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心理辅导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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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辅导1
关键词:学校心理教育 青少年 犯罪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和环境污染、毒品泛滥、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四大公害。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情况严峻,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忧虑。2005年上半年,14至25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到2007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青少年案件达到287978件。为什么青少年犯罪如此严重,我们要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呢?本文主要从学校心理教育的角度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何林渥斯(Hollingworth)认为,青少年时期是儿童到成人的过渡时期。在这“过渡时期”内,青少年生理的急剧变化对其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心理的急剧变化在不当的条件或诱因下青少年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心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主心理。在青少年时期,个体的生理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如身体长高,体重增加等。这一变化导致青少年个体认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成人”。“成人感”的产生导致他们想摆脱父母的控制获得独立,从而在心理上容易形成逆反心理,行为上容易与同龄群体一起活动。如果加入了一个不良群体,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2.逆反心理。关于逆反心理的理论,有何林渥斯的“心理断乳学说”和彪勒的“反抗期理论”。这都主要体现在身体的变化,自主意识增强从而产生反抗情绪。逆反心理在以下情形中产生:自主性被忽略、心理性断乳受阻、人格展示受阻和成人强迫接受某观点等。逆反心理常常驱使青少年否定家长和老师的一切甚至离家出走从而犯罪。
3.自我心理。生理的变化导致他们由儿童时期的关注外界转向关注自身从而形成自我心理。这一心理现象主要体现在关注自己的外表及内心世界,不太关注他人,同时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别人也在这样关注着自己。因此这一心理的突出表现就是“独特自我”和“假想观众”。这种心理一旦发展到自恋型人格就会很危险。
4.关注异性。关注异性的原始动力来自性机能的成熟。青少年个体的性成熟给他们带来对性的好奇心与新颖感,同时对异性产生“兴趣”。另外,根据埃里克森的心理发展观,这一阶段的发展任务是“获得亲密感以避免孤独感”,因此不管是从生理层面还是心理层面来说这个阶段都会关注异性。如果这一时期与异性的关系处理不好,或者不以正当的途径“获得亲密感”就易犯罪。
5.从众和模仿心理。这一时期的个体,虽然以“成人”的外表出现,但其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和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比较弱,从而常出现从众和模仿心理。如果外部环境给以不正确的引导,就会迈出危险的一步。如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
6.意气心理。这一时期的个体的交友方式不再是儿童时期的“团伙式”而是“知己式”或“哥们式”。这一时期的朋友常常是能相互理解者或志趣、性格相近者。朋友之间不分你我,你就是我,我就是你,因此易形成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理。
7.报复心理。由于青少年理性思维比较弱,遇到由他人带来的委屈后,常常以不理性的方式解决,不考虑到行为的严重后果。
8.利己心理。这种心理的普遍性不太明显,主要集中在溺爱孩子的家庭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不少孩子由于从小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不能忍受任何委屈,自以为整个宇宙都是围绕自己转的。当自己的需要不能以正常的方式满足时就会以非正当的方式来获得满足。
9.享乐心理。虽然这一时期的个体渴求独立自主,但往往在遇到挫折时,采取的是“退而避之”的态度。尤其受现在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这一时期的个体存在“不劳而获“的心态。
10.道德由动荡到基本成熟。由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在认知、情感和意志等方面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由不成熟到基本成熟的,所以其道德动机、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发展也是由动荡到基本成熟。
青少年时期是每一个个体一生中必经的过渡阶段,以上心理在每一个个体身上或多或少都经历过。但它们不是犯罪心理的充分条件,只有当个体处在一个特殊的环境和某一种或几种心理朝向不健康发展的时候才会成为犯罪的心理因素。
二、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原因探究
