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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制度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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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篇】

为贯彻落教育系统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先进性教育的长效制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理论学习制度。

一、成员组成:

成立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书记为学习组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适当时候吸收全体党员、年级组长、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学习内容:

中心组全体成员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带头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还要重点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师德师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二期课改、小班化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中解决一些具体工作问题。

三、学习形式:

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原著与学习辅导材料相结合,以学原著为主;学习理论和解决问题相结合,以解决问题为主。每年年初,确定学习组的主要学习内容和任务,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确立中心组学习主讲人制度。其余每周每人学习理论不少于1小时,及时写出心得体会文章。

四、成果体现:

按照“四个一”要求,每个成员有学习资料、有笔记,有课题。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年要写1篇有份量的学习心得,并在中心组学习或教工大会等范围内进行交流。

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常委会完善学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要求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同调查研究相结合,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中心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上级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全体党员学习的高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党组)及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另设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机关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要报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备案;职务发生变动后,由接替者继任。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受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学习内容

第八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准确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

第九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领导科学、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推动创新,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社会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一条认真开展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文化素质。

第四章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党委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工余时间自学。

第十三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四条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地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五条坚持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推动科学决策的桥梁。

第十六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发挥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的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按照“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九条坚持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学习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都要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第二十条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年度学习会等,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6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全年撰写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专题报告会是党委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4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专题报告要精心确定专题,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专题报告会与集体学习研讨活动要在专题设置、时间安排等方面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年度学习会主要根据年度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年度学习会一般集中3天左右,每年举办1—2次。

第二十一条坚持专题调研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围绕事关本地本单位发展大局的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教基层、问计于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深入到矛盾困难较多的基层一线、难点焦点问题聚集的地方进行调研学习,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努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二十二条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应保证90%以上。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出勤情况、联系指导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二十四条坚持督查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全年报送工作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篇。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定期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了解学习情况,适时安排人员旁听。

第二十五条坚持经费保障制度。各地各单位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学习材料、学习设备与学习活动费用。

第六章组长和秘书职责

第二十六条组长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本地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党委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⑤模范执行党委中心组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⑥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党委中心组秘书是组长的参谋助手。其具体职责是:①协助组长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党委中心组成员搜集、整理、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料;③及时向组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记录、考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⑤督促党委中心组成员完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并集中上交;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通报和简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包括组长履行职责情况、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学习档案管理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情况和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三十条市、县(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采取普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党委中心组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送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贯彻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各二级党委书记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上述要求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弘扬沂蒙精神有关内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要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经常对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巡听和督导检查等,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二级党委,由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可以运用报刊、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报道或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心组学习制度【第四篇】

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使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

分公司党委委员、行政班子成员。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1、中心组设组长一名。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安排意见;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中心组学习;布置调研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2、中心组设组长一名。

副组长由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3、中心组设立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由政治部主任担任。其职责是:编写学习计划和安排意见;提供学习资料和参考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管理工作;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和有关的联系工作。

三、学习内容:

1、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党章、科学发展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社会、廉政建设等;

4、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及路线方针和政策、国际国内形势。

5、企业管理、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技术、金融、分公司产品等知识。

6、党和国家、省、集团公司领导和市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

7、按不同时期中心工作需要确定的其它内容。

四、学习方法

1、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常规学习和电化教育相结合等各种形式进行。

2、坚持每周六的学习制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挤时间坚持自学,每人每年学习日累计不少于20天。

3、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研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4、中心组不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五、学习规定。

1、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应按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课。

2、学习时记录人应记清学习内容、讨论发言情况,记录一定要规范整齐。

3、中心组成员无论在集中学习时,还是个人自学时,都应做好笔记。学习结束后,应按规定完成学习心得笔记,笔记文字量要达到2万字以上。

4、每个成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学习、勤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写出1篇以上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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