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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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一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项目合同按照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四,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第五,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等。
二、工程合同管理分析
(一)合同风险分担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二)合同分析
在施工人员接到所有合同资料后对合同进行的一次总体的、全面的和详细的分析,以达到熟悉合同文件、利用有利条款、避开不利条款、重视风险条款,用其指导施工的目的。
1、对合同文本的分析。主要在工程范围、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业主的主要责任;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的分析。
2、对图纸的分析。审核图纸的差、错、漏项目,以及和实际不符和需优化的情况,以及核对工程量看其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别情况,用以指导以后的施工组织。
3、合同价格分析。通过对合同价格的分析,弄清楚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及其价格组成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利润的数目和比例以及合同总价,从而编制出本项目投资成本计划,以利于在合同执行中控制成本。另外,还应明确是否有合同价格调整的可能。若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条款还应按报价单分别计算出劳务、材料和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费,以方便使用合同中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法调整价格。
(三)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就是在原始合同状态的基础上,在业主、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在不断调整、修正和补充的条件下,使合同逐步向目标靠拢。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对后期合同执行进行合同状态的把握和分析做好了铺垫工作,就能得心应手的在合同执行时随时把握合同状态,即对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状态进分析和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1、进度状态分析。在合同实施中,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把握进度的变化,运用横道图表、关键线路等施工进度编制的方法编制出实际工期,同投标书中的计划工期进行对照比较,出现偏差及时分析,若属施工原因,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逾期交工时业主反索赔;若非施工原因,要做好资料,及时向业主发出索赔工期或费用的意向,并做好索赔准备,以伺有利时机提出。
2、质量状态分析。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工程质量的变化动态,避免偏离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应收集好相关资料,并请业主或工程师注意提高质量标准是要支付额外成本的,若是自己提高了标准,应适当降低,以免多支出而损失利润或造成亏损,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加强施工控制措施,以免返工或违约而导致反索赔。
3、成本状态分析。随时掌握工程的成本状态,也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合同实施中每一个状态的成本同合同分析时编制的成本计划进行比较,若成本偏离成本计划,须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成本增加,应保持完整的相关记录,以有利于索赔,若是施工方原因,则应加强控制手段,强化控制措施,以使成本受控,使工程获得预期效益。
4、资料收集。在合同实施中,合同管理者应收集、做好储存或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关资料,其常用的资料有:一是国家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导,如罢工、动乱、地震、飓风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如税收决定,海关进出口规定,工资和物价的定期报刊,经济法等;政府官员及工程主管部门领导人视察工地时的谈话记录;银行、报社、电视台代表参观工程时谈话记录及新闻报导;国家气象台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状况的记述等等。二是施工现场记录报表:现场施工日志;施工检查员的报告;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和来往信件;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每日完工部分的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现场会议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同业主和工程师的谈话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出现索赔事项的详细记录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记录等等。三是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拖期支付记录;拖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账;批准的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等。
5、索赔工作。通过以上合同状态分析和资料的准备,即可及时地抓住索赔时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以准备的资料为证据编制出索赔报告、费用计算或以变更、计日工和价格调整的形式向业主要求支付施工方的额外支出成本。
三、建设工程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地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一个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得失无论对个人或企业都是一笔财富。所以应做好合同后评价工作。
(一)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合同签定时的得失、有利条款和不利条款以及其模糊不清的部分,只有通过合同执行的检验才能清楚,在合同执行后对签定情况评价,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谈判水平。
(二)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每个工程和合同均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合同实施中也会遇到相同和不同的问题,只有多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不断地提高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而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和教训每个企业又是保密的,只有将本企业内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的经验教训互相交流才能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水平。
(三)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将合同管理的方式、办法和得失予以总结、交流,可以丰富合同管理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地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3、张海贵。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金盾出版社,2001.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二篇】
合理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良好的控制,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造价由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从合同管理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性的周期性工程,在施工实施阶段会受到环境、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更。所以,加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投资风险的认识的不断加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投资方重视,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明确投资方与承建方之间权责的法律依据。良好的合同管理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具有积极的作用。如果在合同管理方面出现问题,那么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般会出现拖欠或者少付甚至是拒付工程款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制定明确的条款,并且对合同出现变更时也没有采取合理的应变机制。造成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方面纠纷不断,严重的妨碍和经济建设和建筑行业的发展。
加强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的措施
