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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贸易论文【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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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行业贸易【第一篇】

1.1.1出口贸易与CO2排放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出口贸易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基本上都肯定了出口贸易的转移碳排放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产品中隐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1.1.2出口贸易与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开展贸易活动之后,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能专门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专业化的分工和生产提高了生产活动的效率和规模,提高了各国的消费水平。

2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现状分析2.1.1机电产品出口额状况分析通过表1对中国2001年~2012年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金额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得出:近10年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迅速,2001年到2008年机电产品出口金额逐年增加,到2003年已经超过出口贸易总额的50%,且2003年出口额的增幅最高,已达到44.8%。图1为根据表1数据绘制的折线图,由此得出:10年当中,2001年~2003年中国机电产品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而且2003年同比增长速度最快,达到44.8%;2003年后,机电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逐年放缓;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额呈现出同比负增长;2009年之后随着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机电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速也出现明显的下滑,但总体来说,机电出口形式较为良好。2.1.2出口市场占有率和出口贸易方式分析从国际市场占有率看,主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国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中国和美国呈上升趋势。入世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呈稳步上升态势,2009年超过美国和德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机电产品出口国。到2012年,我国已连续4年成为世界机电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国际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从商品结构看,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以机械设备和电器及电子产品为主。在我国主要机电细分产品出口贸易中,机械设备占到31.9%,电器及电子产品占41.3%,达到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2%;而运输工具、金属制品和仪器仪表所占比重则相对低很多,分别只有9.2%、6.7%与6.2%(见表2和图2)。从市场分布来看,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以对亚洲、北美洲和欧洲的出口较多,少量出口于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在主要出口市场中,美国是我国机电产品最大出口市场。2.1.3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以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其特点为产品的加工程序偏低、技术含量较少,且产品质量不高,产品需求弹性小、附加值低。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机电产品主要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出口为主的比较优势将逐渐减弱,进而影响我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实力。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低碳经济为由,相应地制定了更多的、更为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和市场准入等贸易保护政策,以此阻碍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我国机电产品从生产到出口等一系列环节中,会消耗掉大量的能源与资源,并且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出口贸易产品隐含碳过多,频频遭到欧美等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贸易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3低碳经济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随着低碳经济在全球的兴起,新的绿色贸易保护壁垒也渐渐萌生并日益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也遭到很大的影响,贸易增长受到阻碍。面对新的绿色贸易保护壁垒,笔者分析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影响出口贸易的原因。3.1低碳经济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3.1.1发达国家对机电产品出口设置了更严格的贸易壁垒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对机电产品出口进行技术上的要求,提出了大量的评定标准与法规,以此来限制出口。例如:根据相关机电产品的合格评定,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到美国,需要通过美国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电磁兼容FCC、军用MIL的认证。只有通过了认证后,才可出口美国市场。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标准,这大大影响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例如:欧盟制定的环保标准要求,出口国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最后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要达标,否则将禁止出口欧盟。据统计,我国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机电产品受到环境保护公约和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从而被限制出口。3.1.2含碳高的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受到环境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在世界各国还不能就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全球一致性协议的情况下,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对碳标签制度的强行实施来避免本国贸易竞争力,且越来越倾向于在未来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对于隐含碳较高的我国机电产品来说,这些制度及税收无疑构成了出口贸易中的环境性贸易壁垒。中国应尽快推动机电产品贸易向低碳化转型,中国机电产品所遭受的严重冲击将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发达国家通过制定环境贸易壁垒对外贸企业中出口隐含碳高的机电产品进行限制,导致企业出口额逐年下降。3.2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原因3.2.1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外部原因分析中国机电产品过分依赖国外市场,且出口国家分布较集中。随着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量日益增加,出口量已超过出口总量的50%,部分产品超过了总产量的80%,机电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机电产业多以出口为主,对外依赖较大,较易受到各种国际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目前,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欧美等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而这些国家对进口的机电产品在技术上制定了苛刻、复杂的限制性标准与法规,因此,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于这些发达国家,将导致出口产品长期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中国机电产品较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不足,国际竞争力不够。中国机电产品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上较为缺乏,因此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我国机电产品以劳动密集型的机电加工组装为主,创新能力较弱,导致机电出口贸易产业核心竞争能力薄弱。高新技术的发明者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导致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附加值大大提升。3.2.2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内部原因分析机电生产企业缺乏自主研发与创新,整体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诸如政策引导不够、机电行业企业营销近视、短视等多种原因,我国机电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这一优势,出口产品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其产品附加值普遍较低。多数机电企业更倾向于走中低端市场,总体竞争力不高。我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应该加快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使机电产业跟上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积极地改进技术,不断缩小我国机电行业与发达国家之间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关于制定行业标准方面水平较低,体系不健全。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受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就是标准,然而我国现行的行业标准发展水平较低,标准体系不健全,对标准化的管理很不合理,使机电生产无法及时、完全地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方法,因而导致发展滞后,国际竞争力不足。我国机电生产企业环保意识较差,环保技术普遍落后。多年来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我国多数机电生产企业过多的注重产能、销量,而对产品性能,尤其是对环保方面如排放、电磁污染、可回收等性能疏于关注,环保的意识尚未扎根于企业的生产指导思想中。而放眼世界,绿色产品已成为市场消费潮流趋势,也是当今世界机电产品发展的方向。我国机电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就要减少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仅满足当代人对绿色环境的要求,还要保证后代人的健康生活。环境的恶化势必将导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受阻,进而导致竞争力急剧下降。只有环境得到保护,才能更好、更快地提高我国机电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和出口竞争力。

