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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小区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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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第一篇】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小区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第二篇】

一、装修范围

装修公司必须按照业主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不得随意更改。

二、装修申请

装修公司在业主提出申请装修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装修施工人员证件及照片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经审批方可施工。

2、主收到批复后,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施工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物业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 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共设施等。

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 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 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 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另行指定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小区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第三篇】

住户装修必须提前5-7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

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三、装修时间

施工时间800-1200 下午1400-180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垃圾必须装袋化,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严禁垃圾污染水体、严禁损坏绿化及公用设施,违章管理处视环境影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罚。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

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

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业主签字: 装修公司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第四篇】

小区的装修管理制度旨在为加强装饰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违章装修,保障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下面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 装修管理流程

(一) 装修申请

1. 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

2. 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3. 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办理登记:

(1) 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 装修办证、缴费

1. 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 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三) 装修监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四) 装修验收

1. 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2. 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具体收费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二、 装修规则 1. 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 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2) 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4) 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消防及公共设施;

5)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6) 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 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事项

1) 装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需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

2) 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3) 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4) 请勿损坏防水层,因为卫生间地面下层已做防水,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5) 卫生间吊顶时,要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6) 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或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7) 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8) 卫生间抽风口、厨房烟道口 要上下保持一致。

9) 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

下水问题检修时,将会破坏您的室内装修。

10)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建议业主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试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平业主签字单退装修保证金。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装修时请注意),装修部位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 1)对于电路系统,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2)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3)所有线路分线盒须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日后的检修工作。

4.保护共用部位及楼宇外观的统一和美观。

1)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外门窗)立面效果,不得安装伸出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以保证建筑物的外观协调。违规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在阳台、楼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黏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5.空调机安装。

1)安装空调机开始之前,业主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请其派员指导,以免按错位置,造成返工,同时,便于物业服务中心跟踪督查。 2)安装空调机应上下一致,注意不要损坏、污染了外墙面,若产生了损害应予恢复原状。

6.消防安全管理。

(1)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根据国家《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或人身事故,有相应的施工单位、个人及业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是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进入小区。

(2)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其他业主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严禁随意喧哗、大闹、赌博、饮酒等。

(3)装修人员原则上是不得在小区留宿,如需留宿,必须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4)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损害公物,不得随地吐痰等,否则,处以200—5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后果。

(5)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需在门岗详细登记,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

(6)施工车辆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停放整齐。。

(1)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共走廊、疏散楼梯间及外围通道)。

(2)装修垃圾必须统一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3)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得在公共场所作业。对散落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时应关闭住户门,防止装修粉尘、异味对楼道空气的污染。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装修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将自行雇工处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各单位的装修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一以随时纠正违章装修现象。业主以及装修施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10.损害处理

(1)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1) 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以物业服务);

(2) 责令停工;

(3) 责令恢复原状;

(4) 扣留或没收工具;

(5) 追索经济损失;

(6) 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存。

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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