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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教育案例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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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教育案例1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好事,办实事。在党委的统一布置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十八大报告,学习党章,同时组织老同志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学习十八大,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五老”人员深入村、学校宣讲镇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身边好人,让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广大青少年心中,懂得青年一代的历史重任。3月份,开展“五老”志愿者活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做有道德的人。组织青年学习雷锋精神,到困难老人、五保老人家打扫卫生、洗衣晒被。到集贸市场当卫生“清洁员”,做好环境保护。

开展科技进校园活动。5月份镇关工委分别来到金葡萄小学、晓星小学、中心幼儿园、村留守儿童之家,给孩子们送去《少儿科技》等科普书籍。学校以最快的速度将书籍发放到孩子们手中。加强了校园内外科普教育的结合,不断丰富科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让孩子们感受科技的无穷魅力,增强孩子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校科学素质教育效果。

请专家讲课,与学校配合,组织本镇各学校学生,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报告会,用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开放的发展鼓舞青少年。

举办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大讲堂。于2013年6月6日在金葡萄小学举办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大讲堂,此次活动邀请了镇退休老干部尹典伦作报告,他报告的内容是:“新四军攻打晓星集”。这个故事就在我们身边,发生在1943年秋到1944年春。这次战斗从发起攻击到战斗结束,仅用了20分钟,共缴获日本军步枪70余支,给敌人一次沉重的打击,当地群众拍手称快。通过这个故事,使同学们了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历史,暴露了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教育学生要好好学习,将来报效祖国,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葡萄节期间举办老少书画展。于8月22日在镇综合文化站举办了文明、美丽家园、我的中国梦老少书画展。上午9时,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开展了仪式。区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老年书画研究会会长、副会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组织委员参加了开展仪式。镇党委书记切接见了全体会员。本次画展到10月12日结束。展览内容分书法、绘画、篆刻三部分,共82幅作品,其中少儿作品20幅。这次书画展以美丽家园、文明、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参展人员既有本镇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在校学生,也有省、市、区老龄书画师,最小的9岁,最大的89岁。本次展览是对传统文化的大力弘扬,同时也为老同志、青少年交流提高技艺提供了舞台。大手牵小手,共同描绘全国文明村镇、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镇的美丽蓝图。也书写了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的美好梦想。

2013年12月13日,镇与区老年书画研究会在镇文化中心举办了老年书画交流笔会活动。来自全区老年书画家们济济一堂,挥毫泼墨,书写、勾画美丽。同时,大家认真进行书画研究、交流、,老人们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年的到来。

利用“六一”和绿色葡萄文化旅游节等节日开文艺演出和慰问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活动。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镇关工委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作用,组织团委、妇联、文广站、老龄委等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六一”活动,展示了镇少年儿童活泼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让孩子们过一个愉快的节目。为了关心爱护儿童,在5月初,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安排3万元活动经费,由镇关工委联合团委、妇联、文广站、老龄委、学校,开展“六一”儿童文艺演出。于5月28日在小学联合举办“快乐童心、放飞梦想”文艺演出;5月29日在金葡萄小学联合举办了“童心飞扬,为梦想起航”六一文艺汇演。此次演出有60多个节目,其中有《舞蹈》、《环保时装秀》、《花式跳绳》等精彩节目,使每个孩子都能参与到活动中去。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5月31日,镇党委书记、镇分成2个慰问小组,带着慰问金、体育用品、儿童玩具等,分别慰问了小学、小学、镇中心幼儿园、村留守儿童之家和6家儿童看护点,每到一处都向孩子们打招呼、问好,孩子们用歌声、微笑、舞蹈表达了感谢之恩。

二、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今年镇关工委大力宣传青少年法律知识,为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作贡献。

