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教育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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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教育论文【第一篇】
(一)道德教育现状
1.隔代家长注重儿童道德教育。
大部分隔代家长对儿童的道德教育较为注重,教育内容等多为:不要说谎、不要打架、不要乱讲别人的坏话、长大后要做一个孝顺的人等。部分隔代家长也会教育儿童要懂得谦让,特别是有弟弟、妹妹的朝鲜族留守儿童受到此方面教育的较多。
2.隔代家长注重文明礼貌教育。
朝鲜族是一个重视礼节的民族,文明礼貌的教育内容普遍占隔代家庭教育的50%以上,隔代家长不允许儿童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在礼节方面会经常教育儿童遇到认识的长辈一定要鞠躬并大声地问好。同时,隔代家长也很关注儿童在学校的文明礼貌表现,教育儿童见到老师要恭敬地问好,下课后要给老师鞠躬并说老师辛苦了。隔代家长还注重儿童在餐桌上的文明礼貌,会教育儿童:长辈没有吃的时候你不能动筷子。朝鲜语中分敬语与平辈语,对长辈或不认识的人要说敬语,隔代家长也较重视此方面的教育,从小让儿童树立根深蒂固的长幼有别、尊敬师长的思想。通过观察与访谈,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尊敬师长方面的行为表现没有显著差异。
(二)生活习惯教育现状
1.隔代家长较注重儿童日常生活习惯培养。
隔代家长对生活习惯教育的较多,如吃饭时不要说话、饭桌前行为举止要端庄、睡前要仔细洗漱、不要摸脏的东西等。儿童不遵守时,大部分隔代家长会选择进行适当地批评与纠正。
2.小部分隔代家长重视儿童生活能力培养。
本研究的对象均为9~10岁的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家中不做任何家务,隔代家长认为9岁或10岁的儿童仍太年幼,无法做一些洗、擦的家务,自己尽全力照顾孩子饮食起居,希望孩子专心学习。只有小部分隔代家长重视儿童生活能力培养。来自核心家庭的儿童普遍比留守儿童做家务的意识强,部分会选择在周末打扫自己的房间,或者选择帮助妈妈扫地、擦地。
(三)学习指导与学习习惯培养现状
1.隔代家长侧重于口头教育、监督。
通过访谈发现,隔代家长关于儿童学习方面的教育侧重于口头教育的形式。简单地口头教育儿童要努力学习,听老师的话,将来考入名牌大学。大部分隔代家长很少能像父母一样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进行直接辅导,部分对学习较关注的隔代家长也仅限于口头监督。8个隔代家庭样本中只有2位隔代家长会监督儿童的作业是否做完,只有完成作业后,才能够进行一些如看电视等其他活动。其监督的形式为口头询问:“作业都做完了吗?”并未真正去做实质性检查。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隔代家长较重视儿童的读书习惯培养,周末或其他休息时间,会督促儿童读书,读物大多为儿童版名著、韩国故事书等,隔代家长会偶尔开门查看孩子是否在阅读。
2.大部分隔代家长将教育全权托付给学校。
大部分隔代家长认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身体不好、教育能力差,孩子的学习全部依赖学校,对儿童作业完成情况不进行过问。例如:M的姥姥认为,现今学校的教育很好,自己只要负责儿童的饮食起居,教育交给学校就可以了。
二、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由于隔代家长的文化程度不高、身体状况欠佳、曾接受的教育内容与现今的教学内容差异大的原因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学习指导缺失
通过访谈发现,15个家庭中4个核心家庭的孩子学业上有疑问时经常能够得到父母的帮助,11个隔代家庭除I与K的家庭外,其余9个家庭都不进行学习指导,其中5个家庭对儿童作业完成情况不过问,4个家庭采取口头询问的监督方式。大部分隔代家长依赖学校及课后辅导班,课后辅导班教师的素质令人堪忧,有些非专业教师上岗后,讲述的内容与学生在学校学习内容不符,造成学生不必要的困扰。缺少家庭方面的监督或帮助,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上有明显的差别。例如,核心家庭样本A、B、C、D学习成绩均较突出,隔代家庭中除H、I成绩优异外,均呈现出学习成绩较好、中等或中等偏差。笔者曾访谈I的姥姥,她是一位很健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老人。访谈时笔者问到:“您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最大的苦恼是什么?”,姥姥回答:“孩子很听话、懂事,学习成绩很好、钢琴也弹地很好,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有一件事我和她姥爷十分苦恼,我们老人不会用电脑,孩子有些使用上不明白的,我们不能及时地教她,还有学校留的一些作业需要使用电脑打字或者其他功能的,我们只能到家附近的复印部去寻求帮助。”科技发展迅速,老人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慢,儿童需使用计算机完成的作业逐渐增加,有操作方面的疑问时,不能像核心家庭的孩子一样得到解决,这也是大部分隔代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学习指导缺失问题的成因主要为:隔代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身体状况欠佳;曾接受的教育内容与现今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N的奶奶在访谈时谈及孩子的学习指导时说道:“我们以前年代学的东西和现在完全不同了,现在孩子的学业负担多重啊,学习的内容也多。我看她们的汉语书,我们以前要学到6年级的内容,现在的孩子们到3年级就都学完了,而且年龄大了,眼睛也不好了,没有那个精力去学习孩子学习的内容再去教她。”K的爷爷曾辅导K学习数学,但后期放弃,K说道原因:“我发现爷爷给我讲3年级的数学题时,格式要求跟老师说的不一样,我按爷爷讲的写了,答案都对但老师给我扣分了,爷爷之后就告诉我还是认真听老师讲的。”
(二)由于隔代家长教育观念不正确、身体状况欠佳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沟通、理解、亲子关爱缺失
通过访谈发现,留守儿童在学校受到表扬或考试成绩很好时,会回家简单沟通,让亲人开心。但存在一些苦恼的问题,例如与朋友发生争吵甚至打斗、受到欺负或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并不会回家与隔代家长诉说,也不会通过电话与父母主动沟通。久而久之,朝鲜族留守儿童在隔代家庭教育中无法很好地找到情感慰藉,造成儿童与长辈之间的沟通障碍,家庭教育的内容也就会随之减少。I最大的愿望是和爸爸妈妈一同生活,笔者追问:“姥爷、姥姥对你那么好,你也很爱姥爷、姥姥吗?为什么特别想跟爸爸、妈妈一同生活?”I答道:“因为我没有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过,有些学校的作业是让回家与父母一同做的,这种作业即使我再努力也无法完成,所以很羡慕和爸爸、妈妈一同生活的孩子。”I还说因为妈妈在自己1岁生日后就去美国了,现在连妈妈的样子都记不得,妈妈打来电话经常哭泣,我不明白她为什么哭,我只能用妈妈的声音来记住妈妈。H说自己与妈妈和哥哥一同生活的日子很幸福,现在和奶奶、大娘一同生活,感觉自己变得有些忧郁,因为总是有自己被冤枉后长辈也不听解释的情况发生,这种时候H选择躲到洗手间偷偷哭泣。此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隔代家长教育观念不正确。M的姥姥认为自己没有文化,不懂教育,况且老师的教育挺好,不需要自己再去教育什么。隔代家长身体条件、精力有限。韩云霞在《新型的隔代教育模式初探》一文中指出:“祖辈家长应具备身体健康,比较有精力,心态年轻,乐于养育孙辈。”M的姥姥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她独自带着孙子,照顾孩子已经很力不从心,无暇顾及其他。
(三)由于隔代家长身体条件及精力有限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的教育效果差
笔者访谈的班主任在探讨留守儿童的问题时说道:“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通过简单地观察是分辨不出来的,可能大概看上去你看不出哪些是留守儿童,哪些孩子是非留守儿童,但是细细观察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个人卫生你就会发现,留守儿童的自理能力、个人卫生普遍较差,特别是爷爷、奶奶年纪较大的留守儿童,书包、书桌以及自己座位的地面上不会是特别整洁的,穿戴不整洁、不会勤洗手,在生活的一些细小的行为上与非留守儿童有着明显的区别。”研究对象N很苦恼自己没有朋友,同学们认为她很脏不和她一起玩,她曾尝试通过改正个人卫生问题来获得友谊,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她也向亲属及心理老师诉说自己的苦恼,但爷爷告诉她:“你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好。”心理老师也没有为她提供帮助,多方尝试失败后,N至今仍很苦恼。研究对象O的个人卫生极差,一些行为问题较多,上课时,她经常不集中精力,在书桌上玩断了的铅笔芯或橡皮擦过后留下的残渣,书包也很久没有清洗过。在某堂课上,O的同桌忘记带书,老师说:“你和O一起看”同桌展露很反感的表情。来自核心家庭的儿童与其他11名留守儿童相比,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卫生,家庭教育内容包含更多的个人卫生教育。例如,B的妈妈会经常检查B的书包是否整洁;C的妈妈会经常检查他的指甲是否干净;D的妈妈经常教育她:“衣服穿了一次如果脏了一定不要再穿。”此问题的成因为:隔代家长身体条件、精力有限。通过访谈与观察,并不是全部留守儿童都存在此问题,隔代家长年事已高或身体不健康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普遍出现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差的情况。前文提到N关于个人卫生带来的烦恼,N的爷爷今年71岁高龄,奶奶也70岁了,两位老人都是患者,照顾N已很吃力,无法做到更加细致。O的爷爷今年70岁,无法完全照顾O的日常生活,O还有一个亲妹妹才2岁,所以家中雇用保姆负责做饭与洗衣服。但保姆除自己负责的内容外不会多做任何事情。
三、反思与建议
(一)隔代家长应提高教育能力
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是负有教育责任的,不能采取不闻不问的方式,把儿童的教育全部依赖学校。隔代家长可主动与班主任沟通,了解儿童情况、咨询教育方法等,也可购买书籍、寻找网络资源或向一些教育机构寻求帮助来提高教育能力。
(二)隔代家长应注重与儿童的情感沟通
隔代家长应成为儿童的情感慰藉者,即使儿童并不主动沟通,隔代家长也应主动与儿童进行沟通,询问其一天学校生活如何,最近有没有烦恼的事情,在儿童坦白地说出自己曾犯过的一些错误时,不应采取发火、过硬批评等回应方式,而应选择与其沟通的角度,认真倾听事情原委后,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隔代家长应加强儿童的个人卫生及自理能力教育
