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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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通知1
各党(总)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X组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基本要求
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实际行动,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
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民主评议党员要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为标准,查找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党员队伍形象更好、作用更强、群众更认可。
二、从严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注重联系实际学习省、市、县委扩大会议精神,领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突破之年的目标要求。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要把XXX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收看XX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工作实际,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推动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树好标杆、做好示范。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农村、社区党员要对照《XXX市农村(社区)新时代合格党员行为规范20条(试行)》开展查摆和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积分纪实管理结果,按照《XX县农村党员积分纪实管理工作方案》X组发〔2017〕30号文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落实《XX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要求,按规定程序稳妥做好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镇党委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5.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要如实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
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动。镇党委将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组织督导组到一线督查指导。坚持领导带头,镇三套班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内组织生活相关规定,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各党(总)支部要简便易行,减少不必要台账、报表和材料,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各党(总)支部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填写评议表格,上述材料于2019年3月5日前报镇组委办。
组织生活会通知2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党组织关系在襄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鄂组通〔2019〕5号),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勇于担当、务实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襄阳新章,开启襄阳“一极两中心”建设新征程。
二、做好会前准备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以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结合“宣传贯彻十九大,优秀讲师进支部”行动,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适当方式,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开展1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对没有组织集中学习、学习研讨质量不高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对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和意见梳理。
谈心谈话务必真实深入、有的放矢,防止空对空、搞形式,对谈心谈话质量不高、未征求到实质性意见的,要重新谈心谈话。
3.对照要求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党支部建设的要求,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党员要对照党章要求,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作用发挥、遵规守纪等方面,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作为监察对象的党员,要查找是否存在收受名贵土特产类特殊资源,用名贵土特产类特殊资源送礼等不廉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承诺践诺情况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要根据查摆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初步拟定查摆问题清单、整改项目清单、落实结果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会前准备工作要在3月上旬前完成,对会前准备不充分、质量不高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三、做好会议筹备
开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班子说明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党支部委员会要综合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三张清单”进行细化,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研究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民主评议党员细则等事项,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
四、述职评议客观公正评定
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通报有关情况。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党支部2018年度工作情况、查摆问题情况、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通报“担当有为、狠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听取党员对支部班子的批评意见。
2.评议支部班子。组织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党员汇报“担当有为、狠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依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和岗位职责,结合发挥作用情况,讲真话、说实话,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能自说自话,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4.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要结合制定的民主评议党员细则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测评对象,但要对其他党员进行评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5.评定党员等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要综合日常工作表现,结合星级党员评定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杜绝“评先不评差”,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结果要向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通报。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党员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完善建立“三张清单”。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三张清单”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要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每季度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有关要求
1. 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指导。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各系统基层党组织实际,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准确把握要求,突出实效导向,抓好工作落实,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参会率不高、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严肃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挥主体作用,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分类指导。各地各系统要加强分类指导,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沉到一线开展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对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指导监督并点评。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要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3. 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指导。督导力量要全程参与,对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细则制定等从严把关;对批评和自我批评浮于表面、“走过场”的,要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必要时及时叫停,经报批后重新召开;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的,要督促重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4.改进作风。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注意关注和应对网络舆情,对网上购买对照检查材料等行为要及时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派人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国防科技工委、市委两新工委要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办指导,形成有关情况报告,连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1-2则典型案例,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生活会通知3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懈奋斗,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基层党组织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组织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基层委员会要做好“三对照”: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引导党员做好“三对照一分析”: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谈心谈话要做到“三必谈”:党组织委员之间、党组织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党组织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组织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遵循“团结—批评一团结”的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组织工作,通报党组织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织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议人议事议支部”作用,党组织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结合党员承诺践诺积分制管理要求和“互联网+党建”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参加志愿服务、岗位履职等活动,履行承诺践诺等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市属学校党组织和XX学校党总支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党组织下属支部为单位,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列出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组织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党组织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机关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组织要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与“互联网+党建”深度融合,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安排部署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邀请分管领导到会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