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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参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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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一篇】

就酒店经理人来说,要制定正确的决策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能力。计划与执行的过程有许多的变量,必须不断的进行决策,错误的决策带来失败的后果,正确的决策,则奠定成功的基础,例如人才要从内部培养还是外部聘任?预算如何分配?处处都需要决策,决策时有时间与资源的限制,信息不足或错误的可能,人情的包袱等等。决策的技能又包含前提假设、推论能力,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归纳的能力,逻辑判断、搏奕竞局理论,面对压力的心理素质,如何避开心智模式与错误的系统思考等。酒店经理人要站在一定的高度,统筹全局,做出决策。

三、执行管理技能

为了呈现有效的结果,酒店经理人不仅需要有周密的计划、良好的决策,也需要有执行的能力。如何有效的管理质量、成本、服务水平,有赖于酒店经理人的高度技能,管制太多,处处缩手缩脚,效率不高;管制不足,容易出现漏洞,提高成本,质量不保。管制能力的考验主要有几方面:分辨该管与不该管的事,将事后处置提前为事前管理与事中管理,(例如质量的问题可能来自供货商的能力,制程控制得当,也许也无法有效管制,而需要源流管理或采购管理)。在管理中促进部属自主管理的意愿与能力,由外部控制逐渐演变为自我管理,也是我们常说的:“管的最终目的是不管”。

四、解决问题技能

五、沟通表达技能

据说智能、专业技术、经验只占成功因素的25%,其余75%决定于良好的人际沟通。酒店经理人半数以上的`时间用在沟通上,大多数的工作障碍也都是在沟通中产生的;管理沟通既是一种人际沟通,也是一种团队沟通。有效的沟通重在倾听和反馈。沟通需要积极主动,既坚持原则,又尊重他人、开诚布公,才能追求“双赢”结果。擅长沟通的组织、进步速度、效率都比较快。

六、激励考核技能

人们只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酒店经理人要掌握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经理人应及时、适时地对下属进行激励工作。激励是有技巧的,应该及时、具体、真诚;在需要批评时,应注意改善批评方式;对待不同的员工激励方式也不同。一个合理的绩效考核,应该由上级设定绩效标准,经双方事先沟通、共同确认。有效的绩效面谈必不可少,包括听取下属的自我评估、商讨下属的异议和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才能得到员工的积极支持,起到为人事决策和绩效发展提供依据的作用。员工期望自己的努力得到应有的鼓励与报酬,企业中与员工的士气也受到考核公正与否的极大的影响。如果要建立持续的绩效,需要有公正合理的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才能促使人们愿意为未来而努力。

七、团队建设技能

八、成功领导技能

九、培育部属技能

合格的酒店经理人应当准确地了解下属的水平和需求,协助其学习和解决特定问题,激发他们的承诺、确定行为改变的关键点、制定行动计划、应用于行动、评估和认可。酒店要发展,便需要广纳人才,但是人才不是天生的,况且学校能教的有限,因此能否有效培育部属便成为重要的关键能力,加上现今的信息流通快速,你不教部属,部属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学到,但是你会丧失专业的领导能力,会使得部署对你缺乏一份尊敬与信服。

十、财务管理技能

酒店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有其特定的业务内容、特定的运动规律,酒店经理人在掌握好以上几点管理技能的基础上,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与员工共同开创美好明天。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推动在管理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推动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密切关注新技术的价值并不断挖掘其教育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促进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促进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促进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管理能力与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的意识与态度。

3.具有利用教育技术为教师创造终身学习环境的意识与态度。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

4.掌握绩效技术、知识管理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4.掌握课程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法。

(一)决策与规划

1.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应用计划以及应用技术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条例与法规。

2.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教育状况,宏观调配学习资源,规划和设计教育系统。

3.能够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数据辅助决策过程。

(二)组织与运用

1.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保证教育技术应用计划的贯彻和执行。

2.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促进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创建。

