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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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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篇】

工程项目: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3、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二篇】

发包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水电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5)主卧观景台制作;(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2)其他相关业务,(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工程监理。

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部分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发包人义务。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

第五部分承包人义务。

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工程变更。

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材料的提供。

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工期延误。

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质量标准。

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三篇】

有别于初装,希望更加好的室内居住环境在现有装修的条件上,重新装修或者完善装修的动作。下面是本站网友为你分享的“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精彩10篇】”,希望对你有用!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 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 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 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 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 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 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 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 法安装。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 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 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 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 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 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 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 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 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一、目的

本资料,以协助用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为目的。大厦所有用户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装修,以维护大厦全体业主的利益。为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深府办[1992]102号”文及1999年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大厦的实际情况,对本大厦二次装修管理特制定本手册。

二、大厦楼宇的结构及外貌

所有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由业主提交物业管理处审批。为维护业主整体的利益,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装修工程。为保证有关工程不违反本手册及其它管理体制规则,建议装修户将有关的装修图纸提前交物业管理处审核。

三、政府部门许可

即使用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用户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纸内容。

四、聘请顾问公司

物业管理处认为有需要时会针对特殊工程向用户提出聘顾问公司。一切引起的费用,均须由有关用户负责。

五、各类费用

在开始装修前,用户必须交纳各类押金,作为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不损坏大厦设施、公共地方及按照已审批装修图纸进行装修工程的保证。有关各费用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六、咨询

如对装修事宜有任何查询,请与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络,客户服务中心将竭力予以协助。

为使每一个用户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开业及维护所有用户的利益,建议用户和装修单位仔细阅读本《装修手册》,制定详细的装修计划。确保其装修工程式完全符合本大厦的整体要求;否则,用户可能延误有关工程及未能按时进驻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七、其他

上述及以后所提及的用户应包括大厦的业主、租户或受委托人等,将不再一一说明。

一、总则

1、为确保永泰城步行街商户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为装修期间工程管理、设计审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未尽事宜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定的规定外,尚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且以最严格标准为准。

3、本规定制定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二、装修材料分类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分为四个等级

1、a级——不燃性

2、b1级——难燃性

3、b2级——可燃性

4、b3级——易燃性

四、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下表的规定:

五、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下表的规定:

六、一般规定

1、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

7、所有装修使用线缆需采用低烟无卤电线;

9、装修材料进场需进行审批验收,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的装修材料须进行现场取样,并由施工单位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四篇】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五篇】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第十一条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协议。

第十二条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三条装修人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四条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双方应当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住所、单位名称或地址、受委托人资质证书、上岗证书;。

(二)房屋的地址、面积,装饰装修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企业遵守本规定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设计协议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不听劝阻或者不予纠正的,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采取消除措施,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增设和扩宽阳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小危害,所发生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对装饰装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原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同建发第174号)同时废止。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六篇】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篇】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三、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四、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五、监督、验收。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六、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

xxx。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八篇】

为确保商场公共设施安全、 装修档次及品牌形象,规范装修审批、 监管、 验收的程序及要求,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网友给大家介绍关于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总则

根据公司与租户签订的《 管理服务协议》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为公司内部文件,任何个人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印和拷贝。

2 目的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商场范围内的店铺装修与装饰。

4 职责

商业运营部负责店铺的移交工作。

商业运营部客服人员受理租户装修申请。

施工各项费用并列出收款清单,对施工单位进场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空调、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装修店铺的验收以及整改工程、遗留问题的跟进处理。

工程部负责落实店铺遗留工程问题的整改与完善工作。

财务部负责根据商业运营部开具的费用清单核收租户装修应缴费用。

卫生保洁、运输线路安排,店铺围蔽的检查、监督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垃圾池清理、货梯与卸货平台的使用管理。

商业运营部运营主管(安保)负责维持施工店铺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办理租户装修申请中的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在日常监管中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安全检查。

并对实际装修的效果进行验收。

商业运营部招商主管负责装修过程中在租户、施工单位和公司部门间的协调。

5 店铺移交

并根据签订的《xx商场店铺租赁合同》中的交场条件要求做好店铺设施设备的检验工作。

依据公司与租户签订的《xx商场店铺租赁合同》,商业运营部装修工程师、客服人员、招商人员协同租户进行验铺,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xx商场店铺验铺表》上。符合《xx商场店铺租赁合同》交场条件要求的店铺,装修工程师、客服人员、招商人员以及租户在《xx商场店铺验铺表》上签字确认验铺合格,由客服人员向租户交付店铺钥匙。

