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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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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第一篇】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学位条件:

已获得硕士学位。

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于报名时向我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可接受传真)。我校不受理海外留学未毕业者的报名材料。

在读研究生于2014年夏季应届毕业者,可凭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证明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有两位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 (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推荐。

4、除导师明确规定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的导师同意。

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读博期间可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但在培养期内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不招收业余制博士生班。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允许3年毕业),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学习年限之外属于延期阶段,定向博士生不超过6年,非定向博士生不超过5年。

三、学费与奖助学金:

2014年全国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我校的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正在制定中,确定后将在研究生院、学生处网站上公布。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须知:

1、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报名无效我校概不承担责任:①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②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报考类别包括以下两种类型,请正确选择:

①非定向:录取后没有保持人事关系的正式工作单位,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户口是否转入自愿)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

②定向:录取后仍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二)报名流程:

报名日期: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

2

1、网上报名并寄送材料: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北外研究生院网站 “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graduate.上填报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后,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本表,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2)《专家推荐书》(两份,需推荐人亲笔签名,推荐书内容可以打印);

(3)《体格检查表》(按要求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完成;或六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原件);

(4)外语(第一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 硕士生成绩单复印件;

(6) 所报考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书(无固定格式要求);

(7) 、论著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

(8)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双面打印;应届生提交论文初稿);

(9) 往届生需另提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评阅/评议书及成绩单两项可从本人人事档案、或研究生毕业院校档案馆复印,之后加盖档案部门或研究生毕业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公章);

(10)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于报名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A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或论文评议书复印件(要求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或存档部门公章),否则将不能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B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考生随报名材料须一同寄/送所在省级教育厅民教处提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资格登记表。

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并按顺序装订后(不需封面及目录),于2013年12月20日前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现场接收报考材料时间:2013年11月20—12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2014年3月1日—14日,考生登录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通过资格审查者,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3月14日下午14:00—17:00

地点:北外东院办公楼209会议室

3

资格审查内容:身份及学位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毕业生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三百元;在通过资格审核者的准考证上盖章。

4、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外东院办公楼303A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网址:graduate.

五、考试:

1、初试(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15日—3月16日,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区逸夫楼。

2、科目安排:3月15日上午:外国语/第二外语;

3月15日下午:专业科目1;

3月16日上午:专业科目2。

3、复试(面试):3月16日下午。2014年3月初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个别院系、导师需择期复试者,笔试之后另行通知复试安排。

六、录取:

我校对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后的总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上报市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上查询。

七、其它:

1、研招办不提供导师联系方式。

2、我校不提供往年博士入学考试试题。对研究方向、参考书目等内容有疑问者,请自行与院系、导师联系。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博士学历论文【第二篇】

小编在此就总结了有关职称文件中对于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评审高级工程师方面的一些要求事项,仅供参考。

学历上要满足: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获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专业技能上要满意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掌管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能难度高的技能项目,处理过较重大、复杂的技能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能、新产品、新系统的阅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能规范、技能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搜集、剖析、判断的归纳能力,掌管过项目的立项调查、计划论证,掌管或参加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开展和技能进步供给过决议计划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讨、规划、开发、出产等任务,处理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博士学历论文【第三篇】

研究生学院

学校基本情况

1,在校生

2,师资力量

3,重点学科

4,学位授权点

一,答辩前需要完成的任务

1,培养计划开学后前三个月完成

2,教学实践,临床实践(P19)

●校本部研究生:带一个小班,一学期;工作三年以上同学可讲部分章节大课。

●临床学科:教学与临床累计半年,教学实践不少于2个月。

3,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第二学年)(P38)

博士二学期末,三学期初

硕士三学期末,四学期初

4,课程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五学期完成)(培养手册P12)

有何困难要尽早反映

5,中期考核表(培养手册P13-14,续P26)

1)思想政治鉴定表

2)科研能力评议表

3)考核小组评议意见表

6,学术活动情况表(培养手册P16)

7,情况(新)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授予学位,否则将缓授学位:

●硕士生

科研型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在国内核心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以是文献综述).

临床型硕士生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文章(可以是文献综述或病例报告).

