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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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一篇】
1、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把决定通知对方,与此同时,应该向对方说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对方,届时突然解除,则视一方违反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个人过失受到处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
2、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要提前十天将被解除人名单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或国家法律,可在7日内提出重议,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属违纪违规的,应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将其个人档案交上级有关部门。
4、公司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
因开除、辞退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公佈处理决定15日内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5、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待岗、离岗学习期限及相关待遇。
1、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的员工,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安排离岗学习,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学习期间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待岗、离岗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公司内影响恶劣的,由公司组织离岗学习,学习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外,发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员工离岗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具备重新上岗条件,予以解聘。
4、待岗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安排或个人择业。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工资待遇如下:
第二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70%发给,技能工资按70%发给;。
第三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50%发给,技能工资按50%发给。
待岗期间公司据情安排工作,如果超过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违反。
规章制度。
公司决定停职检查在停职检查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九、待岗、离岗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2、学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作息时间;。
3、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学习并提供学习材料,离岗人员的学习材料费用由本人负担;。
4、学员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无故缺勤按旷工论处;。
6、学员学习期满,应提前5天将学习心得、上岗。
申请书。
班主任关于学员的鉴定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十、重新上岗条件。
2、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或为企业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上岗工作;。
3、离岗人员经过学习、教育,符合重新上岗条件,原则上回原单位上岗,但原单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岗位(工种),由本人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
十一、待岗、离岗审批程序。
3、本人对离岗学习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内不影响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自愿要求停薪留职的具体规定:
1、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律由本人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者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分厂)签属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停薪留职。
协议书。
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5、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每季度员工主动向公司财务缴纳一次,如拖延超时三个月不交费用,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停薪留职计算工龄。
险由本人负担。愿意继续停薪留职,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续签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续办停薪留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三、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文件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
工作报告。
和审批程序,文书资料要妥善归档。
本规定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员工待岗、离岗、解聘、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废止。
甲方:乙方:日期:
为了确保原企业职工与改制后的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企业整体出售协议》《职工安置办法》和《企业章程》中有关条款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书。
一、经确认,职工在改制前有效工令为年,安置费年金额为元,总计为元。
二、一次性安置费不发给职工本人,以不计息挂帐形式记在职工名下,经公证后,交由职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书签字公证生效后,国企职工身份随之解除,国家不在承担无限责任。在发生职工自愿辞职或企业辞退职工时,安置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不买断工令想保留国企职工身份的职工按《职工安置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改制后企业安排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安置费。
职工签字: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证处公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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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辞 职
第四条 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五条 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 解 雇
第六条 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和劳动合同终止4种方式。
第七条 不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时,应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章 离职手续办理
第十条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参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表》。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关闭其信息系统权限。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各种公用印章、戳记;
2、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
3、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
4、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
5、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
6、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
7、系统管-理-员离职时还必须与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交接时应包括:
(1)电脑资料(书籍、光盘)
(2)服务器超级用户密码
(3)各应用系统(含服务器)的完整性。
9、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客户关系资源。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离职需经集团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五条 工作交接双方应认真办理交接事项,如因离职工作交接疏忽给公司带来损失,追究交接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责任。若因此使公司遭受损失,则由责任人负责追讨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手续未办理清楚者,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当事人应当配合人事部门联络担保人。
第六章 离职结算
第十七条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实离职日),如有迟到、旷工等考勤异常行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离职,若存在以下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员工若即辞即离,需要承担1个月全额薪资的即辞即离费用;
2、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3、因员工行为给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原则上,必须在考勤截止日期内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特殊情况可在工作交接清楚条件下适当延迟全部交接截止时间,以双方约定期限为准,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条 自动离职人员,人事部门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当月工资计。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原则上其结算工资将在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离职手续未清者,将暂停工资发放。
1 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 辞职
5.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 ,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证据,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 ,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5.4 辞退
5.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 准备面谈主题。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面谈人的选择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挽留原则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2 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离职手续办理
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3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擅自离职者。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人力资源部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离职手续归档。
行政部
调整公司通讯录。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 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三篇】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四篇】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看清楚上述必备条款是否完整。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条款是否与招聘时用人单位的承诺相一致。
注意用人单位主体适格。
劳动合同签订的一方为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在签订时,应仔细核实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是否在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可能是一份无效的合同。
注意试用期约定及试用期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试用期过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工时制度和工作时间约定。
一般格式化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因工时制度的不同,在计算加班费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所以劳动者应特别注意。
注意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计算基数。
劳动报酬方面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其次应注意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内容和地点要明确,以防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由此产生的争议。
注意培训及服务期约定。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普通非技术类的培训,这类的培训一般是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的。如果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企业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劳动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那一份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
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为完善摩根菲各门店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离职流程,现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章离职流程1.离职办理流程:
2.离职申请时间员工在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内辞职,须提前3天告知门店,并向门店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注明离职原因、时间。
员工在正式录用后辞职,须提前30天告知门店,并向门店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注明离职原因、时间。
凡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工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主管/经理以上级别:由门店总经理审批。
4.移交及手续办理离职人员移交时应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工作交接表》由人事部负责派人监交,完成工作交接后须到人事部办理手续、备档,交接清楚后方能离岗。
离职人员移交时应亲自办理,由接交人会同监交人根据移交表逐项清点接收。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应责令其于3日内移交清楚,其遗失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5.表格:
hrr01《辞职报告》hrr02《员工离职审批表》hrr03《离职手续完备表》hrr04《工作交接表》第三章附则1.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2.公司人事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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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六篇】
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1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编辑。
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七篇】
同志:。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专业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规定大全【第八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于年月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的工资发至年月以发放。
2、乙方必须在离职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以结算工资。
3、《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4、乙方放弃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权益。
5、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赔偿费用。
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