留守儿童论文【第二篇】
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中不断增长的流动儿童问题,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引起了政府、新闻媒体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密切关注。很多关于农民工子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里的农村流动儿童少年到底有多少?他们在城市获取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什么?作为吸收农村流动儿童入学主要渠道之一的打工子弟学校的情况怎样?他们怎样生存和发展?毫无疑问,这些关注和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农村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非常有帮助,为解决农村流动儿童在城市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干预作用。然而,这些研究和干预主要关注了那些跟随农村流动父母到城市的孩子,而另一个庞大的农村打工者子女群体,即那些被外出打工的父母遗留在家里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却被忽视。这些孩子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城市打工,或者父亲或者母亲单方在外面打工。这些孩子或者与他们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或者与亲戚、朋友、邻居生活在一起,也有很大一部分孩子自己独立生活。虽然目前没有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统计数字,但是,根据我们在北京的抽样调查推断,从局部或者某些地区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群体规模远远超过跟随父母居住在城市的流动儿童的数量。2000年夏天,我们在北京朝阳、丰台、石景山三个区对619个流动农民家庭的问卷调查发现,这些流动农民家庭的903个学龄儿童中,只有35%的孩子跟随父母在北京读书,65%的学龄儿童被他们的父母留在了家乡。2003年2月我们在5个省的个案访谈中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这些农村的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身体和身心健康等等方面都有突出的影响。本项研究旨在对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少年的上述影响做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本项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村流动父母的决策选择:作为流动农民的父母亲是怎样决定是否将孩子带在身边或留在家乡的,他们为什么要做出如此艰难的选择;(2)在父母监护和关爱缺失的情况下,这些留守儿童、少年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境是什么;(3)探讨父母双方外出打工后对这些留在家的儿童少年的生活、教育、性格行为和安全等等方面的主要影响。本项调查始于2004年6月底,至2004年10月结束。并于2005年1月进行了续访和部分个案的回访。我们共访谈个案150名。其中,访谈在北京打工的农村流动父母81名,农村留守儿童69名。
本项研究从多个角度探测了留守儿童的生活和生存状态。我们的调查采取了多种方法,不仅有个别访谈,有焦点小组座谈,而且大量采取了参与式活动,也与课堂教学结合,通过学生作文、给父母写信等方式与这些留守儿童沟通。这个沟通的过程不仅是了解他们的过程,更是给予他们心理辅导的过程,是帮助他们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多方面透视他们的生活和需求。我们发现,虽然留守儿童没有像流动儿童那样引起同样的社会关注,但是,这个群体其实更加弱势。不论从生活状态看,还是从心理状态看,他们都经历着冲突。这是一种双重的冲突。他们更需要关注。
二、留守儿童的人口特征
(一)非直接访谈的农村留守儿童
被访谈的81位农村流动人口共有166个子女。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占大多数,达到65%左右。最多的家庭有5个孩子。调查显示,留守子女多于随带子女,留守子女占被访谈者子女总数的61%。
儿童的性别比比较低。166位留守子女中,留守男孩子为71位,留守女孩子为95个,性别比为75。农村流动父母具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在有选择地决定哪个孩子留在老家时,他们更倾向于把女孩子留在老家,而把男孩子带到城市里来。访谈个案也显示,农村流动农民一般也倾向于把最大的子女留在家乡,如果最大的子女是女孩子,这个子女毫无疑问地会被留在家乡,但当大子女为男孩子而其他子女为女孩子时,他们更倾向于把大儿子带到城市里来。
从留守儿童的年龄分布看,他们的平均年龄为12岁。其中女孩子的平均年龄为12.5岁,男孩子的平均年龄为11.3岁。从教育分布看,6~15岁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近90%左右,只有10%的留守学生在高中或者技校和职业高中读书。
从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打工后的留守时间看,他们平均在家乡的留守时间为5.5年。父母全部外出打工后,88%的农村留守儿童已经在老家留守3年和3年以上的时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般是留守儿童的父亲先外出打工,在他们的生计需要帮手或有能力帮助妻子在城里又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他们会把妻子再带出去。在很大一部分父母全部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中,他们一般是先由单亲父母监护一段时间,然后再变成父母全部外出的留守儿童。由此看来,如果把父母有一方外出时也计为子女的留守时间的话,农村留守儿童在家乡的留守时间会更长。
一般情况下,80%的留守儿童2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能接到父母的电话,70%左右的儿童一年中能见到父母两次,其他30%一年只能见到父母一次。
(二)直接访谈的农村留守儿童
我们共直接访谈了69名留守儿童。在河北省涿鹿县保岱和矾山两所中学,我们共访谈了59名父母全部外出打工的农村留守学生,其中28名男生,女学生31名。被访谈对象全部由学校帮助寻找和确定,他们是1-3年级的学生。其他10名留守儿童是在北京和其他地方寻找的样本。
这些学生在家乡的平均留守时间为4.9年。留守时间最长的学生为14年,自出生半年后父母就全部到北京打工。留守时间最短的为1个月,2004年9月份刚刚被父母从北京送回老家读初中。一般情况下,95%以上的孩子一年中只能见到父母两次,他们或者在暑假或寒假的时候去父母打工的地方,或者父母在农忙或春节的时候回老家几天。
三、留守的决定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个体层面看,农村流动父母在城市中职业特征和就业状态,以及他们较低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很多子女的留守状态。流动农民子女在城市教育中所接受的不平等的低质量的教育也对其子女的留守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制度层面上来讲,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实施的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和增长起着催生剂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存在,一方面折射出流动农民在城市中经济和社会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呼吁体制、特别是教育体制的全方位改革。
(一)收入因素
根据我们的个案调查,被访谈的80%左右的农村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000~1600之间,其中,约一半的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000~1300元左右。虽然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情况很少,但要高于1000元以上的收入,流动农民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和汗水。一位卖菜的流动农民告诉我们“现在的钱是越来越难挣了。我们卖出一斤菜只能挣一毛多钱。夏天的时候不能存菜,有时候一斤菜也就挣几分钱。能挣几个钱全靠耗时间了”(朝阳—个案)。一位经营水果的农民说“我们卖水果风险太大,天一热就不敢多进货,担心卖不出去水果烂在自己手里。夏天水果多,但挣钱难。夏天经常一天要在市场上呆十三、四个小时”(海淀—父母个案)。被访谈者家庭月收入高于2000元以上的农村打工者很少,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庭装修的包工头或在建材市场经营建筑材料。
调查显示,流动农民在城市里的消费支出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另一部分是吃——食物。一般来讲,大部分被访谈的农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吃、住花费在500~800元之间。最大的经济负担还是住房,大约每月在300~500元之间。在我们访谈时,一些流动农民感叹和抱怨最多的是北京的住房太贵,不到十平米的简易房或地下室,每个月房租就要三、五百元钱。在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时,一位流动农民说“要不是房租这样贵,我们每个月可以多节省三、五百元钱。每个月要是再多出这三、五百元钱的钱,孩子带出来上学就够了。说到底,就是俺们挣钱太少”(农村流动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朝阳区)。流动农民吃、住每月花费超过一千元的家庭很少。所以,除去这些能够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费用,大部分农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净收入剩余在500-800元之间。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农村打工者来说,他们依靠每天超负荷的工作和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来获取有限的打工收入剩余。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城市读书,除了城市较高的生活费用他们难以承受,城市学校高昂的学费更使他们无力承担。