●博士生

科研型博士生至少有2篇,其中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另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发表(扩展库)

临床型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上发表。

发表文章认可方式

1)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第二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2)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被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发表国内论文必须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署名重庆医科大学及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3)在申请学位时,同时附交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清样的复印件,录用通知不算。

8,申请科研课题情况

博士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卫生部课题;

鼓励硕士生申请省,市级科研课题,完成一份合格的课题标书。

9,论文预答辩及博士生自评学位论文(P41,培养手册P18-21)

要求答辩前三个月完成,校内专家即可。

10,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按图书馆要求)

模版在图书馆网页上下载

博士生论文若超出160页,建议双面印刷

放假后图书馆将不再接收论文修改

1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重点学习)

1)学位论文必须由学校图书馆统一制作。

2)申请答辩程序

●硕士生:

完成培养计划

填写答辩手册,专业,专业外语考试

院(系)审查,领取答辩材料(答辩前两周)

答辩

分委员会讨论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向图书馆提交论文(4月20日前)

●博士生:

完成培养计划

向图书馆提交论文(5月1日前)

填写自评表,论文盲评,交研究生学院

专业,专业外语考试,填写答辩手册

导师,院系签字盖章后将答辩手册交研究生学院,领取答辩材料。1周后必须领回才能答辩。(答辩前两周)

答辩

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在职申请学位(包括高校师资)

完成培养计划

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向图书馆提交论文(4月20日前)

专业,专业外语考试,填写答辩手册

研究生学院审核,领取答辩材料(答辩前两周)

答辩

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3)评阅人及答辩成员(科研型研究生)

●硕士论文答辩评阅人2-3人(外单位专家1人),答辩委员会3-5人(外单位专家占1/3),成员至少应是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为校外专家。答辩委员和评阅人可重叠1人。

(校本部,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等算不同的单位;高校师资与同等学力人员与面上研究生一致)

●博士论文答辩评阅人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2位为校外盲评专家,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2份双盲评阅都通过后才能答辩,若其中1份未获通过,可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再送审一次;另外5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1/3以上的为外单位专家,2/3以上的专家为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聘请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5位专家亦参加论文评阅,并写出简单的评阅意见。勿需再另请其他的论文评议人。

答辩人员参加评阅费用事宜

盲评事宜

4)答辩完成时间

硕士生:5月25日前完成答辩

博士生:6月10日前完成答辩,原则上盲评结果回来后才能答辩,如盲评结果未回来答辩,后果自负!

超过以上时间将不再受理,授予学位时间将顺延一年。如不能按期答辩者,须在3月份内写出延迟答辩申请报告,由导师,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和主管校长审批。

5)答辩经费

硕士生:1200元

博士生:2000元(扣去盲评550元,自己支配的只有1450元)

统一由校财务处负责管理

6)答辩材料(按以下顺序)

●科研型硕士生:

专业和专业外语考试试卷

培养手册

实验检查记录单4份(其中1份综合表)

答辩手册

论文评阅意见表2—3份

答辩表决票3—5张

独创性声明

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直接交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装入档案袋中

●临床型硕士生:

专业和专业外语考试试卷

培养手册

训练手册

轮转考核表3—5份

临床能力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临床型论文评阅意见表2份

答辩表决票3—5张

独创性申明

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直接交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装入档案袋中

●科研型博士生:

专业和专业外语考试试卷

培养手册

实验检查记录单6份(其中1份综合表)

答辩手册

自评表

论文盲评评阅书2份

预审表

投外文登记表

答辩委员评阅书5份

答辩表决票5张

独创性声明毕业

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直接交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装入档案袋中●临床型博士生:

专业和专业外语考试试卷

培养手册

实验检查记录单6份(其中1份综合表)

训练手册,轮转考核表3—5份

临床能力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自评书

预审表

投外文登记表

临床型评阅书5份

答辩表决票5份

独创性声明

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直接交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装入档案袋中特别说明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另需补充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学位的书面申请书,需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

②单位推荐书1份

③专家推荐书2份

④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⑤综合和英语全国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名字)

⑦学位申请费1000元学位证工本费50元

●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补充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学位的书面申请书,需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

②单位推荐书1份

③专家推荐书2份

④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⑤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名字)

●档案袋上请注明:学号,姓名,专业,导师,临床型或科研型

●授予学历人员登记表(博士,硕士,在职):研究生自行在图书馆网上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后打印1份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打印件下面注明科研型或者临床型),并将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doc;如S04201张三。doc)发送到:抄送到;各院系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打印件交研究生学院。