-1- 公司与租户签订《xx商场店铺租赁合同》后,商业运营部确定与租户办理验铺手续的时间,联系工程部负责修复、改造,再按条规定重新办理店铺移交手续,直至符合约定的交场条件为止。

租户接收店铺后,必须向商业运营部提出装修申请。

6 店铺装修

装修申请与资料审核

及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文件,由接待人员进行初审后转交工程主管处理。

修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开具《xx商场缴款单》,转客服人员通知租户办理进场装修缴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在《店铺装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返回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退回租户修改,直至租户提交的资料全部通过审核为止。

装修费用缴纳

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管理面积(计租面积乘分摊系数)20元收取,每间店铺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装修管理费:按每天每平方管理面积元收取装修管理费,最高每月收费不超过5000元。 垃圾清运费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 图纸审核费:首次审核费为每平方管理面积元,最低收费不少于元,最高收费不超过元,需经多次审核的,还需增加每次100元的审核费。

? 证件费《施工人员临时进入证》)元/个,其中工本费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 施工用水费:店铺计租面积小于100m的施工用水按每月100元收取,收取;大于100m的由施工单位安装经当地政府计量鉴定部门鉴定合格的水表计费,计费用水量为水表的行读数加上8%损耗值,水费单价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费用在装修完成后结算。 ? 施工用电费:使用店铺内用电线路为施工提供用电的,在客服人员处预先购买用电量后再投入施工(包含6%的损耗);施工单位自设临时用电线路为施工提供用电的,由施工单位安装经当地政府计量鉴定部门鉴定合格的电表计量施工过程的用电量,费用在装修完成后结算,计费用电量的计算方法为在电表的行读数上再加行读数的6%的损耗电量,电费单价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财务部收费人员根据《xx商场缴款单》的收费项目向租户收取各项费用,并出具各项收费项目的收据或发票后在两份确认表上分别签字确认收取并加盖费用收讫章,收费人员将《xx商场缴款单》一份交给客服人员,另一份留存。

租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缴纳费用完毕后,在客服人员处领取相关的文件(《委托授权书》、《店铺装修手册确认书》、《店铺装修安全承诺书》、《店铺装修保险责任承诺书》等)。

施工手续办理

租户或其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缴纳所有费用并签署法人代表(机构)或负责人(个人)的《委托授权书》、《店铺装修手册确认书》、《店铺装修安全承诺书》、《店铺装修保险责任承诺书》并交回客服人员后,客服人员为其办理《xx商场场内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包括办理进入证、动火施工许可证、临时用电用水许可及线路安排、物品放行许可等)。

客服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小1寸彩色相片一张,为每位进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进入证。

客服人员根据施工负责人提供的操作人员有效电工证、焊工操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给施工负责人填写《xx商场动火作业申请表》,转交装修工程师和运营主管(安保)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客服人员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并由客服人员转交给租户。

客服人员根据施工负责人提供的《xx商场临电、临水申请表》及操作证明资料转交装修工程师办理临时用水、用电许可与线路安排。

客服人员根据施工负责人填写的施工店铺物品放行申请办理《货物放行申请表》,运营人员(安保)根据放行单对物品检查核实后予以放行。

店铺进场装修通启客服人员按规定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向公司各部门发出关于xx商场店铺进场装修的《通启》。

装修施工监管

施工用水电、店铺公共设施设备等按《xx商场店铺装修手册》、《xx商场店铺装修监管细则》的要求严格检查。

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检查。

营销人员按照规定每天巡查装修店铺并将巡查情况填写在表内;客服人员负责回收、整理、更新该表格。

程师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按《xx商场店铺装修手册》的相关规定出具《xx商场缴款单》,店铺施工负责人认可后至财务收费处缴纳违约金,财务部收费后开具票据。

店铺装修竣工验收

通知装修工程师、营运人员、营销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在验收中发现店铺装修与设计不符导致不良后果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客服人员根据验收意见向租户发出《xx商场店铺装修整改通知书》,通知该租户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整改工程完成后,客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前述各人员会同租户、施工单位进行二次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与设计图纸的吻合程度;