继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举办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推进会,利用“宣传团”、“五老”人员深入学校、各村宣传中国关工委青少年普法教育片和区关工委相继制作的《青少年刑事案件选编》、《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团宣讲提纲》、《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儿歌精选》,动漫片《普法小先锋》,安排镇政府机关早学习播放青少年法制教育电教片,针对案例进行分析,让家庭、学校、社会都了解懂得法律知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组织送法到校园,在学校上6次法制教育课。3月29日,镇在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学法律见行动推进会。镇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镇各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明确了青少年普法的意义,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学习法律,用好法律,守护法律,针对青少年的一些案例,分析形势,明确目标,从身边的事做起,动员全镇上下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努力为关心下一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镇关工委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在学校、各村播放“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电教片。2、在青少年中开展学雷锋活动。3、送科普书籍进校园。4、开展“五老”网吧义务监督活动。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难题。创办了零犯罪学校、零犯罪村(社区)。在学生中组织一次“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知识竞赛”活动。定期对“五老”网吧义务监督章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6月21日下午,镇关工委来到镇晓星中心小学多功能媒体教室,利用校园网络广播为孩子们上了一堂爱国守法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课。

上半场,由老干部尹典伦为孩子们讲述了尤其是晓星集的历史故事,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晓星集发生的战斗故事,激励学生们勿忘历史,珍惜今天,好好学习,报效祖国。

下半场,由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桑群群为孩子们讲解了少儿基本法律知识,通过现实的案例,着重介绍分析了与少儿密切相关的《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劝导孩子们要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健康成长。

短短1个半小时的宣传教育课,内容丰富,讲解精彩,孩子们专心听讲,认真提问,教与学互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关工委组织,扩大关工委覆盖率

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建立关工委。今年分别在瑞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飞达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格林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阿庆嫂农家乐饭店、务之实果蔬合作社民营企业单位建立关工委5个,新成立的关工委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五老”、有活动。

四、充分发挥“五老”优势,深入开展“五好关工委”创建工作

积极发挥五老优势,把创建“五好关工委”工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做细做实。

各村充分发挥“五老“的特殊优势,调动“五老”人员的积极性,帮助失管、失足青少年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农民工子女,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主动配合学校,留守儿童活动室开展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活动。各村关工委与学校、家庭配合,建立留守儿童困难儿童联系卡,发现学习、思想、生活上有困难,随时解决。让所有儿童都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学习着、快乐着。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对学校附近环境进行监督,劝导学生不上网打游戏,远离黑网吧。继续开展帮困助学、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活动。镇今年从区关工委争取6000元资金,为2名困难大学生解决了学费。组织“五老”到乡村少年宫、快乐学堂、留守儿童之家与学生结对,帮助解决学习难题。开展书画、象棋辅导等趣味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注校园安全。征订少儿杂志,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图书室、阅览室等活动场所,满足青少年的基本文化需求。

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各学校每月给学生上一堂法制课,召开法制副校长经验交流会。做好家长学校检查工作,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爱青少年,使孩子们先成人,后成才。

高度重视关工委宣传工作,认真执行区关工委宣传奖励办法,切实调动各单位通讯员的积极性,及时将新闻稿件发到区、市以上报刊网站,有不少消息得到采用。

五、深入开展农村科技教育,使青年科技成才

紧紧围绕4A级景区发展目标,引导青年抓住契机,迅速发展。加强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动员和组织身边科技“能人”向青年传授新品种、新技术。传授葡萄、草莓、林果、蔬菜、苗木花卉等种植技术。聘请专家授课,并到青年种植承包大户田间地头传授葡萄、林果剪枝和套袋技术。

2014年主要工作打算: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三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将关工委工作做细做实。

2、继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传系列活动。让家庭、学校、社会都来了解法律知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3、组织学生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对“五老”网吧义务监督章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利用校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请“五老”专家上课。

5、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6、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继续开展对困难大学生捐助活动。组织老教师到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难题。

7、开展老少同乐活动。组织幼儿园孩子、小学生、“五老”人员到敬老院慰问演出。

8、组织到各中小学上5次法制教育课。开展“六一”汇演和家长学校交流活动。

9、发挥“五老”作用,继续开展“五老”网吧义务监督活动。

10、检查家长学校开课情况。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5篇青少年普法教育案例范文,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青少年普法的相关认知。

