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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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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第一篇】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__县旅游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依法明码标价

各民宿、酒店、景点景区等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

02、严格履行承诺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住宿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03、维护价格公平

各民宿、酒店、景点景区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4、提升服务质量

各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__县旅游形象。

05、严格履行承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__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第二篇】

各经营者:

20__年“五一”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提醒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作 文 吧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第三篇】

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公示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客房、餐饮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第四篇】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各位来宕旅客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县“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行业经营者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各旅游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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