? 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灭火器的配备;

? 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电气线路的敷设及实际负荷情况;

? 空调设施的完好及使用情况;

? 检修口的开启情况;

? 弱电系统的完好及使用情况;

? 对其他店铺及公共区的影响程度。

局部工程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或验收的,应先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商业运营部对应负责人方可在验收表格上签名确认。

店铺自设施工用电用水结算

按本管理规定的款向租户或施工单位出具《xx商场缴款单》。

租户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财务部收取费用后,向租户开具票据。

装修保证金及证件按押金的退还

,申请办理装修保证金、证件押据、证件原件,填写《xx商场 费用退还审批表》

金或其他押金的退还手续;

退还审批手续;财务部在受理租户装修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租户退还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

7 附件

xx商场店铺装修监管细则(附件1)

xx商场店铺验铺表(附件2)

xx商场店铺装修申请表(附件3)

xx商场场内施工许可证(附件4)

xx商场店铺装修工程验收表(附件5)

xx商场店铺装修施工现场巡查表(附件6)

xx商场动火施工许可证(附件7)

xx商场临电、临水申请表(附件8)

xx商场店铺装修整改通知书(附件9)

xx商场动火作业申请表(附件10)

8 附 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条款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近几年,开店成为了一种时尚,不管店铺大小,不管投资的资金多少,都可以轻松的获得一个自己喜欢的店铺,不过开店的过程中,店铺装修是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而装修的好坏对于生意的红火与否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说店铺装修注意事项具有非常大的`价值,能够为装修的人提供一些借鉴。所以现在很多的装修者都非常的注重店铺装修注意事项,下面通过几个方面来介绍一下店铺装修注意事项。

1.店铺装修注意事项之要坚持一目了然的原则

所谓的一目了然就是在门面的装饰和设计上,一定要开门见山,一定要一目了然,就是能够让经过的顾客一眼就看出来店铺经营的项目,这个可以用文字来表现,也可以用图片来表现,当然也可以用独特的logo来表现。例如耐克的标志没有人不认识,所以不需要太多的文字,只需要一个标志就够了。门面的设计是店铺装修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2.店铺装修注意事项之要坚持简洁的原则

所谓简洁的原则指的是店铺内的陈设,装修的风格等等,对于任何的店铺,不管是经营何种产品,如果店铺挤压的过慢,堆积的过慢的话,总是给人一种压抑感,从而不会在店铺呆上太长的时间,相反,这些简洁的店铺,能够给顾客一种愉悦身心的作用,那么就会停留的时间长,停留的时间长,那么潜在的客户就出现了。

3.店铺装修注意事项之要根据产品的特色来装修

对于很多的店铺装修知识中,都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那就是装修一定要体现出产品的特色,将装修的风格和产品的特色融为一体,这样对于产品本身才是一个最好的宣传,这样才能让顾客感到产品的优势,从而提高销售量。在进行装修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产品的特色,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装修。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九篇】

为了业主的房屋能安全、完整、长久地正常使用,确保物业内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不受损害,从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便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和管理处共同遵守。

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装修申请、审批、施工、验收管理:

(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

为确保业主的自身利益,建议选择有信誉、有实力、施工质量好、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建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应齐全。

(二)申请:

1、业主在办理装修事宜前请认真阅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

宅质量保证书》,详细了解装修时应注意的事项。

2、业主在办完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住宅装修手续,租户在获得业主的书面授权。

后(此件留管理处)亦可代表业主申请办理装修手续,并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3、业主在装修前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

内容等;施工单位应交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留复印件);如需动火作业还须领取《动火证》。如果业主是自行装修的,在装修前应到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

4、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备齐资料一起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将《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给排水管线图、电气线路图、天花装饰图等)、施工单位的资料送交管理处预审。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及图纸须业主签名。

(三)审批:

1、业主/住户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方案均不会被批准。

2、接到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设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按有关规范要求和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未通过者,需退回并重新提供方案,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装修方案最终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擅自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

4、管理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特殊工种的资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5、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业主三方必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四)施工:

1、施工单位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未经教。

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及特殊工种(如电工证、工。

证)的复印件两张(验原件),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

3、施工单位凭管理处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并张贴在进户门的显眼处。

4、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查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重大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5、不得违反规定的施工时间(8:00时至18:00时;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