青少年法律常识2

一、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

为什么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青少年犯罪率,这恰恰也是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的目的之一。当然笔者不否认这一目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此理解青少年法律教育却是片面的,实际上也导致了很多法律教育实践偏离了青少年的生活,即没有站在青少年生活的立场上来探讨、思考与进行青少年法律教育。

法律源于生活,而“守法”不能涵盖法治之下的生活的全部。沿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轨迹,法律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相互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是基于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共识,当这种共识为彼此所遵循与维持时,就演变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习惯逐步演变发展为规则,再由规则演变发展为法律。比如,正是保有家族财产的习俗导致后来发展起来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哈耶克曾说,“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随着智识的增长,这些规则从无意识的习惯渐渐发展成为清楚明确的陈述,同时又渐渐发展成更为抽象的且更具一般性的陈述”,也就是发展成为法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或人类对有序化生活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存在与发展。法律发展至今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大与深远,法治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故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员,法治也必然是其所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对法律的遵守决不是其生活的全部,他还需要尽情地去享受与捍卫法律所赋予他的各种权益。

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家。法律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为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所垄断的一个知识领域。无论你拥有法律意识的程度有多高,如果你不是法律专家,在你涉及权利保护或诉讼的时候,你都不得不去聘请一位律师或向其他法律专家咨询,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约翰・麦・赞恩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故事》中更直言不讳地说:“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法律专家的培养是各类法学院(系、校)的任务,对此应无疑问。但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实践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法律教育的教材或资料过多地使用法学的术语,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这是不利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有效开展的。

其次,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仅仅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也就是说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既然我们的法律教育并非意在培养法律专家,故其重心并非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对于青少年法律教育者而言,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理念或法律观念远比具体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我们曾为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下雪天滑倒政府而叹服,其举并不是表明她有多了解美国的法律,而是她意识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建设应观念先行、精神意识之培育优先。”此处所指精神意识乃指法律意识,故在法治的时代,青少年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养成法律信仰为目的。法律教育其实是一种法律启蒙,而启蒙总是始于思想的启蒙,就法律教育而言,即法律观念或法律理念的启蒙。古往今来,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有其法律理念孕育其中,那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法律条文可以几经易改,但法律精神却是一种恒在,此乃古人所谓不易之则,即“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型之,万世传之”(《淮南子・主术训》)。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义务教育还是权利教育?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么又应以何为主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时,有人担心学生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过多,不利于“管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就已提出“定分止争’的思想,‘分”有权利之意。法家之一慎到曾做浅显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林中)一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集市上虽有很多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兔子谁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权利设立的应有意蕴就在于明确人们行为或自由的边界。在当前社会的发展阶段,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仍然存在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设立权利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被侵夺,来达到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互相侵犯的恣意性,进而达到人对秩序井然之生活的一种本能需求。这不恰恰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初衷吗?

故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义务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权利的教育也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应以权利的教育为主。 首先,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以“人”为向度的,故法治必然是“有我”的法治,法治之下的生活也必然是“有我”的生活,“我”的彰显是以权利的赋予与享有为核心标志的。法治自其被人类选择之后,便开始了对人类生活的介入。可以说法治是对现实的人的生活最为全面的关照,它对现实的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俗务都竭尽关照之能事。法治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关照,包括人的生活的公共层面与私人层面,涵盖着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其他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与私人

生活。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权利的生活。

其次,法律若得到普遍服从往往取决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一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两种)(力量同时并存,但也存在着主次,而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正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理想方式。法律信仰并非人生而有之,也并非口号式的概念,它以权利意识的养成为根基;法律信仰的缺失,在一定角度上即为权利意识的缺失;在缺少对他人的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就敢于去冒犯与践踏他人的权利,守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人不是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使人能够享有自由,权利能够得到表达与捍卫,进而赢得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在权利本位观之下,义务乃由权利所派生。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是一个被奴化的人,他要么成为自身权利的旁观者,要么成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懦夫;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之可能就是,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权利在其眼中无足轻重,缺乏对权利的敬畏之情,守法的意志力也会变得异常脆弱。