4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4.1我国机电产品应扩大内需,减少对外贸易的依赖我国机电产品应当将目标转向国内市场,适当扩大内需,减少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的依存度,这样有利于降低发达国家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现今,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国内产品需求潜力大,企业应把握好国内市场,适当减少对外贸易出口,提高应对机电产品对外贸易风险的能力。4.2大力研发并运用低碳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机电行业应该积极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机电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缓解并解决机电产品存在的含碳量高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远目标。4.3加强机电企业环保意识,提高机电产品生产环保技术含量我国机电企业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降低生产销售过程中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调整机电出口产品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时,还可以大力研发环保技术,对煤炭和石油等能源进行低碳化及无碳化的技术性处理,以便达到能源的高效和清洁利用。我国机电企业应该拒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决不把降低环境保护和安全门槛作为换取眼前高利润发展利益的条件。4.4加强机电行业生产标准的制定,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机电行业应加强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和生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健全,及时更新机电行业管理和生产技术标准,使机电生产企业及时掌握最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生产符合时下新标准的机电产品。

机电行业贸易【第二篇】

关键词: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贸易互补性;竞争优势;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29-04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东亚地区的国际分工格局基本上是一种以垂直分工为主的“雁行模式”,即日本领先,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亚洲四小龙”)居于其后,东盟国家(特别是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居于再后。与此相对应,东亚各经济体之间的机电产品 贸易结构亦呈现出阶梯状模式,不同层次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分别集中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初级产品。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各国与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调整和变化。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追赶,各国产业结构不断趋近。在原有垂直分工的基础上,东亚地区的水平分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各经济体之间的产业竞争性加强。中国、日本、韩国是验证东亚地区机电产业结构与分工变化的三个典型国家,研究三国机电产品贸易关系,对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都有重要意义。

中、日、韩三国都是机电产品进出口大国。2007年,中国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继续稳定增长,进出口总额达到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净增加亿美元,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 。由于地缘接近、交通便利、文化相通等诸多有利条件,日本、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机电产品贸易伙伴。2007年,日本、韩国分别是中国出口机电产品的第五、第六大目的地;是中国进口机电产品的第一、第六大来源地。近年来三国关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呼声渐高,这一发展势将对三国机电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时空背景下,总结中国与日本、韩国机电产品贸易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对于理清中国机电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无疑将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主要采用一组国际流行的标准贸易指数,从产品角度出发,分析中、日、韩机电产品贸易的结构特征、发展趋势等,以求为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某种理论依据。

二、中、日、韩贸易指数分析

(一)产业内贸易指数

一般用产业内贸易指数(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GL Index)来衡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程度。1975年,Grubel和Lloyd出版了《产业内贸易:异质产品国际贸易的理论及测度》一书,提出了至今仍颇为常用的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简称“GL指数”),用以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Grubel和Lloyd为分析各国贸易的特点,把国际贸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产业间贸易,表现为贸易双方交换密集使用各自丰裕要素生产的商品,产生贸易原因在于各国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另一种是产业内贸易,即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交换同一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产生贸易的原因一般认为在于生产的规模报酬递增特点。[1]

“GL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X和M分别表示某一特定产业或某一类商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并且对X-M取绝对值。GL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到1,GL指数越接近1,表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大。

由表1可以看出,从总体上看,中日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在~之间徘徊,2001年为最大值,在2001年到2003年之间,GL指数持续下降,2003年低于。此后,中日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略有上升,但变化较小,到2006年升至。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则都在以上,且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上升到2006年的。表明中韩机电产品贸易结构不断变化,分工不断发展,产业内贸易日渐频繁。

(二)贸易互补性指数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TCI)用以计算一国出口产品与另一国进口产品的吻合程度,从中可以反映出两个国家贸易与产业结构的互补性。理论界常用的衡量一国出口产品比较优势的指标是巴拉萨(Balassa)1965年提出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2]简单地说,一国出口产品k的显性比较优势由该种产品占该国总出口的比重相对于在世界出口中的比重来衡量。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公式表达为: 。其中,X 代表出口,W 代表世界出口(或进口);i 代表国家,k 代表产品分类。一般认为,若RCA指数大于则具有强竞争优势;若小于但大于则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若在 到 之间,则具有中等竞争优势;若小于,则具有弱竞争优势。

