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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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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第一篇】

做为中心班子成员,本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配合中心、支部全面推进市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履职情况

1、团结班子成员,服务大局。作为班子成员始终把维护团结、带好队伍作为业务工作首要来抓。坚持做到公道正派、讲大局、讲党性,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观点鲜明。

2、带好队伍,抓好落实。一是抓职工理论学习,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在做好职工日常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督促职工做好学习笔记、普法笔记,多写心得。经常与一线职工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对单位在管理上的意见建议。通过学习、谈心,化解他们的“难”,更好的带领导职工把工作落实好,把任务完成好。二是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在今年进行的多次检查、验收中,以身作则,动员青镇所职工,上下齐心协力,深入一线,严格把关,不出漏洞,加班、加点、加量地履行职责,使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咬住“安全”不放松。安全是一切工作的保证,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和大意。一方面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进行安全工作经验的交流;另一方面经常开展安全检查,防微杜渐,现场发现现场整改,做到“露头”就打,不留“余地”。

、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坚持对分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会议,了解和解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根据班子分工,对我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按照中心的要求,紧抓在手不放松。

2、坚持学习,提高素质。本人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每日抽出一定时间看阅党报、党刊,学习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基层工作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党章》和《廉政准则》、《处分条例》、《监督条例》要求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

三、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从理论到理论,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二是履行“一岗双责”创新不够,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与工作结合不够;三是对分管部门的管理还不够到位,到一线抓落实还不够。

四、今后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管好自己,抓好队伍,以身作责,作出成效。

二是把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作好表率。

三是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第二篇】

近年来,天津分公司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纪委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公司纪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落实。现将一年来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了分公司两级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及时编制《天津分公司党总支工作细则》、《天津分公司党总支议事规则》,明确党总支及各委员应负的责任;每年年初结合分公司实际,经党总支会专题研究,编制《天津分公司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并将任务进行分解至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定期与所辖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体管理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3.强化党建,发挥作用。全面贯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分公司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近两年先后增补党总支委员组3名,并完善各下辖工程管理部党支部书记(负责人)配置,健全党组织在分公司各级行政组织中的科学设置,更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分公司两级党组织绩效考核中,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开展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层领导人员对照岗位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逐一进行汇报,接受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反思,各单位党支部针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对照反思,查找不足,不断改进,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5、强化民主,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研究党内外重要事项;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党总支负责人带头开展季度综合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带班检查、组织开展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等;升版《天津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党总支会前置原则及应集中决策的具体事项。

6.强化思维,加强学习。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等作为学习重点,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集中观看视频、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方式,积极各类反腐倡廉教育,不断营造出良好学习氛围;将廉洁党课教育作为各单位党支部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下基层亲授廉洁党课,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不足之处与整改方向

近年来,分公司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落实“一岗双责”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够扎实,党风廉政建设还不够突出等,下一步将加强沟通,剖析原因,督促整改,促进分公司两级领导班子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履职。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第三篇】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严格审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强化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5.组织开展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6.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严格日常监管。每年至少2次对分管部门成员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和批评。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9.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10.管好“身边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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