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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规划方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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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规划方案1

一、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成效

我省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小型水利建设、农村沼气、基本农田、农村住宅改造等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部分是以农产品生产、养殖业发展、市场建设及企业培育等为主的产业开发建设。截止2005年底,全省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共完成投资 亿元,其中整合各类政府支农投资1亿元。建成小型水利工程652处,农村道路556公里,建设和改造基本农田万亩,造林万亩,解决农村安全饮水7634户,建设农村沼气6262户,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新建和整修农村住宅6036户,建设学校30所,村委会及文化室35处,卫生所28处。建设养畜暖棚2575座,蔬菜温室大棚1287座,种植各类经济林果6105亩,养牛8654头,养羊43197只,兴办企业57个,市场10处。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工程的建设,使小康村成为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用能循环化、农产品标准无公害化、用水洁净自来化、看病教育就地化、电视电话入户化、村民言行文明化、村内管理民主化的“十化村庄”。在推进示范村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发展主导产业,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升村民文化教育水平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子。

二、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按照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从现有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将小康示范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建设愿望、政府扶持方向等结合起来,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完成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村社道路、小康住宅、暖棚养畜、农村沼气、水利设施、农田林网、自来水工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等详细规划。以此为基础,提出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实施项目,逐年组织实施。规划突出小康示范村基础设施改善和农业产业开发两部分内容,使小康示范村既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又能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收入,增强发展后劲。

(二)整合项目,加大投入

为保证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县编制完成建设规划之后,提出实施方案上报我委。按照“以县为主,以项目为支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财尽其用、各记其功”的整合投资思路,我委会同财政、国土、建设、农牧、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扶贫等省直厅局共同审定批复。在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实施方案中,按照各部门资金使用方向,将土地整理、农村沼气、退耕还林、安全饮水、产业开发、农村道路、卫生教育、易地搬迁、扶贫开发等项目整合起来,完善实施方案。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各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项目。资金整合使各类支农资金能够形成合力,突出综合效益。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在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中,省、县各级着力把政府职能转向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搞好配套服务上来。创新机制,坚持把调动群众积极性作为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前提。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到实效的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庭院经济、住宅改造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等入手,让广大农民感受到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把坚持群众自愿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在整村推进的选点中,确定了“三个优先”和“两个不搞”的原则,即:农户申报率高的村优先,动作快的优先,群众自筹资金多的村优先;群众没有积极性的不强推,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不强搞。

三、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启示

一是必须正确处理客观条件与建设目标的关系。既要做好规划,向农民群众勾画出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前景,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切实解决好农村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关键,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首先从通水、通路、通电,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入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基本的生活条件,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才有能力进行村容整治和住房条件的改善。

二是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以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生产发展条件来确定建设方向。对农民收入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把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经营,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重点,在村庄规划指导下推进农居建设工程;对收入较低、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区,在继续挖掘现有耕地增值潜力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尽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对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作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改善生存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实施整村推进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建设新社区。切实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免费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救济和救助,使其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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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规划方案2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它是国家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虽然土地整理涉及到的土地类型多,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土壤、植被等条件各不相同,但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我们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效益”最优化。为此,在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必须进行规划方案择优。那么,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如何对规划方案进行择优?

1.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择优的基本思路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内容通常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等内容。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首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住项目区土地整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二是要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加的耕地不低于国家批准的出地率);三是尽量利用项目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如灌排系统、道路、电力等;四要注重经济效益,尤其是在工程规划中要估算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确保各项工程投资最经济;五是整理后的田块要能够适宜多种经营,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服务;六要考虑适宜机械化耕作,为农地的规模经营服务;七要防止片面地追求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提高出地率,或者单一追求“规模”成片,忽视生态环境,避免工程规划方案中通常出现“毁林造林”现象(即将项目区小规模林地整理为耕地,而在异地再造林);八是“拆村并点”时,要考虑拆迁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同时与农村城市化相结合;九要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相衔接,同时考虑道路、电力工程、防洪抗灾等规划内容要求。

下面针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林工程等分项工程谈一点思路,若《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中已明确的内容,在此不再重复。

一、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规划其它工程的基础,通常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中,首先要考虑土地平整方案。在确定土地平整方案时,一要考虑项目区的地形地貌,二要考虑方便项目区的农田灌排等水利工程设施,三要考虑整理后的田块适宜种植作物的特性。

