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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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篇】
一、工程类合同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和对策
(一)合同准备阶段环节的风险与对
1、因为项目的标的情况不明确,并未进行可行性的研究,而边想边干,同时边干边改,也没有进行相对系统的策划工作,就大大地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风险。
相应的对策:在合同的立项阶段,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立项可行性的研究和审查,并且需要做好该项的目的资金筹划。
2、合同项目可能存在着合作的主体不适合、并无履约能力的情况。
相应对策就是,尽可能的了解相关对方当事人的有用信息,如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的状况和履约能力、商业的信誉等,并且还应该重点考察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重点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法人,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过往业绩是否合法并且有效,是否存在着超越代理权限与经营范围的情况。
在履约能力的审查环节中,一定要做好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审查、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能力的审查、历史履约情况的审查工作。
3、审查是否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并未签订合同之前,就因为一方当事人过错而给对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害,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问题的解决措施为,在合同签订之前的会议纪要、往来的函件包括了传真、电子的邮件等均可作为直接或者补充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利用这些材料作为对企业有利的证据。
(二)合同起草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1、合同的条款不完整或者不明确
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或者存在着违法情况,合同的条款不符合有关的标准等。
相关对策为,要尽力做到合同的用词准确,以确保表达清楚,相关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歧义,对涉及金额较大合同还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查。
2、合同中格式合同的风险
使用格式合同的优势就是便捷并且交易的成本低,然而这同时也产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情况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相反会减轻了己方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的对应措施就是,应该严格地审查合同格式的基本内容,防止其格式合同的问题。
对交易对方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该利用补充条款或深入磋商、变更的方式以达到摆脱对方所限定和拘束的目的,并且应该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确保公平原则,适当地修改合同的格式。
3、合理分担工程合同中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经理应该通过购买保险分散与转移风险的手段,在合同的使用环节中尽可能加入保险的条款,以便用小钱获得大的保障。
无数事实可以证明,减少自己损失为最小的手段就是风险的转移,而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途径和办法。
(三)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合同签订不严谨,相关具体细则不规范。
电力工程类合同涉及范围较广且投资金额巨大。
合同作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保证合同各项条款的细致严密,具体细则的完善规范,各个程序的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为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项经济问题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然而,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合同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
例如,施工项目受征地工作推进缓慢因素的影响,出现严重的阻工现象。
而合同文件中仅对暂停施工56天以内的窝工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依据,对超过56天的窝工补偿标准无约定,从而引发承发包双方的补偿纠纷。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和管理方法【第二篇】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管理原则、管理内容及方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2、设计承包合同:从管理模式的角度划分可分为设计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从设计内容的角度划分可分为建筑设计合同、精装修设计合同、市政工程设计合同、园林设计;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三篇】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合同管理先进理念不能跟进,专门部门及专业人才队伍尚未建立
传统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方式上流于形式,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合同管理方面欠缺专业人才,企业管理理念落后,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多由其他部门兼职从事合同管理职责,
专职人才队伍尚未建立,多是兼职人员或临时抽调人员,专业化不够,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建立或只停留在应付墙壁上,专门部门及专职人员尚未能真正履行岗位职责、职能,担负责任。
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硬件及管理水平的不完善,致使企业在合同管理甚至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盲目性较大,科学性很少,企业运行效率低下,风险较高。
(二)思想重视不够,合同相关内容不完整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综述3篇”看来,目前建筑工程合同涉及的项目众多,涉及专业内容繁杂,
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由于合同当事人认识不够、重视不足、专业人才不具备,长期以来把合同只当作一种书面形式的“摆设”,潜意识中只把合同当作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同时,由于合同管理职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相关理念的落后,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对于建筑工程的具体内容,
比如工程材料、成本控制、进度控制、措施标准、合同履行等未能予以明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能详细列出,导致在建筑工程实践中,出现争议或纠纷时,找不到依据或标准。
还有,由于市场竞争等关系,有的承包商为了便于承包到工程项目,在发包商面前底气不足,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不能坚持,一旦涉及双方利益争议,既缺乏相关的依据来解决问题,又不能合法地保护各自的利益,必然出现复杂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意识或法律意识不足,关键条款缺失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加之为各自利益的考虑,思想中总有一种怕担责的考虑,不愿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关键条款,刻意避开关键的内容和指示,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工,履行标的物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关键条款在合中未能详细表述或内容不清,或对合同的关键部分的表述含糊不清或有歧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成了潜在的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与项目管理背道而驰。