1. 规范处理合同中各项条件变更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在建设合同中涉及到气候、环境、施工条件等方面的资料是施工单位制定各项文件和开展工作的依据。在工程施工阶段遇到气候变化或者是受其它因素的影响都是无法避免的,在发生这些变更时,要根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采取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投资方没有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水文资料,由此引起的施工方案变动和增加的费用,应该由投资方承担。由于施工企业监督管理不善,延误了工期,造成人员工资、机械等方面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所以,针对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种情况,要进行正确的认识和研究,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合同中提及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也应作为合同类的附属条款,不得独立于合同之外。如果出现单方面修改合同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索取违约赔偿。
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素赔
在施工阶段出现工程的变更并进行索赔是常见的纠纷现象。处理这方面的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对工程变更和索赔方面的流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不但是维护工程双方权益的需要,也是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的需要。具体的做法如下:
(1)正确分析出现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可能是设计方、工程师、施工方、投资方提出的。在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下,要对变更的后果进行考虑,看其是否增加了成本或者是出现了质量或者工期方面的变化。如果需要增加费用就必须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
(2)造成索赔的因素有很多,可能是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也可能是合同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的索赔内容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等。在进行索赔方面的工作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去完成,不可胡搅蛮缠或者采取暴力等非法的方式,以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 规范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同发挥效力的过程中,虽然合同对双方的权责、工程的变更、索赔的标准以及其他突发性实践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当事人对同一条款理解上的差异也会引起双方纠纷的出现。一般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双方私下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解决纠纷之后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讼。在纠纷解决方式上,要严格的按照合同规定来进行。为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实际意义,可以寻求权威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到公证处公证。纠纷解决的方式需经过双方共同决定,后续的工作一定要合理合法,避免二次纠纷的出现。
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三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我国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并且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其国内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然越发完善。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之中,最为关键的联合手段便是契约,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来商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来确保合同可以实现预期的目的和内容。自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也随之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便越发凸显了出来。建筑企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质量的优劣以及最终履行效果已经可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兴衰胜败。因此,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现状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相关的有效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现状中的常见弊端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在“前期”出现的常见问题
相关信息收集不够完整。对于总承包的合同内容来说,其合同前期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以及社会环境都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这便造成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实则存在着极大的信息收集制约性。例如说,虽然总承包商已经明确了工程预付款可能会采用的几种方式,但是,如果总承包商自身对于工程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的话,便会忽略掉工程本身带来的一些特殊性,前期的施工费用便会因此增加。如此一来,便会出现工程预算的费用额度与实际状况出现金额不对等的情况。
承包商与发包人对于合同范本内容不够熟悉。我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是目前我国国内使用广泛的一种施工合同文本,由于不能全面覆盖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围,部分行业根据自身的建设特点依此制定了属于自己行业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例如说交通部门其公路工程施工便拥有自己的合同范本,一些其他行业借鉴FIDIC合同制定相关合同范本。
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对上述合同范本中的具体内容加以详细的理解,这是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若双方主体对合同范本内容和规则不够熟悉,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出现很多矛盾和争议,也为后续合同执行埋下隐患。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合同在“执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
对于合同管理的认知意识不够,导致合同的自身作用性得不到发挥。这点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不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就目前现状来看,许多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如若遇见与利益有关的纠纷问题时,大多不会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而是借助着各种渠道和关系,甚至是违规途径,以希望问题快速解决。
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过程中,时常有业主随意的压价、增加范围或提高质量标准、不执行合同中的预付款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行为。但是施工承包商一般都缺乏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意识,大多数都不会去具体追究业主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些行业现象都证明了我国建筑行业承包企业急需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和保护企业利益。
建筑业的市场机制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承发包的过程当中,一直存有“阴阳合同”的不良状况,即为非真正的招投标竞争市场。业主单位在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投标的过程当中,与承包商签订的是一份公开合同,此份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供给相关部门做以备份使用。而在承包商中标同时,业主方面要求就实质性条款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后台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正在实际中执行时用的。可是这份“阴”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不平等要求的内容,但行业内暂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
2.加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策略