流动农民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很多学龄子女只能是留守儿童。一位在朝阳区团结湖的打工者说“我们两口子也想过要把儿子接到这里上学,只是北京的消费太高了,再加上还要交什么借读费,一年要好几千,只好作罢,因为我们挣得钱少,供不起。孩子自己倒是挺想过来上学,这样还可以跟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没钱,没办法。要是每月能拿个两千、三千的,就可以考虑把孩子接过来……近两年,肯定不会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自己的工作都没保障……现在的工作不好找,弄不好,自己也得回去”(朝阳—个案)。另一个把两个女孩子都放在老家的父亲说:“我的俩个女孩一个16岁,一个13岁,都没有把她们带过来上学,不是因为她俩是女孩,是因为这儿花费太大,都过来养不起。她俩也想过来,只是说说而已。老二懂事,一想想爸爸挣钱不多,唉一声说,还是在家里上(学)吧”(朝阳—父母个案)。
一位把两个儿子接到北京而把女儿留在老家的打工者告诉我们“叫儿子过来时,我也打电话叫女儿过来上学,我跟她说,你想过来就过来吧,我们不在乎三百五百的,要不你以后说让你两个弟弟过来上学不让你来,怨恨我们。她不肯来,说这儿花钱多,挣得少,怕我们挣的钱撑不住他们三个上学,她说不怨恨我们。说实在的,如果三个孩子都在北京读书,我挣这点钱确实供养不起”(海淀—父母个案)。
在进行农村流动父母小组讨论时,很多家长把子女留守家乡归结为经济和收入的原因,他们在进行讨论时发言说“我的女儿是10年前回老家上学的。那个时候我孩子在北京读书,要交纳很多的借读费,我们两个孩子都在北京上学负担不起。所以把大女儿送回老家”,“孩子带来照顾不过来,钱也不够花”,“把孩子都带过来上不起。小的孩子去年刚带来。大的三年级了,来这里怕语言不熟悉,耽误学习,住的地方太小,带过来经济上也跟不上”,“孩子在北京打工子弟学校读到小学毕业就回老家了。因为打工学校没有初中,当地初中借读费太高,还有学校服装费等等,我们上不起。卖菜一斤就能挣1毛多钱,挣钱太少。老家上学便宜,一个学期只有100多块”,“北京挣不到钱。一提起老二就想哭,不知道她现在长多高了,身体是什么样,现在3年没见到她了。她一直得不到父母的关心,我们很惭愧。要是经济许可的话,我们准备今年底把她带到我们身边。一家人苦也在一起”,“如果把两个孩子都带出来,负担太重,吃的和住的都花费太大,负担不起。而且我们卖菜,早起晚归,根本没有时间管孩子”(农村流动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朝阳区)。
很多农村打工者用“负担不起”,“经济上跟不上”,“钱不够花”,“挣钱太少”,“挣不到钱”,“供养不起”等等跟收入和经济相关的词语来解释其子女留守的原因,充分说明农村打工者在城市较低的收入和经济地位是其子女留守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二)职业因素
我们的调查显示,7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者主要从事买卖蔬菜、水果、鱼、肉、面食和其他小商品生意。他们工作时间超长,绝大多数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管理和教育孩子是很多农村打工者把子女留在家乡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经营蔬菜者为例。他们每天早晨4~5点之间离家骑三轮车到批发市场打菜,7点左右就要开始在自由市场卖菜,一般在晚上7、8点收摊,夏天时收摊要更晚。职业特征和就业状况迫使他们不得不把子女留在老家。有些打工者的孩子一直留在家乡,有些孩子带到城市后又被迫返乡变成留守儿童。
一位在朝阳双花园小区卖菜的安徽老乡告诉我们“我有两个孩子。2001年初时,大孩子放在老家,老二跟着我们在北京。我们每天凌晨2:00起床到通州区的八里桥批发市场去打货(进菜),由于小孩子没有人看(5岁),只得带上,有时背在背上,有时放在车里。进来菜以后,拉到市场上去卖,小孩就放在菜摊那里照管。一般卖菜到晚上7:30以后才收摊。由于我们想念留在老家的孩子,2001年6月,我们回老家去把大孩子接到北京来住了一个月。由于我们干活的时间长,孩子经常不能按时吃上饭和睡好觉。我们苦苦撑了一个月,根本没有办法照顾这两个孩子,只得把两个孩子都送回老家。送回去的时候,孩子哭得像个小泪人,哭着喊着要跟着来北京,我们也哭。但是生活所迫,我们不得不出来谋生”(朝阳—父母个案)。
谈到自己留在家乡的孩子,一位在北京师范大学附近经营小餐馆的母亲含着眼泪说“我又何尝不想把女儿带在身边,但是把孩子带在身边谁来照看啊?!我们每天从早晨忙到凌晨,像个机器一样不停的转,自己有时都顾不上吃饭,别说照顾孩子了。有的时候孩子放假来北京,我们也不能陪她玩,她就自己蹲在小店的门口看着过往的行人,有的时候很晚了还有客人,我们不能收摊,女儿困的实在不行了,就在空着的小餐桌上趴着睡着了。每当看到女儿这可怜的样子,我这当妈的心里就像刀割一样的痛”(海淀—父母个案)。
在进行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时,很多家长也把子女留守的原因归结为:“我们工作忙,工作时间长,孩子到了北京根本没有人管”,“我们天天在外打工挣钱,晚上回家时孩子已经睡觉,早晨离家的时候孩子还在睡觉,几天下来有时候跟孩子也说不了几句话。有时候不知道孩子在做什么。北京的治安不及家乡好,还是送回老家放心”,“我们也想过要么把孩子接过来,可是再仔细想想又不现实,我们现在都是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孩子来了住哪?到哪里上学?谁来照顾她?这无数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让我们感到绝望啊!”(农村流动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朝阳区)。
虽然打工者职业影响其子女留守,但不同的职业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讲,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者的职业和经营场所相对稳定,也有自己狭小的独立居住空间,他们比从事雇工的打工者稍微有条件把子女带在身边。而从事雇工的大多数农村打工者没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他们工作的流动性较大、不稳定,时间长则半年或几个月换一个工作,时间短则会在一个月内就换几个工作,或者是在几个月内没有找到任何工作。这些雇工的职业主要包括装修、洗车、开电梯、家政服务和餐饮服务等等。工作和居住特点使他们更没有条件把子女带到城市,而只能把他们留在家乡。有一些雇工职业如保姆,虽然有一些已婚保姆的丈夫也在北京打工,由于她们要与雇主生活在一起,夫妻两人实际上却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在北京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住处。这种状况也决定了其孩子只能是留守儿童。
(三)城市打工学校条件差
访谈中,他们经常听到流动农民把孩子留在老家读书的原因归结为“农村的教育质量比北京学校好”。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流动农民所指的“农村的教育质量比北京好”有两层含义。一是流动农民所指的北京学校并不是北京的公立学校,而是那些大都没有被政府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根据我们的调查,北京目前有300多所该类学校,正式注册的学校只有几所,大部分都没有被纳入北京市正规的教育体系。据统计,这类学校接收了近50%左右的农村打工者子女。北京市朝阳区有适龄流动儿童少年8万人,约占全市总数的1/3。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学生数为万,在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3.5万人。朝阳区现有打工子弟学校101所,除已批准的两所学校外,其余都未得到合法办学批复。流动农民视这些坐落于城市里并为他们子女创造了学习条件的打工子弟学校为北京的学校。
虽然这些学校为农村打工者子女提供了最基本的接受教育机会,但他们却普遍存在着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师流动性大和教学质量低的问题。访谈发现,一些打工者之所以把其随带学龄子女又送回老家变成留守儿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类学校的条件差。在流动家长小组焦点讨论时,许多家长反映打工子弟学校质量不好,孩子在这些学校读书学到的东西太少,不少老师也没有教师证。而老家的学校比打工子弟学校正规,教学质量有保证,课程设置也全面。
一位山东的打工者在儿子读3年级时把他从打工子弟学校转回老家读书,他是这样解释的“我们老家的学校正规些,教学质量有保证,不像这里的打工学校,孩子跟我们说,他们一学期要换好几个老师,这肯定对孩子的学习有影响。北京的教育质量不行,但学费很贵。在这,孩子上小学每学期学费要三百多,老家就二百来块钱,将来孩子参加中考也必须回老家去考,这样,我们两个一合计,就决定把孩子送回老家。那时孩子也懂事了,不用俺娘操多大心”(海淀—父母个案)。
一位在海淀万寿路卖肉的安徽的老乡告诉我们,因为其中一个老乡发现了打工子弟学校的质量问题,很多老乡都把孩子转回老家读书。他说“我老乡的孩子在北京打工学校读了3年书,每次考试都是成绩很不错。可送回老家读书时让他做三年级的卷子,他竟平均才考了40多分。没有办法,老乡只有让孩子再从二年级重新读。这件事情对我触动很大。本来我和爱人工作太忙,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照顾儿子的学习和生活。这样考虑了几个月,才决定把孩子送回老家。我们老乡今年夏天因为那个事情的关系(孩予回家后跟不上学习),有几个人都把孩子送回了老家”(海淀—父母个案)。
一位在2004年9月份刚刚把女儿从北京送回老家读书的打工者说“女儿上学后就回老家了。孩子非常不愿意回去,并不是北京条件好,主要是因为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我们还是把她送回了老家。在北京上学的费用太高,而且课本与家乡用的也不一致。我们家乡也有部分孩子随父母来北京在打工学校上学,但转回老家后,什么也不会,功课跟不上。北京的教学质量还不如老家好”(朝阳—父母个案)。
在城市教育体制没有给农村打工者子女教育留出就学空间的情况下,打工子弟学校为这些孩子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这类学校的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和教学设施落后等等问题,导致了学校的教育质量低下,使很多打工者子女接受着城市的边缘教育,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不得不把随带子女送回老家变成留守儿童。在北京,农村打工者子女近一半在这类学校读书。政府应该加大对这类学校的管理和扶持,把提高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使农村打工者子女也能在城市接收优质的教育。
流动农民所指的“农村的教育质量比北京好”的另外一个含义,是指北京和全国其他地区使用的课本和学制不统一,导致一些打工者孩子从北京公立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转回老家读书后跟不上当地学校的教学进度。全国大部分省份在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课本,而北京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大都使用北京出版社的课本。北京市除了海淀区外,其他区、县的小学学制是小学6年,初中3年,而被访谈的一些流动农民家乡的小学学制是5年,初中4年。所以,他们中很多人认为,北京市的课本内容简单,北京小学用6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在家乡5年就能完成的学习。
