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例【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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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一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胜祥(以下简称原告),男,汉族,1946年5月20日出生,贵州省镇远县人,住贵州省镇远县都坪镇大坝行政村长坝组。(系死者的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聂朋(以下简称原告),男,汉族,1981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省胡蔺县人,现住浙江省温岭市。(系死者的丈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聂新淋(以下简称原告),女,汉族,2009年3月23日生,贵州省镇原县人,住浙江省温岭市。(系死者的女儿)。
法定代理人:聂朋,男,汉族,1981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省胡蔺县人,现住浙江省温岭市。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定江(以下简称被告),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四川省南溪县人,住四川省南溪县南溪镇茶花村6组65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张定江交通肇事者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91000元、丧葬费20043元、医疗费1000元、交通费3000元、被扶养人的生活费220835元、住宿费4500元、误工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60000元,共计:1001378元。
事实与理由。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定江被取保候审,并且拒不支付原告聂朋的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原告多次找被告张定江协商杨露(死者)死亡赔偿金的事宜,被告张定江拒绝支付赔偿金。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一个完整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原告聂新淋只有五岁就没有了妈妈,原告聂朋又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残疾,无力抚养女儿。原告杨胜祥体弱多病,没有人照顾。原告的外婆刚去世不久,母亲就离开了人世。未来的日子不知继续下去。
综上所述,被告违法驾驶的行为造成一死一伤的结果,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张定江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二篇】
被告:xxx。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939元。
20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与附带民事被告发生纠纷,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详见检察院对xxx的《起诉书》)。根据以上事实,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xxx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xxx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三篇】
附带民事起诉状虽然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两种格式,但两种格式的诉状的用法和使用目的基本上还是相同的。其主要的相同点在于:(1)都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2)在使用附带民事起诉状之前都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3)诉状的使用目的都是为了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获得赔偿。因此,两种格式的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方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不要求文书正文标题居中。
(1)标题。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标题可称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的,标题写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根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依据比较容易确定,共有4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项目按格式要求写。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从属于刑事诉讼,但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人会因未被提起公诉而不能成为刑事被告人,这并不意味着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也同时消灭。负有赔偿责任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可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在刑事诉讼中未被起诉的其他同案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事民事起诉状中,起诉人写作“原告:×××人民检察院(本院)”,另起两行分别写“所在地址:(本院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本院检察员)。”被起诉人就写作“被告人”,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2)诉讼请求。
刑法第36第1款条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实体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上,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程序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刑法规定),或者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和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包括精神损害。就经济损失而言,应该包括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要发生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但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在其中。比如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请求部分应该包括医疗救治费、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被助费、续医费、被害人本应承担的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营养费被认为是一项合理的费用,但鉴于营养费不易确定,通常被纳入精神抚慰金或直接以精神抚慰金的名义出现。但精神抚慰金具有明显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而这一赔偿范围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无确切的依据。作为一种广为人知且获得相当的社会承认的赔偿项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提出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与民事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是一致的。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止一人时,诉讼请求部分应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事实与理由。
