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论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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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贸易1
15年后,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一大吸引外资国,第二大对外投资国。
站在15周年的新起点上,中国将以更开放的胸襟,引领全球化新进程,走近国际治理舞台的中央。
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心
入世一小步,发展一大步。
“这15年,我们和中国一起成长。”欧莱雅中国首席执行官斯铂涵说。得益于上海对跨国企业研发总部的政策支持,集团过去10年在华研发总投资达20亿元人民币。
15年来,中国攀越诸多“高峰”: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资国,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加入WTO对促进中国外贸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可以为证:2001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万亿美元,2015年这一数字为万亿美元,接近入世前的8倍。
贸易规模和发展速度的背后,更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商务部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4年,我国初级产品的出口份额由10%下降到5%,而工业制成品中机械与运输设备的出口份额由36%上升为46%,出口增加值不断提升。
在中国钢管行业有“巨无霸”之称的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入世红利的受益者。15年来,公司出口的产品由低端向高端转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殊扣系列产品,年出口量从2003年的3900吨增至2015年的27万吨。在国际商海的历练中,抵御贸易变化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
入世红利不只是数字的巨变――
制度改革与时俱进。外贸经营权的改革,让所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市场主体都可以成为外贸经营的主体;以开放促改革,自贸试验区建设从无到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推广,外资外贸管理规则不断与世界接轨。
开放意识不断提升。简政放权推进,企业活力不断释放,“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国对外投资迈上新台阶,于2014年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
“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说,中国入世既推动了全球的经济增长,也实现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专家认为,入世是中国做出的正确战略决定,事实证明,开放带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邻为壑的老路绝不能走。
中国深度融入世界,世界因中国而精彩。
15年来,中国受益于开放的发展,也因开放给世界做出了更大贡献,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从GDP贡献率看,2001年,中国实际GDP对全球贡献率为%,2015年,这一数字为%;对全球实际GDP增长率的拉动度也从升至个百分点。
从进口看,中国货物贸易进口额由万亿美元升至2015年的万亿美元,增长了6倍。中国商品进口占世界的比重从%上升至%。
开放不停步,机遇齐共享。预计未来5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将达到8万亿美元,利用外资总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达到7亿人次,为世界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中国入世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分享红利,第二阶段是红利互动,中国开始给予世界更多红利。”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说。
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从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到借助G20峰会积极参与全球治理。随着越来越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的推进,国际人士认为,中国开始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为全球治理变革开拓新空间。
经济全球化进入阶段调整
就在2016年11月,我国最大机械传动零部件生产企业――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针对中国铁质传动件生产企业的“双反”调查中胜诉,尽管耗时一年打官司令效益受损,但幸运的是保住了每年1亿元出口额的美国市场。
“全球经济不景气会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会更多。”公司副总经理谢龙德感慨,“我们不怕这些,但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全球贸易环境。”
谢龙德一席话道出了当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现状。
入世15年,中国在全球化浪潮中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与此同时,中国商品出口也面临关税成本增加、出口企业频遭“双反”调查等严峻挑战。根据WTO和欧委会最近的报告,全球有1/3的贸易救济措施直接针对中国。仅在欧盟当前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就有56项针对中国进口的产品。
“可以说,限制中国的措施,平均一天一条。”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对贸易保护主义升级表示担忧。他认为,随着中国产业升级加快,与发达国家的贸易竞争会越来越激烈。
实际上,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低迷,脱欧情绪蔓延,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一些国家拒不履行世贸议定书应有义务……“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有所抬头,深刻反映出全球化之路的任重道远。
“和15年前相比,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全新发展环境和更加复杂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雷达说,比如中国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依然较低、贸易摩擦加剧、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强烈的外部冲击等。
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认为,全球化新趋势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全球低端制造业向劳动力成本较低国家转移,将倒逼我国企业转型,加速结构优化调整。
经济全球化的全新发展环境下,各国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问题,世界经济和亚太经济何去何从的中国答案令人期待。
