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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供应商管控大全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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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控【第一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八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控【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提供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提供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 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xx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责任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承诺产品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二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2、技术服务;3、交货速度;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5、供应商的信誉;6、产品价格;7、延期付款能力;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9、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

供应商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实施程序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管理评审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合格供应商名单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供应商管控【第三篇】

规范集团公司设计类、行政类、营销类、物业类、咨询服务类、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类等各类采购业务的供应商的管理,通过对供应商库的建立、评估、管理,为公司的招标采购提供支持,提高集团的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适用于地产各类工程及非工程采购业务,此制度中供应商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设备供应商、各类工程承包商、各类咨询、营销、设计等服务的提供商。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供应商库的建立、评估、维护;同时,负责组织地产的战略采购供应商、集中采购供应商的建立、评估、维护体系。

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在集团招采系统中录入招标项目供应商信息并组织考察,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估,并及时将考察评估资料保存至供应商管理系统中。

(一)潜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由招采部门录入到供应商库,但未经考察和评估的供应商均为潜在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通过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的资格预审和考察,综合评定得分高于60分的潜在供应商,即可成为合格供应商,成为地产合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可在两年内参加集团该评定类别的招标采购部工作,每两年由招采部门组织全部供应商的总评与定级,刷新该供应商的综合等级,综合等级合格可继续续期两年。

(三)不合格供应商:未通过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的资格预审和考察,综合评定得分低于60分,即确定该公司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司的所有该评定类别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合作中的供应商经过标准程序的履约评估或售后评估低于60分,也将被划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四)合作黑名单: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一经发现并经审计部确认,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恶意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被列入合作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被禁止参与公司所有项目招标及合作。

(五)集中采购供应商:由招采部门组织的联合多区域、多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通过资格预审和考察,通过招标并中标成为集中采购供应商,可在招标范围内与各个项目按照集采的中标价格签订供货合同。

(六)战略合作供应商:由集团组织的战略招标采购工作,通过资格预审和考察,并通过招标或议标谈判程序中标即可成为战略采购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签订两年,两年内涉及该项招标内容的所有约定区域所有约定采购项目,均应遵守该战略合作协议,与该战略供应商直接依据协议价格及原则直接签订具体单项合同。

(七)其他方式确定为战略合作供应商的'公司,可依据公司确认的事项审批,将该司列入战略合作供应商名单,并签订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所有供应商均可以通过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后进入供应商库,成为潜在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均应提供完整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由招采部门录入到供应商库,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的资格预审和考察,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级。未取得综合评定等级的潜在供应商在招标采购系统中将不能被选做招标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二)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符合招标要求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信息,需要通知这些供应商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核成为潜在供应商,进而通过考察获得综合评定等级,综合评定等级高于d级(60分)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

(三)根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的操作流程办理的各项入围资格预审和考察,并经入围评定合格的供应商经过招标采购部门审核并考察评级通过后,可直接成为合格供应商,资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资格预审材料、企业宣传册、产品图册等。

(四)资格预审和考察入围程序参照集团下发的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中的内容和表单执行,各项招标应首选供应商库中综合评定等级高于c级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已通过资审参加集中采购和战略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供应商库成为合格供应商。

(五)以往通过入围的供应商未进行考察评级,可暂时录入到供应商库中,成为潜在供应商。参与新项目投标时,需重新进行考察给出综合评定等级。

(一)成本管理中心招采部门是供应商库系统的维护责任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料审核及日常维护。

(二)成本管理中心招采部门负责供应商注册的资料审核工作,审核和考察通过后即可成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信息的完善及更新由该注册的公司提交审核后,由招采部门负责更新。

(三)供应商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再次核实,审核通过后,该公司才可以继续成为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重大变更事项包括法人变更、经营范围调整、资质等级、投标联系人发生变化等核心信息。

(四)每月新增的合格供应商均必须完成资质评估,招采部门负责汇总

及审核。

(五)每年维护更新发布一次合格供应商库。

(一)供应商的评估分为资质评估、履约评估两部分。

(二)供应商的资质评估分为供应商资料审核、考察综合评定和投标入围审查。招标采购部门将安排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注册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分,考察评分大于60分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入围招标项目。

(三)供应商招标入围阶段的评估参照中瑞恒基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评定表格和操作办法进行打分评价,参与评估人不少于两部门三人。其资质评估等级由招标采购部门根据定级原则将潜在等级调整为评估后的等级,在招采系统中发起审批并上传评定资料。选择入围供应商之前必须先确认该供应商的资料信息已更新为最新。

(四)履约阶段的评估应包括合同履约、售后维保两个阶段进行,合同履约阶段的评估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评估时间可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应对所有正在履约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评估,所有合同支付结算款之前都应对拟付款的合作供应商的履约评估进行评审,合同履约评估的参与部门应包括工程、成本、招采、设计等相关人员,参与评估人不少于三人,售后评估应包括物业公司人员评价;采用评估打分的形式进行加权打分评定。每次履约评估的成绩及资料由招采部落实签字并扫描提交给总部招采中心,由招采中心核准最终评估成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和发起审批。