与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结构一样,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在结构上也分成两部分,先写案件事实,后写证据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部分的写作有其特殊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追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部分提出索赔请求,包括当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是如此。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就只需要写出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过程以及侵权结果,而不需要写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即虽然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在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要作为指控事实提出,但刑事犯罪事实仍然不能不出现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因为刑事犯罪事实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两者的联系在法律上十分紧密;这就象虽然刑事被告人的民事侵权结果不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指控的主要内容,却可以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写入起诉书中一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只是刑事犯罪行为的情节或给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及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才对案件的不同性质产生决定性作用。因此,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仍然应从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入手,写被告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开始、过程和结果。这一事实的写作,因有起诉书指控在先,可以依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来写,而把重点放在对于后果的写作上,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后果,最后都要归结到经济损失上来。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不一致,附带民事起诉状事实部分的写作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基本内容上没有出入,只是细节不同,则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写作事实最好不要反映这一差异,因为表明这一差异对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什么帮助,却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带来新的举证责任。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根本性的差异,即在诸如影响案件定性、量刑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等问题上有出入,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面应该将自己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或者提供足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改变认识的证据,一方面将自己的案件事实的认识作为案件事实写入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确实充分的证据。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作为有别于当事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起诉的一个例外,在事实部分的写作方法上较为简单,可以全部但略为简要地将起诉书的事实部分全部搬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而将本应作为该文书事实部分重点内容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后果作为叙述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自然延伸。这主要是因为同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不存在差异。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的写作方面与民事起诉状有相同之处,也是应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总结,仍然从法律上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加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由部分应该对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这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加以证明;第三,如果民事侵权行为人不止一个,可以不具体划分每一个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大小,但应该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依据上,应该既引用刑法第36条第1款(实体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2款(程序法依据),以及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实体法依据)。
(4)证据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x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x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鉴定费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四篇】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系受害人),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q省h县x乡y村xx号,身份证123456789,电话987654321。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农民,现羁押于h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依法追究被告人李四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医疗费xxxxx元、护理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营养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残疾赔偿金xxxxx元、交通费xx元,以上共计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6月20日晚10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四酒后闯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家中,无故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全身多处受伤,先后在q县人民医院和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5天。经q县公安局法医鉴定,q县公安局x派出所于209月16日发q公鉴字004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作出重伤鉴定结论。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四无故殴打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给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造成重大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q县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五篇】
申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原告):李xx,男,xxx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在xx省xx县xx镇xx村156号。系被害人李xx之父。
申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原告):董xx,女,xxx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上同。系被害人李xx之母。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人):吴xx,男,xxx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在xx县xx镇xx村x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申诉请求: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xx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刑一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吴xx死刑,立即执行,并支持我们的民事诉讼请求。
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在刑事方面存在的错误。
(1)原判认定:“被告人吴xx与被害人李xx在没有依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依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因李xx不愿与吴共同生活离家出走,吴xx便产生了报复心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事实是:在吴xx与李xx举行结婚仪式的当晚,吴xx因怀疑李xx对他不忠,就与李xx吵架,吴xx进行撬箱把钱拿走(该事实见吴xx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该事实说明,李xx离开吴xx家时被吴xx所逼,吴xx报复心理的产生是吴凭空的怀疑李xx对他不忠,而非李xx出走,吴xx才产生报复心理。原判规避该事实的真相,显然是把吴xx产生报复的责任加到李xx身上,为杀人犯吴xx推脱责任。
