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论学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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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其它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
理上下功夫,坚持以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为中心,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把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与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
第五条本制度作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依据本制度,组织开展好所辖范围内的理论学习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也可以扩大至全体中层干部。
第七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检查、督促、指导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活动,组长因故不能出席,代行组长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部门人员协助
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党委宣传部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安排学习讨论,进行考勤等学习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等工作。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完整详细。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教育理论、高教理论、教育管理、廉政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具体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式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座谈交流,撰写心得体会和论文,进行课题研究或编(著)书籍等,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近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
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神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二条明确学习时间。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一般每个月集中学习1次,特殊情况可增加学习次数,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制定学习计划。学校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组织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接到集中学习研讨通知后,要预先自学有关理论,积极准备研讨交流。重点发言人要围绕专题学习内容,并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发言准备,保证发言质量。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
第十五条
建立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六条
做好宣传报道。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
中学习后,校内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把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动态、主要成果,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七条
建立学习档案。党委宣传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的考勤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会议记录;会后宣传报道;年终学习总结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理论学习制度2
为贯彻落教育系统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先进性教育的长效制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理论学习制度。
一、成员组成:
成立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书记为学习组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适当时候吸收全体党员、年级组长、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学习内容:
中心组全体成员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带头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还要重点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师德师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二期课改、小班化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中解决一些具体工作问题。
三、学习形式:
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原著与学习辅导材料相结合,以学原著为主;学习理论和解决问题相结合,以解决问题为主。每年年初,确定学习组的主要学习内容和任务,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确立中心组学习主讲人制度。其余每周每人学习理论不少于1小时,及时写出心得体会文章。
四、成果体现:
按照“四个一”要求,每个成员有学习资料、有笔记,有课题。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年要写1篇有份量的学习心得,并在中心组学习或教工大会等范围内进行交流。
理论学习制度3
第一条为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机关中层干部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履行组长职责;
第四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管理知识等;
5.事关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6.本职工作需要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第五条 学习方式
1.分散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机关党委负责检查;
2.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学习内容及专题发言人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学习组长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作专题发言(讨论发言)的同志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集中学习会的会务等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3.专题辅导。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听报告,收看电教片等影像资料等,加强理解学习内容,把握精神实质;
4.专题讨论。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工作及商务和粮食工作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题讨论,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交流学习体会,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第六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根据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3.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并及时告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由机关党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部门;
5.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统一使用市委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七条 学习考核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局人事培训科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论学习制度4
为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根据上级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员组成
院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党总支委员组成。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有关决议、决定;
《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院党委认为与专业、课程建设有关而又必须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方式
平时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除自学、集中学习外,还采用辅导、讨论、调研、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集中学习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召集。
四、学习要求
实现“两个一”。即中心组成员结合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写出1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期末集中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
做到“三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研讨问题和促进工作相结合,与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相结合。
形成“四种风气”。即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保证“五个落实”。即学习计划、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理论学习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x大、十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县十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子长县理论学习制度》和《子长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促进干部理论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及业务知识等。
第四条 通过科学、合理、严格的理论学习考核,培养良好学风,促进广大干部全面、正确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全面、正确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正确掌握党在新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各项重大理论成果;及时更新、补充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严格管理、注重实效、考用结合、便于操作为基本原则,促进理论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理论学习开展情况。一是主要了解各单位抓干部理论学习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学习计划的制定、投入学习的时间、学习的方式方法以及出勤率状况、完成学习计划的实际进度。同时了解主要领导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本部门理论学习的组织、检查、督促等情况。二是考核干部理论学习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看其能否认真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脱产培训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三是看“两簿一本”建立及完成质量情况(即:集中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个人学习笔记)。
第八条 考核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重点考核对政治理论以及党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提出的新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考核干部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情况。
第九条 考核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考核其是否能运用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否能运用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是否能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条 实行干部理论学习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每年年初,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精神及县委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学习内容、时间、阶段要求进行具体安排,详细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经党委初审并集中报请县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作为抽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中心组学习的考核。重点检查中心组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采用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一并进行或适时抽查、派人旁听部分单位中心组学习的方法进行。每年年底前,各党委(党组、支部)要进行自查总结,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干部对规定目研读情况,查阅个人撰写的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掌握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和推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情况。采用述学、评学、考学的方法,与干部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一并实施。各党委负责对所属总支、支部理论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委宣传部适时组织专人对各党委理论学习进行抽查。
县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和人社局按党委或系统合理划分单位,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坚持每年对全县干部进行一次理论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记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
第十三条 对于脱产学习的考核。凡组织外出培训学习的干部职工,应提前向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报告,学习结束时,由培训机构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在县委党校培训学习7天以上的,应进行结业考试。根据不同班次和课程内容的要求,采取闭卷、开卷或撰写心得、调查报告等方法进行。鉴定和考试成绩等结果收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
第十四条 对于干部任前理论知识的考核。坚持凡提必考、以考促学的原则,对拟提拔任职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全部实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任职资格考试侧重于对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检验干部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由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实施;廉政考试主要检验干部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的基本情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十五条 对干部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六条 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督促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自觉性。
第十七条 将理论学习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察时,应查阅拟任用干部的学习档案,并把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优先任用;在干部考察材料中,要把干部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理论学习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各类评优树模活动中不得评为优秀;对学风不正,同时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且德才平平、没有明显实绩的干部,绝不提拔使用。对在干部任前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干部,任用程序暂缓或限期补考。
第十八条 在组织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实行政治理论考试,并对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全县干部的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理论学习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干教办、县委讲师团负责,各党委配合;一般干部的理论学习考核由各党委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及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把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抓好考核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列为年度岗位目标的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理论学习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考核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定期对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干部理论学习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坚持一人一档、科学管理、便于查找的原则,分别建立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对干部脱产学习情况、在职自学情况、测试成绩与年终考核成绩、撰写或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要及时收入本人理论学习档案。全县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档案由县委宣传部管理,一般干部档案由各党委管理。县委宣传部定期对各党委理论学习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十二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