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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生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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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范文1

在保险教学中的适用性PBL最早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提出并用于医学临床教学,现已推广至国内外各类学科的专业教学中。该方法主要通过提出具有争议性的现实问题,让学生围绕问题运用已有知识进行分组讨论,从而得到统一的解决方案,既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还能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养成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好习惯。保险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并解决现实生活中风险和保险问题的综合能力。《保险学》课程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团队合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PBL在保险教学中具有良好的适用性。

基于PBL的保险教学案例类型《保险学》课程的体系严密,概念众多,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师讲授方式,课堂气氛沉闷,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在某些环节可以运用PBL模式,以实践性的保险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案例为教学内容载体,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因此,保险教学中每一案例中问题的提出都至关重要,该案例问题不仅要具有实践性和启发性,还要具有趣味性,能够激发学生参与到该问题的讨论中,同时注意该问题要把控在学生现有分析能力范围内,否则会影响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根据保险学的授课内容和特点,案例选择可分为实际操作型、计算分析型和综合分析型3类。

(1)实际操作型从保险实务中选择实际操作型案例,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这种类型案例主要针对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行业惯例。如在讲解保险经营环节时,可以先通过案例提出“如何填写投保单”这一问题,让学生由投保单入手,逐一按顺序掌握投保、承保、防灾、理赔等4个主要经营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解保险经营环节中需要坚持的风险大量、风险选择和风险分散原则。

(2)计算分析型从技术层面来看,保险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主要涉及费率的厘定和赔款的计算。现实中很多案例都是围绕理赔问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争议。譬如在讲授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时,可以选择此案例: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一次交清保费,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自2012年7月23日零时起至2013年7月22日24时止。2012年9月1日,李某所在单位用职工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李某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也是1年。2012年12月20日,李某家中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经查勘现场,共计损失15万元。3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按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条件成立,李某向2家保险公司均提出索赔。A公司决定为李某赔偿10万元,但B公司认为李某已先向A公司投保,构成了重复保险,拒绝赔偿。首先向学生介绍案情,提出关键问题,即此案中是否构成了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然后引导学生带着疑问,查询相关资料,展开分析讨论。待得到统一结论后,继续向各个小组抛出第2个问题,即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如何分担重复保险责任。此时,就需要学生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利用重复保险中比例责任制来计算各保险人应承担的赔款大小。此案例的应用,既可让学生充分掌握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及分摊计算方法,又可让学生明白在现实中应尽量避免出现重复保险,减少索赔理赔争议。

(3)综合分析型综合分析型案例就是用综合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案例类型。保险学中各种险别的条款都体现着保险合同的4大基本原则,而现实中有争议的保险案例也往往都具有综合性,所以综合分析型案例牵涉到险别和基本原则的各个方面。现举例说明:2013年9月15日晚,赵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右眼,医治共花费6万元。因啤酒制造厂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4万元,赵某遂向啤酒制造商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4万元。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啤酒商生产啤酒瓶的B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啤酒商遂要求B厂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B厂提出赔偿请求。啤酒商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例把产品责任保险和补偿原则中的代位追偿等问题综合在一起,需要全方位考虑。在组织学生讨论时,可以首先从责任保险性质和特点提问,为什么保险公司理赔并支付了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然后再就争议,提出后续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的权利,为什么;(2)啤酒商是否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B厂请求赔偿,为什么。基于PBL的特点,应选择那些综合性强、一案就包含多个问题、涉及多个知识点的案例。通过综合分析,由点及面地把看似复杂的内容理清,让学生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理解、掌握保险学原理和实务,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

2基于PBL的案例教学组织

在PBL模式下,针对不同的授课内容选择适宜的案例,然后需要设计组织好案例教学过程。

教学前准备

(1)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必须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案例,提出问题,设计好每个环节,充分考虑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预案。

(2)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理论上应根据学生的性别、性格、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因素进行分组,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尤其是首次和授课对象接触,限于学时和人数等因素,可按学号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人数控制在5~7人。第一次讨论效果可能不是很好,但随着讨论次数增加,小组成员间逐渐磨合,默契度会大大提高,学生的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也会不断增强。