3.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支持信息化的教学活动。

4.能运用技术辅助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三)评估与发展

1.能使用多种方法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2.能运用技术辅助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能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技术体系的不断改进,支持技术的周期性更新。

4.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为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5.能充分运用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并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学人员就教学工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就学习支持与服务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及学生就学生发展与成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就管理工作进行合作与交流。

(一)公平利用

能够在管理制度上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够促进学习资源的应用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2.能够促进技术应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使用

1.能确保技术环境的安全性。

2.能提高技术应用的安全性。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二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第二节车辆管理

第二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三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第三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动态监控

第三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三篇】

1. 熟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全理引导,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2. 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3.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4.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5. 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手续,不?a >

7. 负责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交通、停车秩序。

8. 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9. 发生意外事故时,负责维护现场,报告 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负责停车场(库)的值班室清洁卫生。

二、车辆管理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

1. 正确区分、辨认业主、公司领导的车辆。及时行礼,面带微笑为业主、公司领导打开车门,并及时提供帮助。

2. 车辆***对进场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3. 清楚值班期间,安全区域内车辆的数量,车辆的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车场无乱停乱放车辆及交通堵塞现象。

4. 发现异常情况,车场巡逻岗安全***在30秒内赶到现场。

5. 车辆出入停车场(库)应注意:

1) 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2) 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

3) 遵守服务礼貌用语中车辆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从2015年至今的4年里,我的岗位职责涉及车辆交通 安全和工会、党务 、现场施工的安全等多方面工作。工作复杂而重要,有时要身兼数职,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肩上任务的艰巨和责任的重大,所以“把每一项工作做精做细,尽心尽责,全力以赴”是我的责任;“集体的利益高于自己的一切利益”是我在工作中的座右铭。在繁忙的工作中我锻炼了自己也磨练了自已。这四年的情况,总体上可以用四个词来概括:迎难而上,尽职尽责,不失斗志,不辱使命。下面,根据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就被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四年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和升华,始终做到在思想、行动上与单位同心同德。工作中能够按照轻重缓急认真安排和妥善处理各项工作。管理 上做到了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在分管的工作中发挥好决策参谋、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四大职能”,用全新的管理理念,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层次,真正做到了让领导放心、上下级称心、全体员工顺心。二是加强专业和专业相关的知识学习。为了更好的胜任工作,尽快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党务、工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行家里手,我在学习中坚持“多听、多看、多问、多想”,加强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业务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并珍惜每一次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此外,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与工作有关的政治、经济 、政策等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了解职责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监管的职能职责以及具体对象、内容和范围。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每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我始终勇于挑战,发扬优势,克服不足在劣境中不断成长。如,在车辆交通安全、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指导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为施工人员排忧解难,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工会、党务工作中,我以差异化的服务理念服务转变服务观念,狠抓业务,努力在工会、党务工作中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把职工群众便不方便、快捷不快捷、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保障标准。坚持做到“四个不让”: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受阻,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职工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单位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使每一个职工群众感受我们党和工会的温馨,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年来,主要参与了以下工作:

三、工作态度及成绩。

干工作除了业务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态度与责任。四年以来,我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在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我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态度积极,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得到了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四年来,主要获得了以下荣誉:2015年xx-x项目获得青工“五小”成果三等奖、2015年获得技术比武第三名、2015年xx-x获得企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2015年工会积极分子、2015年撰写的xx工会论文三等奖、2015年上半年评为“决策服务明星”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撰写的xx-x的获得工会工作调研论文三等奖。

四、存在问题。

回顾四年的工作,工作中的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我不仅能在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吃苦耐劳,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交际能力,且面对困难从不气馁,能够冷静、果断和全面的去处理,有着强烈的上进心和永不服输的干劲。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认为自己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迫切需要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有时工作急躁,急于求成,工作力度和措施还不够,这些都有待于我在今后工作中去完善和提高。

今后,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整改提高:一是要提高认识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大局意识;二是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特别是对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要学深、学透,做到应用自如。