一位在海淀区打工但孩子在大兴公立学校读书的老乡说“北京公立学校(大兴)开的课程和我们老家的不一样,比我们老家的课要浅的多。以前我们孩子在老家读书时一直占前一、二名,当然在北京也占一、二名。但是,等孩子再回老家读书,孩子的成绩明显下降,滑到几十名。说真的,如果不是在北京折腾这一年,说不定我们家孩子都上初中了(回家后复读了一年)。现在想起来我们都有点后悔,是我们不明智的决定,耽误了孩子的学习。况且将来孩子参加中考还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考试命题也是根据老家的课程设置的,综合各方面因素,我们决定把孩子送回老家。当时下这个决定我们也挺犹豫的,毕竟孩子还小,担心孩子一旦离开我们适应不了,我们也不忍心,但为了孩子的学业我们也只好出此下策”(海淀—父母个案)。
由此可见,由于城市里的打工子弟学校条件差以及城市与农村学校学制与教学内容的差异,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由流动儿童又变成留守儿童,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增加。
(四)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
从制度层面上看,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在城乡义务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约下,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
1.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
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大致始于九十年中期以后。一系列政策法规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以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是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相联系,一些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规定仍然没有也很难跳出户籍制度的制约,它的某些政策规定和条款不可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且,它对今天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起着催生剂的作用。
相关政策规定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催生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跟随父母流动权利的限制。相关政策条款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携有流动儿童少年者,应查询其户籍所在地有无监护子女上学的条件,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第二,对父母来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打工者子女教育权利的限制。《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指出,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很明显,很多来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者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农村打工者,他们的子女在城市就学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排斥在了学校的大门之外,只能回家乡接受教育,变成留守儿童。第三,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收取费用的不平等。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流动儿童少年符合在本市借读条件的,由其父母持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述主管部门经核准同意后,为其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流动儿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流动儿童少年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借读,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收取借读费和相应的杂费。
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对农村打工者子女的留守决策起着极大作用。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跟随其父母流动权利和其他方面的制约,没有给农村打工者理性决定其子女是“随带”或“留守”提供自由选择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政策中收取“借读费和杂费”的相关规定,给城市部分收取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高收费和多收费提供了政策性的保护,把一些农村打工者子女被排斥在公立学校的大门之外。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北京市的借读费和杂费标准是:流动儿童在小学就读的费用是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该政策的执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城市学校对流动儿童入学收费巧立名目,收取的费用几倍甚至十几倍高于规定的标准,使很多农村打工者对城市学校望而生畏,或者把子女送进打工子弟学校,或者使子女变成留守儿童。
在朝阳区修鞋的农民老成的故事:老成来北京打工已经11个年头,他的妻子在距离不是很远的另外一个摊位修鞋。他的儿子在北京出生,也在北京长大。2002年时,儿子六岁了,到了该上学的年龄,这可愁坏了老成夫妻,因为他们知道,外地孩子在北京读书要交纳很多的钱。他们硬着头皮先是到附近的一个公立学校问了问情况。这一问,可把他吓坏了,学校要求一次纳两万元钱才肯接受孩子入学。老成说,这一笔钱将是他们在外打工5、6年的积蓄,拿不起啊!夫妻俩商量了一下,决定等孩子再大一岁就送他回老家读书。第二年真要送孩子走的时候,他们夫妻又不舍得孩子了,最后把儿子送到了附近的一所打工子弟学校读书。半年后,这所学校搬家了,附近又没有找到这样的学校,再加上老成认为这类学校的质量也不过关,他们一狠心就把儿子送回了老家。老成说:“为儿子上学的事情可折腾了我不少钱。儿子刚刚回老家时他妈不放心,在家里陪了他一个多月,看着儿子习惯后她才回来。如果北京的学校能少收点费用,我省吃俭用也能交上,怎能舍得把儿子送走呢!”(朝阳—父母个案)。
一位先是把女儿带在北京后来又把她送回老家的打工者告诉我们“为了能让孩子接受到正规学校的良好的教育,我们不惜金钱,想方设法把孩子弄进北京公立学校(丰台某小学)读书。当时孩子9岁,读三年级。后来我们只让孩子在北京上了一年学就把他送回老家了。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在北京公立学校读书花费太大,什么借读费、赞助费、学费、兴趣班、课外活动费等等,这些费用超出了我们的支付能力。我记得非常清楚,我和孩子是2002年正月初八来北京的,2002年十二月份回的老家,这十一个月整整花了我们一万两千多块钱”(海淀—父母个案)。另一位两个孩子都在北京出生,但到了上学年龄把孩子送回老家的流动农民说“我家两个孩子都是在北京生的。大女儿7岁时就送回家读书了,当时这附近没有打工子弟弟学校,北京的正规学校要交很多的赞助费、借读费,要几千或上万块,我们上不起。第二年,二女儿也送回家读书了。两个孩子都交给我爸我妈照看”(海淀—父母个案)。
在由32位农村流动父母参加的两次焦点小组讨论时,有近一半(15位)的父母把孩子留守的原因归结为“公家学校手续多,借读费太高,上不起。孩子要上学只能到打工子弟学校或是老家上”(农村流动父母焦点小组讨论,朝阳区)。由此可见,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不合理,是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的制度原因。
2.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简称该政策为“两为主政策”)。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借读费”政策。北京市政府规定:全日制公办学校应该成为接纳流动儿童入学的主渠道,对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北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学年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程序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联系就读学校。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毫无疑问,“两为主政策”的颁布以及城市“借读费”的取消,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进步,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改变留守状态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制度空间。实际上,“两为主政策”也是建立在城市教育资源承受能力的现实基础上。以北京市为例。最近几年来,由于北京市小学的生源锐减,很多小学被合并。根据《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25日)的报道:“近三年来,由于生源锐减,北京一直在进行小学结构布局的调整,每年撤并100多所学校,更多的北京户籍儿童少年能够享受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另据该报3月26日的报道:“昨天来自市教委的消息,北京今年将有12万多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比去年的15.7万人减少约3.5万人”。