00时和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6、施工现场必须按《消防法》规定每50㎡配一只4kg灭火器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消。

防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杜绝火险隐患。

7、所有进入本物业的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物业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管。

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管理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及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管理处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管理处的验收纯系对涉及物业整。

体安全和全体业主利益,诸如:结构、消防、用电、外观、公共区域等方面的验收,不涉及装修工程本身质量。

2、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则须限期整改,再行复检,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未通。

过验收就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二、装修建筑、水、电、空调、消防等的管理:

(一)建筑:

求,以确保业主/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不得占用、损坏住宅的公用部。

分、公用设备或者移动公用设备。

3、业主/住户在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地板和屋面的防水。

层(或隔热层),不得在楼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打洞穿管,不得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并不得在外墙上随意开孔。

4、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外墙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阳光篷、雨篷、外伸式花架等)。

5、不得安装室外防盗窗、防盗网,有安装需要的建议采用安装室内防盗网。

6、允许对家庭居室的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但不得凿除地面原钢筋;且地。

面的装饰材料若需要用大理石等重型材料者,请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楼面荷载设计允许值配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建议不要使用厚度2公分以上的大理石和花岗石板材装饰地面。

7、装修前应进行防白蚁处理,特别是木质地板、护板墙、踢脚线、衣柜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厨房、卫生间(含给排水及燃气):

1、进行装修时要对排水管进行通水试验;对燃气管道进行保护,不允许任何损失;注意。

暗敷的自来水管和电线的保护。

2、不得对原设计安装的给排水主管道进行改动或损坏。

3、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安装的户内给排水管道,如需改装、增建应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出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住户应注意改动部位的整个墙面的防水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业主/住户负责。

4、装修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房间内所有裸露的排水管口进行严格封堵,下排口应将盖子。

盖好,侧排口应用布条或编织袋等物塞严。

5、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

6、切勿钻、凿打防水层或以重力碰撞,震动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禁止将杂物、废料及水泥浆等建筑垃圾倒入厨房、厕所的排水管内,如造成任何堵塞。

或损坏,业主或负责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疏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8、公共水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此而造。

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应由业主/住户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9、厨房、卫生间天花应留有便于疏通排水管的检查口或可拆卸天花板。

10、燃气表具、管道的增减、更改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理,否则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三)电:

1、电气线路必须由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的合格电工施工。

2、室内总用电量应小于进户总开关的额定负荷。

3、各用户的电源必须通过自用电表,严禁在公共回路上搭接。私自用公共电源视为盗窃。

行为将按规定索赔,量大情节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均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

4、用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向相关电力部门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报物业管理处。

审核同意后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且不得对审核后的方案进行变更,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6、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管道保护,并排列整齐、标志清楚;特别是接。

地保护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其导色截面积必须与相线相等,且不得小于㎜2;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

7、进户总开关前的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作业。如因私自。

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住户负全部的责任;

8、进户总开关发生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不得强行合闸。如果。

业主对总开关跳闸故障不能处理时,可通知物业管理处协助处理。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室内电信、网络、有限电视、报警及安防对讲报警等智能设施管线,移位或增设后应。

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和所属设备,若有需要更改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公司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2、智能化系统移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原施工单位统一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五)空调:

1、进入本物业安装空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和上岗操作证,操作人。

员应参加了相应的人身保险。

2、为确保本物业外观整齐,如业主/住户使用分体空调,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管线排列整齐,保温防护完好美观,冷凝水须接入相应的排水管道。

(六)消防:

1、严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擅自改动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2、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改建,必须由管理处组织的相关专业公司进行。

3、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防火门须保持常关。

(七)公共通道。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户门前的公共通道上私自设置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改变公共通道的装修,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它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等)。

三、电梯使用管理:

(一)进入电梯轿厢内勿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二)客梯勿搬运货物、垃圾等。

(三)电梯内勿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经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

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以装运。

(四)轿厢内请不要动作粗野,只按需要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用硬物按按钮、撞击门板。

(五)使用电梯搬运货物,勿超过额定重量。其装修材料若超长、超重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从消防楼梯处搬运上行。搬运过程中应注意礼让。

(六)使用电梯搬运垃圾时,应使用不泄露的编织袋进行装运。

(七)因行为人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四、环卫、绿化管理:

(一)日产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并以不泄露的编织袋装好封口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