历尽天花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以上是本人2015年至今,4年工作的述职 报告 ,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这一年的工作给予批评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锤炼自己配合大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为单位发展添砖加瓦!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四篇】

8、负责公司消防工作;

9、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1、组织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等宣传及教育训练;

12、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与演练;

13、能够熟练制作软件资料;

14、完成管理处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五篇】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灾、地震、触电等其他事故发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1)拨打119报警并报告有关领导。

海淀公安分局保卫处电话:82883428

清河派出所电话:62948550

(2)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指挥救助等,把损失减到最小。

二、当宿舍发生暴-力袭击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保护学生 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对暴-力行为进行制止,等待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协助其工作。

三、当宿舍发生失窃情况时,迅速报警。

四、当学生发生疾病时,迅速通知家长或急救。

五、检查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六、随时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通道内有无堆放杂物。

七、非住宿生和外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楼,家长接送学生只能在宿舍楼外等候。住宿生平时有事回家,须向老师申请,电话通知家长,同意后填写假条,方可离校。

八、全面细致关心学生,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要不断提高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注意与家长和班主任 联系共同教育学生。

九、高标准的认真负责检查,如实记录每个学生的纪律,包括早起床、熄灯、内务、卫生、爱护公物等,并进行评分,每月交一次评分表。

十、定期清洗床上用品(被罩、褥单、枕巾等)。

十一、负责门窗、床、柜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熄灯纪律检查,保证学生有足够睡眠。

1、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学生宿舍的房屋、门、窗等建筑物是否安全,必须经常检查宿舍内的设施如水、电及床位等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作好记载,若不及时反应一经出现问题,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熄灯铃响前,管理人员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归、晚归学生及学生寝室情况如实登记,特别对未归学生情况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若对未归学生管理人员清点没有落实且学生外出出了事故,管理人员应负责任。

3、寝室内的偶然事件(如学生生病、学生间的纠纷等)主要由管理人员负责妥善解决,并做好记载,重大事件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解决,管理人员若对学生的突发事件不闻不问的,造成了事故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管理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严加盘查,学生家长、非住宿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男性家长不得进出女生宿舍楼,任何时候严禁男女生串入异性宿舍,须建立校外人员来访登记簿,对上述人员做好来访登记。

5、管理人员应教育和制止学生擅自移动床位和私拉乱接电源,并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若因管理人疏忽,造成损失,学校得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寝室管-理-员要严禁易、易爆、有毒气体进入宿舍。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铁棍、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一、执行公寓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小区的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指导宿舍区内的门卫岗和公寓管-理-员的工作,负责本区内门卫岗、宿舍管-理-员的指导、考核,确保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宿舍区学生中的纠纷、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教育督促学生执行公寓管理制度。

四、协调后勤部门和公寓楼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公寓文化建设的策划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及评选活动。

六、组织指导本辖区内自管会区委会工作。定时召开寝室长工作会议。

七、负责本辖区学生动态信息的反馈和处理,包括夜不归宿、卫生检查信息的统计、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动态情况的收集等等。

八、协助总务做好本辖区学生水电费的分解工作。

九、做好学生公寓各项活动和检查的奖惩工作。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务必高度重视。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易发重大安全事故。学校要充分认识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不可思想麻痹,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学生宿舍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重点区域,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除此之外,要明确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校级分管领导责任人、中层干部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要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问责办法,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而造成安全隐患者,要进行问责。对因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者,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质量要合格、数量要足够、安装要规范、布局要合理、功能要完好,维护要专人。

学生宿舍需要安装防盗网和铁门的,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宜存放堆积其他物资。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门(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要加强学生宿舍值班制度与安全检查制度建设。要有严格的学生宿舍24 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值班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校医、生管教师(宿舍管-理-员)和保安人员等。

要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例检制度,明确规定检查范围、时间和责任人,并要求及时汇总和通报检查结果。要严格实行安全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要求和途径,信息传递渠道要畅通。