在确定项目区土地平整方案时,最好能实现项目区土方挖填内部找平。若项目区需要客土回填时,应考虑到:一客土土源要“舍远求近”,尽量接近项目区,减少运输距离,节约运输费用;二土壤质地较好,尤其是耕作田块的表土应没有污染、避免大的砂砾,能够保墒保水保肥;三取土区的安全问题,即防止土源地接近铁路、公路路基,大江大河及水库湖泊的堤岸,避免事故发生;四应与当地的生产生活需要有机结合。即取土与当地的水塘清淤、河流清障等水利兴修、道路修建、鱼池开挖等结合起来,做到一举两得;如项目区需要挖方,外运土石方时,也应考虑到当地的生产和生活,就近运输,降低外运成本。

二、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是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时,不仅要考虑灌溉水源、灌溉渠系布置、排水沟系布置及容泻区等灌排本身因素,还要避免沟渠之间的交叉,沟渠与道路的交叉以及水工建(构)筑物与道路等工程的交叉问题,做到既经济,又合理。

三、道路工程规划的选择

项目区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在设计中,注意:一尽量利用已有的等级公路或乡镇公路;二设计的路面宽度满足当地农业生产的机械作业和出行的要求;三保证项目区的机械设备的运输和当地的防洪排涝工作顺利开展;四要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道路工程规划时,尽量“路行田块间,田在路两边”,节约道路用地。道路路基与路面,可“就地取材”,利用当地的石材、土材,或者砂砾石作道路垫层或路面。

四、田块规划的选择

1 、田块的大小 符合生产习惯;满足机械化耕作需要;满足当地农民承包耕种的需要。

2、 田块的方向 充分利用光照;减少风害与冻害;根据当地的地形情况,长边一般与等高线方向一致。

五 、农田防护工程规划的选择

农田防护工程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田防护林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和其他条件因地制宜、综合考虑。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3

关键词 农村环保合作社;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支付;荷兰

文 郭鸿鹏 刘春霞

日益严峻的农业生态环境成为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由于信息不对称、产权界定困难等原因,以政府强制力为基础的“命令一控制”治理方案和基于所有权的市场环境主义方案都不能很好地解决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尴尬局面。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把注意力转移到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生态环境自主治理模式中,其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载体的自治模式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尽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成长,但专注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的农村环保合作社数量极少,且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荷兰农村环保合作社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中已经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成为荷兰农民参与农业环境政策制定的桥梁,重塑了当地农场、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的双赢。其实践经验为我国农村环保合作社的发展及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补偿支付:环保合作社的政策依据

荷兰政府为了保护农场草地鸟类和草地植物物种而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农业环境方案——与环境产出相关的补偿支付,充分调动了农场周围农民参与农业环境管理规划的积极性。该方案主要依据农民参与农业环境管理的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即保护物种越稀缺,产出水平越高,农民得到的补偿支付也就越高;相反,如果申请农业环境管理规划的农民在六年内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其相应的补偿支付将会减少30%。农民申请农业环境管理规划补贴项目具有严格的要求,比如,申请范围至少覆盖100公顷土地。荷兰农民平均农场规模大约为18公顷,因此,申请此项目的农民大多选择和邻近者联合提交申请。与环境管理产出相关的补偿支付方案对荷兰农民并不陌生,该方案最初应用于荷兰矿物系统环境管理中,即通过分配农民污染配额及未使用配额交易制度,根据每个农场污染水平赋予市场价值。与可交易配额制相比,与环境管理产出相关的补偿支付方案应用于农场生物物种的保护存在一些潜在困难。荷兰农业部仍把该方案融合于环境管理政策中,部分原因是农村环保合作社发挥的关键作用。

首先,农村环保合作社在组织社员联合申请和协调社员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环保合作社通过影响和改变农民的态度,提供明确可信的选择信息,详细解释农业环境管理规划条款,帮助社员联合申请农业环境管理规划,克服了个人申请中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以此提高了农业环境管理规划中农民的参与率,并且一定程度上给未参与者施加了压力。其次,除了联合申请活动,农村环保合作社在帮助社员接收和重新分配补偿支付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荷兰政府引入了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补贴支付,该补偿支付由环保合作社直接接收,且该支付项目中包含了环保合作社的管理成本,从而保障了支付信息公开透明。同时,为了支持组织发展,环保合作社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补贴。为了保障补偿支付在参与农民之间的重新分配公平进行,环保合作社建立了内部重新分配系统比例池,根据参与农民签订的环境管理合同,环境管理输出结果较大的农民将获得较高比例的支付资金池。另外,参与农民如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其补偿支付将会减少。因此,农民非常注重对环境管理结果的实时监控。环保合作社通过直接参与或邀请感兴趣的群体参与的方式帮助合作社成员进行监测。为了保障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荷兰环保监测机构每年以5%的比例从联合申请合同中随机抽查。