(3)注意教学环节的衔接。提前充分考虑案例教学涉及的主要环节:熟悉案情,提出问题;小组讨论,形成共识;结果展示,全班交流;总结点评,强化效果。

组织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

(1)插入案例PBL的案例式教学作为传统教学的有益补充,并不是完全割裂与传统教学的联系,而是在传统讲授基础上适时地插入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因此,插入案例的时机把握很重要。一般主要有3种方法。①课前插入。在引入一个新的保险概念时,可以选择一个案例在讲授前插入,让学生们带着导入案例中的问题,学习专业术语和基础知识,从而找到答案。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保险学中简单易懂的知识点。②课中插入。由于保险学中有很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知识点,学生很容易混淆并张冠李戴。在讲授中通常需要对比,此时插入案例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如讲授原保险与再保险的问题,就最好在边学概念、边比较的过程中插入案例,让学生通过思考实例中相似事物的不同之处,可以更好地掌握保险专业术语和操作原理的本质。③课后插入。很多现实的保险问题涉及广泛的专业知识,对于综合分析型案例最适合在主要知识点讲授完毕后进行案例分析。通常可以在课后安排案例,提出一个综合问题,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查阅相关资料,串联起分散的知识点,总结讨论,然后在下次课堂进行分组展示。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时,包含合同主体、客体、要素、形式、订立、生效、履行等多方面内容,为了让学生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知识架构,可以在讲授后布置综合案例———为客户量身制定一份保险合同。

(2)分组讨论案例教学中成败的关键还取决于案例分析和分组讨论的情况。各小组成员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分工,各自查阅有关文献资料,然后汇总交换意见,认真讨论,形成小组统一结论。根据案例插入的时机,可以随堂分组讨论,也可以课后讨论。重点在于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基础,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在讨论中各抒己见,相互展开辩论,锻炼沟通与合作的能力,强化学生对抽象概念与晦涩理论的理解。

(3)评价考核对各个小组将讨论的结果应该给予及时、有效的评价考核,才能真正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考核可以采用口头汇报、书面论文、幻灯展示、小品表演等多种形式,一般先由该小组进行优劣评价,然后小组之间进行评价,最后由教师给予总结点评。教学实践中发现,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如编辑各种保险视频,利用角色扮演或新闻播报等方式,在课堂上向大家展示小组的讨论结果。此外,在很多问题的讨论中往往又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新的问题,所以除了课堂的教学外,还可以利用QQ群、微信平台、公共邮箱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学生在网络上互动,达到开放式教学的要求。

3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于PBL的案例式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具有独特优势,但在应用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增强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必须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对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给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和看法,从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保险学》课程要求学生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金融贸易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数理基础,比如可以开设《精算学基础》等选修课程,以增强学生的数理功底。

合理分配教学时间目前,高校的保险学总学时总体控制在48~54学时。在有限的总学时范围内,展开PBL的案例教学就必须合理分配教学时间。首先,确定案例教学在总学时中的比重。然后,每学时中安排好插入案例、分组讨论和评价考核各环节所需时间。如在课前插入导入案例不宜超过10分钟,课中插入案例不宜超过1个学时。总之,应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开展案例讨论,同时教师要留有总结点评的时间,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采用多媒体为核心的综合教学手段高效的教学方法必须与先进的教学手段相结合。注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大力推广网络技术,开发针对保险教学实际的教学软件,整合校内各类资源,为学生打通获取教学信息的渠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学生在课堂参与中充分与教师互动。

考括坟籍,博采群议。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保险学生论文,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保险学论文的相关认知。

保险学生论文2

一、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出现了一些违背诚信原则的现象。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在个别案件中拒赔不合理;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而不少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驱动下,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还会出现撕单、埋单、私吞或挪用保费、制造假赔案、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不满足投保条件下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提供虚假信息;更有甚者,骗保骗赔花样翻新等等。这些违背诚信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保险业的发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在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高速发展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目前,我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而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代理人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导致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各种有损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

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

(1)对于保险人而言

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保险标的风险状态,保险双方存在信息差别。尤其是在保险定价中,保险人通常使用简便的分类计算法厘定保单价格,但却不能区别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从而也就不能确定适合于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其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即所谓的逆选择问题。另外,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保险人对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致使保险人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真实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或应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

(2)对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险商品复杂多变,保险服务参差不齐,而人们的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又比较欠缺,因此,在保险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投保人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以致很难对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同时,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绝大多数保单条款在表述上所含专业词汇过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且赔付时,一般由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的条件和拒赔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抗辩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险合同的制定、履行、赔付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存在保险人利用其掌握的优势信息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3)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

