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范文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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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范文【第一篇】
尊敬的党组织: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八年,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篇】
尊敬的党组织: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八年,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是保持党在理论上实践上先进性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就要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实际赋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从党的各级组织抓起,特别是抓好党员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和教育活动。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心得体会【第三篇】
篇1:党员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体会 党员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体会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的权利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此次学习后,我深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会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每次党课后,必有很大的收获。恳请党组织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加强对我的培养和教育。
某某篇2: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学习心得 对共产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学习心得 敬爱的党组织:
05月06日,黄秀甜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节内容丰富的《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过学习后,我对党员的了解得更多了,也越来越明确自己的前进方向了。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组织觉悟和道德觉悟,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最根本的标准。而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它不仅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成为坚强核心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构成党员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中更好地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党员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对党员来说,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可以不断努力,不断进步,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
其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促进党内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和创造的需要,尊重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使每个党员都有了参加党内事务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从而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再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员义务和权力是行动准则的具体化。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从而使党的领导得到加强和保证和改善,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曾经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重要的思想,指明了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党员既要认真履行义务,也要正确行使权利。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虽是不同的概念,各自有其特定的内容,但两者又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都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根本任务这些一致目标之中。党员的义务,不是用来为某些人或小集团效劳,而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践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而自愿承担的责任。党员的权利,并不是用于自己谋取私利的特权,而是每个党员为了发挥自己的战斗作用必须获得的政治权利,这种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本质特征,只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所有共产党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现在也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细节上认识和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从党员的八大义务我们可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们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而从党员的八大权利可以知道,党员拥有很大的空间去进行自我的一个提升,能够不断地发展并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党员的发展最终会汇成一种力量,让党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不断跨越障碍,不断前进,带领我们的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过学习,我发现自身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缺点需要改进。在生活和学习上也找到了前进的路标,对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赛跑,不断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此致 敬礼
汇报人: 二0一 一年五月八日篇3: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 尊敬的党组织:
第六与第七次的堂课分别是xxxx教授讲解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xxxx老师讲解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报告》。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及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x书记给我们讲解的是关于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在上课之前,许多学员对xx届四中的了解还很浅薄,书记就为我们详细介绍这个会议的历史,还嘱咐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改善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
党课已经接近尾声,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够从中得到更大的锻炼,希望组织可以继续教育我!
党员的权利义务【第四篇】
论文摘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坚持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其本质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针对当前党员主体问题的现状,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利,充分保障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此之前,他分别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以及“”重要讲话中都提到了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提示了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在党的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也是当前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大意义的前沿课题。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与特征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也就是说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具体来说:
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也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应该说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也就是说包括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其他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在内的一切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就是广大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3.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也就是全党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归根结底就是广大党员,因为党的各级组织也是由党员组成的,其具体的工作也是由具体的党员去做的。
4.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体。由于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体现和保证,只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性建设。这个主体首先就是广大党员。
5.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无论是党的最高纲领,还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的最低纲领的实现与实践的主体全党的党员。总之,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
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不仅要了解它的基本内涵,而且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它的本质。政党作为政治见解相同的个体自愿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不仅相互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具体的,行使权利当然也是自主的。民主既是一种权力(利),也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民主在实践的操作层次在很大程度就是规范权力的产生、分配、使用与监督的,而制度是对权力的确认和规范,实践是权力在制度规范下的运用。没有权力(利),民主就是空的。所以,没有党内民主,或党内民主不健全、不落实、不充分,那么,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就是围绕着党员的主体地位展开的,就是要承认党员在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内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党员权利,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力。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的民利,是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权利。党员主体地位强调的核心也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它自是离不开党内民主,也离不开党员的民利,但不完全等同于它们,因为党员是党内行使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主体。党员所以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是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在党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双重确认,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概括地说就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