青少年犯罪不是单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而是很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从学校教育角度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缺乏现实性和针对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工作者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运用有关心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在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但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时候常常会出现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宗旨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材编写重原理轻操作。心理健康方面的教材大多都停留在对理论和原理的梳理和描述而对具体的操作方面说的很少。这使得教师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操作性不强。(2)教师授课重理论轻实践。心理健康教师的教学大多只停留在说教而没有让学生有所实践和体验。这个阶段的学生又特别反感说教,所以这种方式的教学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3)重学习指导轻“心理辅导”。由于青少年时期的学业负担比较重,教师和学生对学习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其它,于是心理健康教育往往偏向学习动机、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指导。(4)缺乏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科渗透。
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心理健康教育课堂上,其它学科的教学也应该体现,教师既要“教书”更应该“育人”。
2.学校的教育重“智商”,轻“德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现行的教育由于有“中考”和“高考”的存在使得教育违背了它的初衷,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对德行的关注很少。这样就导致很多学生成绩优秀但品德较差,品德不好体现在对社会规范的漠视,做了坏事之后没有自责感与内疚感,道德约束力差,最后会走到极端危险的地步。
3.学校对家庭心理教育不够重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人出生后的第一个环境,有人将家庭称为“人类性格的工厂”。家庭的不同教养方式对孩子的人格特征具有不同的影响。研究表明,民主型教养方式与专制型和放纵型教养方式相比较而言,更有助于培养孩子积极的人格品质。在新的形式下,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更多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管理方式不当。家长对孩子的管理常常以传统的打压控制的手段,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或“附属物”。这种暴力的管理方式不利于与其沟通,更不利于其人格的发展。美国社会学家罗伊鲍迈斯特尔曾说:实际上,在家庭暴力的代际转移中,受暴力对待的儿童长大后比别人更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者。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孩子会用同样的方式去解决生活中自己遇到的问题从而造成犯罪。(2)网络面前无能为力。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网络越来越普及,家长对网络的了解也不太全面。家长只知道网络上有各种各样的有害信息而对网络产生恐惧心理,但没有意识到粗暴的干涉会激发孩子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3)家长对孩子的“闲散时间”没有系统的安排,导致其在“闲散时间”内可能沾染不良行为。所谓“闲散时间”是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闲散”时间里,如果家长没有系统的安排学生的日程,采用放任自由的方式,其孩子为了打发无聊空虚的时间而有可能沾染不良行为。
4.学校对社区心理辅导不够重视。社区也是青少年活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场所,在社区内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也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方式。关于社区心理卫生,美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就发起社区心理卫生运动,60年代就将社区心理卫生纳入法律范畴。我国在社区心理卫生或心理教育也在上个世纪50年代开展起来的,但是发展的范围非常有限、速度非常慢。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了现在对青少年的犯罪可以进行社区矫正而不用进监狱或劳教所,但我们更应该着手怎样在社区内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只关注在学校里怎样预防其犯罪,没有意识到和社区联手形成综合的预防体系。 转贴于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个体自身的共同努力。本文从学校教育角度来探讨预防青少年的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常见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心理健康教材的编写要原理与操作并重。教材是教师上课的法律,学生学习的蓝本。所以教材的编写既要考虑到教师的教,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的编写应具有可读性、通俗性和操作性。教师可以根据它来进行有效教学和指导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同时学生可以通过它进行不良心理的自我调试。所以心理健康教材的编写既要有原理又要具有可操作性。(2)心理健康教师的教学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及当前的发展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更应该以实践活动为主,让他们在实践活动中体验、在实践活动中成长。(3)积极开展生涯心理辅导。生涯心理辅导是学校心理辅导的内容之一。生涯心理辅导是指依据一套有系统的辅导计划,通过辅导人员的协助,引导个人探究、评判并整合运用相关的知识、经验而开展的活动。生涯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但并非一成不变的,人的过去是现在的一部分,而现在又影响到未来。现在的行为与对未来的期望都会影响人的发展,在发展中有时候也可改变过去的错误,生涯心理辅导就落实在协助和促进个体发展的过程之中。生涯心理辅导使青少年时时有目标、事事有方向。