●学位论文直接通过图书馆交给研究生学院

博士交4本硕士交3本

●以下材料需要到校图书馆网站中下载

(图书馆—读者服务---论文制作—研究生学院通知)

科研型博士生:答辩委员评阅书5份,自评表临床型博士生:自评表,临床能力考试及学论文答辩情况表

临床型硕士生:临床能力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科研型):单位推荐表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意: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多页的需左侧装订

二,学习"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三,学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见word文档)

四,学习"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从2006年起,国家不再颁发学科综合和英语考试的合格证书,请在网上下载成绩单,3月23日(星期五)到研究生学院盖章,逾期不再办理。

五,学习"关于统一使用研究生实验记录本的通知"(工作手册续P32)

请各院系于3月20日前将实验记录再次检查后不合格或者未交者的名单交研究生学院,这部分学生可以答辩,但不能提交各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

六,学习"博士研究生应用外文撰写论文的暂行规定"

七,学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入围条件:博士生为1篇SCI或5篇CSCD核心库论文;硕士生为1篇CSCD核心库论文。

八,学习"关于要求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加入CNKI数据库的通知"

国家图书馆

九,讲解"答辩手册"

十,讲解各种研究生登记表如何填写(见word文档)

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博士生;学制;博士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5-0034-07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学习年限①(也称修业年限、培养年限或学制)究竟应该几年比较合适?这不仅仅是博士生们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培养单位从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机制改革、培养过程管理和办学资源投入等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政府部门合理配置资源、确立人才战略、实施财政拨款、进行绩效问责的重要判据。与此同时,部分学校硕士生学制逐步调整为二年,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学术训练环节。基于以上综合考虑,本研究认为博士培养单位仍然按照博士生三年基本学制来进行博士生教育组织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值得重新思考,政府财政部门仍然按照三年执行博士生教育经费投入和相关培养管理规定也应该重新考虑。本研究在系统考察我国有关博士生学习年限规定的演变过程、全面分析博士生实际毕业年限的变化趋势,并参考、比较国外博士生学习年限的基础上,提出了博士生合理修业年限的建议,并为相应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依据。

一、博士生学制规定的演变过程

通过分析历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政策文本可知,对博士生培养(或学习)年限的规定主要反映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相关的通知、规定和指导意见之中。在这些政策规定和制度文本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博士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在时间长短、管理权限、弹性空间和灵活程度等方面,大致呈现出三个界线相对清晰又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历史阶段(参见图1)。

第一阶段(1981~1990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为2~3年。在我国研究生教育恢复之初,为了尽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教育部决定从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生(由于时间紧迫,实际招生始于1982年),并在《关于做好一九八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二至三年”。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高等学校制订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再继续学至三年”。经过“六五”(1981~1985年)期间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探索与尝试,博士生的实际学习年限一般是二年半至三年。博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累积为半年左右[2]。而且,培养单位已经意识到“博士生的情况差异较大,学习年限(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2]1986年底,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此前规定的学习时间有所调整,规定“博士生学习年限以3年左右为宜”。

第二阶段(1990~2000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4年。国家教委在1992年初出台的《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中,对博士生的培养年限规定为“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确有必要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至二年,一般最多不超过五年。”在1995年国家教委出台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重申“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培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推进,教育部在1998年4月出台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而且,该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博士生提出了不同的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1998年8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同时,高等教育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培养单位的办学自。“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

第三阶段(2000~至今):弹性学制和学校自行规定学习年限的现象日益普遍。我国博士生教育经过二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培养类型与学习形式上不断趋于多元化,博士生学制已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地被国家和培养单位进行弹性化处理。因此,迫切需要从政策层面改革博士生学制,回应博士生培养多元化的现实状况。2000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提出“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具体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且,从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少数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某些学科、专业,进行硕士、博士连读的试点工作”(《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调整为该意见中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采用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或硕士生提前攻博等培养方式”。此外,考虑到在职学习、终身学习和学生创业等实际情况,在弹性化的学习时段中,该意见还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累计在学的最长年限。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提到,“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取消对研究生培养年限的统一规定,实行弹性学制”。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再次强调“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至此,博士生学习年限似乎已“弹性化”,不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在博士生培养管理过程中,与博士生培养有关的经费投入、资源调配、培养方案、激励约束和质量保障等诸多环节都需要正视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例如,在国家新一轮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中,财政部和教育部于2013年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这里的“规定学制年限”便是国家财政和学校执行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奖助经费时的重要依据。再比如,有学校明确规定“按研究生培养学习年限发放培养费。目前本校学术型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因此每生培养费发放时间为3年。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费。”[3]

