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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学生安全暨预防校园欺凌告家长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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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学生安全暨预防校园欺凌告家长书【第一篇】

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责任:

(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四)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五)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9、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4、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贩毒、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非法传销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6、到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7、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8、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电器或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9、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外出活动租用私营车辆或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的。

11、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图片,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的。

12、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及家长已被学校告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六)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

(七)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进行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责任:

(一)其他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人身、财产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五)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四、其它:

(一)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____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五)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学校____院系

系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学生或家长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暑假学生安全暨预防校园欺凌告家长书【第二篇】

各位家长:_________________

暑假将至,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确保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我校在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特与学生及家长签定暑假期间学生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如下:

1、交通安全:不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骑自行车上路,教育子女外出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行走,过路口时要小心不攀爬、追逐机动车辆,不在马路上追逐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用电和消防安全:不让子女随意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教育子女不玩火或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3、人身安全:教育子女不做危险的游戏,如乱抛石头、土粒、杂物,拿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嬉戏,不模仿电视节目中的危险动作。不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教育子女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不攀爬树木、楼房、围墙、桥栏等。外出时应向家人交待去向,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严禁学生私自到沟塘、河坝、水库去游泳,游泳须由家长陪同,注意雷雨天气,严防危险事故发生。

4、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子女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参与打架斗殴,不毁坏公物。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去网吧、电子游戏室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防止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5、卫生安全:加强卫生、饮食习惯教育,不让子女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教育子女不要随便购买不卫生的零食,严防食物中毒。督促学生要注意勤洗手,勤洗脸,勤洗澡,勤换衣,搞好个人卫生,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

6、此协议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后一份交回学校,另一份家长自行保存。

希望您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学生能够安全愉快的度过暑假。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镇中心小学

注: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签好字后将一份上交班主任。

暑假学生安全暨预防校园欺凌告家长书【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

____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____方:

1.坚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按照《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____方:

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

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

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____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____.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出现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

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

7.学生违犯《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____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班主任(签名):_____

乙方家长(代表):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

监督机关: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1.本合同是加强学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各保存一份。

暑假学生安全暨预防校园欺凌告家长书【第四篇】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_________(甲方)与学生_________(乙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因为下列各种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三)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四)学生私用电器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七)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八)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九)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或者学生自行滞留学校及自行到校发生的;

(十)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三、其他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则

(一)本协议适应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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