(3)被告人吴xx杀死被告人李xx之后,他心想:杀死一个也是死,杀死两个也是死(见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继而又持刀到被害人家敲门,欲杀害被告人的父母(检察院的起诉书已认定),因被害人父母未开门吴xx杀人未得逞,后又将窗户划烂用杀伤力极强的啄木鸟春雷炮点燃后扔到李xx父母的住室,已达到其杀害李xx父母之目的,此行为并非是被告人所说的“威胁”被害人的家人。若是威胁,他可以在住室外面放大炮,或者用没有杀伤力的小火鞭炮,或者在外面叫喊,而用杀伤力极强的大炮点燃后扔进李xx的父母的住处,这显然是故意杀人的行为。李xx的父母没有死.伤,是其万幸,被告人的行为说明其报复杀人心理极强,社会危害性极大,其杀人未遂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原判在被告人欲以杀害李xx父母的主观恶性极大之情节不提,仍是为杀人犯吴xx推脱责任。
2.原判不杀被告人的理由不能让人信服。
(1)被害人李xx没有与吴xx登记结婚,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现在的法律也没有事实婚姻之说,故从法律角度而言,他俩不存在婚姻关系;他俩举行结婚仪式的当晚,被告人就凭其没有根据的怀疑第一李xx寻衅滋事,逼李xx出走,二人没有同居关系,也谈不上有家庭关系。从本案的事实看,纠纷的发生完全是被告人对李xx的怀疑,并非是因婚姻家庭引发的矛盾。原判认定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此案事错误的。即便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法律也没有规定对杀人犯可以从轻,老百姓也不会对这一含糊不清的“婚姻家庭矛盾”对杀人犯可以谅解。反而,这样的判决只会给家庭带来不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安,社会不稳。故该理由不能成为对杀人犯的从轻理由。
(2)我们至今没有得到一份的赔偿,何来被告人的亲属主动替被告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反而是在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对我们是不管不问。被告人的亲属替被告人赔偿损失,不能说明被告人有悔过之意。被告人在案发后不是主动自首,而是畏罪潜逃,逃避法律的.制裁,后经市、县公安机关的全力侦破才将其抓获,归案后有百般抵赖,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法庭上说,被告人的亲属交到法院8万元钱,他们交钱分明是“拿钱买命。”此案是杀人案,常言说,人命关天,此事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如果杀人后,拿钱可以买命,在当今我国的社会,不要说8万,就是80万、800万,能拿出的人有多少!如果杀人后,能拿钱买命,社会上会有多少人杀人案会发生,这难道不令人可怕吗!故该理由也不能成为不杀被告人之理由。
二、原判民事方面存在的错误。
我们所诉的有两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两项数额为88万多,原判以不支持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为由,判决被告人赔偿我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8万元。
我们没有要求精神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损失,对犯罪分子依法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该规定没有说不赔偿间接经济损失:《责任侵权法》第十六条规定:“……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我们所诉的11万多元,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而计算的,该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原判是不顾被告人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主观恶性极大、仅凭怀疑就杀人的,情不可原、法不能容之情节,不顾民愤,不顾社会稳定,不顾法律之神圣尊严,刑事、民事完全按照杀人犯一方的意思而断,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请上级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撤销原判,判决杀人犯吴xx死刑并立即执行,以平民愤,给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秩序,是人们能够安居乐业:民事方面依法判决。
不杀被告人吴xx,我们的怨恨不能平;不杀被告人吴xx,我们的恐惧不能消,其出狱后会继续行凶,社会安全隐患极大;不杀被告人吴xx,我们决不罢休!
恳请上级法院判决,判处杀人犯吴xx死刑并立即执行,给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李xx。
董xx。
xxx年11月28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六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197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13号。身份证号:360101xxxxxx被告人:李达,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南昌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195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9号。
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史丽娟职务:经理。
地址:南昌市船山路816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李达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前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37956元。
三、判令第三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驾驶赣a0145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至该处发生相撞,致赣a0145车司机刘欢、乘坐人原告受伤,司机刘欢经抢救无效死亡,形成重大交通事故。南昌市高新交警大队第08007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李达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李达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后,原告被送往南昌市第九四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原告的伤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硬下膜出血;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左手软组织损伤。为疗伤,原告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26810元、误工费8546元、护理费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等,共计47956元。被告人已支付了10000元,尚余37956元一直未付,这些损失依法应由李达赔偿。
另,李达是在雇佣过程中致原告受伤,被告人xxx作为赣a4582解放大货车车主及李达的雇主,依法应对以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对以上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的裁决。
此致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oxx年三月九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七篇】
上诉人:杨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xx区,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经xxx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xx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在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上程序性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依法xxx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属于取得方式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9条、第146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收集,法院只有审判的职能,而无收集证据的职权。受害人xxx与被告人杨xx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撤回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且已经履行完毕,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请鉴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职权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伤残鉴定意见书的取得方式违法了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在庭审之后取得,属于取得时间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7条、240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此伤残鉴定意见书属于庭审之后取得的证据,而非庭审之前取得的证据,不属于庭审之时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故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取得的时间违反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对上诉人罪名定性不当,上诉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明知瓶内溶液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而使用伤害他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由于上诉人所使用的三轮车电瓶长期漏液,故而在三轮车修理厂购买电瓶液用于弥补漏液现像,上诉人在购买电瓶液的时候卖家并没有告知上诉人为腐蚀性溶液,且正常情况下的电瓶液溶液为稀硫酸,腐蚀性极低甚至不具有腐蚀性,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本案中上诉人小学文化程度,对化学常识一无所知,在卖家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上诉人有理由相信电瓶液为非腐蚀性溶液,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上诉人主观上不知为腐蚀性溶液,属于过失。
