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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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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1

各经营业主: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货一签”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标价信息不全的;

(四)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

各相关行业市场经营者:

近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加之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线上、线下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__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价格标准,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服务、行业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签价目齐全,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作 文 吧涨价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降价、低标高结、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存有价格违规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予以核查处理。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3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清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现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履行价格承诺。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4

全区各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节假日期间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区酒店宾馆、民宿、餐饮、特色商品零售等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市场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显著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四、严禁市场价格操纵行为。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各经营者要切实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区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强节假日期间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管执法,同时畅通12345、12315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5

各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守法守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餐饮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节日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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