因此,在一个倡导权利与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味地强调青少年的义务而避谈或少谈其权利,绝不是真正与完整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是由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共同组成的,而权利意识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尊严的践踏者,而是为了让青少年能够更好地享受法治之下的生活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这种生活。如若有此期待,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就责无旁贷地应将权利的神圣之音传达给学生,使他们成为权利边界的慎行者。

三、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应多长,怎样分配其教学或教育时间,这切实地关系到青少年法律教育目的的实现。

青少年普法总结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师生法律素质,提高教育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枝江教育事业的快速大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枝江。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从广大师生的实际法律需要出发,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将法制教育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

3、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探索在教育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措施,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进程

(一)主要目标: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力争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我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建设和谐枝江,推动枝江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进程: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普法氛围。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接受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上报、表彰“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政治建设法制理论。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全市广大领导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结合起来,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重点内容,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组织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准确理解《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三方面入手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作为我市各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探索构建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认真落实专题教育要求,广泛组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继续组织有益青少年身心发展和青少年力所能及的主题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推进学生学法、用法活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律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对学生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同时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学校、进课堂”等系列教育活动。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教育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

四、对象和要求

(一)中小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按照“法律进学校、进课堂”的要求,各类学校要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切实抓紧、抓好。

1、实施宪法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3、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竟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4、建立一批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的机构和设施,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如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学生。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要健全和完善支委理论学习会议和校长会议集体学法制度;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教育要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

2、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规的意识和水平。各校要围绕教师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修订完善《枝江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工作手册》,经常性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培养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对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落实“六五”普法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机构,统一实施。各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抓普法、校长抓依法治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使教职工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发挥主导作用;要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青少年法律常识4

关键词: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

青少年作为未来社会的接班人,培养其浓厚的法律意识使其成长为知法懂法的公民,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依法治国的社会目标有着长远的历史意义。尤其是在我国地区的藏族青少年,因其受到地理、文化、经济、宗教习惯法等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与其他地区及民族的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尽相同,其主要特点表现在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缺失。正是由于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藏族青少年的权益,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一、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作为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是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极具重要意义。法律意识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看法,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既可以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是我国,也是全世界各国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2010年的人口调查报告,在自治区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藏族青少年人口大概为117万人,占藏族全部人口的30%。由于这个年龄阶段具有认知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易冲动等年龄特点,因此,藏族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不光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从而危害社会。民族学院法学院2008级学生,于2011年曾对林芝地区进行了260份问卷调查,通过分析调查问卷结果,我们发现藏族同胞的法律意识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对法律条文的了解程度不深;二是对法律及其法律的实施机关信任度不高;三是藏族民众较为感性,维权意识淡薄;四是法律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宗教道德因素影响法律实施。

社会中的某一个群体,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正是因为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而也导致近些年藏族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增多。据拉萨市公安部门统计 ,2011年,拉萨市10岁到18岁年龄阶段的藏族青少年犯罪比例占当年总犯罪人数的16%。而在藏族青少年犯罪类型上看,85%都是侵犯他人财产,尤其是10岁到16岁年龄阶段犯罪类型中96%的都是侵财犯罪。而当这些藏族青少年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有的还妄想通过返还给受害人财产的方式得到释放,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只有冰冷的大牢。

二、阻碍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发展的因素

法律意识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的集中反映,体现了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就自治区而言,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有诸多方面引起的,其原因主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发展因素有关,其具体因素表现如下:

1.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自治区地处青藏高原,恶劣的气候和高海拔的环境使自治区的经济相对东部沿海及内陆城市发展滞后,而经济发展的滞后直接导致了在对青少年普法过程中资金投入不足。对于藏族青少年而言,他们中很多家庭都属于偏远的农牧家庭,家庭贫困的现状使其更看中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子女的教育,虽然目前自治区实现了12年义务教育,但很多家庭还是希望子女外出打工或者放牧挖虫草,这些藏族青少年一旦离开学校,那么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无从谈起。