二、博士生毕业情况并获得学位年限的实证分析

1.全国博士毕业生延期数据分析

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判断,我国博士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年限实际在不断延长。据报道,2004年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能在3年内毕业的仅为10%,约70%延期至3年半、20%延期至4年[4]。2005年南开大学延期毕业的博士生有300余名,约占应毕业博士生总数的一半[5]。同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首次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博士毕业生亮起“红灯”,95名博士研究生被延期毕业,人数占当年该校应毕业博士生的%[6]。2006年复旦大学延期毕业博士生达389人,延期毕业率约为37%。同济大学同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约占40%[7]。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率为50%,其中硕博连读博士74%,普通博士生44%[8]。同年,上海大学按照正常学制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占比为%,和前两年相比,该校正常学制授予博士学位的比例在一路走低[9]。

从全国博士生毕业情况来看,2003~2011年,我国博士延期毕业率从%攀升到了%(详见表1)。也就是说,每年我国博士生实际毕业率自2003年的%逐年下降到2011年为%。这一统计结果表明,到2011年,我国培养的博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3年)内按统计应该毕业之时,只有四成顺利毕业,剩下六成因各种原因延迟了毕业时间。于是乎,在校(或注册在学的)博士生中处于延期毕业状态的博士生所占比重也由2003年的%跃升到2011年的%。

以上实际说明,实行弹性学制,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博士生修业年限已逐步成为高校的共识和普遍性做法。通过设置博士学位要求和毕业门槛,推迟博士生毕业生时间,延长博士生学习年限已然成为我国博士生培养单位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实行博士生淘汰、分流的一种制度选择。

2.全国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习年限的总体情况分析

从2003~2012年间我国博士学位获得者数据库③的分析结果来看,过去十年来我国博士生获得学位的平均学习年限逐年攀升,从2002年的年延长到2012年年。博士生获得学位年限的中位数也从2002年的年发展到2012年的4年(参见表2)。也就是说,从总体情况来看,博士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平均学习时间十年来增加了10个月左右。

进一步分析不同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学位获得者的分布情况可知,在3年以内(含3年)顺利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在当年获得博士学位的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从2003年的50%递减到2012年的%,已不足三分之一。也就是说,3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者所占比例在十余年间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参见表3)。其中,以在职(相对脱产而言)形式培养的博士在我国博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中所占比例约占20%。这类博士在三年以内获得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从2005的35%下降到2012年的%。以公开招考方式入学(相对硕博连读、直博而言)的博士是全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群体的主体,占比超过70%,这类博士生获得学位所需时间在三年以内的人数所占比例从2009的%下降到2012年的%。

总之,过去十年来,我国博士生获得学位的平均学习年限逐年增加,从十年前的三年半左右延长到目前的四年半左右。其中,以公开招考类别入学的、在职形式学习的博士生所需学习年限相对更长。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科之间存在明显的学习年限差异,工程类博士学位用时最长。2002年工程学科博士学位用时(指平均修学年限,下同)就需要近四年(年),到2012年,该类博士学位用时已接近五年(年),能够在四年内获得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不足一半(%)。人文学科类(哲学、文学、历史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年增加到2012年的年,而且人文学科的博士十年前有四分之三能够在三年内毕业获得学位,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低于五成(%)。自然科学类(含理学和农学)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年增加到2012年的年,社会科学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年增加到2012年的年。医学类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年增加到2012年的年,医学门类的博士十年前有八成(%)能够在三年内毕业获得学位,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低于五成(%)(详见表4)。

三、美国大学的博士生学制规定和实际学习年限分析

1.美国大学对博士生学制的规定

近年来,博士生学习年限和完成率也是美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博士生们选择院校、学科专业的重要依据。在美国并没有政府统一规定的博士生学制,政府部门及各种基金会主要通过财政资助引导博士生的学制年限。相应地,美国的大学和院系在各自的博士项目培养要求中都会明确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total registered time limit,TRTL或者normative time to degree,NTD),特别是攻读博士期间能够接受财政资助的规定年限(Support limit,SUTL)和博士生资格考试时限(或称博士候选人预备期限,Pre-candidacy time limit,PCTL)。