(四)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本身或部分内容明显违法或违规
有的合同签订过程马马虎虎或不够严谨,有的建筑工程项目,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有的建设单位抛开程序要求随意办事,对建筑工程未经审批、不进行招标,
还有的要求对方垫资等等,有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内容本身就违法,这些情形都要坚决予以杜绝,降低建筑工程风险。
还有,对于建筑工程中存在转包或分包情况,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的承包商在承包相关项目后,将项目分包给一些小的工程队或根本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单位,给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风险,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后续的服务和管理问题以及出现纠纷的解决等等情况都势必复杂很多。
(五)“重实体、轻程序”,未能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实践中,有的施工单位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而是想当然去施工和建设,未能按程序和方法进行,认为只要具体的工程质量做好了,什么时间进度、总体控制和交付方式都不重要。
还有,有的合同中,虽然规定明确了违约的相关内容,但碍于双方要长期合作或其他原因的考虑,有的忍一忍息事宁人,有的迁就一味用“协调”解决问题,不能坚持自己的权利,不会依合同办事,不会拿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利。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一)设立合同管理专门部门
传统建筑企业中,一般重具体的建筑施工和技术部门,轻管理人员。
对于合同管理多是其他部门人员兼任或临时抽调,由于没有专门的部门,兼任人员或抽调人员大多对合同管理欠缺专业管理和经验积累,加之打杂和临时心态,合同管理很难科学和规范。
现代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要求传统的建筑管理模式的建筑企业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发展,加强合同的管理,建立现代合同管理专门部门是现代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效能管理和健康成长的必要。
让现代企业走上有效、科学和优化的发展道路,什么时间能做什么,什么时间应做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碰,都尽在掌控之中。
同时,由于合同管理加强并优化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控制,将会大大降低企业运行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企业更优更好地健康发展。
(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培养和培训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既不注重人才队伍的建立,也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亟待加强,往往在合同管理中漏洞百出,大大降低了整个企业的运行效率,拉高了企业运行风险。
合同管理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同时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当的了解。
建筑企业需要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
建筑企业发展离不开合同管理,项目优化发展离不开合同管理,提高运营效能降低运行风险离不开合同管理,因此,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必须引进现代合同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必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引进专业人才队伍。
首先要在人才招录、人才培养上下功夫,人才招录方面,既要有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又要保证合同项目管理方面的人才。
其次,要注重人才培养,同时保证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延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使合同管理相关人才相对稳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
再者,要强化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素养。
企业要在人才培养和培训方面予以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引进专家授课、外出培训、带资学习、成果奖励等等,切实强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培养,并使之稳定、健康成长并发展壮大。
(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企业除了日常行政管理外,必须要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比如合同管理由哪个部门承担,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人员工作程序、要求和考核、晋升机制等。
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大,分工更精细,专业程度也较高,承担统一合同管理可以指定一个专门的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比如法律顾问部门;小型企业相对来说,不一定有专门的律师顾问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可指定综合科或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当然,一定要配备专职管理人才队伍,保证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在合同管理上,应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即由指定部门全面负责整个企业合同管理的全面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在企业的技术、设备、材料等有合同业务的部门,根据需要设专职、兼职合同管理方面的联络员。
对于指定的专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专门部门,要明确相应的部门职责以及部门人员职责。
比如:部门的职责应包括制定具体制度、宣传建筑法律法规、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监督落实履行贯彻合同情况,及时总结合同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全单位范围内推广宣传;部门人员的职责:
参于与合作企业的接洽、谈判,以及合同的起草、初定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相应审查,及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因地制宜进行补充、完善,检查单位各部门履行、贯彻合同情况,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汇总、反馈,报经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做出调整跟踪适应。
三、总结
近年来,我国随着城市建设的繁荣发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四处生花,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要进一步保进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保证建筑企业健康和高效发展,必须多措并举,开展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完善相关的机构和配套制度,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从业单位切实做好程合同管理工作,并使之踏上科学、规范和高效之路。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第四篇】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