农业部:环保合作社的政府支持

荷兰农业部并没有直接参与农村环保合作社的微观管理。正是由于缺乏中央政府机构的直接参与,才使得荷兰农村环保合作社遵循不同的发展轨迹。农业部为环保合作社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用于合作社初期筹建和开展活动,并承认合作社的管理地位。此外,为了保障农村环保合作社在政府环境政策委员会中的话语权,农业部协助环保合作社成立了一个中间保护组织——荷兰乡村生态协会(Natuurli jk PlattelandNeder land,NPN),并给予财政支持。NPN通过介绍需要环境合作社参与的农业环保创新方案提高环保合作社地位,赋予环保合作社联合申请优先权。环保合作社提出了农业环境政策改革方面的诸多意见,推动了农村发展和农业环境保护,提高了农民参与农业环境管理的积极性,这些积极效应推动了农业部对环保合作社的进一步支持。一方面,合作社参与农业环境管理行政成本较低,从而节约了农业部参与环境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农业部支持发展环保合作社可以更积极有效地传达农业环境政策,进而影响农民参与环境管理行为。

环保合作社代替农业部角色成为农业环境政策的推行者,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建议,建立信息获取渠道,重新定义农民在农业环境管理中的角色,为改善农业环境出谋划策。农业部为环保合作社发展提供资源支持,成立服务支持部门NPN,吸收合作社实践经验,并将其用于农业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中。农业部赋予合作社更多的环保任务和环保政策建议权,展示出其对环保合作社的高度信任。

多个参与主体:环保合作社合作伙伴

当前,环保合作社在荷兰农业环境保护领域享有重要的话语权和组织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离不开合作社社员的知识和实际能力,同时也与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响应密切相关。这些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传统农业利益组织、农业企业、自然环境机构以及科研院校。

最初,传统农业利益组织在响应环保合作社提议方面是犹豫的,它们担心自己的农业地位遭到威胁。同时,环保合作社也担心被卷入专门提高农业生产力为主的行为模式中。然而事实上,环保合作社直接受益于传统农业利益组织已经建立的沟通渠道;而传统农业组织的利益实现与环保合作社鼓励农民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因此,传统农业组织乐意把这项环保任务交给环保合作社,并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农业企业不仅为环保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知识服务,这些信息有助于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准确找到合适市场。农业的再定位对农业企业无疑很重要,如服务于农业的牲畜饲料制造商已经认识到农业未来规划的重要性,并对从事这项活动的环保合作社提供资助。事实上,环保合作社已经收到约20家农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合作社与环境管理机构的关系因地而异,但寻求与环境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目的是一样的。以德皮尔环保合作社(Milieu CooperatieDe Peel,MCP)为例,多年来,当地农民与地方环境机构的关系充满了矛盾。MCP实施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自然环境保护政策得到了农业部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迫使当地环境机构必须沿着环保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计划,由以前的矛盾关系转为合作关系。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为环保合作社提供可靠的专业意见,比如,在制定农业环境规划方面,瓦格宁根大学与多个环保合作社建立了合作关系。

环境和经济双赢:环保合作社的运营结果

农村环保合作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了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既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减轻了政府监管成本。以伊斯特玛兰斯协会(VerenigingEastermar’s Lansdouwe, VEL)和阿赫特卡斯佩伦农业自然和景观管理协会(Vereniging AgrarischNatuur en LandschapbeheerAchtkarspelen,VANLA)合作社为例,与环境效益有关的两项主要活动是“环境记录”和“自然追踪”。“环境记录”涉及一系列合作社社员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活动,主要包括农业外部投入减少和内部资源有效利用策略。“自然追踪”项目主要包括合作社社员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景观管理方面的活动。“环境记录”项目显示,与地区平均水平相比,VEL和VANLA合作社社员土地氮流失处于较低水平,表明环保合作社可以有效管理现代农业生产活动,并与当地生态承载力相适应。“自然追踪”项目显示,当地自然景观管理项目参与率明显提高,保护边界明显延伸。当前,在保护农场草地鸟类和草地植物物种项目中,农场社员把保护边界延伸到了270公顷,事实上,达到80公顷的保护规模就可得到相应的补偿支付。毫无疑问,环保合作社已对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项目的范围和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