2.学校应 “三商”齐抓。“三商”即智商、情商和德商。智商是智力商数的简称,它是用数值来表示一个人智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概念。为了将不同个体之间的智力发展水平进行比较,斯特恩提出了智商的概念。情商又叫情感智商,戈尔曼在其《情感智力》一书中,首次使用“情商”的概念。戈尔曼认为,情商是个体最重要的生存能力,是一种发掘情感潜能、运用情感能力影响生活各个层面和人生未来的关键性品质要素。所谓德商,就是符合人类整体利益的道德商数。德商是衡量人的道德品质的标准。它包含对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深刻理解和以此为指导而在个人心中形成的道德品质观念。智商和情商是青少年良好的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但它们还需要更高级的素质-道德品质,它是人生终身的内在素质。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应“三商”齐抓,不可偏废,切忌重智商轻情商和德商。
3.学校应紧密联系家庭开展心理教育。学校和家庭不可分离更不能对立,学校应主动与家庭联手共同塑造青少年的心理。就学校和家庭的联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定期召开家长会。这个家长会的工作重心是探讨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学校应将孩子在学校的心理发展变化向家长反应,同时家长也将孩子近期的心理发展变化向老师反应。老师和家长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使得学生的心理得以健康发展。(2)给家长普及心理学知识。当家长对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及其行为表现变得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学校的老师可以为家长普及青少年心理方面的知识。让家长认识到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特殊的成长阶段,必然会经历这样一些心理,同时让家长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因势利导。如面对不可避免的网络,家长应向孩子宣传积极健康的东西,让网络对孩子产生积极影响。家长越是对网络恐惧,越是宣传消极负面的东西,对孩子的行为越是控制,孩子越是好奇,越是逆反。所以,老师应让家长了解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并因势利导。
4.学校应有效指导社区开展青少年心理辅导。(1)成立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社区是青少年活动的一个重要场所,青少年是社区心理学的一个人数不少的对象群体。因此学校应积极有效的指导或配合社区做好社区的心理辅导工作。心理学老师可以作为社区的兼职心理辅导员。(2)组织青少年开展心理体验活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学校的心理辅导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让青少年在活动中体验到自己在该时期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便于社区和学校对青少年的心理变化发展特点及其行为进行监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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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辅导2
内容提要: 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拥有完备的立法和组织体系,强调“社区为本”理念,重视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善后辅导卓有成效,管教活动灵活多样。这些特点和经验均值得内地借鉴。
一、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的立法及组织体系
根据香港刑事法律的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10岁至14岁的少年仅对谋杀和故意伤害他人等严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岁以上的人负完全刑事责任。为了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保护,突出教育为本的原则,香港法律规定对青少年罪犯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处遇方式。如《少年犯条例》规定,对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犯罪案件,应由少年法庭受理,羁押在青少年拘留所,执行特殊的审判程序和教育改造措施。法律还对青少年适用监禁刑作了严格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条例》规定,除非没有其他更为恰当的处置措施,任何法院都不能判处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囚禁。
