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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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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1

2021年上半年来,露园社区牢固树立和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深刻领会从严治党及履行“一岗双责”有关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社区全面有序发展。现将根据主体责任清单将本人履行职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方面能够做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推动露园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能做到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明确露园社区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定位,牵头深入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市区、街道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用上级精神分析形势、推动露园社区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区、街道工作要求在本社区政令畅通。

2、切实履行本社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社区贯彻落实方面能够做到坚决执行党的主张和政策,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带好社区班子,积极贯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做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引导本社区党委领导班子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市委、区委、街道工委对核心区建设发展的时序安排和任务部署,科学、有序谋划本社区工作发展,推进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台账化。

3、带头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将党的建设与本社区各领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责任传导,推进责任落实方面能做到定期组织召开社区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定期听取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1次会议专题研究,牵头分析目标、计划和措施;能做到发挥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作用,带头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将露园社区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研究部署业务领域重点工作的同时,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本社区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能做到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落实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带动社区党委班子成员提升施政本领,推进学习成果转化,至少每月参加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季度1次集体研讨;能做到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签审并按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报告。

5、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方面能做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本社区干部,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能做到定期研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党建质量,每年至少组织对党支部建设状况进行1次分析研判。

6、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面能做到增强抓作风改作风正党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研究深化露园社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尚俭戒奢过“紧日子”,在艰苦奋斗中提升工作质效;能做到加大统筹指导力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工作基层导向,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深化“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改革,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能做到带头抓好警示教育,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纪律教育提醒,对本社区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职责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能做到严以律己、慎终如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加强对班子成员日常督促和廉政提醒。

8、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方面能做到认真履行露园社区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定期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每年专题研究1次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2

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林草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落实以下11方面共同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河北对承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落实工作机制,优化督办流程,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

3.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支持书记开展工作,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4.抓好分管部门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深入分管部门讲党课。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选人用人有关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按程序、负责任地向局里推荐优秀干部。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

9.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着力精文减会、厉行勤俭节约。

10.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11.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3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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