交易成本低和额外收益是农民加入环保合作社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荷兰政府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给予环境保护质量较好的合作社社员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同时该政策也鼓励了非合作社社员的积极加入。此外,环保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便于社员采取新的农村发展方案,从而实现新的农业收入,这方面在自然景观管理方案中最为明显。VEL和VANLA合作社社员,关于自然景观管理的补偿支付平均为5500欧元。有些合作社社员通过发展有机农业和农业旅游项目增加收入。另外,合作社帮助社员简化项目操作中不必要的程序,减少社员了解官方环境规划方面的支出,降低了交易成本。与一般政策框架相比,基于农民和政府信任关系组建的环保合作社还减少了政府监控成本。环保合作社联合其他参与主体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低外部投入方案,既减轻了环境负荷,又增加了农业收入。研究表明,相关成本减少约为每公顷135欧元,一个30公顷的农场意味着每年额外收益达4000欧元。

对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启示

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着“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不能将单一的政府或者市场视为治理农村环境的灵丹妙药,需要特殊力量或者制度来解决。随着奥斯特罗姆自治理论与制度分析框架的出现,不少学者纷纷提出需要实行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地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荷兰的农村环保合作社正是这样一种农业环境自治组织,它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我国要积极借鉴荷兰成功经验,从以下方面努力,充分调动农村环保合作社解决农村内源性污染的积极性。

实施补偿激励措施调动环保合作社积极性

随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断深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问题,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但未能调动农民的环保积极性,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补偿激励措施。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分布广、来源分散的特点决定了实施污染治理补偿措施的困难。因此,我国要借鉴荷兰补偿支付经验,实施与环境管理产出相关的补偿支付方案,调动农民的环保积极性。以环保合作社为监管主体,对实施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行为和环境管理输出结果较大的合作社成员给予补偿奖励;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的成员,减少其补偿支付。环保合作社要积极帮助社员联合申请环保项目,设立补偿支付重新分配比例池,确保重新分配公平合理。此外,对于合作社中环境保护质量较好的社员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非合作社农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转变政府环保角色发挥环保合作社主要作用

一直以来,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较多地强调了政府的主体作用,实施的是“自上而下”的环保政策,尽管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环保效果甚微。以农作物秸秆燃烧为例,每年秋收季节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秸秆燃烧问题,派遣基层人员驻村蹲点,但仍然避免不了秸秆燃烧的局面。因此,政府要转变“一手抓”的环保角色,借鉴荷兰经验,赋予合作社更多的环保任务和环保政策建议权,充分发挥环保合作社的主体作用,为环保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保障农村环保合作社在政府环境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此外,政府环保部门应以一定的比例对环保合作社的环保效果进行抽样检测,避免农村环保监管“真空”出现。

调动多方参与主体激发环保合作社活力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4

一、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思想渊源

1.20世纪上半叶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构想

2.1970年代重建住区农业的思想与实践

二战结束后的20余年间,欧美国家经济复苏、城市快速重建,大幅提高的农业工业化生产水平使得食物供应充足。城市居民手中的农园土地开始被收回并大量用于城市建设,私家后院和保留下来的少数公共园地,也从种植果蔬普遍转向发展装饰性绿化和休闲活动的空间,城市农业从城市空间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迅速消退[5]。然而,战后城市重建对社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城市中心衰落、大量物业空闲;同时,工业化发展的环境弊端在1960年代开始显露,引发了发达国家对城市生态问题的思索。于是,城市居民和政府的城市农业记忆被重新唤醒,城市农业的思想和实践探索再度复兴。在城市中,社区花园、份地花园等形式的小规模农业成为社区重建的重要部分,并持续发展至今,为当前城市农业研究奠定了广泛的实践基础;在乡野间,出现了一些在住区上重建农业、构建生态友好型生活方式的理论和实践。这些共同构成了1970年代生态城市探索中较为显著和普遍的特征[12]。澳洲生态学家莫林森(B.Mollison)与霍姆格伦(D.Holmgren)受澳洲热带雨林植物群落互助现象的启发,于1978年首次提出“永续农业”(Permacul-ture,由永久Permanent和农业Agriculture组合而成,台湾译为朴门永续设计)的思想,发展出一套整合农业与住区的规划设计方法,是城市农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典范。永续农业是一套模拟自然系统的综合设计体系,其要旨是把人、建筑、农业、动植物等各种社会及环境要素融为一体,构成相辅相成、循环交换、“高效率、低维护的最佳生产组合”[13]。在永续农业的完整结构中,农业和食物占据重要位置,它们不仅与其它要素共同完成复杂的生物和自然过程,还提供了一种低熵、高伦理的生活方式———“不再需要赚大钱,因为你周围到处是食物,也没有任何能源成本开支”[14]。永续农业的思想,是希望通过生产、生活与生态的一体化来创建“永久的人类文明”。