为了对青少年罪犯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在规定多元化的处遇措施的同时,还要求法官在判决之前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负责向法院提供有关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调查报告,并推荐最适合其本人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判决时参考。
在香港,负责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有社会福利署和惩教署。 社会福利署通过社区矫正项目的执行,协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该署具体提供以下矫正项目:
1、感化服务。根据香港法例第298章感化罪犯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庭可对犯有轻微罪行的行为人判处感化令,期限为1至3年。接受感化令者在感化主任的辅导和监督下,可以继续留在社会中正常生活、工作及学习,但必须保持良好行为,并与感化主任保持联络并接受感化主任的指示。如其违反感化令的有关规定时,便须出庭受审,法庭有可能取消感化令并根据其原罪行判处刑罚。
2、住院训练。根据香港法例第225章感化院条例的规定,对于那些缺乏家庭监护照顾的未成年违法者,以及对于被判感化令而又需要集中管束一段时间的青少年,法官可根据感化主任的报告判其入住感化院。社会福利署现设有7所感化院及感化宿舍,院内一般设有教育训练、职业训练、个性训练及服务社会的训练等。除了加强院内训练外,感化院还尽量增加院童外出机会,如到普通学校就读,到社区中心参加兴趣班,到老人院提供服务,参加社区组织的比赛等。笔者以为,香港的感化院在性质与功能上接近于内地的收容教养及工读学校制度,但其立法和运作更为完善,值得内地借鉴。
3、社区服务令。社区服务令的主要特点是由法院向罪犯颁布社会服务令,要求该罪犯无偿从事法庭指定时数的有益于社会的工作,以补偿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社区服务令适用于14岁以上,因触犯法例而可能被判入狱的罪犯,工作时数以12个月内不超过240小时为限。法庭在判处社会服务令之前,会参考感化主任的报告及能否为罪犯安排合适的工作。被判社会服务令者必须接受感化主任的监督和辅导,如其在服令期间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便会被带回法庭,重新判处其他刑罚。2002年10月,因撞车“顶包”案被判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的香港青年艺人谢霆锋,即被判处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从而避免了入狱服刑。
香港惩教署负责对被判剥夺自由的青少年罪犯的矫正。根据罪犯年龄、刑期、管教方式等的不同,香港的青少年罪犯矫正机构分为教导所、劳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其中,教导所收押刑期6个月——3年的21岁以下的罪犯,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的收押对象见下文所述。21岁以下的吸毒者则被收容于戒毒所内,同成年吸毒者分开囚禁。此外,惩教署还设有两间专为青少年罪犯而设立的中途宿舍,即丰力楼和紫荆楼。这两所中途宿舍的作用在于收容出狱后暂时无家可归的青少年,以帮助他们逐步适应社会生活。
二、对香港几所青少年罪犯矫正机构的参观印象
此次赴港,我们访问了三所青少年矫正机构,即大潭峡惩教所、沙咀劳教中心和是新成立的励志更生中心。
大潭峡惩教所建在柴湾地区的一处陡斜山坡之上,是一所专门收容青少年女犯的小型惩教机构。囚禁对象是14岁至21岁的年轻女性。针对青少年女犯的特点,该所推出了亲子探访、女童军活动、学员生日会、外出郊游等活动,这些更生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惩教所还组建了一支全部由青少年女犯所组成的风笛乐队,该乐队经常应邀参加社会上的一些公益活动,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已成为展示香港惩教工作形象的一个窗口。
大潭峡惩教所拥有多间专用教室,并配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周密的教学计划,以对犯人进行教育培训。该所对犯人的培训项目充分考虑到青少年女犯刑满后就业的需要,很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如办公电脑软件的运用、美容、餐厅服务等。所内还设有实习美容院和实习餐厅,供犯人职业培训之用。女犯的劳动项目主要是从事一些简单的办公用品的制作,如为政府机关制作信封、公文袋等。
沙咀劳教中心坐落在大屿山岛上,依山傍海,是一所低度设防的惩教机构,分别囚禁14岁至20岁以及21岁至24岁的青少年男犯。该中心虽冠有“劳教”之名,其实同内地的劳教制度有很大不同。根据香港法例第239章《劳教中心条例》的有关规定,劳教中心收容的是经法院判决有罪的青少年男犯;而内地的劳教制度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性处分,适用于虽有违法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成年人,性别不限男女。沙咀劳教中心注重用严格纪律和辛勤工作来引导青少年罪犯对于法律的尊重。该中心仿效英美等国的青少年皮靴营制度,实行所谓的“3s”(short、sharp、shock)方案,即以刑期短、纪律严和威慑力大为突出特点的军训式管教措施。
设在沙咀劳教中心内的励志更生中心,是于2002年7月刚刚建成的一个青少年犯教养机构。该中心的主管由劳教中心的首长兼任,但实行独立运作,更生中心的受训生同劳教中心的受训生完全隔离,其管理的模式、程序等也与劳教中心有很大不同。根据香港法例第567章《更生中心条例》的规定,该中心收容的是年龄在14岁以上但不满21岁的男犯。更生中心的工作重点在于职业训练及品格培育,中心所奉行的基本理念可以用“3r”来概括,即协助受训生reconstruction(重建态度)、 resilience(重整自强)、 re-integration(重投社会)。该中心所选的职业训练项目均切合青少年的需要及兴趣,包括电脑辅助设计、机械工程技术及办公实务等。除职业训练外,该中心为受训生提供辅导教育及心理辅导计划,着重协助他们改善与父母的关系。
三、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制度的几点启示