(三)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
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让全体党员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和党的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制度来决定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事务。真正确立了党的主体地位,它就能够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党员特别是普遍党员的主体意识强;二是党员民利充分得到制度的保障;三是党员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四是党内事务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也就是说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既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又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需要广大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和观念,又要有切实体现主体意识和观念的主体行为。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意识与行为相统一的党员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既要有与发挥主体作用相配备的党员主体的素质,又要求党内有确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制、机制,体现了素质和体制的统一;既要有党员的主体地位,更强调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干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同党员的主体作用相统一的。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及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
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恩格斯曾就共产主义同盟组织明确地说:“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进行”。[1]列宁在建立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强调:“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提出的一系列的阐述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工人阶级政党就是一个民主政党,党员就是党内权利的主体。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员的民利早有论述,但是从我们党成立以来的80多年的实践来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党内形成了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的运作机制。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个很长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应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集权,由此战争年代的高度集中就演化成党内的过度集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这种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党内民主有了很大进步,对党员主体的共识日益增多。党内民主的程度直接反映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状况,党内民主的进步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步。但当前党员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主要表现为:党员在党内是履行义务多、行使权利少;党员基本上是党组织管理、教育与监督的对象,党员以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为主,普通党员相对党组织来说事实上处于客体地位;党内选举制度还很不完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没得到根本扭转;党员在党内的意见表达渠道不畅,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没得到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申诉困难;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大小与党员本人在党内的职务高低相对应,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明显,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和被边缘化当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党员自身角度看:党员主体意识普遍不强。从党组织角度看: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和党的工作工具。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主体作用的发挥。从党的制度角度看:对党员特别是一般党员民利的忽视,党员民利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落实不到位。从党建理论研究角度来看,因历史时代局限,过于强调服从、奉献、纪律和惩处等等,导致长期以来对党员主体地位研究不够,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建构不足。从党员所处社会环境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加剧了党员之间的经济差距,却淡化党员的政治敏感性,也降低了对党的依靠性,自主择业党员、下岗党员和失业党员增多,党内关怀的机制又不健全,使党员的归属感不强,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
但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应从党组织的权力结构特性角度去思考。党员的主体地位离不开党员的民利,民利的落实又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党内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有效地引导人、规范人的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结构为依托。而在制度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是的特性,正是结构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党内生活的秩序。长期以来党的章程虽有一系列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也有一系列关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贯彻落实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譬如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委员会制度,而且事实上各级党的组织也都是以委员会的形式建立并存在的。但是,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3]这样的状况必然从根本上导致出现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现象,进而影响到党员权利的实现。再譬如,规定了党员具有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的权利,但是由于我们各级党组织的很多决策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党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使得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缺乏必要的条件。当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与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本身在逻辑上,就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造成维权难、程序繁琐,效果不佳。的设置与配制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再加上权力授受关系事实上的倒置,必然导致党员民利的无法保障。所以,过度集权的结构特性长期没有改变,现有的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严重影响了普通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
三、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
党内民主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而党员主体地位又是深化党内民主的保障,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当前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主体地位的理念
党员主体地位本来是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辩证统一,但针对长期以来党员在党内履行义务有余而行使权利不足的现象,因此要把发展民主作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要在党内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一是坚持党员是主体的原则,对党内重大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多数决定的原则。民主要求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党员群体的主体地位也无法确立。四是坚持选举和监督的原则。选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它们既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二)在首要前提上,要着力提高党员素质
党员素质关乎党的生命,关乎主体地位的发挥。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要让每个党员认识到权利是赋予的,不是某人或某个基层组织恩赐的,从而自觉维护、珍惜和行使好权利。二是要着力培育党员主体意识,即培养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意识,使其认真负责地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并通过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形成党内每个党员在政治、人格、权利与义务上一律平等的局面,激发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内在动力。
(三)在方法途径上,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员民利
一是要扩大和明确党员权利。要全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党代表提案、评议制度、党代表定期收集普通党员意见、建议的联系会制度等等,明确党员的主体地位,享有应有的权利。要适时实行党代表的常任制,将党代表作用扩大到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的全过程。要增加普通党员对各级党代会、常委会的列席权、旁听权、党员对党组织开展工作确定具体任务的建议权。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员的监督权的行使,等等。二是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最能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选举权也是民利中的核心权利。
(四)在体制机制上,要不断完善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制度
在体制上,要考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党员权利维护保障等基本架构,党的基层组织在工作职能中应有维护党员权利的职能。当前特别是要根据党的组织设置多样化的特点,科学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使所有党员都能方便地参与组织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在机制上,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与激励机制,增强党组织对党员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双向互动。
(五)在制度法规上,要通过等党内法规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保护
一是发挥在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中的作用。是我们建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也应该成为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大法,但目前中还或多或少带有革命党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不够明确也不充分。二是要加强党员主体地位理论的建构,出台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建设性的其他党内法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