(五)甲供材料的供应商履约评估以招标采购部门为主,项目部、成本管理部门参与,参考表单为《材料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总包及分包的供应商履约评估以项目部为主,招标采购部门、成本管理部门参与;参考表单为《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造价咨询、设计、营销类合同的履约评估以对

应负责的成本、设计、营销部门为主,相关配合的部门参与评估,参考表单为《咨询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任何一个阶段的不合格评定均可判定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供评估时参考,评估表具体内容可以依据实际履约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调整评估项内容及分值。

(六)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履约评估分值低于60分,承办部门应协同法务判断付款风险,风险解除后才可以继续履行付款程序;出现恶意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

(七)售后维保阶段的评估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项目的物业公司根据每年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及配合情况进行打分评估,参与评估人不少于两部门三人,售后评估合格c级以上(含c级)才可以支付售后保修款。评估成绩最终汇总到招采,由招采核准最终评估成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和发起审批。

(八)招标采购部门负责收集各个阶段供应商的评估资料及归档并负责供应商的评估与定级的更新。

(一)供应商的打分评定根据分值划分为abcd四档;a级优秀100~86分;b级良好85~71分;c级中等70~60分;d级不合格小于60分。abc级评定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d级评定的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评定表格参照招标工作指引中供应商考察打分表。

(二)供应商的评级因项目和合同执行阶段不同会有不同的评级分值,评估持续的整个过程是动态的,后期评级总优先于其先期进行的评级,即以最近期的评级为该供应商的最新评级。

(三)招标项目入围,应首先选择供应商库中的厂家作为投标方,同为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应首先选择评分及评级更优的供应商作为投标入选厂家。

(四)被评为d级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及合作,两年后如该供应商报名投标,经招标采购部门再次资审并考察合格,可接受其报名,并对其入围资格做进一步审核。

(五)在招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合作黑名单的确认由招标采购部门发起,并征询相关人员意见,经审计部门及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通过,则该供应商被列入公司合作黑名单,合作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和合作。

(一)供应商的总评与定级每年进行一次,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

(二)根据供应商的资审评级、履约评级、售后评级情况,按照最新评分占权重70%,以往各期评分平均值权重占比30%的原则,综合核定供应商的年终总评分,并根据年终总评分,确定其年终总评的定级,定级原则同第七章第一条规定。

(三)汇总意见后,由招标采购部门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发起审批,通过审批后的供应商将被刷新其在供应商库中的综合等级。

(四)年终总评定级的同时,由招标采购部门发布最新年度的战略合作供方及集中采购合作供方名单。

1.《材料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2.《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3.《咨询设计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4.《售后维保评估表》

5.《中瑞恒基集团合格供应商库》

供应商管控【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供给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给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供给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00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包含以下资料: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职责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资料:一是,承诺产品贴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控【第五篇】

为规范酒店供应商管理,理顺酒店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降低酒店采购成本,保质保量达到利益上的双赢,酒店对供应商的管理将逐步完善。现规定如下:

一、供应商应按照酒店的要求,合理配备供应品种,为酒店提供质高价廉的、性价比高的产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的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卫生、食品,包装)等规定指标,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配合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如有违规现象,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酒店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必须保证每日供应品种和数量,并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送货做到无延迟,无擅自未到情况。对当天需要补货应该及时补货。如有因送货不及时而造成影响的相应给予扣罚。如果经常性缺少品种或者不按规定时间送货,酒店将对供应能力重新进行考核。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酒店申购单的要求提供货品,不得随意更换品牌、规格、数量,没有订单的货品,验收负责人有权拒绝验收。

五、供应商应保证供应货物的数量(或重量),散装货物按照实际称量结算,包装物品的实际重量与标注的重量差异不得超出包装物注明的差异,否则按照短斤缺两视为违约一次;

六、酒店验收负责人如发现供应商的货品出现短斤缺两、以差充好、价格欺诈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并进行相应处罚,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餐饮部负责人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并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30%作为处罚;

七、供应商每个定价周期(每月)提供一次报价,在确定的价格执行期间,如果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可书面通知酒店(采购负责人及财务部),酒店同意予以调价。如发现市场价格降低,而供应商没有调整,第一次扣罚该品种从定价之日至发现之日的全部差额款,第二次加倍,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5%作为处罚(如第三次金额低于第二次标准,则按差额三倍处罚)。

八、收货卫生管理,各供应商验收完原材料后,需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做到地面无菜叶、无纸皮箱、无明显杂物等,另各供应商在停车场卸货时,也应保持地面清洁。

九、餐饮类供应商均由餐饮部和采购负责人负责统一规范管理,供应商送货人员在进入酒店范围后,如同酒店员工,必须遵守酒店员工管理条例。在公共区域不得吸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十、关于对供应商的扣罚,由验收人员开单,采购负责人及餐饮部负责人签字交由财务部,在货款中进行体现;关于冻货等货品,财务部根据当月送货数量有权扣减部分金额。

十一、供应商具有申诉权。酒店对其进行处罚时,若有任何申诉,可先后报告至餐饮部副总监、财务部总监、酒店副总经理、酒店总经理处。

十二、供应商应在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供应货品对账单并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税务发票,酒店财务部收到上述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十三、供应商愿意为酒店提供货品,视为同意酒店《供应商管理规定》,酒店保留修改上述规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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