1970年代末,科贝特兄弟(J.Corbett和M.Corbett)在加州戴维斯设计并建造的乡村家园,延续了传统村落的空间格局和尺度,把被动式太阳能利用、良好的步行环境、自然排水和“食用景观”有机地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12]。70英亩的总用地中,有四分之一专用于小规模农业,包括两个葡萄园、两个社区菜园和几处果园,食用植物占全部绿化的55%,使得果蔬自给率达到了25%。生活中,居民还普遍利用自家有机废物进行堆肥,大大减少了垃圾排放[15]。乡村家园注重培育土壤,把农作物视作更有效的绿化方式,通过细心构建环境要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创造健全的整体系统,这一点与永续农业的思想十分相似。建筑生态学的创立者索勒里(P.Soleri)于1970年开始的阿科桑底生态实验,“尝试把食物生产融入城市设计”。他保留了上佳的土地用于农业,建设23个果园台地,引入“生产性植被”[16],在建筑中大量设置南向附加温室,这些温室在长年种植蔬菜的同时,还能够收集太阳能为建筑供暖[17]。坎菲尔德(C.Canfield)于1974年提出的共生社区(Symbi-oticcommunity)思想,在自然承载力的约束下构建与生物圈的共生关系。在塞罗戈多社区规划建设中,他保留肥沃的农地和林地,把社区、农场和森林联接成整体,并严格践行生态林业和有机农业,让社区居民参与生产并自给自足[12]。1970年代西方出现的各种早期生态城市探索方案,往往置身于乡村或自然环境中创造自给自足的住区,农业重回住区遂成为这些思想倾向的自然选择。尽管这些探索的关注点主要停留在住区层面,其方法对于庞大的城市系统来说也尚须调适,但由于其与当今城市农业思想有着更加接近的背景和愿景,因而成为CPULs、农业城市主义等思想最重要的养分来源之一。

二、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研究进展

城市农业思想在1970年代的涌现,只是其在乡村环境和住区层面上的一度繁荣。事实上,整个20世纪中后期,欧美城市规划设计的主流思想,极少关注城市农业问题,因而留下了令人尴尬的空白。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珀秋卡奇(K.Pothukuchi)、查尔斯(W.Charles)等人进行过深入的总结分析[18-19]。在资源与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成为普遍共识的今天,城市农业内在的多重价值和曾有的智慧之思,再次受到瞩目。以可持续发展为宏愿的当代城市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很快就与国际组织的城市农业研究与实践相融交汇,进入了空前的繁荣期。当代城市农业运动和思潮的再次高涨,与城市和农业在长期工业化进程中积累的负面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城市的本位思想及掠夺式发展模式,严重忽视了供应食物等人类生存必需品所须付出的环境代价,因为城市食物系统的生态足迹占到城市总生态足迹的三分之一以上;另一方面,现代农业高度依赖石油、化肥和农药投入,同时也是高度商品化的产业,其跨越区域和国度的庞大产品分销系统也要完全依赖于矿物燃料,资本控制下的工业化食物体系严重影响到公民的食物安全。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发展地方农业,赋予市民参与农业生产、消费适宜食物的权利,成为欧美城市的一种普遍觉悟,从而激发了大量以城市农业为主题的创新性思想探索和规划设计实践。

