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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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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篇】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山草香§ 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2、印章管理登记表

3、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篇】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公司钢印 用钢材制作,加盖于各种证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总裁或总经理章 刻有公司总裁名字的印章。

事业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业部名称,含五星图案的圆形印章,事业部章不具备法人效力。

总裁办、中心、部门、各事业部办公室方形章 刻有总裁办、中心名称、部门名称、各事业部办公室名称,只对内使用的方形章。

其它专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包括法律办公室章、基建办公室章、培训中心章、工程部章、标准化专用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戳记 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裁办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裁办、中心一级的领导的确认。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公司印章由总裁办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钢印、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总裁办法律部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卡,由总裁办法律部护卫队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转正人员名单执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员会财务专用章、公司物业部财务专用章、公司食堂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中心综合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质企中心计划部、总裁办招标部及各产品事业部计划部分别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报关专用章由康讯公司进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报关。

各事业部章,即各事业部的圆形印章,由各事业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总裁办、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各部负责本单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则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对内使用,不具备对外效力。

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国际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裁办、中心主任一级领导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行政部部长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总裁办行政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违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行政部解释并修改。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篇】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八、罚则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降低印章使用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公司的印章刻制均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表2:《印章刻制申请表》)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办公室、业务部、仓储物流等),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六条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各类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印章的种类包括公司的行政印章、业务印章、因公使用的私人印章。

第八条行政印章是指公司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业务印章是指仓库使用的发货章、收货章,结算用的收讫、付讫章等。

第九条公司的行政公章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证明、签订协议、合同及用于对内发布公文等。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授权书:仅限于“授权经销商代表好孩子投标”,“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销售好孩子产品”,“授权广告公司使用好孩子相关标志”三种授权书;

2、提货证明:仅限于分公司领取总公司以邮寄或零担方式发送之物品时,承运方要求证实“好孩子公司”身份的提货证明;

3、身份证明:指对经销商(终端卖场、母婴店、零售网点)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因公需要对员工个人出具的身份证明;

4、电信证明:仅限于“办公电话开户、移机、过户”及“办公电话清单打印”等;

5、人才招聘广告;

6、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材料证明;

7、广告制作品收货单;

8、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内部奖励与处罚通知;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9、员工调动、任免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等人事资料及档案;

10、其他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是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相应业务工作而专项使用的`公章,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财务专用章:用于支票、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函件等;

2、发票专用章:用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盖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对外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书上盖印使用。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日常使用

1、除日常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外,特殊用途须加盖印章的文件材料,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3),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借用申请表》(见附表4),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证照原件借用按此条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财务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行政用章移交人事行政部负责。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表5:《印章移交登记表》)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

4、任何印章管理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

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印章加盖、存档:

1、凡加盖公司印章的所有证明材料、通知文件等均应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后一份交由使用,另一份由印章保管人按编号存档,以便日后核查。

2、印章的日常使用总经理必须在用于存档的证明材料、通知文件上签字确认;严禁出现印章被其他人随意使用的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内容登记: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6),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缺省任何项目。

第六章违规使用处罚

第十五条违规使用处罚如下:

1、未按流程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处于100—1000元罚款;

2、因违规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五篇】

一、目的:

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02-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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