举例来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下称伯克利)研究生院规定,博士生标准学习年限(NTD)分为两段:一是从注册入学成为研究生,到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晋升成为博士候选人;二是从博士候选人到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一般来说,博士生从注册入学到完成学位论文的标准修业年限为10~14个学期或者说12个学期左右[10]。有的院系则明文规定博士生标准学习年限为6年,不论学生之前是否获得硕士学位[10]。为了激发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博士学位,伯克利先后在大部分基础学科类(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不含工程技术、应用学科项目)博士项目中设立了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院长奖学金(The Dean’s Normative Time Fellowship,DNTF)[11]和博士学位奖学金(The Doctoral Completion Fellowship,DCF)[12]。

2.美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习年限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等机构对学术型博士生的修业年限等教育经历、资金来源和就业去向进行了跟踪调查(SED)[13]。根据SED的调查结果,自获得学士学位到获得博士学位的总时间(TTD,Total Time to Degree Since Bachelor's)已从峰值时中位数的年逐步下降,2011年中位数为年。从注册研究生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的总时间(ETD,Time-to-degree since Starting Graduate School)也相应由峰值时中位数的年逐步下降,2011年中位数为年(参见图2)。

从分学科领域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习年限(RTD)的变化情况来看,过去三十年(1983~2012年)间,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习年限基本稳定在6~7年之间,近15年均为年,工程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则基本保持在7年左右;生命科学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则基本保持在7~8年;社会学科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近5年均为年;人文学科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近20年呈递减态势,到2012年为9年;教育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最长,长期保持在12年以上(2012年为年)[14]。

四、结论与建议

1.主要结论

首先,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建设急需人才之际,我国博士生教育肩负“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历史使命,加之硕士生普遍按照3学年制进行培养,因而将博士生学习年限设定在2~3年。发展到今天,我国博士生教育基本已实现依靠自身力量、持续稳定地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培养单位逐步根据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对博士生学习年限不断进行弹性化、灵活性处理。目前,大部分“985工程”高校已将博士生培养的学习年限调整为3~6年。但是囿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绝大多数非“985工程”的博士生培养单位仍按照3年基本学制培养博士生。

其次,在不少博士生培养单位中,制度规范与培养过程情况之间、管理预期与实现执行之间存在明显的分野,而且这种分歧还在继续扩大。名义上,国家和部分培养单位已在博士生培养规定中强调实行“弹性学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对高校的财政拨款,以及学校向博士生提供的津贴补助、宿舍资源等,以及学校和院系制订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都是以3年为限。

因此,国家和培养单位亟待在博士生培养管理制度(包括淘汰分流、就业引导等)、教学资源配置、后勤服务保障(包括物质、精神层面)等方面正视博士生延期毕业现象,适时调整与博士生实际学制相一致的资源配置政策。

2.建议

综上所述,建议将博士生基本学制调整为4年。通过学制改革,明确博士生在校学习的年限范围,改善在读博士生的待遇,从而激发博士生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

具体来说,第一,应明确将博士生的基本学制由3年改为4年。相应地,培养单位应通过国家财政专项、科研基金、重点建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按照4年学制改善博士生办学条件、科研设施、培养环境和生活待遇。第二,要对博士生学习年限进行弹性化管理,兼顾不同学生特质、不同学科特色、不同院系文化而设置博士生学习年限的区间范围。诺斯曾经说过:看好的制度有效性有多长,关键是该制度的灵活性有多大。对博士生学习年限的规定也应力戒“一刀切”,既要允许特别优秀、做出原创性成果的学生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学位,又要对超过基本学制的博士生进行适时监控,督促其在规定的最长年限范围内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 吴镇柔,陆叔云,汪太辅。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史[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244-245.

[2]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EB/OL].[2013-11-20]. ,2005.

[5] 支勇平,杨永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半数以上博士生被延期毕业[EB/OL].[2005-08-04]. .

[11] UC Berkeley. Dean’s Normative Time Fellowship [EB/OL]. [2013-10-11].http:///policies/guides/dntf/.

[12] UC Completion Fellowship [EB/OL]. [2013-10-11]. http:///policies/guides/f3-1-dissertation-completion-fellow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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