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董事长工作职责 企业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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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与限制【第一篇】
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也缺少进一步的程序性规则与保障。
然而在现实状态中,董事长的职权又是极其膨胀的,以致在众多公司中出现了“一人堂”、“一言堂”的运行机制,也有一些公司则正相反,出现了挂虚名的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
1、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其股权强势独霸董事会,董事长即代表董事会,董事会听命于大股东。
2、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形成决策、执行不分,把董事会与经理部门的职责混为一谈,即决策又执行,其结果是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无制衡、无监督。
3、董事长身兼多职,无暇或无意过问董事会职权的依法行使,成为总经理的“傀儡”,出现经理部门实际控制决策部门的反常现象。
4、董事长、总经理形成联盟,使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并联手借用董事会的“名义”操纵股东会。
无论何种原因,也无论何种表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不是《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而是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重视不够。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均明确,当公司章程确定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其即可对外代表公司,这一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但由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长仅是在这两大机构的框架内行使权利,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计合理的、可行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保障和制约机制,是每一个投资人、高管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认真且慎重对待的问题。
1、《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的规定并不都是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有权通过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组织结构及职权作出合理的、可行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设计。
2、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对已知情的第三人是发生效力的,即第三人明知董事长超越了职权而作出对外行为,这一行为对公司并不发生效力(不成立)。这一基本原理既保证了董事长权利的有效行使,也制约了董事长滥用或超越职权。比如,当相对人明知该公司董事长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还与其进行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有权对外从事的行为、交易等,这一行为、交易从法律上除非得到公司追认,否则将是无效的。
3、董事长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越权作出对外行为,而第三人并不知情其越权,则董事长的对外行为对外有效,而对内则应依事先约定的规则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董事长就越权对外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或分担赔偿责任或依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上述分析已在新《公司法》中体现出来,第一明确了董事长应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取权;第二,表现在董事长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越权行事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或分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第三,赋予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广泛、宽松的空间以自主行使决定权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及股东、董事、董事长、高管等的强制性;第四,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章程的合法约定应产生强制约束力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与执行。
公司法的两大支柱是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而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即是董事会。它起到了承上(股东会)启下(经理部门)的关键作用。公司治理中所发生的问题也多表现为董事会的问题或与董事会有关的问题。而董事会中的关键人物即为董事长。虽然法律赋予董事长的主要职权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权,但由这两项权利所衍生出来的派生权利则是极其广泛的,也正是对这种派生权利的极致使用造成了“一言堂”、“一人堂”,而旧《公司法》由于缺少限制及补救手段,所以常常造成公司僵局。比如由于不合董事长意愿,而不召开股东会,不召开董事会;也不签署应签署的文件。用这种不作为的方式来对抗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而对此现象,新《公司法》已经设计了救济手段。新《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1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48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这样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公司僵局,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能进行运转和经营,以保障和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第二篇】
1、建立律风险管理体系,对各部门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等,有效地减少集团的风险成本;
2、起草公司内部各项,包括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逐渐建立和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各项工作细则,并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及经营范围的扩大及时地对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3、项目运营中负责交易架构的搭建;
4、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以及在项目的谈判阶段,积极地对项目部门提供支持;
5、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管理与备案;
6、起草修改,提供有关法律服务、调整劳资关系; 7、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篇】
1、协助董事会全面管理和稳健运营企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具有较好的企划能力。
2、对企业产品营销及开发创新具有独到见解,能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活动,实现公司销售目标。
3、对团队建设、内部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才梯队)、企业文化、战路规划等工作能有效统笔并落地实施。
4、尊重公司文化,严守公司机密,注重结果导向,关注过程逻辑,品行端正、执行力强。
5、组织开展市场调研,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为董事会制定营销战略提供央策支持。
6、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员工的'培训、考核和团队建设;
7、主持公司的基本团队建设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合理协调和配置企业内部资源,对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进行监控,保证企业年度目标的实现。
8、在企业文化、组织创新,人才开发,业务拓展对外合作等企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实施战略管理。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第四篇】
1、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营运、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决策依据;
2、了解在当前销售策略下的市场状况;
3、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控制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奖金变动情况,及时向老板汇报工作情况;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公司权益;
6、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