学生宿舍应有明确的用电、用水、用火规定等以及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和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要在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要有一支由校级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生管教师、保安人员、校医等组成的宿舍管理队伍,人员要配齐,素质要相当,待遇要落实,职责要强化。要加强生管教师的培训与考核,强化其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生活指导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安人员要经过消防业务培训。

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用火管理工作要切实到位。学生宿舍床铺、热水器、空调、饮水机等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并实行专人监管和维护,防止违规布线、电线老化和线路超负荷使用。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风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再安装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不得燃点蚊香、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吸烟和饮酒。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要落实班主任日常巡视参与宿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安全骨干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同时,也不要忽视学生校外租房的安全管理。

重视抓好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经常性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注意抓好学生宿舍安全设备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检查宿舍楼道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日常检查贵在认真,切勿放过细小的隐患征兆。要规范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建立“楼、层、室”单独的安全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对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演练工作。运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置安全橱窗或专栏,在宿舍楼梯、走道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特别要重视加强寄宿学生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治安防范、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训练,让每个学生都会报警,能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一般性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本领。每学期都要组织宿舍安全疏散演练,训练学生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并确保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学生疏散。

建全学生宿舍人员疏散预案和发生传染病、急症、地震、火灾等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的制定要认真,预设措施须周全,应急机制要有效。一旦出现险情、疫情或急症、受伤等情况,能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告,并能有效调动预设的人力 、物力资源以 应对。同时应注意通知学生家长、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按照专业人员指导进行处置。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六篇】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古诗大全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网名大全 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 .六项具体职责:

(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

4 .其他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1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2 )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 5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6 )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 7 )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七篇】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公司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3、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安全责任目标合同书,并实施监督检查。

4、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每天对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技术规定和要求的,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6、组织落实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安全事故的统计好、分析、报告工作。

1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八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是有一定岗位经历的人大都知道,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是经验的总结、教训的反思,是员工生命的“护身符”。而加强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的学习、领会,进而保证在现场的实施,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钢盔铁甲”,学习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干部员工人人都有义务,安全管理人员既不能内外有别,更不能搞“灯下黑”。

日常情况下,主管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要经常下到基层,深入班组,不时问及员工一些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对一些错误或者是不到位的答复,及时给予指导,确实对安全生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在这支队伍里,也确实有少部分人,将内容鱼目混珠,将概念李代桃僵,将规定张冠李戴,影响了自身职位形象,对安全生产极为不利。有些应该自己掌握的基础知识,在要求员工回答的同时,自己却不能全方位的做出正确答案,成了安全规定学习方面的“灯下黑”,这种现象不可忽视。

谨防安全规定学习的“灯下黑”,管理人员要当业务精的“法官”。判断员工是否是正规操作,是否是按章操作,管理人员首要的是了解安全操作的内容,知晓安全规定的含义,熟悉各项考核规定,知道哪些属于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典型违章,由此也就离不开学习,这是管理人员懂“法”进而执“法”的基础。退一步讲,可以不了解现场,但是不能不懂规定,闹出笑话是小事,由此波及安全隐患的不能及时发现、处置而造成大事故,才是大事。学习安全规定的灯束,不仅要照亮员工,更应照亮管理人员的脚下,达到全覆盖。

管理人员管理范围的扩展,以及综合知识的需求,要求管理人员要当有头脑的“思想者”。出主意,想办法,做事情,是管理人员的本职要求。学习规定是前提,通过实践完善管理规定,使之更为贴近安全实际,贴近员工安全,管理人员就要善于做“思想者”。“思”适宜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措施,“想”设法保证员工安全的“小改小革”,“思”安全规定落实现场的措施,“想”设法保障员工安全的“真知灼见”,提供好的安全环境,促使生产的正常运行。

