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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例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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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一篇】

公司的组织架构一般会明确的告诉你公司中哪些是管理人员。除了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

2、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监督、控制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1)负责与董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机构和人员调配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2)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3)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领导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1)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高、中层管理人员。

(2)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

(4)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5)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6)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公司各分管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系统,使之合理化、精简化、高效化。

(1)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

(2)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6、关心员工,以身作则,使公司具有高度凝聚力,并要求员工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去完成本职工作。

三、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安排好活动日程和生活;。

五、负责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落实;。

六、负责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1、总经理受董事长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执行和落实董事会所做出的公司发展规划及各项决定;如今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2、主持拟订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根据董事会的发展战略决议,主持拟订公司未来几年的业务目标、业务计划、预算计划,并得奖董事会审议。

4、主持编制公司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将目标和计划进行分解,组织各部门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目标和计划实现。

5、负责组织拟订公司组织架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制定、初审,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7、负责组织审议人力资源规划,及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检查、监督规划、计划的执行。

8、负责组织审议公司员工薪资标准、福利待遇标准、考核评价体系等人事管理有关。

9、向董事长建议并任命或免去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经理。

10、负责审定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聘用或解聘。

1、负责制定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2、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3、负责解决公司相关法律事务。

4、负责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形象的策划及管理工作。

5、掌握和了解公司内部各方面动态,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并提出建议。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二篇】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油毛毡片区雨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施工需要,为了加强施工技术力量,决定聘用乙方为该工程安全员,为了明确双方在今后工作中的权、责、利关系,经协商一致,具体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_______工程。

二、工程地点:

______。

三、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范围:

1、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道、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仓储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报表,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和意见。

4、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5、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聘用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合同终止。

五、工资待遇: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实行月工资,每月4000元人民币,不足一月按月工资/天数计算。工资包括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可在工程期间预支生活费,不超过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工资的发放时间是每月1日至5日,若发放日适逢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结束。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认定乙方管理技术等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需7日前提前通知乙方,工资按4000元每月结算。

2、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能顺利施工至工程完工,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工资按元每月结算。

七、考勤制度:

乙方每月出勤率应达到二十天以上,每天出勤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否则,每月出勤率少于二十天和每天少于八小时时,建设单位所进行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工作中,应自行解决膳宿问题,若有事需向甲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九、乙方做好自身安全工作,否则,发生一切大小事故时,其一切责任自负。

十、乙方在工作中,不得违反甲方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处理。

十一、其他条款:

1、乙方在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组织安排,不得擅自对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序和项目进行更改,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自双方签订本聘书之日起,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时,乙方不得单方解聘,否则,建设单位因乙方的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负承担。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遵守执行,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竣工后失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三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营业的各类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包括总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和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返 回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 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 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 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向负责审核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 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 拟任人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拟任人考察谈话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拟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八条 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第十六条所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后,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决定。

第十九条 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报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核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结束时应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临时负责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建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资料、考察谈话记录、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第二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至10年的任职资格:

(二)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 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五) 未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准备金、保证金;

(六) 违反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七) 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不入帐,设立帐外帐或挪用、截留保费;

(八) 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情形;

(十)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第二十九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0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三)任职期间有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其他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严重违规应由其上级公司负领导责任的,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及时提出对该上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作出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保险公司不服,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 被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四)担任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城乡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能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七)对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同类金融机构办理。

第九条对确属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条要求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拟任人,如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审核。

第十条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担任国家派驻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其任职资格依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确定。

第十一条担任以下职位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信贷、财务会计部、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三)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总经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乡信用社县(市)联社监事长,城乡信用社副理事长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副监事长、董事。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外,还应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临时主持工作超过三个月的副职,应按正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和条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已累计两次被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当局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金融监管责任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并及时报上级行备案。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 人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5、住房储蓄银行;

7、境外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总行营业部、直属支行;

5、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6、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

7、属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分支机构;

4、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5、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

6、由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初审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

(四)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中心支行审核。

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新设立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审批行负责。

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进行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初审后,报上一级行审核。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审核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承担任职资格审核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简称审核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三)对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对需要初审的,任免机构应先向承担任职资格初审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初审行应尽快完成初审,转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