贸易互补性指数计算公式为: 。显性比较优势为 ;显性比较劣势: 。其中,X 代表出口,M 代表进口,W 代表世界;i,j 分别代表两个国家,k代表产品分类。当某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与另一国的主要进口产品类别相吻合时,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就大,相反当某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与另一国的主要进口产品类别不相对应时,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就小。

表2为经计算得来的1996年和2006年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之间的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包括日本、韩国出口与中国进口机电产品的互补性指数,以及中国出口与日本、韩国进口机电产品的互补性指数)。计算结果表明,中国与日本、韩国的机电产品贸易均存在一定强度的贸易互补。首先看中国自日、韩进口或日、韩向中国出口机电产品。在考察的两个年份中,机电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大于,但十年间,中国与日本的机电产品贸易互补性有所下降。其次看中国向日、韩出口或日、韩自中国进口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贸易互补性强度要小一些,但在这十年间,机电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有所增强。

中、日、韩之间机电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所以呈现上述态势与三国机电产品贸易结构与分工格局存在阶梯型模式有关。日本、韩国在其产业转移与传递的国际分工格局中把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低附加值的机电产品转移到中国等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相对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其本土则集中生产和出口那些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且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尽管中国等国近年来不断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参与到更高水平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但与日本、韩国的垂直分工仍是目前的主要分工状态。虽然同是国际机电产品市场的重要生产者,日本和韩国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高端产品出口市场,而中国的竞争优势则仍然较为集中地体现在轻工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且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上。

(三)贸易竞争指数

贸易竞争指数(Trade Competition Index,TC)是考察某种贸易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其进出口总额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竞争优势。当然某类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强弱也同时反映了其所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

贸易竞争指数的公式表达为: 。其中,X为出口额,M为进口额,k为产品。一国某种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大于0,表明该国为该种产品的净出口国,该国的该种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贸易竞争指数的数值越大,表明该国该种产品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越大,该国在该种产品上的竞争优势就越强。反之,一国某种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小于0,则意味着该国是该种产品的净进口国,该国在该种产品上缺乏贸易竞争优势。如果一国某种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等于0,则该国在该种产品的贸易上具有中性竞争力。[3]

表3所示1996年和2000-2006年期间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表明,相比较而言,中国机电行业的优势最小,日本的优势最大,韩国居中。作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2005年之前,机电产品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净进口,贸易竞争指数均为负值。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贸易竞争指数转为正值,贸易竞争力加强,且呈现总体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提高到2006年的。2007年中国机电产品实现净出口亿美元。日本的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则大多处在的水平,属于强竞争力产品。中日在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方面的差距显而易见。韩国机电产品竞争力指数为正,一般处于左右,呈缓慢上升趋势,竞争力相比日本要小,但是总体上强于中国。

三、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的贸易关系的分析结论

通过对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竞争指数的实证分析,可以对三国机电行业的互补性与竞争性以及三国间的分工关系做出如下结论。

1.中、日、韩三国机电行业结构与行业发展的差距呈现缩小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三个国家的机电行业发展明显处于三个不同的层次。当时机电行业发展已在日本经济与对外贸易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而机电行业的优势又集中在资本、技术密集型部门,资本、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在日本本国出口与世界同类产品出口中均占有较大比重,国际竞争力强。韩国当时在钢铁、办公与电信设备等一些资本、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也已具备一定优势,但无论是在本国出口中的比重、国际市场占有率,还是贸易竞争指数所表现的国际竞争能力都明显低于日本。90年代,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还很弱,尚无法与日韩相抗衡。

近十多年来,中、日、韩三国的机电产品均已成为主导出口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在本国总出口中的比重均在50%以上。从产品结构看,三国的差距也在缩小,呈现机电产品结构逐渐趋同态势。日本虽仍处在总体领先的位置上,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已在韩国的经济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国际竞争力有所加强。中国的主要优势尽管仍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也有所发展,如机械与运输设备已在中国的总出口中占据较大份额,其中的办公与电信设备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2.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国际分工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雁行模式”的痕迹。一般而论,当前中、日、韩三国的机电产品生产均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并都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但三国机电产品内部各部门的发展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凸显出产业内分工的格局。日本在较高层次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具有优势,中国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优势,韩国居中。具体说来,日本在钢铁、汽车、办公与电信设备等部门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这些产品中日本的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韩国的竞争优势也大体来源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但总地说来,韩国这些产品的竞争力仍相对地弱于日本。中国的竞争优势突出地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至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的竞争力普遍较弱。

可见,当前中、日、韩三国的机电产业仍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垂直型分工依然是三国之间分工的主要形态。但这种垂直型分工主要不是低级的初级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分工,而是制成品内部不同层次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分工。三国在机电产品对外贸易中表现出来的产业互补性仍然较强,但由于中日两国之间机电产业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差距相对更大一些,致使中日之间在机电产品贸易上的互补性要大于中韩与日韩之间的贸易互补性。

3.中、日、韩三国机电产品贸易的竞争趋势逐渐增强。如上所述,韩国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机电产品结构与日本逐渐趋近。当前,韩国的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已经与日本极为接近,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上体现出了相当的竞争优势,有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已经超过日本。与此同时,中国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也在不断发展,在本国商品总出口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中国的办公与电信设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对日本和韩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

