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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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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使业务学习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学习是指面向全体工作人员为提高业务潜力所进行的教育、指导和培训。

第三条:业务学习资料主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能等知识。

第四条:业务学习能够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考核、实战锻炼、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每年1月31日前各科室向人事培训科报业务培训资料,由人事培训科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统一安排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可由各科室自行安排,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六条:要严格学习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领导批准同意。人事培训科要设立专门的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状况、学习资料、学习效果等进行严格的记录。

第七条: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人事培训应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随时掌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状况。

第八条:业务学习培训状况作为年终考评、评先、评优、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业务学习制度【第二篇】

1、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党支部计划和个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自学,要有学习笔记。

3、集中学习可以采取支部书记讲学、集中研讨、学习交流、举办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

4、建立考勤簿,实行签到制。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每名党员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学习日的20%。考勤情况由学习负责人每季度汇总,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公布,并记入学习档案。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根据党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自觉补记学习笔记,补写学习体会。党员如有1/3以上未能参加学习,党支部要组织集中补课。

5、每名党员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写出2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2篇;一般党员每年至少写出1万字的学习笔记和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2篇。

6、年中、年末党支部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考试、写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向党员公布,由学习负责人记入学习档案。

业务学习制度【第三篇】

一、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干部要把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学习政治、法律、科技、市场经济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二、坚持局党组中心组每月学习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学习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具体确定,并有详实、完整的工作记录。

三、坚持机关干部每周二学习日制度。每周二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学习内容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明确学习活动主持人和主讲人。

四、坚持开展科室分散学习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室学习计划,上报办公室按照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和做好学习记录。

五、扎实开展“六个一”读书学习活动,即每天读一小时的书,每周记1篇读书笔记,每月写1篇心得体会,每季度读一本好书,每半年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每年写1篇个人学习总结。

六、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让他人捎假带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对未完成学习笔记的,按未参加学习活动处理。

业务学习制度【第四篇】

一、每周一(单周)由教导处或教研组长组织举办业务学习。

二、学习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作旷工处理并扣除该项考核积分。

三、每次学习务必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资料要实,主持人务必先备好学习资料,语言精练,主题明确。

四、学习时要带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笔记,虚心听取他人的发言,严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会客或接待家长、学生。

五、学习资料由教导处、教研组选学和教师个人选学相结合。

六、学习要记录,要将所学资料记入业务学习笔记本。

七、学期结束,教师将业务学习笔记交教研组长上交教导处审查。

八、学校教导处每月举行一次业务学习笔记评展,评展结果记入个人教学量化积分。

业务学习制度【第五篇】

一、外出学习前相关要求

1、根据培训内容优先派遣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课改先进工作者参加,其余的根据外出学习指标安排,由组内推荐老师参加。

2、根据培训内容安排不同年限、不同层次的教师外出学习。按合格老师、成熟老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五个梯次有针对性地作出合理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教师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并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批准。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由年级组长登记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各级教育学会或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而私自出行的,按旷课处理。

6、外出学习前,必须开好相关外出学习会议。领队和全体外出学习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学习期间纪律

1、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统一安排,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作主安排吃、住。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不得借学习名义外出游玩。若违反规定,不予报销旅差费,并全校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师德分数。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后购置的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三、外出学习后所承担任务

1、外出学习带队教师要收集整理教师学习笔记,并向全校老师作外出学习工作汇报。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具体汇报要求如下:凡参加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两天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教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凡参加省级以上的学习,回校后必须以中心教研组活动的形式反馈学习情况,如上二轮培训课、作讲座、谈心得等。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外出学习教师必须推荐一位或几位教师上一节汇报课。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财务室报销。

4、教师在接受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后,如有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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