第十七条对适用核准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接到任职资格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职资格审核。对未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考试、考察或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谈话,应安排相应的人员。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报送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提交书面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二)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对适用备案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完整的报备材料后,对需否决拟任人任职资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拟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否决其任职资格: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其任职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应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对其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离任审计的,金融机构应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外部审计师进行。

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离任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时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三条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赢利水平等;

(二)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三)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 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审计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系统内同级机构、同类性质岗位之间作平行调动的,需要核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进行核准,可在任职后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但仍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职资格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将重新审核其任职资格: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

(三)经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对象存在本办法所规定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对跨系统任职、跨地区任职或本系统内升职、需要核准的拟任人,如果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审核其任职资格时,可就拟任人的品行征求拟任人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的意见,该意见和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作为任职资格的审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二)中国人民银行凭以审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

(四)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其他重要资料。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具有不良记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档,这些人员包括:

(一)被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任职资格的;

(二)被中国证券业监管部门或中国保险业监管部门取消任职资格的;

(三)境外监管当局认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四)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建立专档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金融从业人员。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履历、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文件资料、不良记录书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本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机构内部规章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的同时,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性的严重亏损;

(四)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十条对已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现在前任机构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采用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或内部通报。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做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机构不服,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任职资格审核;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

(四)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对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四篇】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

2、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经济效益,精心理财,开源节流,满足业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5、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6、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7、重视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绩定期进行考核。8、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及经营收支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9、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10经常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在公司经理领导下,协助经理抓好全面工作。

2、主要抓好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带领该项目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项目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5、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分管理工作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6、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7、经济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负责建立与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流程与表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2.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公司内部关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负责公司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4.有关管理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5.公司内部各部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2.建立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人事行政等规章制度,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3.负责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描述、人力规划编制。

4.组织招聘工作,组织初级员工的面试工作。办理员工的工作安排,升迁、调职。5.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6.负责员工的培训教育。7.负责公司的人员考核。

8.建立与完善公司的企业文化体系,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传播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9.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方针,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3、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达到质量要求,满足客户需求。4、组织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活动。5、协助做好专业服务分供方的选择。

6、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增设特约服务项目或内容。

7、协调好与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房管局、派出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关系。

8、提出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配置的建议;督促、指导、考评管理中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定期对管理中心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保证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9、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督导下属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领导下属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与经济指标。

3.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的公共设施、建筑物、设备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所管辖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

4.负责指导编制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及格项目小区年、季度、月设施设备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新接管物业项目的供电、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梯、弱电系统及建筑装修项目的验收和资料核实工作。组织下属员工配合服务中心做好用户入住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交验、记录工作。

6.制订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做好新员工的上岗前培训,按计划实施各项专业技术培训,进行职业道德、物业服务意识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地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各类技术岗位所需专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得到满足,确保工程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流动的使用。

7.负责本部门的不合格服务的处置,针对不合格项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与验证,按期实施整改,对实施效果负责。

8.合理管理所属员工工作,评估员工绩效;实地考察下属员工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激励员工、建设优质团队、提高工作效率。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忠于公司,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负责小区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工作,执行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做。

好设备维修保养相关记录。4.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做到判断故障准确,维修快捷,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5.合理安排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高效、优质、安全地完成维修任务,保证维修质量合格率100%,及时率100%,满意率98%,熟悉特约服务报修程序,提高工作技巧。6.负责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水景系统、消防水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7.熟悉给排水系统(各种水泵、管道、阀门、控制设施)和各种机械设备、供气供水设备的情况,掌握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知识,按要求正确使用。8.严格做到三干净(设备干净、机房干净、工作场地干净)、四不漏(不漏电、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润滑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9.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接到日常维修通知要迅速及时到位,维修工作完成后,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返回班组待命。

10.当班期间及时巡视检查系统设备和其他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完整并存档保管。

11.做好应急(漏气、漏水、污水外溢等)抢修工作,接到应急报告迅速奔赴现场,及时进行抢修,重大泄漏应在领导和工程师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抢修,确保正常工作。

做好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熟悉设备维保服务报修程序。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

3.秩序维护员上岗必须穿着制服,佩带装备,端正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4.值班期间,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5.按照公司对车辆、物品等的进出、停放规定,处理好车辆物品进出与停放。6.对外来人员的来访进行登记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出小区。7.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工作。

