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精编5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1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__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诚信合法的经营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餐饮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商品实物、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生产经营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部署,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囤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作 文 吧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
六、各客运、出租车、高速公路、停车收费、车辆救援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出行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3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春节将至,为保障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切实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串通涨价或捏造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四、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哄抬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用品价格。
五、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票价收费公示工作,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自觉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七、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4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__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重大活动期间,促销活动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抵制“天价”礼品,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二、全县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重大活动期间与前期客房价格保持一致,严禁擅自涨价行为,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酒店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客货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
五、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活动期间要做好明码标价并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5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规定,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三、酒店、宾馆、民宿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阴阳菜单”。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六、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菜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公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