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运至本物业指定地点。

(二)请不要将装修垃圾倾倒在本物业周围。

(三)装修垃圾只能用货梯或消防梯运送。不得利用客梯运载装修垃圾。

(四)要保持公用走道、楼梯、电梯的整洁、通畅,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五)要爱护本物业周围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严禁攀折花木。

(六)除业主姓氏标牌外,勿在外墙、玻璃、阳台和进户门等任何部位设置有关宣传和广告的标志、标牌等。

(一)施工人员要言行文明,衣着整齐。在进入本物业时起至离开本物业时止必须佩戴《临。

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相应的作业区内活动。无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及使用过期证件者不允许进入本物业。

(二)施工人员不准骚扰其他住户,勿影响他人生活,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不。

得引起其他住户投诉。

(三)不得在本物业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

(四)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在本物业内住宿,应到安管部吧办理有关手续。

(五)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共设施者将按本规定处理乃至诉之于法律处。

理。

(六)装修作业只能在所属的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包括天台、楼道等)进行加工、堆料等。

(七)业主/住户及施工人员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意识,要积极配合本物业安管队员,搞好。

本物业的联防安全工作。

(八)一切易燃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丙酮等,不能储藏与室内,不能与装修材料混放,并严禁将以上物品倒入本物业排水系统。禁止石油液化气罐进入本物业。

(九)时刻重视烟火管理,严禁使用电炉;若工程确需烧焊,必须事先落实防火措施(如配。

置灭火器等),提前壹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办理《动火证》手续,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加工木料和做油漆期间严禁烧焊。

(十)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品严禁进入本物业,本物业安管人员有权对进入本物业的物品进。

行甄别是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搬出本物业内的大件或贵重物品,须由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出门单》,方可放行。

(十一)管理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进行装修单元内巡查,若有违章,即会提出整改意见和。

处理办法,望业主/住户和施工人员积极配合,落实整改,若有延误,管理处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而无须另行通知。

六、违规处理:

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业主/住户及进入本物业的施工人员共同自觉遵守及爱护。为保护业主/住户的切身利益,对违规者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责令停工或改正;

(二)责令恢复原状;

(三)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十篇】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申请。

1.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

2.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办理登记:

(1)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装修办证、缴费。

1.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四)装修验收。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2.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具体收费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二、装修规则1.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2)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3)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等,不穿管而直接埋线或改线;;;。

4)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消防及公共设施;。

5)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6)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需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

2)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3)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4)请勿损坏防水层,因为卫生间地面下层已做防水,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5)卫生间吊顶时,要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6)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或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7)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8)卫生间抽风口、厨房烟道口要上下保持一致。

9)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

下水问题检修时,将会破坏您的室内装修。

10)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建议业主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试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平业主签字单退装修保证金。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装修时请注意),装修部位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1)对于电路系统,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2)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3)所有线路分线盒须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日后的检修工作。

4.保护共用部位及楼宇外观的统一和美观。

1)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外门窗)立面效果,不得安装伸出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以保证建筑物的外观协调。违规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在阳台、楼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黏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5.空调机安装。

1)安装空调机开始之前,业主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请其派员指导,以免按错位置,造成返工,同时,便于物业服务中心跟踪督查。2)安装空调机应上下一致,注意不要损坏、污染了外墙面,若产生了损害应予恢复原状。

6.消防安全管理。

(1)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根据国家《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或人身事故,有相应的施工单位、个人及业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是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进入小区。

(2)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其他业主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严禁随意喧哗、大闹、赌博、饮酒等。

(3)装修人员原则上是不得在小区留宿,如需留宿,必须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4)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损害公物,不得随地吐痰等,否则,处以200—5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后果。

(5)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需在门岗详细登记,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

(6)施工车辆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停放整齐。。

(1)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共走廊、疏散楼梯间及外围通道)。

(2)装修垃圾必须统一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3)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得在公共场所作业。对散落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时应关闭住户门,防止装修粉尘、异味对楼道空气的污染。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装修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将自行雇工处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9.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的监管。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各单位的装修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一以随时纠正违章装修现象。业主以及装修施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10.损害处理。

(1)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2)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11.违章装修处理办法物业公司对较轻的违规者,立即在现场予以指正;对违规重者,物业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以物业服务);。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追索经济损失;。

(6)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存。

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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