8.值勤过程中要勤巡查,目光敏锐,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最大限度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9.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疏散无辜群众。

10.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维护辖区内的清洁卫生。熟悉辖区内消防器械以及各项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正确进行处理。11.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

12.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对管区内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物业服务的宣传工作。

1、负责客户服务中心的各项客户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

2、检查和监督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化及公共秩序等物业服务情况是否有序,为业户办理入伙、入住、装修手续,并随时检查装修情况。

3、搞好接待业主/使用人的来电来访工作,对业主/使用人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的做好收集、解释、处理。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向公司领导提出创新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的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报修、投诉等业务,搞好与业主/使用人的关系,协调处理其他的各项矛盾,并搞好回访工作。

6、负责清洁用品申购计划验证工作,并控制其合理的使用,做好仓库管理,保持合理贮存。

7、按接待来访规定,做好来访登记,对电话预约的来访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或部门,对突然来访者,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

8、对部门经理负责,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人员管理规则,做好本职工作。9、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10、每天下班前应把当天收缴的各项管理费用现金入库,并统计好交费情况。

11、各项收费项目结束后,及时与公司财务办理款项交接。每月收费必须当月向公司财务缴清。同时将收费明细表交公司财会并报公司行政部存档。

12、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工作中应热情、周到,与广大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以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13、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1、贯彻公司的服务宗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热情,服务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2、服从项目经理及保洁班班长的工作安排,负责所属责任区内的清洁和保洁工作。

3、按公司规定做好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公共部位清洁和跟踪保洁,达到“六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垃圾、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六净”(路石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4、做好小区各楼宇的楼层、消防通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扫和保洁。做到楼道及扶手、垃圾筒、窗台、墙面及附属于墙面的物件、管道等无积尘、污渍、无蜘蛛网、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蚊蝇聚集、卫生器具洁净。5、做好停车场地面、消防设施、车场标识、灯具、天花及墙面的清洁和保洁。有规定车场清洗的应按规定进行清洗。

6、做好电梯的清洁和保洁,做到电梯门、内壁、地面、各种标识牌清洁。7、楼顶及天台按公司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并达到清扫和保洁规定。8、垃圾清运按公司规定进行,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除。

9、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清洁时间和次数”规定和“清运垃圾规定”。

1、贯彻公司的服务宗旨,自觉遵守客服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敬业爱岗和创新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客服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3、做好所管区域的环境绿化栽培、松土、施肥、修剪、浇灌、养护等工作,创造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熟悉所管区域的环境,对花坛、绿化带盆花、盆景进行美化设计,摆放成形,确保美化园区周围环境的作用。

5、及时修剪、补栽、浇灌,防止虫蚀、枯死,按时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6、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不浪费,爱护绿化工具,防止丢失和损坏。保护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和浪费,做到及时报告。

7、按时上下班,佩带工作牌,语言文明,给人方便,维护公司形象。8、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工作。

(一)日常收费包括:三表费、物管费、水电费、装修费用、房租费及其它杂费,保证每一笔费用都收有凭、支有据。

(二)做好日常收费账目记录,建立三表费收费明细表、水电表、物管费收费明细表,及建立其他应付款账本,借支账本,于每月30日前与财务部核对。

(三)每周与公司出纳交接用正规标据,并做好记录,保证每一笔收款都及时交清。

(四)管理好备用金的使用,借钱必须经领导签字,购买物品时前必须先打物品申购单经邓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对其发生的票据及时报账。

(五)每月26—30号开始抄所有小区内水表,26—30号抄所有门面水、电表,及到上门收取上月水、电及房租、物管费。对逾期未缴费的业主,填写“催款通知单”,3日内派发,或打电话通知业主。每月5日左右到银行缴纳小区内水、电费。

(六)协助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各种制度、任务的落实到位。

(七)做好库房管理工作,把维修和保洁物品分开,并建立库存表及领用情况表。核定物品领用情况,领用品时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字出库。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五篇】