显而易见,近几年来,农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空间越来越大。一方面,政府的关注和政策干预为打工者子女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间和保障。同时,由于近几年一些城市小学生源下降,教育资源有很大的利用空间,这为农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提供了硬件的保证。如果城市能够把对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村打工者视为他们一员的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教育资源来帮助他们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但是,由于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我们的调查显示,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仍然被排斥在公办学校大门之外。某些北京的公办学校在教育资源闲置的情况下,置国家政策规定和流动农民子女的前途于不顾,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垄断城市的教育资源,通过多收费、高收费和乱收费的方式,把一部分农村流动儿童和渴望由留守儿童变成流动儿童的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排斥在城市学校的大门之外。根据我们的调查,北京市在2004年9月份取消“借读费”后,某些学校却打着别的旗号对外地孩子高额收取费用,每个学生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最高的是要求一次纳3万元。如果外地人不能交纳这些额外费用,学校就以没有名额或座位为借口拒绝接受外地孩子。农村打工者告诉我们,北京有些学校也明确指出“借读费”已经取消,但他们要收一点学生课桌费或赞助费,否则,就说没有位子。
一位在朝阳区双花园小区经营蔬菜的打工者气愤地告诉我们他的经历“从报纸上知道北京的学校今年秋季不再多收取外地孩子的钱了,我就想把孩子接出来读书。我8月10日就到附近的小学申请,可学校说没有位子了。但他们又说,如果我们能多交纳3000元钱,还说不给发票,孩子就可以来读书。还说这不是什么借读费或赞助费,是自愿交纳的学校建设费。我一听就明白了怎回事,这还是对外地孩子多收费。不多交钱,他们宁愿把课桌空着。我一年也就能挣上三、四千块钱,剩不了钱我出来打工受这苦干啥?算了,不接孩子出来了”(朝阳—父母个案)。
另一位在海淀收废品的流动农民也告诉我们“如果北京学校不多收我们外地孩子的钱,我们挣得还能凑合着抗住让孩子来城里读书。我们知道9月份不多收钱的政策后,几个老乡合计着要把孩子接出来读书。去找学校时,学校不让我们老乡几个人一起进办公室,要一个—个人的谈。结果还是要我们多交钱,说学校经费不足。我们两个老乡一下子都拿不出两千元,只有一个掏了钱的老乡的孩子被接受……,其实那个学校的质量也不怎样”(海淀—父母个案)。
五、留守儿童对“打工”与“留守”的评价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对“打工”及“留守”生活的评价充满矛盾。从他们对“打工”的评价上看,一方面,留守儿童对“打工”本身并不持肯定评价,另一方面,他们又高度认同父母做出的外出打工决策;从他们对“留守”原因的理解上看,一方面,他们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跟随父母到城市而不愿意离开父母自己“留守”家乡,另一方面,他们又对父母的“留守”决策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从他们对个人留守生活的价值判断上看,虽然他们不愿意过留守生活,但他们并不认为留守生活只有消极影响和痛苦记忆。
(一)农村留守儿童眼中的“打工”
留守儿童是我国流动农民家庭迁移不断增加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的派生群体,没有自八十年代开始的大规模的农民跨区流动和外出打工,也就没有今天群体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那么,在父母因为外出打工而位置缺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本人是怎样看待和认识自己父母外出打工的呢?在保岱和矾山两所中学进行的留守儿童的小组讨论中,我们首先让他们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什么是打工?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
(1)“什么是打工?”
“打工就是受人剥削”(矾山组)
“是父母迫不得已的选择”(保岱组)
“父母在城市工作,受别人的气”(矾山组)
“就是出去受苦挣钱”(保岱组)
“到外地工作,维持家庭生活”(矾山组)
“去城里人的工厂工作,维持家庭生活”(矾山组)
“就是养家糊口”(保岱组)
“家里地少,出去挣钱”(矾山组)
“去外面挣钱,供孩子上学”(矾山组)
“是挣钱,让孩子过上幸福的生活”(保岱组)
“不在本县内工作”(矾山组)
(2)“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
“有时在外打工比在家种地收入高”(矾山组)
“让自己家比别人家更富裕”(矾山组)
“外出打工是为了还债”(保岱组)
“为了过好日子”(保岱组)
“不去打工,家里生活会很困难”(保岱组)
“不去打工的话,仅仅依靠种地和在农村做活,根本挣不了钱”(保岱组)
“供应子女上学”(矾山组)
“让我们有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矾山组)
“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让孩子上大学”(保岱组)
“父母不外出打工,姐姐就没有办法上大学,我也没有办法继续读初中”(保岱组)
(保岱和矾山中学农村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资料)
从农村留守孩子们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打工”本身的定义和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持双重评价的态度。很多孩子都对“打工”持一种否定评价的态度,他们用“受人剥削”、“迫不得已”、“受别人气”、“受苦挣钱”等等字眼来描述和界定“打工”。一个矾山中学的学生在作文中写到“我讨厌打工,是它抢走了我的父母,是它让我享受不到了同龄人所拥有的父母之爱。打工拆散了我和父母在一起的家。我现在拥有的家,它不是远方的那个家,也不是家乡的这个家,而是一个心家,懂吗?一个在我和爸爸妈妈每个人心里的三口之家,一个不管分隔多远而分不开的家”(矾山,学生作文)。在对“父母为什么外出打工”的评价上,留守儿童基本上持一种积极评价的态度。他们大多数人认为,父母外出打工是为了“过好日子”、“比别人家更富裕”、“比在家种地收入高”、“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让孩子上大学”、“让我们有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等。由此可见,从个体利益上讲,农村留守孩子们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和希望父母离开自己外出打工,但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他们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父母的外出打工选择。
(二)留守儿童心中的“留守”原因
留守儿童本人又是怎样来看待和评判自己父母做出的留守决策呢?在留守儿童的焦点小组讨论中,孩子们自由表达了他们自己的看法。
“父母为什么要把我留在家乡?”
A.矾山组:
1.在城里上完初中非回老家,没法上初中;
2.城市里人生地不熟,找不到初中;
3.因为那里读书特别贵,要交纳借读费;
4.一是我自己愿意留下,二是父母在外没有定居生活;
5.父母没有固定的工作,东奔西走,怕影响我的学习成绩;
6.那里的学费太多,还要交纳借读费,家中的经济不是太好;
7.在老家学习稳定和质量好;
8.城市坏人多。上学要交纳借读费;
9.父母在城市是临时工,我在农村读书可以节约一些开支;
10.父母在城市工作不会分心。在城市什么费用都比较贵,他们的工作也不是很稳定。家中有姥姥和爷爷奶奶,我在家能够照顾他们;
11.北京上学费用太高;父母在城市特别忙,照顾不上我,也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
B.保岱组
1.因为把我们做子女的带到城市开销太大,而他们赚钱少,学费又高,要交纳借读费,所以没有带我们去城里;
2.因为父母挣上钱很不容易,又没有时间照顾我;
3.因为没有时间照顾我;
4.不想连累我;
5.我认为父母把我留在家乡是为了让我好好学习,独立生活;
6.因为父母怕我在外受苦,所以不让我出去;
7.那里开销大,读书要交纳借读费;
8.因为他们怕我到那里不习惯;
9.因为城市里的消费太高;
10.因为城市消费特别高,比工资还高;
11.为了多挣钱,养家糊口;
12.他们怕我到那里不习惯,受城市孩子欺负;
13.城市开支大,花销多;
14.父母让我在家无忧无虑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气;
15.他们太忙。
(保岱和矾山中学农村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资料)
由孩子们的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心中对外出打工父母做出的“留守”决策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打工父母的工作特征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二是流动父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三是因为城市里的“借读费”迫使他们留在家乡。另外,有的孩子把留守原因归结为为了避免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欺负和歧视,认为父母只所以把他们留在家乡,是因为“他们怕我到那里不习惯,受城市孩子欺负”,“父母让我在家无忧无虑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气”。
从孩子们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孩子们被打工父母留在了家乡,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表现出遗弃感,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对外出父母抱怨和不满。相反,他们对打工父母的“留守决策”持积极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态度。我们认为,这种对父母留守决策的积极认同变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孤留”家乡的精神支柱。
(三)留守儿童对留守生活的评价
父母外出打工使农村留守儿童经历着父母关爱、照顾和培养教育等等方面的缺失,给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性格行为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那么,农村留守儿童个人是怎样评价自己的留守生活,怎样评价父母外出打工后对他们的影响呢?