四、加强中、日、韩机电产品贸易关系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结论可以看出,与日本、韩国相比,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仍显不足,出口增长方式带有粗放型特征。但在机电产品贸易上,中国同日本、韩国之间存在明显的技术互补性和共同利益,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特别是其中的一批名牌产品非常适合日本、韩国的需求。有鉴于此,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以推动中日、中韩机电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1.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谋求产业升级。基于中、日、韩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的特定依存关系,在三国的机电产品贸易中,虽经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从日、韩进口高精尖产品和零部件、对日、韩出口劳动密集型组装产品的特征仍十分明显。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看,中国为日本,韩国提供了大量在日、韩两国由于资源因素和劳动力成本因素而无法生产或生产效率极低的一般商品,也从日本、韩国获得了国内尚无足够替代能力的资本品和技术性产品,这是双方市场需求的必然反映,也是三国间经济互补关系的典型体现。因而中国应遵从经济发展规律,首先立足于产业链的劳动力密集型环节,充分发挥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逐步向产业链的高端迈进,谋求产业结构升级。

2.实现从“市场换技术”到“自主技术创新”的转变。中国机电产业实施“市场换技术”战略已近20年。从实际效果看,日本、韩国在对华投资设厂,从事机电产品组装和零部件生产,但基本上处在加工贸易阶段,技术含量普遍不高,更鲜有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在日本、韩国国内失去优势并逐渐被淘汰的技术。由此可以看出,以“市场换技术”不能一厢情愿,如果没有培养自身强劲的技术创新能力,没有自身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市场的确可以让出去,但技术却不见得一定能够换回来。针对这种现实,中国迫切需要转变观念,实现从“市场换技术”到“自主技术创新”的转变。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有机结合,切实提升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采取多方面有力措施,实现国内机电产业的优化整合。目前国内机电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效率低,企业的出口过度依赖传统的低价优势,并存在严重的价格恶性竞争,极易成为国外反倾销的对象。针对这一现状,首先,应在更广的国际空间进行结构调整,通过贸易与投资相结合的“走出去”战略,把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且处于较低技术层面、阻碍机电产业结构升级的部分机电产品生产向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进行梯度转移,将技术能力较强、处于较高分工层面的企业留在国内,提高机电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其次,以提高机电产业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整合国内机电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一批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的大型机电产业企业集团;再次,强化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功能,对国内机电产品生产企业间的竞争进行引导和协调,促使全行业形成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氛围;最后,在机电产业引进外资上,逐步提高对外资的技术要求和本土化要求,使外资的流入真正带来国外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如此吐故纳新、排污引流,方能实现国内机电产业的优化整合,提升我国机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Herbert G. Grubel and Peter J. Lloyd:Intra-industry Trade: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ducts",London:Macmillan,1975.

[2]Balassa,B:Comparative Advantage,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9.

[3]于津平。中国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J].世界经济,1996,(5).

机电行业贸易【第三篇】

1.重点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增幅降低

我国出口的主要机电产品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和电工器材。2010年,上述5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和亿美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33%、23%、28%、51%和38%,5类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我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55%。2011年,上述重点机电产品出口额持续增长,但增幅回落,比如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总额1931亿美元,比2010年仅增长了7%,增幅大大回落;电子元器件出口额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但与2010年28%的增幅相比,也有较大幅度的回落;2010年电子元器件出口额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11%,家用电器产品出口额为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9%,与去年同期的增长额相比,增幅都有所回落。

2.一般贸易出口发展较快,加工贸易仍占主导地位

近年来,我国机电行业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迅速,2010年达到了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同期,加工贸易出口额为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比2009年增长%,是机电产品贸易的主体地位。2011年我国机电行业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了亿美元,同比增长%,占出口总额%;与此同时,机电行业加工贸易出口额也有增长,其出口额为亿美元,增长%,占出口总额的%,依旧是出口贸易的主体。其他贸易增长也较迅速,比如2011年我国保税区仓储转口机电产品出口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了%。

3.国内大部分地区机电行业出口额增加

广东、江苏和上海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地区,其出口额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2010年,三省机电产品的出口额比2009年分别增长了%、%和%;2011年,三省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三省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同比增长%、%和%。与此同时,我国其他地区机电产品出口额也呈增长态势,尤其是中部省份,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南的出口额同比增长了%、43%、%、%和%;西部地区,重庆增长了%,云南增长了%,甘肃增长了%,西藏增长了%,呈现出良好态势。

4.对亚、欧和北美贸易依然占主导地位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2010年,我国出口亚洲机电产品总额增长了%,达到了4331亿美元;对欧洲出口增长了%,达到了2138亿美元;对北美的出口增长了%,达到了亿美元。2011年我国机电产品对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出口额占总额的%、22%和%,分别增长了%、%和%。与此同时,我国对拉美、非洲等地区的出口也有较快增速,2010年,对拉美出口增长%,达到了亿美元,对非洲出口增长%,达到了亿美元,到2011年,我国对拉美和非洲的出口额仍有%和%的增幅。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机电行业的影响

