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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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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和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行业价格稳定,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劳动节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三、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作 文 吧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门店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药及烟酒专卖经销店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名优烟酒等节日特色消费品和医疗用品、药品价格秩序,规范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搭售、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公交公司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强化价格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等特殊时段乱涨价、乱收费。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强化守法诚信意识,严禁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网站、物流等服务行业,要按规定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外加价、随意涨价、串通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__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您的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全县“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人民群众节日平安祥和,__县市场监管局现向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1、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2、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3、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4、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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