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院级学生会章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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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会章程篇1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园林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人民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原句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达标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
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因故卸免,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委会临时全体会
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得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条学生会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一人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保部、女生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十个职能机构,各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入团、党。
第二十三条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材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干部权利。
第二十四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和班长例会。
1、主席团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干部例会
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人员、各部门部长。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五晚上21:20—22:20.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部门例会
由学生会分管主席主持或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所有成员,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4、班长例会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班班长,班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每周日、一、二、四晚7:30-9:00.
2、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值班人员需注意形象礼仪,需佩证上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外抽烟喝酒、大声喧哗,以工作为由谈恋爱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首先要进行经费预算,然后提交给院团委审批,最后对 经费进行核算。
2、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报销必须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
4、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
第二十七条学风抽查制度,见附表一
第二十八条卫生检查制度,见附表二
第二十九条早检制度,见附表三
附表一
1、课堂抽查:学习部不定时对部分班级进行抽查,但每月至少一次。在抽查过程中,如有缺席者,除有院领导或任课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均以旷课论处。一个月中,累计旷课达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院里。如一学期在班旷课达二十人次以上,将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学期先进班级评选资格。
2、晚自习抽查:此条适用于大一上学期。每周一、三、四、日晚上7:00--9:00,大一新生需在指定安排的教室进行自习。我部将组织人员对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个人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要出示相关证明(如校医院的病历、院领导的签字盖章等);
3、奖励与惩罚:在学风抽查中,旷课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该项记录到个人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文化素质一栏中。我部将根据各班学风抽查情况,定期考核评比出学风优良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一学期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学期末将颁发奖状,同时全院通报表扬,该项整体计入到各班在全院先进班级评比学风建设一栏中。
为使我校学风更上一层楼,同学们进步,望广大同学积极配合我院学习部的工作,认真遵守以上制度。我部全体成员一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诚心诚意为同学们服务,与大家一道创建和谐校园。
附表二
卫生检查工作是生活部的主要工作,生活部也将卫生的检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条例从而指导卫生工作的开展。
1、整体(分)
(1)寝室有异味或整体形象差;(-分)
(2)寝室门口乱放鞋子、散扔垃圾;(-分)
(3)寝室内乱拉电线、网线;(-分)
2、地面(1分)
地面没打扫(-1分)
(1)地面虽打扫但不干净或有明显的死角(不包括无法打扫干净的污迹);(-分)
(2)鞋子未摆放整齐;(-分)
3、床位(4分)
一床被子未叠,(-1分)两床被子未叠,(-2分)每床被子一分
(1)被子没叠好或垫被及床单没拉平;(-分)
(2)各床被子、枕头等摆放不一致;(-分)
(3)床铺上有书、衣物等凌乱物品(若为空床,其上摆放物品凌乱);(-分)
(4)蚊帐挂放不整齐一致;(-分)
(5)抱枕、毛绒玩具等未摆放整齐。(-分)
4、桌椅及其他物品(-分)
(1)桌面或椅面及其他家具没有抹干净,有明显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渍);(-分)
(2)书柜及桌上物品为摆放整齐;(-分)
(3)椅子未摆放整齐或上面乱堆乱挂物品;(-分)
(4)衣服乱挂,毛巾、包类、帽子等物品未挂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分)
(5)脸盆、水桶、暖水瓶及箱盒类物品没摆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分)
5、门窗墙壁及阳台(1分)
(1)门窗墙壁有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迹),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墙壁上乱涂乱画,贴有不健康字画;(-分)
(2)阳台打扫不干净,物品摆放凌乱。(-分)
注:锁门(4分)超过三次及拒检属违纪
院级学生会章程篇2
第一条 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老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1.团结带领明志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先经过有关程序,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在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其他职位竞选。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纪检委主任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膳食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勤工俭学部、创新创业部、外联部、传媒中心。各委、部、中心由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主任(部长)1人,副主任(副部长)1-3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各部实行主任(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2.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3.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名并公示。
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
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社团工作考核测评。对组织工作不得力的社团,有权提请团总支进行整合和注销。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们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餐饮保障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餐饮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 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 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 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综合办、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
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况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校园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体育部
1.负责学校每周日常早操、课间活动、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2.检查、监督查评工作并将每周的早操、课间活动、升旗的检查情况上报。
3.负责组织、策划、承办学校大型体育类活动:各季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和排球赛及各项趣味运动比赛。
4.协助体育教研室承办相关体育竞技类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其他活动。
5.负责安排好学生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搞好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的氛围,促进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
文艺部
1.负责组织、策划我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文娱活动。
2.领导各班文艺委员,组织各类有特色的文艺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为展现同学们的特长提供平台,培养同学们健康向上的审美观,活跃大学校园文化气氛。对外加强与兄弟院系的文化艺术交流,繁荣校园文化。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团结。
组织部
1.负责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协助团总支做好各项评比评优的认定工作。
4.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5.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男生部
1.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积极向上精神的讲座、培训,通过活动交流促进男生之间的`交流。
2.开展举办适合男生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相关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
3.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勤工俭学部
1.对我院勤工俭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及时掌握勤工岗位信息。
2.协助老师做好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岗位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3.协助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补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实践锻炼。
创新创业部
1.负责为学院挖掘、选拔、培训各年级有创新思维、创造潜力和科学爱好的学生。
2.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性的宣传及比赛活动。
3.负责“挑战杯”“srtp”等大学生创新设计比赛活动的宣传,进行项目突破计划的筹备、规划工作。
4.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机会。
外联部
1.定期开展举办相关的培训,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
2.不定期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社团联合举办展览会,加强与商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3.举行院校级大型活动之前负责与赞助商联系。
4.代表学院与校外商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传媒中心
1.负责我院各种活动的宣传,配合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负责我院各种文件张贴、公布和海报制作,以及对宣传栏进行编辑与管理。
3.与我院各班宣委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4.负责安排落实升旗时演讲同学及演讲稿的审查和收集。
5.组织开展书画比赛、海报设计大赛、漫画作品展之类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审美观,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6.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
7.负责新闻图片的摄像、图像处理,协助老师进行明志书院的网站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全部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受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本院学生会的领导,其组织级别与学生会下属的各职能部相同。班委会有义务响应和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号召、调度,学生会必须全心全意为班级和全体同学服务。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说话和气,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其中特别是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委、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警告处分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的,应及时加以补充。补充的原则是,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提名,党总支批准;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团总支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明志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潍坊学院明志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