在利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主席表示,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
积极参与国际治理
2016年12月10日,第16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印度尼西亚举行。这一谈判,因中国积极推进进入实质性磋商阶段。
加入世贸组织15年,作为全球贸易的“压舱石”,中国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化,在世贸组织各项多边贸易谈判中体现出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全力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欧自贸协定谈判、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取得丰硕成果。
独行快,众行远。2013年,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串联起亚太、欧洲、非洲等多个经济圈。截至目前,已同30余个国家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其整合辐射作用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深远。
“十三五”开局之年,开放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引领中国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为世界经济带来信心。
商务部贸易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说,入世15年,中国致力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建设者、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站在新的起点出发,中国将以更开放的心态,更深地融入世界,更紧地拥抱全球化。
赵萍认为,要通过参加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和参与经贸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的规则制定和议题设置能力。并通过参与全球治理,不断完善现有国际经济体系。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2
关键词:升值压力 贸易顺差 人民币汇率
一、引言和问题提出
弹性分析法认为,货币贬值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从而改变进出口商品数量,最终改变国际贸易收支。李天栋等(2009)研究了形成我国贸易余额的新机制,提出GDP增长的收入效应对贸易余额产生影响。张茵和万广华(2005)研究表明,大部分贸易收支的波动来自需求冲击,汇率的作用明显小于需求。许雄奇等(2006)研究则表明,财政赤字和GDP都对贸易收支有格兰杰影响。那么可以看出,汇率,GDP,CPI,财政赤字都可以作为求贸易收支的解释变量。
购买力平价理论提出两国货币价值比较的基础是货币的购买力,而国际收支学说认为,国际贸易顺差会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因此,对汇率的影响因素的总结有:货币购买力,利率和贸易收支差额。
我国有连年的国际贸易顺差和巨额的外汇储备,因此人民币有很大的升值预期。基于此,以及各方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呼声,本文利用欧盟的数据试着测试国际贸易顺差给人民币升带来的压力程度。
本文把影响汇率的因素分为两类:国际贸易差额和其他因素。首先用欧盟的利率,GDP,CPI和财政赤字的数据建立模型,求出这些变量与贸易收支的关系。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放开,这些因素不变,代入对应变量的中国实际数据得出中国新的贸易收支。然后再一次利用欧盟数据,建立贸易收支和其他因素与汇率的模型,用该式和中国其他因素的实际数据以及新的贸易收支,由此求得人民币的汇率升值趋势和比例。
二、建立模型和实证分析
(一)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突然放开,但此时只有贸易收支改变,国内的其他因素仍然不变,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和假设前提。
(二)用欧盟数据推导收支的实证分析方程式①
传统理论认为,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形成和调节有重要影响,因此汇率变量本应该出现在收支决定模型中。但是,本文最终目的是求出汇率,所以要将汇率因素从收支中剔除,所以建立的模型用除了汇率外的重要变量推导出贸易收支。在影响贸易收支的因素中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GDP,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财政赤字。
通过相关系数矩阵检测多重共线性,然后通过逐步迭代法修正多重共线性,在此财政赤字变量未能通过所以舍去。用图示法通过异方差检验,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异方差进行修正,但自相关检验不通过,接着用广义差分法进行修正。最后,用G-Q检验,异方差通过(图1-1)。
得到方程式①:
Y=-+
把方程式变量对应的中国的实际数据代入方程式①,得出新的收支,称为从2003年起“中国新的贸易收支”。
数据如下(百万元)(从2003年第1季度到2011年第4季度):
基于欧盟实际数据的方程式中各变量的关系已经反映了汇率影响,所以得出新的收支吸收了突然放开的汇率的影响,但仍有其他因素的非理想数据对收支的压力。
(三)再次利用欧盟实际数据建立实证模型,推导出其他因素加上收支与汇率的关系方程式②,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国际贸易收支,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GDP。(图1-2)
得到方程②:
Y=+++
在欧盟的理想环境和理想数据下,该方程式是理想的式子,方程式②中的汇率的逻辑和关系是:收支变量已经剔除汇率的影响而且由其他因素决定,所以汇率已经吸收了其他因素影响。
代入上文求出的中国新的收支和中国的其他实际非理想数据,求出一个称为人民币的新汇率,此汇率反映了中国的其他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下为美元与人民币汇率:
在理想关系式中,从2003年到2011年,汇率升值%。如果实际汇率也按此关系升值,那么2011年汇率应该是,而实际是,升值64%,意思是当多年来积累的中国的经济因素GDP,CPI和利率对人民币汇率的压力都能充分反映时,美元对人民币应该是。可以看出,现今中国的这些经济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有很大推动作用。
三、 结论和意义
本文用欧盟的数据建立模型并将模型运用于我国的经济数据和现状,试图测出我国的中国的经济因素具体给人民币带来多大的升值压力。通过检测:
(一)GDP,CPI和利率使2011年人民币升值64%。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来自于其他因素和收支所用的变量,即贸易收支和其他,从本文结论来看,其他因素(非连年贸易顺差)对人民币升值推动很大,能给稳定推进的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式和方向或者改革提供启示。
(二)从其他因素迫使人民币升值的贡献度超过74%也能看出,利率,经济结构,财政与货币政策等国内因素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缓。这些因素积累的不止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还有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3
(一)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行业分类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三、数字化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