对上级管理规定了若指掌,在现场实施身体力行,要求管理人员还要当好“执行官”。模范执行规定,善始善终抓好各项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是管理人员的职责内涵。贯彻执行规定,安全就有充分把握,否则就是危机四伏,隐患潜伏,事故危险点十面埋伏,一旦有机会就会兴风作浪,使即已形成的安全形势急转直下。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做到不开口子,不走样子,不变通法子,一心一意、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人人身先士卒,个个模范遵章,企业的安全生产才会水到渠成。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九篇】

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和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全面贯彻有关电力行业的“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

二、总经理有权按生产需要和精减机构的原则,决定电厂机构的设置。在机构设置上,全厂应建立以总经理为中心的强有力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能科室和分场(车间)的职权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全厂生产技术责任制,以副总经理为首的全厂经营管理责任制,建立全厂的安全网、职工教育网和生活后勤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四、主持制订公司发展远景规化,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厂务会议,主持研究生产和工作的重要会议。主持组织重大事故分析。主持全厂的消防工作。

五、要带动各级干部深入群众,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要经常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人身防护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生活和集体的福利事业。

七、总经理对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分场(车间)的正副主任等中层干部有任免权。并提请主管部门任免副厂级干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行政职能科室科长、主任和分厂主任,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必须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八、有权合理调动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和工人。上述人员的调动或调整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同意。总经理要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和奖惩制度。

九、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有权按规定进行晋级,对违反纪律的职工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十、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向企业不合理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第二节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直接指挥有关职能科室和各分场(车间)完成各项任务。各职能部门和分场(车间)必须严格执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规定的各种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有关指示。领导全厂的生产技术和科学实验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保证安全、经济、稳发、全面完成总公司规定的生产计划,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三、领导生产部各专业的技术培训和科研实验等方面的工作。有权对各分场(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发布指示,各分场(车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四、应重点抓好生产部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运行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运行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每天至少检查值长工作一次,指导值长切实担负起指挥全厂运行操作的任务。

2、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听取汇报,布置生产任务,包括负荷分配,运行方式、燃料调配、主要设备停、复役和消缺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工作会议,总结生产情况、运行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布置下月的任务。

五、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本厂实际,主持编制全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检查和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面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质量第一”的方针,组织全厂的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厂房、设备防火工作),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以保证人身、设备的安全。领导和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事故调查,按照 “四不放过”的精神,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制定防止对策,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加强反事故演习。

七、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抓好设备管理和设备检修工作。主持编制全厂的检修计划;组织全厂设备和生产设施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主持机组大修后的总结验收,不断提高检修水平,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八、抓好运行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出力和运行情况,推动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好全厂设备及公用系统的合理运行和经济调度,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九、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改、批准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程制度,并检查和监督执行。加强五项监督(化学监督、绝缘监督、电测议表监督、金属监督和热工监督)及其他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十、组织领导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不断采取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围绕以生产为关键,组织好各种技术攻关活动,不断提高生产水平。

十一、经常深入现场、群众,采取有效办法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情况,设备的技术、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及各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处理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时应随时向总经理请示,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处理并事后报告总经理。

十二、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调整试验工作,做好新机投产前的一切生产准备。

第二章 职能科室职责

第一节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二、负责审核、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并组织执行、监督及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按年、季、月上报大小修计划及运行、检修技术经济分析月报,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公司设备的大、小修及年度运行检修计划,审核月、季运行检修计划,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负责编制公司设备大、小修备品、配件计划,审核日常维护材料计划、物资需用计划,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负责对公司生产、检修(大修、小修、临检)费用及技改和重大非标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七、负责对各分场(车间)主任、值长的生产现场协调能力和日常管理的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公司生产设备技术鉴定和定期评级工作及公司科技项目的审核、上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的审核、实施、评价等工作。

九、负责公司各类生产报表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十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网络, 制定《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十二、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分析及事故定性,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同时监督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十三、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各科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及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做好分场(车间)的各类反事故演习工作。

十四、负责公司消防监督管理、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级安全管理台帐;监督操作票、工作票、安全台帐的规范化管理与考核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公司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二节  值长的职责

