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制度(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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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制度1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吸收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加入学生社团,提高学生社团的感召力和整体战斗力,制定如下任免制度:
1、学生社团干部推荐(须填写干部推荐考核表);
2、学生社团干部必须参加竞聘演说,并投票选举产生,校团委社团部拥有一票否决制。
3、学生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院党政团组织的领导。
4、学生社团干部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本协会的规章和制度。
5、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校团委社团部组织的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校团委社团部有权罢免学生社团干部,但是必须经过校团委社团部主要负责人审议,然后报团委老师,由团委老师决定。
7、对于上一届社团干部推荐的社团接班人,必须经过校团委社团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如果不合格,校团委社团部有权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8、学生社团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义务心,切实做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集体荣誉感强。
9、学生社团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10、学生社团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11、学生社团干部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时,可以主动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12、学生社团干部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可以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经团委老师批准后即可离职。
13、由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出现重大失职时,必须自动提出辞职。
附:本准则最终解释权贵校团委社团部
干部任免制度2
1、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实行有限任期制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2、学校加强对任职干部的考评。所有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将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 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德、识、能、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学校组织对现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于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 相关同志进行沟通,予以提醒和戒勉谈话。对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为 不合格的,将免去现职,不再续聘,同时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经考核合格的干部, 将由校长续聘。
4、免去现职,仅适用以下情况:
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一般为退休前2年)的;
⑵在学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工作事故的;
⑷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5、辞去现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 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担任或提拔职务。
7、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 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8、干部选聘重培养、重程序、重梯度。干部提拔原则上实行逐级提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