父母外出打工对我们有哪些影响?
保岱中学焦点小组讨论
好处:
1.可以培养我们果断的判断力;
2.可以锻炼我们独立生活能力,例如说洗衣服、做饭;父母外出打工了,我们就会去地里多做活;
3.父母不在家里,孩子遇事可以自己解决,学会为人处事与朋友交往;
4.遇到困难能自己解决。
坏处:
1.遇事没有可以诉说的地方,心里的话跟父母说不上,心里很难过,毕竟只有父母才能懂孩子的内心。有苦无处诉说,有心事和受气也无处说,孩子遇到困难无处求助;
2.大了父母和孩子间的距离;长期见不到面,感情疏远,没有人照顾;
3.没有人告诉我们行为的对错;
4.不能和父母在一起,不能和父母共享快乐或者悲伤;不能与父母共享自己开心的事情以及自己的新发现;不能与父母共享自己成功的喜悦,例如说好成绩、得到老师的表扬等;也不能向父母倾诉自己失利时的痛苦;
5.孩子很想自己的父母,每次回家不能见到父母,只能看到照片,心里很难受。看其他的孩子都能和父母在一起,心里很失落。尤其到节假日的时候;
6.在学习上得不到父母的帮助和指导,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分神,光想他们;
7.生病没有人照顾,吃饭吃不好,和别人在一起不自由;
矾山中学焦点小组讨论
好处:
1.锻炼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总是想着自己的行为要为自己负责;
2.生活和学习稳定,不用跟着父母在外四处奔波;
3.照顾家里的爷爷奶奶,有帮助于父母在外专心工作;
4.磨练自己的意志;
5.什么事情都会认真更好地做出判断,没有依赖;
坏处:
1.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会产生我们与父母的距离;从小离开父母,让我们感受不到父母的关心;
2.父母不能亲自教育我们;约束力变小;父母不在家,没有人管自己,会有些放纵;
3.想念父母时上课不能专心听讲,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上遇到不懂的问题,没有人帮助我,对我的学习没有了督促。上课时老走思想,想和父母在一起时候的开心事情;有时也是一种激励。当想到父亲在工地上那样辛苦为了给家里挣钱,自己却没有好好学习,便觉得对不起父亲;
4.心里事情没有办法告诉父母,只有自己放在心里;
5.精神上影响不小。使我们变得有些孤僻,觉得让我从很高的地方落下来,无依无靠。
(保岱和矾山中学农村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资料)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小组的孩子们都能用非常客观和辨证的观点去评价留守生活和父母外出打工对自己的影响。虽然父母缺位对他们的负面冲击是巨大的,但是,很多孩子都能够清楚地指出留守生活对他们积极的影响。
六、留守儿童生活的特殊形态
(一)留守儿童的监护者
农村流动父母双方外出打工后,意味着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位置的缺失。那么,这些留守孩子跟谁生活在一起,由谁来关心、保护和照顾他们呢?访谈中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来讲,绝大多数留守孩子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通常情况下,留守儿童需要搬到这些祖辈的家里,如果祖辈一直与他们住在一起,留守儿童就不需要搬家了。有时候,留守儿童要从自己的村庄搬到另外一个村庄去。如果这些老人需要照顾几个儿女的留守孩子,为照顾方便,孩子们一般都要搬到老人家里去住,或者在那里吃饭后再回到自己家独居。
也有一部分留守孩子是住校生,一般是两个星期才回家一次。据家长和留守孩子们反映,寄宿是解决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问题的好办法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留守儿童都有资格住校。在我们的调查地点,小学基本上都是走读生,离学校5里远的初中生才符合住校条件。
在父母外出打工后,农村留守儿童有四种被监护方式。一种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他们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在我们访谈个案中,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90%左右。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年龄最大的是82岁,最年轻的是53岁。这些人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文化水平最高的一个监护人曾经当过小学教师。第二种监护方式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干爹、干妈。这类监护在我们的访谈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约5%左右。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也就是说,留守儿童的生活不像跟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居住在一起那样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第三类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也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他们随时都会外出打工。所以,该类监护者也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最后一种是监护缺失,也就是农村流动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监护权交付给了留守儿童自己。这类留守儿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外,他们还要承担起农业劳动力的角色—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二)留守儿童的逆向监护
我们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访谈中发现,一些孩子把他们被留在家乡的原因之一归结为能够照顾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在对农村流动父母的访谈中也发现,他们一部分人把孩子留在家乡的原因是能跟老人做个伴或帮帮家里老人。虽然大部分的监护者能够给留守儿童在生活上提供一些支持和帮助,但是,由于一些监护人年龄偏大、身体有病、生活不能很好地自理等等原因,他们不但不能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些生活的照料,相反,留守儿童在洗衣、做饭、买药看病等等方面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监护人,这类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际上变成了逆向的监护。
一个留守儿童个案这样写到“爸爸打工走了,剩下我和奶奶两个人一起孤伶伶地生活。这是我必定要经历的日子,因为家庭条件差,一年地里的收入也很少,我又要读书,花钱很多,使父亲承担了很大的负担,不得不去打工挣钱……爸爸临走前眼含泪对我说,我的好孩子,你要听话,留在家乡,我去外地打工照顾不上奶奶了……你现在是我们家的支柱,你要照顾好奶奶……”(矾山—儿童个案)。
留守儿童生活的逆向监护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类是阶段性的逆向监护,比如一些孩子提到爷爷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爷患有肺病、哮喘、胃病等等,到了冬天就容易犯病,不能出门,不能下地,这时照顾老人的重担大部分就落在留守儿童肩上。有时候为了照顾老人,他们被迫由在学校住宿变为阶段性的走读。留守儿童告诉我们“奶奶好像是59岁,身体不好,有时候还很厉害,好像是肺结核。厉害的时候,连饭也不能做,我在家,就我做,我不在,就爷爷做饭”(保岱—儿童个案)。“奶奶经常生病,一年四季都吃药,冬天还要输液,这个时候我就要从学校赶回来帮忙”(矾山—儿童个案)。“奶奶生病后,一家三口的饭都是我做。奶奶给我传授了不少的手艺呢。每到周末的时候,我会改善一下伙食,包些饺子吃。当然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多包些给同院住的大伯大娘也送些过去,毕竟在平时大伯和大娘也给我了很大的帮助”(保岱—儿童个案)。“我的衣服自己洗,回家也给姥姥姥爷洗,太大的我就洗不动了。也去地里帮他们干活,我能锄地、拔苗,反正能做的就尽量做”(保岱—儿童个案)。
另一种是长期和持久性的逆向监护,比如有的留守儿童的亲人长期患有慢性病,需要留守儿童持续性的生活护理。一位父亲在外打工,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女孩子告诉我们“爸爸出去打工后,家里的一切都由我一个人挑了起来。我早晨5点多起来给我和妈妈做早饭,同时还要把妈妈的中饭做出来放在电饭锅里,因为我中午不能回家吃饭。下午放学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收拾家,然后开始做饭、伺候妈妈,去地里干活,等一切都忙完了,也就9点多了,一天天这样下来,我已经什么精神都没有了,学习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妈妈神志清醒的时候总会一遍遍的重复连累了我,不能给我做饭,不能给我做衣裳,还要我伺候她。妈妈心疼女儿的心情我理解,但是我一点也不觉得妈妈连累了我。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保岱—儿童个案)。
留守儿童生活的逆向监护不但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而且给他们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他们替代父母照顾老人的生活,在很小的年纪就过早地承担起成人的责任和义务。这一切对他们现在和将来的全面成长和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三)留守儿童的“动态留守”
访谈中我们发现,约有一半左右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有过跟随父母在城市流动的经历。这里的流动不是指孩子对父母的短期访问,而是指他们跟随打工父母在城市生活或学习半年以上的经历。留守儿童的留守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种动态的留守。一般来讲,在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的留守处于动态活跃阶段,他们经常处在流动—留守或留守—流动不断交替的过程中。在进入初中阶段后,儿童留守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很少有在初中学习阶段再发生流动。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小学阶段孩子自律能力较差,很多家长反映把孩子放在老家不放心,一旦城市的条件允许,他们便会选择把孩子带在身边。待孩子四、五年级稍大后再把他们送回家乡。二是初中阶段的孩子自律能力大大增强。流动父母认为,孩子上了初中后就是大孩子了,很多事情自己可以做,也能自己管好自己,在老家父母不用太操心。另外,初中阶段城市的教育花费太高,绝大多数农村打工者承担不起,而打工子弟学校的初中部又很少,质量也太差。所以很多打工者几乎都选择在这个阶段让子女留守家乡读初中。
根据访谈,我们发现有三种类型的农村留守儿童。一种是留守—流动—再留守型的留守儿童。即父母全都外出打工后,起初是把孩子留在家乡,等父母在城市稍微站稳脚跟后,再把留守孩子接到城市(一般来讲,如果这时候孩子已经读到初中或高中,流动父母是不会再把孩子接到城市来的)。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孩子又被送回农村老家留守。第二种是流动—留守型的留守儿童。即留守孩子出生在城市或者父母外出时就被带到城市,他们很多人在城市完成小学教育,在即将读初中时才被送回老家留守。我们在对留守儿童的访谈中发现,这类孩子操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他们在讨论时敢于发言,也很自信。他们的言谈举止时时刻刻流露出对城市生活的留恋和向往。在同伴的眼里,他们是半个城市人,也是见过大世面的人。第三类是从未有过流动经历的留守儿童,他们大多也去过父母打工的地方,但这只是短期滞留,而不是长期居住。与他们谈起对城市的印象,他们抱怨城市的空气不好,他们也不喜欢城市的家“又小又破,睡觉也太拥挤”(保岱中学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他们也感到孤独“在城里没有同学和朋友玩”(保岱中学留守儿童焦点小组讨论)。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在留守—流动或流动—留守不断变换和交替的过程中成长。这种生活的动荡和学习环境的不稳定状态对他们的生活、教育等等方面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结语
留守儿童论文【第三篇】
然而细细分析,首先我们会发现,这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三个维度:一是国家形象,即要求我们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二是社会氛围,即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三是公民素养,即养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品质。在这三个维度中,“国家形象”“社会氛围”是需要政策制度、强制手段去维护的,而“公民素养”却多以教育来实现。其次我们还会发现“公民素养”的八个字,代表着四种诉求“:爱国”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是国家凝聚力的一个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行为;“敬业”是一种职业操守,一种尽心尽职的体现;“诚信”是公民与人相处的根本,是公民品行的外显,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形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观。“友善”则是倡导朋友之间要亲近和睦。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梳理中,我们就可提炼出当下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这基本内容中“,诚信、友善”则成为核心。
二、在价值观与教育网的整合中,搭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框架
当下,关于留守儿童思想道德的教育主要存在于学校,而针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的教育方式,则多以“说教”的方式。此时,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留守儿童思想道德的教育整体框架,需要一个长效路径。
留守儿童论文【第四篇】