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合同执行者便是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全体人员进行合同宣贯和交底: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增进自身对项目合同的认知意识,对合同进行彻底的理解与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细小的偏差。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之中,涉及工程项目项目合同管理的细节工作非常多,所以应当组织和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通过规范化且程序化的总承包合同实施制度,保质保量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及时跟踪掌控工程实际进展,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
合同管理最终目的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因此,这个环节乃是合同管理工作当中作为关键的环节。对合同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掌控工程进展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给出解决策略,避免留下后遗症,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最终影响合同的执行。
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水平是承包商合同管理水平的实质反应。通过索赔事件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专业细节能力。因此,承包商的队伍中,一定要通过索赔管理等工作实践,培养一批钻研合同管理细节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更好地扩大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能力增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乃是我国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已然成为了目前促进工程企业管理水平优良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内的许多EPC(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商都非常迫切的需要一个综合全面并且素质、技术、能力皆过硬的管理人才队伍,让我们国内的工程企业真正可以走进世界的经济发展轨道,让国内的工程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成为真正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参考文献:
[1]冯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05)
[2]盛玉涛。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建筑施工,2010(05)
[3]赵诗涛。浅议大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05)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四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腐败行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钓鱼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业主方人员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合同(工程)变更。
(4) 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处罚不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一方面,由于我国有的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没有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等原因,不能有效地进行合同争议的处理;另一方面,项目没有引入争议裁决委员会机制,同时我国的仲裁机构大多依附于行政机关,在仲裁活动中的中立性不够,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审计
一要把好合同签订前审核关。项目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计,即使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如由于签订时对某些条款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合同价款偏高;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而曲解本意),若无确凿证据认定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审计对生效合同中所发现问题很难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合同一方对无效合同往往因某种原因需承担有效责任,如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审计应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要把好计价基数、费率等认定关。一般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计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指导,如按规定,设计、监理合同中的计费基数应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在概算批复时应严格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尽可能少变更杜绝调概的可能性,对必须调概的子目必须加强审核调概资料的周全性、调概内容的真实性、调概价格的可控性,并对采用取费计价的执行从严计取的原则。
三要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由于受季节、施工环境、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及机具设备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频繁,尤其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紧密相关,因此在合同条款商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工程价款调整等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条款签订不严谨产生工程索赔的风险。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使好审计监督权,从合同上有效防范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产生。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防止集体腐败应采取的措施
(1)从加强监理制入手,规范并严肃监理合同。监理是代表业主对项目参建者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控等多方面进行监管,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的“执法者”地位是促使项目管理良好发展的有效手段。尤其应改革微观监理机制,规范监理条例并确切落实。加强隐蔽工程监理旁站制和现场录像制,建议借鉴香港认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从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入手,严格落实监理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认人不认单位”等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负责任的签字来保证整个项目的施工是严格按照招标合同以及政府的相关法规进行的。
(2)进一步强化对业主的约束。财政部门要严格概算、预算、结(决)算的评审,以加强对业主的投资定额约束;要求业主分级审核、逐级报批,保证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加强资金拨付、支付的管理。资金拨付最终必然由建设单位分散间接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部门进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凭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合同管理专门人员审核签字,然后由财政部门专人复核并签字,资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应商的账户,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截留。我国现阶段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进行财政支付体系的改革,因此还需要时间。当前可以推行业主支付保函制度,确保对履约承包商、供应商的及时支付,也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执法者”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4)在监理制全面落实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我国应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由业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同变更必须以原来的合同为基础,变更范围不能太大,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变更太大,则应该重新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然后签订新的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体腐败的外部大环境。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