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法律其它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例)(热选【精彩4篇】

网友发表时间 1820899

【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例)(热选【精彩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第一篇】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鉴定费 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_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一0年八月十九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第二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所作出的___________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所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

4、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为其__________行为而造成的_______损失,共计________元。

5、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以_______为由对原告________作出相应的______行为。但是该行政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给原告______造成了_________元的损失、侵犯了原告的。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据《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第三篇】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xx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xx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常见问题说明和误区纠正

1.纸张、笔、墨要求。诉状用纸型号,现在普遍要求的是A4纸,同时,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笔、黑色签字笔、黑色或篮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但不能用打印后复印件、或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书写,以便法院长期保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定》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很多学者甚至律师主张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具体案由,本人持反对态度,原因是,法院判决书是必须写明案由的,但起诉状并不要求必须写明具体案由,而且案由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充实和补充,目前民事案件就有几百个案由,专业的法官或律师往往也很难把握准确,如果案由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案由交给法官来决定。

6.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因为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证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和违约性质,书写时应以陈述事实和理由为主,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大论像写报告一样;同时,不可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尽量简单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即可,因为现在法官工作量都比较大,如果起诉状写得过长,主次不分,道德感情成份过浓等,不仅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也显示起诉者素质“欠佳”,也很难做到重点突出,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要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这种简单是智慧总结的过程,是复杂的千锤百炼。

7.证据问题,有人主张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目的是不想让对方全部了解,以便开庭时给对方来个“突然袭击”,让对方“措手不及”,这是过去的习惯做法,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实施后,要求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等开庭时再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允许质证,更不可能被法院所采纳。所以,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千万使不得的。

因现在一般都实行庭前交换证据,所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体写在诉状里,只是在诉状后“附:起诉状副本份”后简要提到“相关证据复印件份”如果证据较多,最好另行按一定顺序制作证据清单(表格),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说明的主要问题,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是复印件,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体证据的“收条”,以防万一主客观原因的“丢失”。

8.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自诉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状也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大小等,还存在级别管辖的问题,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客观存在,诉讼中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很重要。如:最高院规定“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在600万元左右,可在起诉状中请求601万元或599万元,来确定对自己有利的级别法院。实践中也有为了让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900万分成两个各400余万元的案件在基层法院起诉。有关具体问题在后面实例部分还将进行分析和论述。

9.具体人(起诉人)部分,自然人起诉的,应该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盖章单位的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诉状副本份数,副本的份数应该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一致,立案时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需要强调的是起诉人自己别忘了保留一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第四篇】

上诉人:孙娟,女,1983年10月7日生,汉族,本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淮南市谢家集区谢二新村,现羁押于凤台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凤台县人民法院(20xx)凤刑初字第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凤台县人民法院(20xx)凤刑初字第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第一、二项判决。

2、依法判决上诉人无罪,不予赔偿。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故意隐瞒本案的关键证据,不仅有失公正,且显然违法。

1、本案在审判阶段刚开始,上诉人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20xx年2月13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合议庭当庭宣布,本案予以重新鉴定,并休庭。后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朱丹左耳耳聋与20xx年12月2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不能明确”,即原告耳聋的原因不明,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判决上诉人无罪。

而原判决书对上述鉴定结论故意隐藏,只字未提。

2、本案在侦查阶段,上诉人即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并交了鉴定费500元,凤台县公安局委托淮南市公安局予以重新鉴定。上诉人亲属及被害人朱丹均一起到市公安局接受检查、询问。但鉴定书至今仍未下达,也未说明原因。

3、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书面申请,公诉人口头拒绝,并拒绝告诉不予重新鉴定的原因。

二、原凤台县公安局(20xx)凤公法鉴字第84号刑事技术鉴定书明显违法,应为无效。

1、原鉴定书没有鉴定单位、鉴定人员的资质证书。

2、原鉴定书只有两名鉴定人,明显违法20xx年2月28日《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四)项“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的规定。上诉人认为,违法做出的鉴定当然无效。

3、上诉人在审判阶段依法申请原凤台县公安局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原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鉴定人员也未出庭作证显系违法。

4、原鉴定书依法应该因上诉人申请重新鉴定而无效。

三、原判决故意隐瞒对被告方的有利证据,显失公正。

1、审判阶段,被告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朱丹于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病历,以证明被害人案发后没有受伤,被告人无罪,原法院以依法调取,但判决书只字未提,而仅采信其五官科的病历,显失公正。

2、上诉人原审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朱丹于20xx年9月份在凤台县中医院所做的《高中生体检表》,以证明案发后朱丹体检时听力正常,原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也未调取,而仅采信20xx年5月16日朱丹的体检证明,而该体检表未在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之内。

3、上诉人愿审时依法申请证人高亮、蔡明喜、邵伟、苏荣华及鉴定人张军、_出庭作证,原判决书只字未提。而原判决书认定的苏体云、蔡萍等人的证言均不在刑事证据目录之中,显系原法院硬擅自加进去的。

四、原判决所采信的有关证据违反诉讼程序,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1、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20xx)017号医学鉴定书因该医院原系治疗单位,依法应当回避,该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其次,该鉴定中故意回避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月11日该医院检查、治疗的意见和结果。第三,该鉴定结论模糊不清,未能解决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即“耳聋的原因”。

2、蔡明喜的证言不足为信,首先,蔡明喜不是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系非法行医。其次,没有病历。第三,没有转院证明。第四,该证言与20xx年12月28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中“CT扫描,未见血肿”完全相反。

五、被害人朱丹的`耳聋原因不能确定,原判决的认定既与鉴定结论不符,且与有关证据相矛盾。

根据有关医学检查和鉴定分析,上诉人认为,导致耳聋的原因有包括先天性、传染性、耳毒性、特发性在内的十余种病因。而创伤性耳聋只是其中一种。并且创伤性耳聋必然有耳道损伤、鼓膜破裂、听骨骨折等外在性的实质性损伤。而所有医疗病历均没有检查出其有外在的实质性损伤。原判决书认定纯属无中生有,主观臆断。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诉讼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竟置合法的最终鉴定结论于不顾,主观臆断,完全丧失了起码应有的公正立场,故意歪曲事实,隐藏关键证据。对上诉人提出的申请只字不提,对权威的鉴定结论只字不提,强行剥夺上诉人的诉讼权利,从而造成了这一起典型的错案、冤案。为此,上诉人表示强烈的不服,恳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孙娟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56 182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