1.机电行业的出口成本将大幅提高

低碳经济背景下,世界各地将征收“碳关税”,这势必会对被征收对象增加额外负担,尤其是能源密集型机电产品。一旦开征“碳关税”,我国很多制造企业为满足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增加很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测试、检验和认证等手续,这些过程要产生相应费用。此外,我国机电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其技术水平不高、融资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其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普遍低30%左右。尤其是热加工工艺环节,我国铸造行业能耗为吨铸铁~吨标准煤,而国外先进水平仅为~;我国热处理行业每吨工件热处理平均能耗660kW/h,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能耗在450kW/h以下。因此,机电生产企业为避免“碳关税”,将不得不在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上加大投入,增加了产品成本,这将提高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削弱其价格优势,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2.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将缩小

欧美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钢铁行业、建材等高碳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据统计,2011年我国对美国的出口总额达3245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其中对美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为亿美元,约占对美总出口额的%,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8%;当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为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其中对欧盟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为亿美元,约占对欧全年总出口额的52%。据报道,如果美国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率,将导致中国出口总额下降%,对美国出口下降将近%,中国GDP会下降%;如果碳关税率为60美元/吨碳,我国出口总额将降低%,对美国出口将下降%以上,GDP可能下滑%。因此,美国如果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必将对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且欧盟许多国家可能会效仿美国,使我国在上述两个地区的机电产品出口受到重挫,出口规模和市场将会萎缩。

3.影响行业内的就业

机电行业是我国工业领域内的重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机电制造行业工业生产总值216068亿元,占同期国内工业生产总值的31%,机电制造行业从业人员达4千万人左右,约占全国工业从业人员的17%左右。有研究表明,30美元碳关税率下,开征第一年我国就业岗位会减少%,到第五年还会减少%;60美元碳关税率下,开征第一年,就业岗位就将减少%,到第五年仍会减少%。碳关税开征尤其对机电行业内仪器仪表办公机械、通信电子设备、电气机械器材等产业造成严重影响,60美元碳关税率下,上述产业第一年就业岗位将分别降低%、%和%,很多中小型机电企业甚至会倒闭,导致从业人员下岗。

4.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将改变

我国高技术含量机电产品出口在“十一五”期间有了大幅增长,其外贸出口比重已从“十五”末期的%增长到%。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在机电产品出口中的比重比“十五”末提高了%,达到了%,已成为这一时期机电产品出口增长和结构优化的主要拉动力。比如,我国出口的液晶电视已经占电视出口额的九成,完全取代了传统的CRT电视;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RJ21-700飞机也已出口到西方市场;我国自主品牌的小汽车、宇通公司的大客车已大量出口国外,表明我国汽车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已达到国际市场的需求。

三、机电产品出口的策略分析

1.积极推进机电产业升级

“十一五”期间,家用电器、通讯产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等仍是我国第一大类机电出口产品,年均出口额增长15%,略低于机电产品出口均速,占我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58%。但在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导及外资企业为主题的形式下,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很多关键技术和零部件都需要从国外进口。比如,我国出口的自动记录数据处理设备的主要产品计算机,其核心部分——芯片、大型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都要进口,巨额利润被跨国公司拿走。因此,我国机电行业应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促进其产业结构升级。

2.完善我国机电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欧盟是世界上制定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最早和最多的地区。其最新版的ROHS指令、WEEE指令、ERP指令和REACH_SVHC条款涵盖范围非常广,几乎涉及所有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甚至包装和标签等规定及认证制度,对进入欧盟的机电产品从原料、设计、生产到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很高要求。欧盟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为亿美元,约占对欧全年总出口额的52%。因此,我国机电企业应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完善自己的机电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做到与国际接轨。此外,我国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出口机电产品环境标志认证,以减少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阻力。目前,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环保标准,为其出口欧盟创造了有利条件。

3.制定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贸易伙伴国主要是欧盟、美国、东盟和日本,其出口额分别是、、873和亿美元。这些国家和地区是世界贸易壁垒的主要发起地,其劳工标准和产品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都很高,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努力提高在拉美和非洲等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机电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合理利用WTO规则

我国作为WTO中一员,有权利用WTO/TBT规则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根据TBT协议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可依据本国国情,采用与自身发展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当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遇到困难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承担的义务应给予整体或部分免除。此外,WTO成员国之间应相互之间给予技术方面的支持,这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积极研究TBT协议,充分了解其内容,积极利用协议对不发达国家的优惠政策。

5.促进国内需求

目前,中国各行业外贸依存度普遍偏高,且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可能激化外贸国与中国的经贸摩擦,因此,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应该依靠国内的市场需求。对机电行业而言也是如此,其可持续发展最直接的手段是不断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国内的需求潜力无限,机电行业应该抓住国内这个大市场,降低对外依存度,降低对外贸易风险,同时拉动我国经济发展。