1.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当代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城市为研究对象,把城市农业作为重要要素纳入到城市整体理论建构中,偏重在理念层面上构建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价值基础;第二类是以城市农业为研究对象,较为完整地提出城市农业规划的设计方法,包括空间系统研究和技术系统应用两个方面。第一类理论研究出现较早,相对独立于当代城市农业理论体系之外,并以共同的思想动力与之保持呼应。1987年,国际生态城市建设理事会主席瑞杰斯特(R.Register)最早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在伯克利的城市研究中,他把农业视为“决定伯克利城市命运的关键之一”,提议成立城市农业部来帮助人们自己种植,“把无法由私人实施耕种的城市土地投入到食物和木材生产中”,以便发展各种尺度和形式的城市农业[20]。1995年,加拿大景观学家霍夫(M.Hough)将城市农业与水、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气候并列为兼有自然过程和城市过程、应当主导城镇规划的城市环境要素,从而把农业问题嵌入城市整体思考中[21]。2004年,吉拉尔代(H.Girardet)以生态足迹理论解析城市这个人类主要栖息地面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压力,提出以能源、资源和食物作为“城市空间规划的主要参考框架”,来“重新设计人类住区系统”,以便构建代谢良好的“再生城市”[22]。第二类理论研究更多地受当代城市农业理论的影响。在欧洲,英国布莱顿大学建筑系教师维尔容(A.Viljoen)与建筑师波恩(K.Bohn)编辑出版的《CPULs连续生产性城市景观:为可持续城市设计城市农业》一书,跨学科地汇集了众多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将城市农业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并加以连贯,作为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基本要素[6]。维尔容第一次提出了城市农业设计较为完整的方法,“为建筑学打开一个新的领域”[8],对其后的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荷兰发达的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为城市农业的创新研究奠定了基础,瓦赫宁根大学建筑系的提莫伦(A.vanTimmeren)与建筑师洛灵(W.Roling)提出可持续植入理论,将城市农业作为功能组件嵌入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构建分布式“关键流”代谢循环技术体系[23]。2009年,荷兰建筑师格拉夫(P.deGraaf)以其领导的“食用鹿特丹”研究项目为依托进行城市农业的设计探索,从空间、技术和社会三个层面进行整合,提出了针对鹿特丹城市特征的五层次空间布局构想[24]。在北美,新城市主义旗手DPZ和加拿大HDLa-narc事务所在2008年共同组织一次设计工坊后,分别提出农业城市主义的思想,重新思考城市居民与土地、食物及社区的关系,并把食物生产的需求从各个层面融入城市结构,初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城市设计理论。DPZ的主要贡献在于针对美国城市特点建构起贯通城乡的城市农业空间规划布局方法[25];HDLanarc则重点解决了纳入城市农业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整合方式及空间设计方法[26]。同年,爱荷华州立大学景观学系的瓦格纳(M.Wagner)等在CPULs的基础上,提出将食物系统与城市空间连接成点、线、网的食物城市主义概念[27]。2011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生态创新实验室又提出了食物敏感型规划与城市设计(Food-sensitiveplanningandur-bandesign,FSPUD)[28]理论。

2.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实践探索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往往结合设计实践进行成果表述,上述城市农业设计理论都进行了相应形式的设计实验。但目前设计实践数量仍然较少,更普遍的是从设计着手,较为具体地探索城市农业在各个层面的规划设计方法。1999年,香港大学的弗朗西斯(F.Francis)结合中国华南沿海某建筑设计方案,提出整合生态建筑与城市农业的设计理念和方法,是较早把建筑与农业联系起来的案例[29]。2000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生物学教授戴斯博米尔(D.Despom-mier)首次提出“垂直农场”的概念,随后又不断深化技术系统,与建筑师合作提出了一系列概念设计方案[30]。英国建筑师林纯正(CJLim)从2001年起,在设计实践中以创新生态城市模式为目标,探索城市融合农业的设计方法,提出了包括深圳光明智慧城市在内的一大批城市设计方案[31]。荷兰建筑事务所MDRDV于2001年提出的“猪之城”垂直养猪场设计方案,亦是国际上较早的设计案例[32]。2004年,在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的赞助和联合国发展规划署的领导下,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建筑学教授布哈特(V.Bhatt)开始负责为期三年的“创造食用景观”(MakingEdibleLandscape)项目,在发展中国家进行融合农业到低收入住区的设计实践[33]。非盈利组织“纽约太阳”的创始人开普罗(T.Caplow)于2005年开始探索将农业与建筑相结合的生态技术方法,提出建筑农业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开发出集成雨水收集、光伏发电的Brightfarm建筑立面垂直栽培系统[34],并计划在2020年设计提案中进行验证。2008年以后,城市农业规划设计,尤其是建筑与景观设计领域的实践探索进入爆发期。在宏观层面,德国联邦教育及研究部与摩洛哥本地专家合作,开展卡萨布兰卡大都市区“未来超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研究计划(2008-2013年),把城市农业作为气候优化的整合因子和生产性绿色基础设施(PGI)纳入该地区的城乡空间结构中[35]。在微观层面,出现了WORK建筑师事务所的PS1公共农场景观装置[36]、Vincent的蜻蜓垂直农场、SOA建筑师事务所融农业生产与居住空间为一体的生命之塔、赫尔佐格与德梅隆联手威廉•麦克唐纳进行的2015年米兰世博会总体规划[37]等一大批以城市农业为主题的探索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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