一、值长在行政上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在操作上隶属上级值班调度领导,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程制度,正确执行上级命令和领导的指示。

二、值长在值班期间有权代表副总经理依照调度命令行使对全厂生产的调度指挥。是所辖机组运行生产的指挥者,是当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当值各项运行操作、设备维护、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

四、对自己发布的命令及有关领导发布的一切生产指挥、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重要责任。

五、对本人审核批准的电气操作票、检修工作票的票面正确性、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整性负把关责任。有权审核批准电气操作票和设备检修工作票及其延期事宜,有权按规定批准无票的临时性或紧急情况下的检修工作。

六、有权对各主值班员下达操作命令;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有关岗位人员下达操作命令,有权对所辖机组各项操作进行监护。如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组织本值人员进行处理,待事后再向有关领导汇报,但必须将事故处理的过程及防范措施详细记录交接-班薄内。

七、所辖机组所有保证发供电的运行及备用的主要设备和公用系统均由值长统一管辖,未经值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运行方式。

八、当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和异常情况,有权指挥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有权调度设备所属单位的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九、值班期间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十、有权对在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中的功、过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值长在当班期间如有事需外出,应汇报生产部领导,征得同意方可离开。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集制室时需通知电气班长说明自己的去向,在值长离开控制室时,值内工作暂由电气班长代理。

十二、为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值长每班最少到各岗位巡视检查两次工作,若发生异常运行情况,值长再到现场查看和处理,但检查和处理时间不宜拖得过长,应尽快返回集控室。

十三、负责定期组织全值人员做好各种反事故演习工作。

第三节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落实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报送公司年度及月份财务预算和各类财务报表,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和控制。

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

四、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五、负责成本管理与控制,参与燃料盘点、核算和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六、负责审核各项费用定额,推行定额管理。

七、负责资金调配和审核报销,办理财务结算等经济事项,及时清算债权、债务。

八、负责公司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核汇总和发放。

九、参与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的审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各项基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物资采购计划。

十三、负责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及财务票据。

十四、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装订、归档。

十五、负责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四节 采购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计划、供应、保管、统计工作,及时保证公司生产及其他需要的物资并减少物资的资金占用。

二、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洽谈、草拟、会签、执行物资购销合同。

四、对用料部门已批准的年、季度材料计划,按名称、规格、数量积极进行备料,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组织供应。

五、在供应工作中严格遵守先计划,后追加;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排队,先急后缓的原则,大修和专项工程的主要器材必须保证专用。

六、负责公司劳保、办公用品、备品、配件的采购申请、订货和催交、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购买设备、材料售后服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处理、积压物资的调剂、处理工作。

九、负责仓库管理工作,办理物资的出入库手续;落实防潮、防腐、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章分场(车间)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锅炉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锅炉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锅炉、输煤、垃圾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锅炉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锅炉、输煤、垃圾(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负责掌握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并定期做好检修设备的台帐工作。

五、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搞好原煤、垃圾计划管理,按日、月、季填写用煤、垃圾报表。做好统计盘存工作。

八、合理有序的堆放干、湿煤、垃圾,保证锅炉按比例上煤。汛期到来之前要增加储煤量。

九、加强经济核算,抓好煤、油及材料配件的耗消定额,并负责分场(车间)内备品、配件的申报和统计工作。

十、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十一、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十二、负责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提出职工转正、定级、晋升及班组长的任免报告。

十四、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技术交流学习,并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五、有权制止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及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二节汽机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汽机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汽机、化水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汽机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汽机、化水(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负责掌握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并定期做好检修设备的台帐工作。

五、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定期抽查油、汽、水、煤等化验的情况,加强经济核算,抓好油、化学药品及材料配件的耗消定额及申报工作。