概念是由各种感性经验组合而成的认知体系和思维形式,并反映着事物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因此在给某一事物正式下定义前,必须找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我国最早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出国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后来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现,才逐步将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儿童称之为留守儿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学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当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并没上升至学术层面,直至2001年起,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才可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研究。当留守儿童引起学术界深入研究时,学者们首先须对其作出严格的界定,而且为了保证概念的权威性,还须确定3个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跨度,以及儿童的年龄界定。围绕着这一原则,学者们给出了留守儿童的详细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并且外出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岁之内的儿童。客观而言,上述的界定虽然解读出了留守儿童类的本质属性,但是稍显笼统,造成了一定的歧义。在留守儿童产生的3个“资格条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和“儿童年龄”都已达成了共识,而唯一存在争论的即是“儿童留守的时间跨度”。在我国人口普查中,对流动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为参考跨度,为此,将儿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划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现实依据的。如上所述,笔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其父母单方、他人、抑或自我监护,并且“亲子分离”时间跨度超过半年的15周岁及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在此,笔者并未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延长至18周岁(国际标准),是出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考虑。从受教育的年龄段来看,15周岁之后的儿童大多已进入到高中阶段,而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离家又相对较远,因此出现“亲子分离”并不足为奇。同时,一般高中阶段孩子的独立性要强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远离父母,也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鉴于此,他们已经不同于弱势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了。另外,倘若他们没有继续读书,可能会外出学习技术或从事独立劳动,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式的有着质性的区别,我们切不可简单地将其划归到留守儿童的范畴。事实上,作为尚不能离开父母而独立的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处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应该是15周岁以下的儿童。总之,本文的界定涵盖了儿童所在的区域,留守状态,监护类型以及年龄范围,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这一界定可以成为研究该群体的重要理论支撑。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直接动因
当今中国大陆,任何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离不开对社会转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首先将视角聚焦于“社会转型”这个重要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源自于西方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传统向现代进化的社会发展观,如,大卫•哈利生即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论及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及过程。〔2〕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转型”开始被引入我国社会学界,并逐渐发展为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范式。〔3〕同时,我国社会也开始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形态从封闭、半封闭性状体向开放性状体转型,产业结构从农业向工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进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对此,目前国内学界公认为,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整体性、纵深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即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劳动力。不过,这一时期,国家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仍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主,兼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因此,城乡人口流动还未完全放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国家开始尝试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限制,准许农民进城务工,如当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断涌现,而农村从事非农劳动的人数也随之增长,至1990年,农村中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达1∶。可见,短短5年内农村转移剩余劳动数量不断增加,而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至此,农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频繁地流动。事实上,农民进城务工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提升农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农村廉价劳动力,解决自身发展的用工问题,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民工潮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中,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远走城市后,迫于经济、教育、工作等弱势因素,多数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产生了“早期的留守儿童”。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理论是“一步转移理论”,即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时即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是一种永久性迁移,〔4〕这种状况下的农民被称之为失地农民。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也开始起步,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与土地的需求规模成正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为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快速征地的时期,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也相继集中出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计算得出,2000~2007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低,8年内共减少了亿亩。依照传统惯例,人均占地低于亩,每征用1亩耕地即产生个留守儿童,据此推算,2000年以来,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约为2127万。同时,根据有关部门估算,预计未来10年将继续征用亿亩左右的耕地,若按农民人均占1亩耕地的比例计算,即意味着至2020年,全国将新增约1470万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产生的留守儿童人数,预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将高达7500万左右。概言之,我国近十年出现的人口流动是伴随城市化而发生的,而这种由农村到城镇的单向迁移,则造就出失地农民和特定的“时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上,失地后的农民往往选择外出谋生,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脱贫致富,当然也是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的考虑,期盼能为其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总之,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已累计达2亿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从年龄结构角度看,流动人口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辈、亲朋好友所代养,自然变成了留守儿童。依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的规模非但不会缩小,还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2.制度设计之缺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深层根源
自古以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5〕建国后,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最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治格局。具体而言:我国城乡实行着两种独立并存的户籍制度,即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国家根据户籍性质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两类人群,并以此来进行管理和资源分配,所以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优先”的战略影响至今,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权益、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进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差距,而反过来则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现展经济学理论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制度性产物,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下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形态。客观上,在城乡分而治之的管理制度下,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颇多,如扩大了城乡差距,破坏了社会公平,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社会身份等等。面对这些消极问题,政府也多次尝试破除城乡壁垒之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分割局面出现了局部性的松动,但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现象仍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以城乡收入为研究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多,但两者的收入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反映了二元结构的矛盾随之扩大化。〔6〕根据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中3个假设前提之一的“工资水平”分析(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但各项指标的差距却逐渐拉大。首先,从纯收入增长幅度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递增幅度分别为元与元,即城镇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是农村的倍,考虑到2000年的基础别,两者之间的纯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其次,从纯收入绝对数之比的指标看,2000年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为∶1,到2011年两者的比例增至∶1,由此反应城镇居民的绝对纯收入数仍高于农村。