目前,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实行首期业务佣金和续期业务佣金相结合(首期业务佣金较高,续期佣金则逐年递减)、代理人的违规成本太低、缺乏长效激励机制等,这极大地诱发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使下,保险代理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误导投保人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以及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对策建议

首先应健全诚信法规制度,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从保险条款、财务方面加强监管,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在保险业内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其次,在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能共享,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再次,对保险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建立规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险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健全和规范我国保险中介体系;最后,保险人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的保险技术和运营策略,对风险进行精确的分类和测算,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从而规避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而且可以通过条款约定等形式,对投保人投保后的行为加以限制和激励,从而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以防止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论文关键词:保险诚信成因

论文摘要: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这就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诚信问题却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桎梏。因此,本文从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对称两方面对保险业诚信现状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强诚信建设的建议。

众所周知,负债经营是保险业的基本特征,如果没有诚信,公众就会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切断涌向保险业的资金链条,动摇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但目前诚信问题却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桎梏。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加强诚信建设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R].世界经济发展大会报告。

[2]黄小江。保险诚信缺失问题的思考[J].中国市场,2005,(5):78-79.

[3]刘彬。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业的影响及治理措施[J].经济与管理,2006,(4):76-79.

保险学论文范文3

保险学是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课程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或给付的中心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和讲授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保险经营等内容。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学生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对这门课的理解,选用了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保险学》。本书主要有5篇,包括基础理论篇、保险实务篇、保险经营篇、保险市场篇及保险监管篇,内容丰富,层次清楚,因此被许多高等院校作为金融、管理类的专业教材。为了能够符合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应用型、服务区域型人才的目标,对本书所编内容有所删选,选择的内容基本上与保险行业岗位培训内容相一致,以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很快地适应并胜任保险行业的工作。由于目前中国保险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保险从业人员,而高校正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而且可以为学生开拓一条就业渠道。从这一角度说,保险学应该是一门受学生欢迎的课程。

二、引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

实例———《应该如何明确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学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但由于保险的经营、纠纷的处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内容枯燥、乏味、难掌握,更谈不上灵活运用。如果在授课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其中,建立“共同参与,互相合作”的师生关系,就可以使教学成为一种整体性的、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能够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前准备为了更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在课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选取、编排与保险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案例,并将这些案例及背景资料适时地通过有效途径分发给学生研读,使学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案例情况;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复习和预习相关理论知识及班级学生的基础和能力,将他们进行均衡分组。此外,有时还把案例可能会产生的观点陈述给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考。

(二)课堂过程

1.导入案例、引出课题王某,男,45岁,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并未写清楚其姓名。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时的妻子)和现任妻子就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由谁领取发生了争执。这事件源于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时,其妻子为张某,两年后王某与张某离婚,又于2011年2月与杨某结为夫妇,再婚后并未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妻子”。通过案情,明确一下此案中谁是受益人?在确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什么?

2.分析案例在该环节,首先要求学生温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个别知识点是学生提前学习过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其次,由于案例是提前发放的,理论知识点提前预习,这就使每个学生产生了疑问,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在此案例中,虽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但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扩展,比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受益人的指定、对“妻子”一词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3.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得以发挥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个环节,可以将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灵活应用,比如先由各个小组代表阐述自己小组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并接受其他小组或个人的讯问,小组代表及其成员做解答;各小组陈述解答完后,可以在全班内进行交流,学生们可以各抒己见,开阔视野。在听取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先不告知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针对这一案例及涉及的问题,归纳总结学生对此案例的看法。有同学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指的应该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王某的前妻———张某。有同学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现任妻子杨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杨某支付保险金。还有同学认为,这份定期保险合同视为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而张某和杨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教师要求学生再根据归纳总结的三种看法进行新一轮的讨论,得出结论并提出事实或法律依据。

4.归纳总结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确定受益人是谁的问题。《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之中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因此,张某和杨某在法律资格上没有问题,都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保险法》中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因此,对于保险案中某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在一个知识点,而应将学过的和将要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所以除了根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释原则来对案例重新做出判定。通过分析,让学生明确“妻子”在法律上,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而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按照遗产分配的顺序,由张某和杨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业布置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述评,这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以总结,并通过反思加深对案例的认识。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对受益人指定、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理论知识点,向学生发放与此相关的新的案例。

三、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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