八、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九、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技术交流学习,并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一、有权制止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及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三节电仪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电仪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电气、热工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电仪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电气(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掌握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五、负责监督检查表计、流量计、变送器等计量设备的校对和保护整定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和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负责分场(车间)内设备配件及备品的申报工作,做好重大设备的检修记录和台帐工作。

八、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九、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十、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一、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按排运行人员的技术学习,并负责组织运行人员的安全检查技术考核工作。

随着电网大容量火电机组的不断投运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运行管理在火电厂各项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突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一下如何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1强化运行人员是设备"第一主人"的意识

在电厂生产过程中运行人员时刻掌握着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直接负责,因此他们最有资格也最应该成为设备的主人,现在不能仅仅要求运行人员具有综合性的技能,更应要求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管理人员应强化并贯彻这一理念,培养运行人员的”第一主人"意识,使他们在生产工作中时时刻刻为设备着想、为机组着想、为全厂负责,真正成为设备的"第一主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强调并贯彻执行以下几方面:

(1)对运行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运行人员的价值给予充分的承认,使之感受到自身工作对于安全、经济生产的重要性,这是强化"第一主人"意识的最有效方法。

(2)运行人员应积极做好运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异常.这是运行人员作为"第一主人"所必尽的职责,出现设备异常、故障时应能初步判断设备故障类型及其影响的范围,第一时间对问题做出处理。

(3)事故预想提高事故状态下快速反应能力的一个有效办法,无论运行操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要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生产主线,积极主动做好各个状态下的运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4)运行人员要掌握系统与系统之间相互制约的条件及相互影响的参数变化幅值,要预知系统在各个状态下的主要矛盾、主要危险点。

(5)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况要掌握清楚。对机组设备在任何状态下,即使无法避免带病或缺少监视手段运行,也都能快速地制定出应急措施,不能有消极等待及推卸责任的想法和做法。

(6)运行人员要掌握生产管理的各类标准,清楚运行工作程序,工作思路不清晰将导致异常状态下不知所措。

2树立运行管理者为操作者的服务意识

作为管理者,首先要明确自身工作对集体行为的引导作用,工作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为运行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机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同时要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心态,管理者首先要起到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表率作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抓好缺陷管理工作,缺陷管理要不折不扣,设备治理要加大力度,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为运行工作提供尽可能好的硬件条件。只有设备治理好了,方可谈及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积极提高热工自动调节及保护的投入率。对于大容量机组,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高水准的自动化水平才能保证机组的稳定、经济运行,同时也可以使运行人员在操作调整上减少不必要的精力消耗,在事故处理时得心应手,得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它更关键的操作上。

(3)运行管理者应合理计划操作任务,布置任务要有书面要求,以形成固定的工作程序,其命令要明确、清晰、量化.不要让运行人员感到工作盲目、繁琐,否则会重复性地做一些无谓的工作,同时也会增加误操作的几率。

(4)运行操作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及其它各项规定,对于设备异常、存在缺陷或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管理者应及时修改规程并制定技术措施,以作为运行操作的临时依据。

(5)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纪、违章现象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并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两票三制"是运行工作的重点、是运行管理的精髓,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大操作票的管理力度。电气操作管理已成为集控电厂运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但有的集控电厂运行没设专人分管电气操作,导致电气操作责任不明,技术管理混乱,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弱。因此应重视电气操作的分工及技能培训,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工作票管理,杜绝无票作业。工作票审批程序切不可走过场,应付了事。很多电厂工作时图省事不开工作票,特别是一些不需要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及热工方面的工作,往往就因为无票作业,缺少了审批,许可手续,最终酿成事故。作为运行人员在工作票许可手续上要严格把关,杜绝无票作业。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达到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接-班,这就要求接-班人员重视设备巡视,认真查阅各种记录以及详细掌握休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的原因、过程及防范措施。同时交接-班时的签字、列队交接仪式是使接-班人员思想上立即投入到工作状态的有效过程,这并非是走形式。交-班会一定要对本班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注意时效性,这将有利于提高运行的工作质量。