机电行业贸易【第四篇】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和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行业协会能够在应诉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寻求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聘请应诉律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配合外国政府做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关本行业的全面资料。WTO《反倾销协议》第六条中的第八款规定:“当任何一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者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妨碍调查,则最初和最终的裁决,不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进口国有关当局都可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被调查方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企业更好地配合调查方,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为核查提供便利,从而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宝钢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自1996年以来,宝钢六次应诉国外反倾销,其中有三次获胜。其获胜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国钢铁协会积极协助企业,配合国外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在了解实际的成本等情况后,外国政府的裁定更为公正,宝钢也屡次应诉成功,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后,行业协会可以利用WTO的一些特殊规定为本行业服务。比如,根据WT0《反倾销协议》第五条第八款,如果能证明倾销幅度低于2%(用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从特定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我国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通过问卷调查答复时,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在调查期间的出口总量低于3%的情况应给予充分说明,以达到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3)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后

其一,行业协会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权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成员国就WTO各项协定所提起的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WTO有关反倾销引起的争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17条第4款有如下规定:“成员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措施是最终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和临时措施。”因此,如果我国出口商对外国政府所做的裁决有异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从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涉案方要对WTO的法律条款和反倾销协议非常熟悉,才能指出对方的不合法之处,为自己有效地辩护,并向专家组提出合理的裁定和建议,以保证最终胜诉。但目前我国对WTO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这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集中了本行业的专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因此可以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专门研究WT0的各项相关规定,总结和借鉴各国在解决争端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遇到争端时可以积极督促并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其二,行业协会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消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协议》,在反倾销措施持续一段合理时间后,出口商及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当局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且终止反倾销也不会导致倾销和损害复发,则可以要求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行业协会应该对本行业遭受的所有反倾销案件备案,并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利用上述规定及时要求进口国有关当局审查。凡符合条件者,行业协会应代表企业积极督促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以减少损失。

3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时,其管理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质,而影响竞争的公平,并导致效率的降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相比,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优势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对行业的了解程度无疑高于政府,同时也高于行业内的单个企业。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防范政府失灵,又可以利用其优势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并发挥比政府更优越的作用。目前,我国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已正式委托行业协会协助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该系统主要包括对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的监测及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的监测、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监测,并定期预警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其次,由于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并以此来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再次,政府过分利用“社会利益”代表者的权力对企业行为进行过多干预,导致企业难有作为。而且政府对各种产品标准的制定不够及时,不能适应竞争节奏。政府部门的倾向性还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由于这一优势不是通过正常竞争而来,从而企业可能会滥用资源经济优势,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形成市场的行政垄断。政府对信息反馈回应慢,导致其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市场的职能。94在市场、政府失灵过程中,需要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加以弥补。而行业协会的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恰能弥补这一缺损,引导企业的有序竞争。

最后,政府可直接调配的各种资源日益匮乏或短缺,政府为保证其主要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配置到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中去,其逻辑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地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中做出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确实无力,也根本不可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均对行业组织寄予厚望,并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与关爱,行业协会的产生是政府的客观需要。

4可以互通信息,统一确定整个行业的战略战术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是最重要的市场资源,其能给市场主体带来无限的经济效益,而同时信息的获取与交换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进行运营时,必须搜寻和掌握一定的信息并依据市场信息做出最佳决策。

对于企业来讲,出口任何一种产品到国外都应进行周密而详尽的市场调研以求尽可能掌握各种信息,以防出口产品遭受进口国来势汹汹的反倾销。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这种调查无疑要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对同一行业内所属企业而言,其所搜寻的信息大多一致,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合作与协同,那么很可能出现所有企业都为搜寻同一信息而各自付出费用,从社会资源的总量考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关反倾销信息的获取和收集也并非一件易事,其需要经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这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对于由相同或相近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便可为各个企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其费用由各个成员分担,由此便可以使单个企业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统计数据表明,约有80%的行业协会具有信息统计功能,居所有功能的第一位。综上所述,中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因素,能够发挥政府和单个企业所难以达到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应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五、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实证案例分析

在国外,有很多事例证明那里的行业协会是针对中国反倾销案件的提起人或者实际组织者,以行业整体角度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全部活动,将比企业单独参与该类活动,均为有利有效得多。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就是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起诉,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以期在短时间内将中国的打火机挤出欧洲市场。可见成熟的行业协会正是这样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外部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依托。通过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行业协会的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

(1)温州打火机案

温州是中国打火机主要生产基地,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亿只,80%用于出口,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事实,对欧洲打火机生产厂商是绝对的威胁。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起诉,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在有关法律和应对反倾销专家的指导下,挺身而出,组织协会力挽狂澜。他们及时组织召开应对分析会,剖析利弊,最后,作出团结一致、共同集资、共聘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这一举措,聚沙成塔,以一当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正式向欧盟撤诉,2003年9月11日,欧委会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的官方公报。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大战便以“挑战者”的匆匆“撤兵”而宣告“应战者”告捷。这标志着温州打火机协会应对欧盟反倾销已取得彻底胜利,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

