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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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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__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药及烟酒专卖经销商店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名优烟酒等节日特色消费品和涉疫医疗用品、药品价格秩序,规范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搭售、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公交公司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强化价格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等特殊时段乱涨价、乱收费。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强化守法诚信意识,严禁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代驾、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网站、物流等服务行业,要按规定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外加价、随意涨价、串通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您的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大型商超、旅游市场等重点区域价格稳定,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禁止欺客宰客,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行业经营者严禁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作 文 吧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行业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公示、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2、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要求。

3、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杜绝发生以下违法行为:旅行社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景区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4、商业零售企业及电商平台,要完善线上线下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及电商平台禁止发生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五一”期间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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