最后,在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尽管两者的系数都呈递减态势,但是农村的系数仍高于城镇。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而农村的则高达,农村平均高于城镇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以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为小康、~属于相对富裕,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为小康,而城镇的则为相对富裕。通过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发现,新世纪以来虽然农村发展加快,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仍未得以转变,其结果是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而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也随之扩大了。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移居城镇,但是由于身份的差别,直接造成了其不能平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以城乡之间“二元型”的特征依然明显。客观而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壁垒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过去该制度一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而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时至今日,城市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突破,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较计划经济时期也略有所松动,因此,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渐趋于正常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根基依旧存在,农民虽然能自由进城务工,不过其实际的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改变,即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为此,不仅他们自己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而且其子女也难以获取相应的教育保障。进而言之,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流动儿童无法获取公平的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另一方面,父母则无法承担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加之后续非义务教育的升学压力,他们往往不会将子女长期带至身边给予照顾和教育。鉴于此,在制度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下,他们唯有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请人代为监管,由此造成了亲子分离的局面。此时,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便产生了。西方社会排斥理论认为,弱势人群不仅在就业中受到排斥,而且在社会保障领域里也会受到排斥。〔7〕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户籍的壁垒不仅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其子女也必将随之一起被排斥在外。作为制度性的“孤儿”,留守儿童只能无奈地承受亲子分离的痛楚,在故乡默默思念着自己的父母,对此,制度设计之缺陷何时才能终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范畴”划分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留守”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外出务工而导致“亲子分离”的一种现实状态。在“亲子分离”的具体现状中,笔者将儿童视为考量主体,围绕“留守”范畴展开详细的内涵与外延之分。
1.留守与非留守
在研究留守儿童时,必须充分考虑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非留守儿童。相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留守儿童,即是父母双方均没有外出,能够长期跟随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且保持“亲子团聚”的儿童。在任何关于群体对象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某一相对的参照物,将研究对象与之进行比较,以借助于参照物的功效来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客观而言,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农村非留守儿童一直是我们无法回绕的对象,只有详细比较两大群体之间的异同,才能更有效地把握留守儿童内涵的某些特性。与此同时,由于两类儿童群体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倘若研究遇阻不前时,笔者也可以尝试将农村儿童之间的共性与留守实际相结合,从中演绎出留守儿童道德情感方面的某些特性。
2.农村留守与城镇留守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留守儿童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同一个概念,而持“等同观点”的学者通常忽视了儿童户籍或区域的因素,其研究成果有以偏概全之嫌。依据籍贯或来源区域划分,留守儿童有农村与城市之别,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群体加以研究。当前,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约占全部留守儿童的%(周福林,2006),显然,劳动力转移和留守儿童并非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许多城镇地区亦存在大量类似于“异地转移形式”的外出务工居民,因而其子女也可以被称为“留守儿童”。相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外出务工的居民不仅在社会福利、子女受教育、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能获得基本的保障,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鉴于此,他们的子女也可以随自己享受一般市民的待遇。可见,既然城镇外出居民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普通市民的“殊荣”,那么,他们自然就被排除于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外。同时,由于城镇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影响度远不及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不仅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而易变成学术界研究的“盲点”,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其客观存在性。
3.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
一般意义上,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作为一个以团体形式而存在的社会单位,家庭“亲子分离”意味着“家庭聚集”功能的某种缺失,而留守儿童则是“家庭聚集”功能缺失的直接衍生物。从父母外出的数量而言,笔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单独留守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亲子之间完全处于异地相隔的状态;而单亲留守则是指,父母中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留下一方兼担双亲的角色,并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也有学者称之为“半留守”。其实,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无论是选择何种留守方式,其家庭结构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换言之,家庭结构的残缺以及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对于留守在家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都是一种“折磨”,可见,“亲子分离”是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典型负面功能。〔8〕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承担的教育责任不尽相同,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会导致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
4.短期留守与长期留守
留守儿童论文【第五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课外延伸阅读状态
不得不说,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是课外阅读匮乏的“重灾区”。与其说这是父母亲出外打工过程中带来的问题,毋宁说这是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阵痛”。由于文化偏低和打工繁忙,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几乎很少,更谈不到高效阅读、“个性阅读”和“创意阅读”。那么,如何引领留守儿童步入课外阅读的深处,回归到一种更朴实、更科学,与儿童天性更为切近的阅读状态中呢?窃以为,留守儿童课外阅读之路,不仅仅是单轨道,铺就一条集“精神滋养、整体把握、拓展延伸”为一体的多轨道不可或缺。
一、不仅仅是方法积累,也是精神滋养
对于成长中的留守儿童而言,“如何读”比“大量读”更重要,因而,教给孩子们好的、有用、高效的阅读方法不可或缺。那种无关痛痒的浅尝辄止和浮光掠影式的无效阅读都是不可取的,要读得熟,读得深,读得透。比如,可以采用选读法、精读法、略读法、速读法、摘录批注法等等,指导留守儿童实现真切、多元、畅快的阅读体验,并在阅读的百花园中“郁郁乎文哉”。然而,仅仅注重阅读方法的积累是不够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阅读更应注重人文阅读生态的重建,让他们精神的夜晚发出璀璨的光芒,方是阅读中的应有之义。比如,可以从中华经典古诗文中汲取“精神钙质”和“情感维他命”。比如,对《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中庸》《论语》通过筛选,编辑成册,让留守儿童早读、午读、暮颂,以此排遣留守儿童对亲人的思念、孤独与寂寞,并有效填补由于亲情缺位、情感孤独、精神生活贫乏而衍生的空白。“生命中都有光,有的人暗淡,是因了遮蔽,是因了蒙尘。”教师的责任就在于除去这样“遮蔽”与“蒙尘”。通过中华经典古诗文的润泽和滋养,是“除去尘埃与遮蔽”的方法之一。的确,面对中华经典古诗文,孩子们不是死背,而是活用;不是守旧,而是创新。
二、不仅仅是碎片阅读,更是整体把握
《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标准的这一提法尤其适合于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的确,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不一定非要涵盖“词语解释、段落大意、标点符号、中心思想、写作手法”的“全景式”阅读。1篇文章或整本书往往有最精彩处或最关键处——那里往往是言语丰富和情感生长的“肥沃地”。引领学生在这样的原野上多读、多思、多悟,或有不一样的惊喜或沉甸甸的收获。引领学生进行整体把握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了解作品产生的背景故事。有的诗本身就是一则故事,如《七步诗》《送元二使安西》《寻隐者不遇》,等等。比如,读完《晏子使楚》后,再读读韩信有关“胯下钻”的文章,进行适度比较、糅合和整体把握,引领学生多多“推敲、较真、纠缠”古诗背后的多种意味,从整体上把握作品的内隐,才能引领学生去触摸作品中真正的“色香味”。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好书伴我成长”主题班会、“整本书阅读体验”经验推介活动、“我好文和作家结对子”等活动,也能有效提升孩子们整天把握作品的能力。三、不仅仅是固守原文,更是延伸阅读真正好的阅读应该“脱离文本,超越文本,将思维的触角伸展到课本之外的大千世界中,完成课内和课外的深度对接。”这种“对接”对于留守儿童阅读力的提升和精神生命的丰富无疑是有好处的。与古人对话,与先哲“通电”,连接古今、接通中外,唤醒的不仅仅是留守儿童对文学作品自主自悟的呼吸。在此过程中,孩子们阅读经验的建构、创新意识的萌芽和思想深度的延伸,才是发展核心素养视域下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所更加需要的境界。引领学生从本诗到他诗,从本作者到别的作者,从本书到“他书”,当更多的在思想的深处“藕断丝连”的文章一一呈现在留守儿童的面前之时,孩子们的眼在洞开、心在延伸,情感的翅膀在飞翔,何乐而不为呢?十八大之后,一直到召开之后,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留守儿童问题逐渐进入公共视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这样的“倾斜”也包括留守儿童的课外阅读。抓住这样的“倾斜”时机,从更全面、更高的层面上实现孩子们阅读视野的融合,当然还有认识上的融合和情感上的共同滋养,应该成为农村语文教师课改之路上的基础性工程。
参考文献:
[1]张硕果.做织网的夏洛[J].教师月刊,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