青少年犯罪是困扰当代社会的一个国际性问题,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青少年犯罪也有日益增长的趋势。据香港灭罪委员会介绍,近年来,每1 0 0 宗犯罪案中,2 0 岁以下的青少年就占了3 5 宗。另据香港警方公布的数字,仅2001年上半年,香港警方就拘捕近六千名年龄在20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为了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香港政府及社会极为重视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其一些经验和做法颇有借鉴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强调“社区为本”理念。香港地区立法和司法中,均严格控制对青少年罪犯适用监禁刑,而尽可能把他们放到社会上执行,监禁刑对青少年案犯而言,只是一种例外的、最后的手段。这有助于减少因判刑入狱而导致的“标签作用”和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例如,香港的感化服务、社区服务令等罪犯处遇措施,就是“社区为本”思想的集中展开。“社区为本”的行刑思想,融汇了刑罚的人道价值和效益价值,代表着行刑发展的趋向。
2、重视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为给青少年罪犯出狱后顺利就业打好基础,香港惩教机构十分重视对犯人的职业训练,所开设的课程大都考虑到社会需求,又结合青少年自身的兴趣和特点,实用性很强。另外,香港惩教机构注重对青少年罪犯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以改善他们的心理健康,矫正其不良习性。心理服务的范围包括向法庭及刑罚覆检委员会提供罪犯心理状况评估报告、提供生活技巧训练、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心理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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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市青科辅协会在市科协的有力指导和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着力培养广大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1、组织开展了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市青科辅协会下发了《关于举办2009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赣市青科辅字[2009]1号)。各县(市、区)青科辅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了大赛组委会,实施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基层竞赛活动。据统计,全市中小学校共有10万余名师生参与了此项大赛活动。
2、紧扣活动主题开展各项大赛活动。今年的科技创新大赛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紧紧围绕本届竞赛主题“体验·创新·成长”开展活动,强调和提倡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在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活动作品(项目)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质量有新的提高。
3、市级比赛获得圆满成功。为了顺应国家和省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与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整合的变化,今年我市的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将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丰富了活动内容。为提高我市广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水平,在市级比赛期间,市青科辅协会还举办了***市首届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中小学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班并邀请了省、市科协等专家领导作了专题讲座,还邀请了赣南师院、市科协、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专家领导参加评选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推动了创新大赛水平的提高。市竞赛组委会共收到发明创造作品46项,科幻画321件,实践活动31项,科技论文54篇。组委会组织各个项目的专家组,对参赛作品(项目)进行现场点评,经精心评选,有20项创新成果发明、63幅科幻作品、12篇科技论文、7项科技实践活动、8位科技辅导员获奖。《赣南日报》、《***晚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本次大赛进行了现场采访和专题报导,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09年10月18-19日,我们成功举办了全市中小学生“英东杯”信息学(计算机)奥赛。本次奥赛活动专门聘请了江西理工大学专家教授指导竞赛工作,竞赛采取初赛(笔试)和决赛(上机)的形式进行。市、县两级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共有千余名学生报名参加了初赛,并选拔出了328人学生参加了10月19日举行的全市决赛。经过笔试和上机操作两轮竞赛,市竟赛结束后,我市选派了38名优秀选手参加了第十四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联赛(江西赛区),有23名选手分获联赛提高组、普及组、初级组一、二、三等奖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