1. 要有奉献精神,不讲究物质报酬,心甘情愿地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为企业为他人进行服务。我站的管理人员应该以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做好这份工,多为旅客、货主办事,把我们的车站办成车属单位、车主和广大旅客之家, 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才能得到员工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深入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2. 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因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会逐步掌握权力,依法办事是一个基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处理各项业务及出售车票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并随时接受车属单位、车主和广大旅客的监督。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方向。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道条》、《客规》,举办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执行法规和规章的水平,尤其与客运实务紧密结合,进行业务技艺的交流和再学习。教育员工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追求卓越,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骨干及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采取各种巩固成果的措施,服务好车属单位、车主和广大旅客。我想真正的依法经营是参营者和广大旅客所追求的共同目标,是客运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发展的归宿。我们必须着力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操作走样损害集体利益,真正体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3. 贯彻指令,要有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观念。一切行动听指挥,不仅靠觉悟、靠常识,更要靠制度。没有一个保证能够“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制度,是不可能建立起能够执行的体系的。一切行动听指挥,需要从细节、从养成抓起,使企业人员把它变为自觉的执行能力。执行能力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忠诚企业的前提下,全体管理人员要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服从管理听指挥。规章制度才能得到切实执行,企业整体才能方向统一,步伐一致。

4. 能够承受挫折。挫折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挫折的问题?造成挫折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因素等个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必须自我永不停步的学习,锻炼心理品质,加强品格修养,磨砺坚强意志拒绝不良诱-惑,增强战胜挫折的能力,奠定科学人生观的基础。在人生的征程中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是在所难免的,特别是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我们一定要适应,一定要有这种承受能力。

(二)精湛的业务素质

1. 具有 工作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一个人的知识包括书本知识、实践知识、社会知识。不能只看文凭,文凭只能作为参考。要看动手能力,实践强不强。办企业我认为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对本部门的业务做到既懂又专,应精益求精。不懂业务,何谈指挥别人。要熟悉所管部门的业务,通过具体的管理工作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方法。

2.具 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知识。首先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才能学习和掌握其他知识。企业行政管理包括行政事务、办公事务、人力资源、财产会计管理四个方面,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具体包含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所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企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对制度、纪律掌握好,把握好,加上善于协调,你就能逐步修炼一套有效的管理手段。

(三)崇高的品格素质

1. 坚忍不拔的气质。我们的事业道路不平坦,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我们怕困难,没有百折不挠的精神,谈何带领员工去克服经营难关。

2. 顾全大局,舍弃小利,以事业为重的素质。要有比一般员工站得高、看得远、想的宽,该把握什么,坚持什么,放弃什么,一切是否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作为管理人员就应该把握好。

3. 团结员工,互相支持的素质。在工作实践中,要互相发现闪光点,相互支持,而不是互相拆台。人各有所长,尽量用人所长补己所短,做到虚怀若谷,海纳百川。

二、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所谓能力,就是人们认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本领。能力和素质相联系,素质是能力的基础,能力是素质的发挥和运用,而能力的大小决定着胜任其职位的程度。对管理人员有两个能力要求:

一是组织协调能力,要善于协调人、物、财三者的关系,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财尽其值,处理好多方面的矛盾;要有系统化的知识,一个管理人员光有工作热情不行,光有奋发向上的精神不行,如果你对本部门的这部机器协调不好,杂言太多,互相抵消,你可能干死累死却是事倍功半。最后落得个员工关系差,领导不满意,考核时有可能落选。因此,我送大家十二个字——“敬仰上司,友爱同僚,体恤部下”。

在人生实践中,我奉献一个词给各位——“水到渠成”,要争取时间读好书,多看报,自觉锻炼自己的内在修养和素质,做事不要虎头蛇尾,耍小聪明,自以为得意。要记住时间就是一把尺子,员工也是一把尺子,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以上是我对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的一些想法,希望大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祝愿大家不断进步,不断成长,为企业管理多做贡献,同时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素质是指一个人的品质、性格、学识、能力、体质等方面特性的总和。在现代企业里,管理人员不仅担负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且从不同角度和方面负责或参与对各类非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与培训工作。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分析是公司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如下素质:

1、从事管理工作的愿望

企业管理是组织、引导和影响他人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的专业性工作,胜任这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愿望。只有那些具有影响他人的强烈愿望,并能从管理工作中获得乐趣、真正得到满足的人,才可能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反之,倘若没有从事管理工作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愿望,个人就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探索管理活动的规律性和方法,亦缺乏做好管理工作的动力,不可能致力于提高他人的工作效率,难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2、专业技术能力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处理专门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包括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从事专业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够熟练运用专业工具和方法等。管理人员应当是所从事管理工作的专家。此外,就管理对象的业务活动而言,管理人员虽然不一定直接从事具体的技术操作,但必须精通有关业务技术特点,否则就无法对业务活动出现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也不可能从技术上给下级职工以正确指导,这会使管理人员的影响力和工作效能受到很大限制。

3、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管理人员能否有效影响和激发他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决定于企业组织赋予管理者个人的职权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影响力。管理者只有具备能对他人起到榜样、楷模作用的道德品质修养,才能赢得被管理者的尊敬和信赖,建立起威信和威望,使之自觉接受管理者的影响,提高管理工作的效果;反之,管理人员如果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甚至低于一般规范,则非但无法正常行使职权,反而会抵消管理工作中其他推动力的作用,影响下级工作的积极性。

4、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这是从事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为了充分发挥协作劳动的集体力量,适应企业内外联系日益复杂的要求,管理人员应善于处理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社会集团及个人的关系,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冲突和纠纷,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公众的理解、信任、合作与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综合能力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不断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物质与人才转换的开放系统,生产经营过程具有明显的动态性质,即需要随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和调整。与这一状况相适应,管理工作经常面对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意义上,管理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基层管理者需要协调基层操作人员工作协作、配合方面的能力;中层管理人员既要协调上级和下级单位之间的关系,也要承担大量的横向协调职能;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企业外部关系的协调职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点评: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决定企业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代企业管理职能客观上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良好素质。换言之,良好的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指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素养和能力,它是选拔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依据和标准,也是决定管理者工作效能的先决条件。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六篇】

现场安保人员岗位及职责及要求1、2、门岗,实行两班倒。白班夜班各一人。

职责:检查施工人员持证出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维护大门口秩序;并及时汇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确保大门随时处于锁闭状态。每天上下班时巡视工地内外各个出入口情况,并做好记录。3、要求:上下班交接、签到,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严禁召集闲杂人等在值班室闲聊、娱乐;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程部现场指挥及临时指定的工作;有外来人员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问清对方来意,请对方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并第一时间向工程部汇报,得到许可后由公司工程部或达欣项目部人员带领外来人员方可入内。为确保安全,在任何时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内,只能在办公区及安全防护栏防护区域内活动。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七篇】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定坪地场小学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学生宿舍管理员应以身作则,热情、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关爱每一位住宿学生,主动与学生进行沟通,不与学生发生争执或粗言相向,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态度和蔼的做好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严格学校各种制度的执行,严格住宿学生纪律、安全的管理。随时随地纠正学生违纪行为和不良习惯,并开展有效的批评教育。

4、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夜不归宿学生名单。并于次日向系回馈信息。

5、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6、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查禁违规用电、用火和危禁物品,经常开展消防和防盗等安全检查,沉着冷静地处理公寓内发生的违纪和突发事件。

7、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疾病,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校领导。

8、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9、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10、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好登记。

11、做好学生公寓财产保管和管理工作。

12、对好人好事或严重违纪事件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八篇】

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住宿学生在思想、生活、作息和晚自习等方面进行管理。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和有关班主任联系。

二、关心学生生活和身体健康,发现生病的学生要及时向医务室和有关班主任反映,夜间学生急病,应及时护送就医或回家。

三、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对不遵守宿舍制度的学生和寝室应做好记录,及时同班主任联系,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

四、经常检查寝室内整洁卫生和家具设备,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发现损坏公物应及时追查,认真执行赔偿制度。

五、热情接待学生家长,主动听取学生家长对宿舍管理的意见,争取家长的配合,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六、提高警惕,经常巡视宿舍周围,做好防盗、防毒、防火教育和防患工作。

七、协助安排住宿生晚自习。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九篇】

物业管理员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级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及较强的表达和计算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1、在物业管理部主任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2、负责管理公司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区域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4、协调主任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参加主任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

6、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投诉。

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8、负责公司业户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应敏捷、处事稳健。