2、案卷材料显示,在张xx殴打申xx的过程中,上诉人将散落在地上的电瓶液用手抓起向张xx脸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诉人对腐蚀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上诉人是不会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据此仍能推算出上诉人主观上为过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上诉人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初犯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明显量刑过重。
《刑法》第20条2项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3条6项4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该意见第3条19项1款规定,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过六十岁,年老体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对个案的判决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不是刑罚目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罚当其罪、实现公平正义。上诉人是在遭受他人殴打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进行的反抗,具有防卫性质,其造成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且主观上对腐蚀性溶液不知情属于过失,上诉人本身也属于受害人,伤害后果也是上诉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过去九年的时间,受害人从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经济赔偿,上诉人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其目的已达到,受害人对伤残申请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现已年老体弱,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六年刑罚,量刑过重,不公平不公正,与刑罚的目的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证据使用程序性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从轻判处,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八篇】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x日,xx、xx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九篇】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原告二: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确认原告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工程集团_______分公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______元及利息(以购房款______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被告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系被告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_____平方米,车库约___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元,两被告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______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范文【第十篇】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是网友给大家分享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例,供大家参考。
原告:刘xx,女,x年x月xx日生,汉族,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村x组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宋xx,男,xx岁,徐州市泉山区x沟村。
被告:李x,女,xx岁,系宋xx之妻,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强烈要求法院从重依法追究被告人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x日早晨x点左右原告及其母亲发现自家门口于x年x月xx日才修剪的桃树枝条被人折断许多,原告母亲(xx岁老人)就说了几句,被告人宋xx却出来就骂,语言极其恶毒,被告老婆同时出来帮骂,并扬言要用硫酸泼原告家x岁小孩,用刀砍原告母亲的头。原告听到后找其理论,被告夫妇当即拿起木棍对被告进行殴打后,被宋xx嫂子当场拉开,结果被告宋xx趁原告不在意一把搂住原告后腰让其妻子对原告用木棍进行殴打,殴打过后被告宋xx又用用拳头猛击原告眼部,造成原告人鼻子当场出血不止、眼眶当即青肿,而且从嘴里往外吐血不止,后检查大腿部位也严重青肿。事后原告报警,经警方处理,原告被送往徐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在丈夫的护理下住院天。原告住院期间,原告及原告母亲一直本着“和睦近邻、友善相处”的原则,愿意接受在派出所和居委会的调解下处理,但是被告不仅无视原告的伤害、也拒不接受派出所和居委会的多次调解,居然在事发后的第四天、居委会首次调解后的第二天也跑去住院。原告住院期间,派出所和居委会又组织两次调解,被告依然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调解。原告被打伤后遭受巨大精神压力和身体伤害上的痛苦,原告出院时眼眶和大腿部位还青肿、头部时有阵痛,出院后至今,精神时有恍惚、常在噩梦中醒来,体力严重不支,导致长时间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接送孩子上学。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x、左眼眶内壁骨折;x、下肢软组织挫伤。经徐州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左眼为轻伤,下肢为轻微伤,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综上所述,被告人宋xx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因时至今日二被告毫无悔改之意,拒不赔偿原告的损失。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泉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xx。
x年x月xx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xx岁,汉族,x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xx岁,汉族,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x号.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x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x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x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x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x年x月xx日,x×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x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x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x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张.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年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