(4)提高运行人员监盘、巡视质量,加强培养运行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运行人员对参数变化要有分析对比,对设备运行状态要心中有数,否则就会失去抄表、监视画面、巡视设备的意义。

(5)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是"两票三制"中不应忽视的一项工作,是运行人员检验运行及备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手段。无备用设备就意味着缺少一种运行方式,安全运行就失去了一道保障,所以对备用的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应积极联系处理缺陷,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否则一旦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在无备用或少备用设备的情况下,运行人员处理事故时调节余地小,往往会导致事故扩大。

4加强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

运行人中的业务提高是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第一要素。由于集控运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及人员流动越来越快,使人员培训成为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常规培训外,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求运行人员注重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理解,这是运行人中的业务基础。规程及各种技术规定不能死记硬背,而应加深理解、使之融合贯通。

(2)运行人员要掌握设备结构、系统运行原理,这样运行人员就会在任何异常情况下都能迅速地得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并能用最佳的方法处理故障。

(3)运行培训要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对于管理者下达的命令、运行措施要帮助运行人员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4)"传、帮、带"的老培训方式是提高员工工作技巧的最有效方式,不能因电站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而抛弃。

5营造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一个集体有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使管理者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良好的习惯养成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及较长时间磨合的。一旦不良的习惯养成时,管理者是不易改变的。这就要求管理者重视团队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可通过各种活动、宣传载体(如网页、报纸、广播等)进行宣传和表彰,管理者要注重弘扬和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这将有助于运行工作的开展。

单元集控机组运行人员的组合搭配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内部相互配合及分工已成为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要求他们有良好的沟通、有上乘的默契使之成为一个团结有序的集体。作为管理者要对他们内部之间的配合给予足够的关注及有效的、及时的干预。

安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第十篇】

明确规范各岗位在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使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2范围

锅炉车间各岗位在职人员。

3安全岗位职责

锅炉主管安全岗位职责:

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锅炉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全面负责锅炉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建立、健全车间值班制度。组织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建立锅炉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组织锅炉车间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司炉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锅炉应急预案演练;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制定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锅炉技术档案的建立,保证锅炉维修、保养、监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锅炉监察机构对锅炉检验的准备和申报工作。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装备、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行期间,每日对锅炉生产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调整。

负责对锅炉车间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及时组织整改。

对锅炉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生产部批准后执行。

定期向生产经理汇报生产和设备运行状况,完成下达的整改意见

锅炉班长安全岗位职责:

负责安排本班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车间各种管理规定。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做好班组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锅炉车间设备及卫生责任区划分表,做好本班负责的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润滑保养及卫生清理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班组级安全培训和工艺及设备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总结班组安全经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对当班外来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主管汇报。

当班期间随时掌握动力车间设备的运行状况,对锅炉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和本班组成员一起尽量将各种参数调整到在最佳范围。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如因设备故障压力不稳定或需停止供应蒸汽时应及时通知用汽部门。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锅炉操作工安全岗位职责:

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车间各种管理规定。

操作工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合理操作,安全运行。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设备巡检到位,注意观察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等部件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当班班长汇报。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设备巡检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清晰、不漏页。

做好划分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经济运行。

定期配合有关单位对锅炉进行检修,确保锅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和零部件的完好、安全。

操作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制止。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锅炉劳务工安全岗位职责: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动力车间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按时使用输送设备将煤输送至煤仓,每次上煤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切忌煤仓空仓断煤,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在班长的领导下,维持车间5s。及时打扫并保持车间范围卫生,协助班组做好设备卫生的定期清理工作。

及时加盐及化学药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生产需要,协助操作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清理煤仓;及时清理锅炉炉内积灰、除渣沟积渣、除尘器积灰、沉淀池积灰。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及时向当班班长汇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劳务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制止。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岗位资格

锅炉班长岗位资格:身体健康,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上岗证。

锅炉操作工岗位资格:身体健康,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上岗证。

劳务工岗位资格: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经过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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