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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推选材料【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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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第一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5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于20*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0*年省教育厅表彰奖励“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00名,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7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省教育厅今年将从150名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见皖人发[20*]41号)和500名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9名、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24名、全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19名、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8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9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9名。并从向教育部推荐的31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见皖人发[20*]41号)和78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7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4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4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要在推荐的全国和全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见附件2)。

3、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经与省妇联商定,由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授予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

在我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近五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上述人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民办学校推荐的人选不包括其外聘的其他学校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向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省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巾帼建功标兵颁发证书。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

(二)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在各市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比例的10%以内。

(四)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有关厅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市、各校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当地教育系统、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各有关厅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全国、全省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

市属高校、中专、中小学材料由市级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推荐报教育厅;省直部门办、行业办高校、中专学校,由各部门、行业负责推荐并经报教育厅。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年7月6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教育部表彰的人选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样见附件3)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表样见附件4);

2、推荐省教育厅表彰的人选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表样见附件5)和《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表样见附件6);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第二篇】

在“七•一”建党节即将来临之际,县委决定对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这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全县各基层党(工)委下辖的党总支和党支部,重点向企业、农村、学校、机关、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倾斜。

2、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范围: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同志。

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范围: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重点向生产、工作、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

推荐优秀个人时,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出色地完成《》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政廉洁,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谋划策。

2、队伍素质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充分发挥“五带头”作用,先进性表现突出,党员干部能够发挥很好的骨干带头作用。

3、制度建设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机制完善。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积极主动做好党建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党建工作活动载体的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具有特色,做法和经验对本地区的党组织建设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能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5、群众反映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规定的党员义务,讲政治、顾大局,忠诚于党的事业,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带头勤奋学习。认真学习理论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理论素养,坚持与时俱进。

3、带头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带头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创造出优异成绩。

5、带头遵守党的纪律。遵守、贯彻、维护《》,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6、带头坚持“两个务必”。保持党的优良传统,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拒腐防变,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体现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发挥“五带头”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刻苦学习党建理论,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以各基层党(工)委为单位开展推荐,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各基层党(工)委要按照“一先两优”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程序进行,要坚持标准,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基层党(工)委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推荐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原则上不能交叉。

推荐表彰的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县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突出实绩和特点,要坚持实事求是,既反对求全责备,又要防止渲染夸大,任意拔高,文字叙述要精练,要求在3000字左右。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富民强省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由刘松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无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予推荐(评选范围的第(四)款除外)。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采取各市州、各部门推荐与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拟定为7月31日。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财政厅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次,由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最后,由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示情况,评选产生80名候选人,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四)举行表彰仪式。拟定于今年年底在长沙举行表彰仪式。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第四篇】

为了表彰近年来在粮食战线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人事部和国家粮食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㈠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㈡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6名。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㈡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推动粮食企业改革,改革经营管理,促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在粮食流通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粮食流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全国粮食流通重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㈠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级粮食部门在推荐评选中,要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一线职工,严格控制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

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对推荐对象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需征得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同意,处级领导还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

㈢各级人事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申报审批表》(附件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申报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3份和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份逐级报送,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上报材料要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按3000-5000字掌握。省粮食局、各设区市经过层层推荐、遴选后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并于*6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事迹材料,择优推荐上报。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省人事厅和省粮食局联合组成江西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第五篇】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65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拟于20*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向人事部、教育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向人事部、教育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9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31名;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全国和全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是:在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和全省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必须从曾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市级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2002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和全省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事厅、教育厅将于20*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决定,向获得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获得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人事部、教育部将于20*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要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六、推荐、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要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公开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行、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3、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和一线教师为主。

在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农村学校要占相应比例,并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

在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6%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10%以内。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从推荐的候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5、严格评选和推荐程序,各市、各高校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各地在做好全国、全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七、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于20*年7月6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本市20*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4)、《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5)、《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6)、《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7)、《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8)、

《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9)、《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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