(2)中美轴承案

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案。面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球轴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102作为会员的代表在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上百家输美球轴承出口厂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几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时递交调查问卷,并积极准备应诉。最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以四对零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美国不能向应诉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本次胜诉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全体职工和全体应诉企业夜以继日的艰难努力争取的宝贵成果。

在本文中,笔者基于我国对行业协会的制度规定,从目前影响很大的温州打火机案、中美轴承案入手,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探索情况,着重论述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博鳌亚洲论坛会长龙永图称,发挥协会团结作用,把企业组织起来,才能有战斗力,才能在应对反倾销上做得更加漂亮,从而在抗辩中获胜。

六加强机电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是各国政府,同样世贸组织允许的对国内产业实施救济是通过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的。然而与产业自己相比,政府对产业的情况可能不很熟悉,对外来产品的威胁不很敏感,因此就要求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产业的利益向政府申诉。从我国以往与贸易伙伴的冲突与摩擦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日本国对中国出口的缝纫机的反倾销诉讼案,就是由他们国内有关的机电协会首先提出并胁迫政府提起的;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这一案件就出于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六成的会员向美国国际贸易协会递交了针对中国的球轴承反倾销调查申请。

1确立机电行业协会代表我国企业的地位

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也陆续建立了行业协会和商会,但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不能满足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在国内市场中的反倾销诉讼申请方面,我国己经提起的反倾销申请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企业独自提出的,这将大大降低中国企业针对外国来华商品在国内市场倾销案件的立案申请的效果和应有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要能代表企业、产业的利益向政府提出申诉,谋求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中的害群之马予以制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我国政府要在法律制度上、体制上确立行业协会一定的全力和职责,这是加强国内产业保护的关键。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和商会要为企业扩大出口,优化进口结构服务,为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服务;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增强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学会运用符合WTO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维护经济安全;更重要的是,如果由每个企业单独应诉,会造成经济学中的搭便车现象,即一个企业承担成本,其他的企业分享收益。因此,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能够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加强合作,收集和传递信息,并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更好的采取应对措施。

3协会——搭建企业合作平台

机电行业贸易范文【第五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经济贸易;贸易方式;宏观管理方式;运行机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2-0011-02 DOI://

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利用开放的互联网网络环境,打破商业贸易时空界限,促成交易双方在不相谋面的状态下达成合作交易的新型商业运作方式。因互联网本身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以其为依托的电子商务运营成本也相对较低,交易效率高。随着商业经济全球一体化深度显著提高,电子商务已成为了全球各国进行商业贸易往来的重要手段。就电子商务运营结果而言,电子商务的存在不仅为商业往来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减少了交易双方的贸易成本,提高了交易双方乃至各国的经济效益,还变革了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使得国际贸易得到更多的创新契机。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电子商务能提供较丰富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电子商务赖以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功能也越来越丰富,如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多样化、信息处理速度明显加快、信息传输质量高、整个计算机系统得到优质建设与服务等。就整体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而言,其充当着连接交易双方的桥梁作用,有利于交易双方打破时空限制,更快达成自身的交易目的。

电子虚拟市场形成

电子商务以开放式的互联网环境为载体,可直接实现不同地域交易双方的合作,这也促成了电子虚拟市场的形成。相对于当下普遍流行的实体贸易而言,电子商务促成的电子虚拟市场,无疑为商品、服务销售提供了更畅通的交易渠道。

全球化市场形成

传统的经济贸易市场是实体交易市场,其低速交易决定了企业商品、服务交易难以无限扩大其市场贸易规模。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商品以数字化信息的形态得以迅速传输给需求者,大大打破了实体交易的时空限制。加之电子商务具有开放性和全球性,促使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贸易的交易主体也能轻易地将交易范围由原来的本国经济市场扩大到全球化大市场中,全球化市场正式形成。

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贸易公司虚拟化

电子商务贸易突破全球贸易地域限制,大大方便了国际贸易公司的国际贸易服务往来。因电子商务操作便利、成本低、信息传输效率高,国际贸易公司往往会采取战略联盟的方式构建与共同经营虚拟公司。而国际贸易公司相互合作形成虚拟联盟,并利用虚拟经营方式开展贸易合作与竞争,不仅有利于提高商品、服务信息传达与传播的效率,还有利于信息化发展模式更适应现实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国际贸易公司虚拟化还可强化国际贸易的个性化交易与多样化交易,细化贸易市场分工与合作,提高各种资源的互补力度与互相利用效率,最终形成利益共享的贸易状态。由此不难看出,电子商务下促使国际贸易公司实现虚拟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且有利的。

虚拟贸易空间形成

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虚拟交易有利于强化网络虚拟交易信息的交换速度,创造出更具实用价值的资源,进而构建全新的虚拟贸易市场空间。在这个虚拟贸易空间中,传统实体贸易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都被打破,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市场正式形成。该全球市场是比实体市场还要广阔的市场,而且在这个更广阔的全球贸易市场中,信息快速流动提高了资本要素、物品要素、技术要素等多项要素的优化配置效率,使得全球各个市场在虚拟贸易空间的带动下进一步向前发展,此时,各国的贸易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促成虚拟贸易空间,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3 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表现

