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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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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1

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作为基层党支部,我们要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守则》作为社区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宣传解读,促进全体党员全面掌握、坚决执行。其次,我们要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要做到: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第二,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要始终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一是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对在“文革”、“八九”政治**期间和对“法轮功”问题上的政治立场进行详细审核。二是要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水平不达标、不具备干部身份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具备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要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纪检、政法、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把关,对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第三,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严格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8、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9、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10、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1、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2、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守则》筑牢干部任免“防火墙”3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守则》筑牢干部任免

“防火墙”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守则》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这是中央继发布《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制度后出台的又一重要制度。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到前所未有高度,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深刻忧思。《守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用好一个干部,将会带动一大片;用错一个干部,将会影响一大片。有什么样的干部,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苏荣卖官鬻爵、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破坏选举案等一系列教训警示我们,如果遏制不住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程序空转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原本风清气正的干部任免生态,将会受到严重污染。

在这换届关键之年,中组部在这关键时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守则》,重申了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这彰显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规矩面前,没有特殊,也没有例外。在干部任免问题上,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必须要用《守则》筑牢干部任免“防火墙”,坚持组织原则,严把选任关口、严格任免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用能力说话、用成绩说话、用作风说话,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关,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用上来。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4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

拔”再上保险

日前,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提出了干部任免“一个导向”、“两个不得”、“3个不上会”、“凡提4必”、“5个不准”要求,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没有规矩,无以定方圆。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鲜明干部选拔导向、严肃干部选拔纪律,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更完善的工作指南。如今,《守则》专门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环节,再次就干部任免明确路径、标准和要求,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政策的补充完善,并与《意见》形成呼应,为干部任免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操作遵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更清晰、更有力、更衔接、更完整的防范机制,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次上了“保险”。

“带病提拔”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颇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聚焦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尽管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比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今年8月的专项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和10月份公布的第十轮巡视情况反馈中,就有人社部党组、国家信访局党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地震局等多家中央机关单位被点名提到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同时,李春城、万庆良、王敏、季建业、廖少华、毛小兵、苏树林、梁斌、杨卫泽、陈川平等一批高级干部落马后被查实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甚至边腐败边提拔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震动,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

“带病提拔”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甚至少数地方存在边查处、边通报、边发生的怪现象。一方面源于制度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缘于执行落实不彻底、不到位。因此,从《意见》到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再到目前的《守则》,中央都牢牢抓住防止“带病上岗”这个“牛鼻子”,逐步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来堵漏洞、清源头,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来着力破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难题。

古语言: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制度,倘若不严格执行、不狠抓落实,就如镜月水花、空中楼阁。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只有将《条例》、《意见》、《守则》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制度才会从有形之“剑”变成无形之“盾”,真正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保险柜。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5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为贤,反对任人为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的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议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标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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