2.宗教、民族习惯和习惯法影响深远

和长期形成的民族习惯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的共同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习惯法在解决民众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习惯法本无善恶,它的存在本身就有合理性,但在有效解决藏族地区纠纷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我国制定法在藏族地区的地位。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藏族习惯法和族规与国家法律之间不一致甚至冲突的问题日益凸显,对法律权威产生了极大的挑战,也大大削弱了普法工作在藏区开展的效果。尤其是由于藏族青少年受其家庭影响从小信仰宗教,如果在接受普法教育阶段不能因材施教,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3.人治思想阻碍着法律意识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前处于农奴社会,农奴主及贵族对奴隶享有绝对的权利,加之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力是最终目的,法律只是行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所以在藏族同胞的法律观念中就形成了一种认识,认为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的化身,权力才是法律的灵魂。而权力至上的传统人治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藏族地区人们的行为,当藏族同胞遇到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时候,他们往往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当地有名望的家族长或者喇嘛活佛进行求助。这种人治思想对藏族青少年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它阻碍着藏族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实现。另外,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平也破坏了藏族青少年对法治的信心,导致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危机,从而阻碍了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日本学者川岛武宜在分析近代法制时明确指出:近代法制以其固有的、特殊或近代化的法意识作为媒介而成立。近代特殊的法律意识构成了近代法的前提,是近代法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因此,一定程度的‘守法精神’存在的必要性对于近代法来说,并不仅仅是‘弥补不足的穷极之策’,而是为了积极地使近代法及其经济统制法实际发挥作用本来就不可缺少的条件。”由此可见,法律意识在近现代各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对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藏族青少年作为的希望和未来,也是我们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因此针对藏族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地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关系到未来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1.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不可能自发形成发展的,必须进行有意识的灌输和培养,针对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不了解的特点,其最直接有效的提高方法就是深入持久的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通过各种方式,把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灌输到藏族青少年思想中,努力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公民。在普法教育中,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应当相结合,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培养,针对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应当以学校教育为主,采取在学校设置法制副校长、普及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等措施,社会和家庭协助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将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如《青少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深入细致的宣传到每一位适龄青少年,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2.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使藏族青少年真正感受宣传内容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及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手段,更好地使藏族青少年受到普法教育。比如学校可以组织适龄的藏族青少年观看反的光碟,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组织适龄学生参观看守所,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促使学生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联系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进校园活动,在学校模拟法庭进行相关案件的真实庭审活动,让藏族青少年身临其境,深受其惠;另外,社会和政府也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报纸、宣传栏、广播、网站,按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重视藏族习惯法文化传统对藏族青少年的教育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藏族习惯法文化传统是藏族同胞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为藏族同胞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为各成员自觉信仰和遵守,在藏族社会中,有时其作用大于法律。由于藏族同胞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业已形成的藏族习惯法文化传统一直影响整个藏族地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法律的实施在相当大程度上依靠民众对其认同程度,只有被藏族青少年所认同,他们才会认可国家强制力的公正与必要,也会自觉自愿地从内心支持和拥护法律,向身边亲属朋友宣传法律,从而达到法律意识培养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吕桂兰,杨勇军,吴运同。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与救治新概念[M].:人民出版社,2001.

[3]郭星华,陆益龙。法律与社会: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朱勇,徐南。青少年法律意识提升途径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6).

青少年普法教育5

一、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现状

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共有公办中小学43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中专1所,初中8所,小学32所),在校生42500余人,普遍都开设了法制课,聘请了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有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业余体校各1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65家,教职工3000余人;高等教育院校5所,学历教育在校生6xx人,一个多元化的大教育格局初步形成。在高校中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随着开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长,目前小学在校生23356人,借读生6954人,借读生占在校生总数的%;初中在校生8705人,其中借读生2505人,借读生占在校生总数的%。全区借读生总数近10000人,法制教育也显难度和重要地位。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学校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学校对师生的普法教育不重视,对法制教育有流于形式现象;二是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宣传教育往往强调事后的依法追究;三是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标,客观上使普法教育坠入了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四是有些学校寄希望于通过每年或每学期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普法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的问题。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经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或者并没有抓到点子上;六是大专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少数学生中还存在着潜在的犯罪因素的现象,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到毕业还不知道“xx”普法是在做什么,有的教职员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个别的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三、思维超前,形式新颖,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

针对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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