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其主要表现有:(1)电子商务作为虚拟化的国际贸易方式,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目前,国际贸易往来各方都已选择电子实时沟通方式,而不再选择面谈等实体方式来交换贸易信息;(2)在电子商务的优势影响下,形成了两种突出的国际贸易方式,一种是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另一种是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其中,前者重在指通过电商方式完成国际贸易各方的商品供应活动与业务结算活动,即在完全国际电子商务中,商品、服务的交换完全是在虚拟网络上完成的。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则是指商品、服务信息需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虚拟网络,但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还需通过一些传统渠道来实现,即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是一种线上线下相互配合的国际贸易方式;(3)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推动了贸易单据纸质化转化成了贸易单据电子化,并由此优化了国际贸易程序,变革了传统的交易方式。贸易单据的纸质化,一方面符合全球低碳经济理念,减少了木材等原材料的损耗,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信息的储存质量,增加了储存空间,减少了实体储藏室资源浪费,使得储藏室等实体资源得到更优化配置,进而降低企业单据等资料的储藏成本和整体运营成本,间接提高了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总体而言,电子商务是通过国际贸易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规模化乃至实时化等手段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发生变革与创新的。

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国际贸易监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对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特点,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创新手段出台――电子政务。具体来看,主要表现有:(1)我国依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对出口商品的配额推行了电子招标方式,使参与招标的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投标资格认定及商品使用配合调整信息;(2)进出口商品可直接通过网络申请的方式从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而无需按部就班到多个实地窗口办理进出口许可证;(3)在海关方面,电子化的海关管理与海关电子报关管理系统出台,大大简化了报关手续;(4)我国在商品检验检疫管理方面正式落实了进出口商品管理系统内数据通信网,使进出口货物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受理报验与签发商检证书等重要证件;(5)外贸业务整体运营过程实现了完全电子化。即国际贸易客户或相关贸易伙伴均可通过符合国际标准的网络货物跟踪系统实时查阅货物物流情况,大大降低了信息查阅成本,减少了货物丢失风险,也降低了商品的风险控制成本。不难看出,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给国际贸易各方都带来了较大的好处。

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电子商务加快了国际贸易信息的流动使依托信息交换为载体的网络虚拟市场正式形成,并由此创新现行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使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具体来看,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表现有:(1)国际贸易管理组织得到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国际贸易企业构建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不仅可实时查看企业的财务、物资报表等经营情况,还可直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后台统计企业内部数据与外部客户贸易外来数据,从而使企业上层管理者能够迅速把控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进而针对企业发展做出正确决策,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同时企业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得到明显优化;(2)在电子商务优势的影响下,依托信息技术进行全球化经营贸易活动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即电子公司正式形成。电子公司有效整合了互联网优势与企业经营优势,使得企业能够跨越国界限制与他国消费者进行实时双向沟通和贸易往来,进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整体效率;(3)在电子商务下,国际贸易商品、服务都直接转化成了数字信号,有形与无形贸易之间的界限越来越不清晰;(4)电子商务打破时空限制,突破了传统贸易时空限制和国际贸易往来限制;(5)流动于国际贸易市场的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和市场垄断现象明显减少,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效率提高;(6)电子商务强化了国际贸易竞争。电子商务是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新产物,其出现与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家与消费者的联系,从而在促使商品生产、服务在全球市场流动的同时又增强了国际贸易的竞争。

国际贸易营销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推动了市场营销的巨大变革,也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的创新,其中电子营销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首先,相比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在帮助企业挖掘客户时使企业更关注客户的需求,并尽可能为企业谋求最能满足客户需求,且又能让企业获取最大化利益的营销决策。在电子营销互动功能辅助下,客户对商品的选择主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买卖双方双向互动交流趋势愈加明显;其次,利用电子营销,国际贸易中企业与客户形成了牢不可破的“一对一”营销关系,即网络整合营销的创新。这种营销关系的建立,使客户对企业商品、服务更加信赖;再次,随着电子商务逐日深化,互联网使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愈加密切,网络定制营销方式随之而生。客户可自行设计自己想要的商品与服务,交由企业帮忙定制,以完成自己的商品需求。这种新型营销方式不仅节约了客户的需求时长,还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企业与客户双方的经济效益;最后,电子商务催动了“软营销”方式的流行。在电子商务之前,企业主要采用传统广告和人员推销两种营销方式将商品、服务信息灌输给客户,进而提高客户的选购欲望。但“软营销”则不同,它通过对“网络礼仪”进行包装,如品牌故事、优美文章等吸引客户,使得客户能够感受到商品、服务的优势,进而产生消费欲望。可以说,以上四种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的改变,都把客户需求放在了第一位,这是营销方式创新的最大变革之处。

4 结语

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工具的一种创新性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推动下实现的创新性国际贸易方式、宏观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营销方式已产生了惊人的经营效益,因此,当下切不可忽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创新的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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