9、负责为业户办理入伙、入住、装修手续。

10、按接待来访规定,做好来访登记,对电话预约的来访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或部门,对突然来访者,要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后,再约时间接待。

11、负责接待及处理业户咨询、投诉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

12、负责为公司业户商务、票务收发等项服务工作。

13、完成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

2024年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范文【第十篇】

职责一:

一、行政管理人员隶属公共课教学部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组织制定公共课教学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材料、发布有关通知、文件等。撰写我部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等有关文件和稿件。负责对各级来文的收发、传阅、督办、归档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教师档案。

三、为部领导的日常工作做好服务、联系和协调。

四、组织、安排我部日常工作会议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会务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外接待和来人来访接待的事务性安排。

六、负责我部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综合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七、保管部日常办公用品等公共设施,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目的: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申报;办公设施的管理和调拨;办公用品的发放;认真执行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

二、职责与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发放日常事务性工作;认真做好办公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公务用车事务:车辆调度;部门用车的协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用品计划的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的申报;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的发放。

(3)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负责建立公务车辆的用车情况数据的收集;车辆维修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

(4)检查、指导、督促各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例行维修保养。

(5)组织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加强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

(6)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校长职责

一、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原则,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的最佳结合。

三、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定期检查工作计划 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

四、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功课。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指导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科技等教育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七、领导和安排学校后勤工作,努力为师生服务,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八、支持学校教代会、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工作,协调统一全面推进学校工作。

职责四:房产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排正/副总经理工作日程、计划及出差行程,并准备相关事项;

3、组织安排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公司各种例会并做好秘书工作;

4、负责公司印鉴和用印管理;

5、负责公司日常运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7、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以及组稿、编辑、维护等工作;

8、负责制订、报批、确认公司文件以及除财务部门外文件的打印、复印管理;

9、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拟订、审核、发布、贯彻、实施、监督;

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11、负责公司物业和办公设施设备管理(网络系统);

12、管理公司文件档案(人事档案除外),并对其安全、保密性负责;

13、负责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级会议纪要、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14、负责公司办公行为及礼仪的规范管理;

15、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16、负责公司各种证照的审检和各种报刊杂志的订阅;

职责四:市人民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院及门诊副院长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分院的全面工作及门诊等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对国有资产中的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大型、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立“设备仪器效益登记薄”;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

3.深入到医技科室,了解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

4.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5.配合院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监督分院的工作情况;负责对社区医疗和社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6.在院长组织领导下,与相关人员一起共同监督医院内安全和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7.领导分院医疗质量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

岗位职责:

1. 负责店内员工招募工作,对部门缺员进行推荐;

2. 负责执行及规划员工培训工作;

3. 考核员工的绩效,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4. 负责档案的整理、记录、收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5. 确保有关人事规定遵循政府有关部门的劳动法规;

6. 落实员工薪资核发及福利金、奖金等的正确发放;

7. 协助各部门人事及预算的控管;

8. 负责监督检查店内各部门、员工执行规范的情况。

主要工作:

1. 检查全体员工出勤状况,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督促员工遵守公司规范和人事纪律;

3. 负责店内各项人事制度的传达,实施和检查;

4. 负责店内员工的招聘工作;

5. 店内全体员工的合同、档案管理和薪资管理;

6. 负责店内全体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7. 负责规划、执行员工的培训工作;

8.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保证商场良好的外部环境。

辅助工作:

1. 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

2. 组织店内行政部门人员协助做好盘点和节假日的销售;

3. 指导门店各部门的材料、报表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

人事主管岗位职责 :

(1) 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公司人事工作,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管理的初步意见。

(2) 负责按用人标准配备齐全各类人才,人尽其才,合理调配员工到最适当的岗位上,做好人才挖掘、引进工作。

(3) 负责保存员工的人事档案,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调整、查询和人才库建立等工作。

(4) 具体负责办理招聘、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解聘、离退休的申请报批手续。

(5) 具体负责员工户藉调动、职称评定、住房分配预案测算等管理工作及办理其申请报批手续。

(6) 负责落实劳动安全保护,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工伤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和补偿。

(7) 负责年终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评比,授予荣誉称号的具体工作。

(8) 完成人事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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