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集聚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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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近日,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市人民医院党委、市中医院党委纷纷挂牌成立,这是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站位高、规格高、要求高,意义深远,更是党的十九大后加强党对全面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贯彻落实。
新形势下实行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是党对公立医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通过强化政治领导,确保公立医院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坚持公益性确保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强化思想领导,使广大党员和医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推升医院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等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医院基层党建、以党建促进业务提升,持续推进医院健康环境优化,不断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二篇】
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问题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实施办法提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干部交流,推进城乡医院干部对口支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注重政治引领。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工作考核等直接挂钩。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三篇】
今年8月,省卫健委出题,让我就这个主题给委直属医院、驻y医院的负责同志讲了一次课,反响还不错。今天让我到党校来,在更大范围与同志们作个专题交流。我想,之所以让我来完成这项任务,可能有这么几方面原因:一是我学医出身,曾在**中医药大学工作11年,对医院管理算是半个内行;
二是我的工作单位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牵头部门,我作为班子成员来讲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多少有点儿权威性;
三是我负责过高校××××,现在又分管这方面工作,公办高校1998年以来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
四是我长期从事综合文稿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在研究文件、琢磨政策上有点儿专长;
五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第一个专门就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制定的重要文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举措。两年多来,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工作在我省公立医院稳步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抓实抓细抓落地。具体怎么抓?我提炼了四句话,也就是:吃透精神是前提,健全制度是基础,民主集中是核心,班子“和合”是关键。下面分别谈一谈,供大家参考。
第一,吃透精神是前提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觉得,从制度设计上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不复杂;
现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操作问题。
正确认识这一制度,要着重学深吃透7个文件的精神:一是中央《意见》;
二是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印发的《实施办法》;
三是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四是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今年6月印发的“1+3”系列文件,也就是《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
(一)精神之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条,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首位。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第一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切”和“全面”都是全称概念。我理解,所谓“一切”,就是全部、没有例外;
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意识形态、军队、外交、党建等方方面面。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立医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商量余地。
(二)职责定位:医院党委是领导核心
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这就说明,医院党委应当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关于“党委领导”,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谁来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
二是“领导什么”。党委领导是全面领导,但不是包揽一切事务,而是要突出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医院党委9个方面的职责,我省的《实施办法》增加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把总的原则和10个方面的职责落实落细落具体,尽可能划清边界,做到应管尽管、该管必管、有所管有所不管。不能只管党务,也不能什么都管。
三是“怎么领导”。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院长负责”,也要注意:
——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而不是脱离党委领导的个人负责;
——“全面负责”不是“无限负责”,而是“有限负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是“依法依规独立负责”,不是想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有些同志认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
既然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就应什么都管;
既然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那就应该是行政事务都由院长说了算。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有失偏颇的。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理解,“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不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更不是两架马车的关系;
二者也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而是相融互补的关系,互为条件、相互支持,目的是产生化学融合。没有党的领导,院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
而离开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会失去落点和根基,成为空头政治。党委应“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干预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院长负责”的前提是党委领导、依法依规,不是“院长说了算”,而是“集体说了算”,更是“制度说了算”。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要在正确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从操作上分清“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方法,严格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力度不够,“腰杆”挺不起来、使不上劲;
有的高校“校长负责”比较实,“党委领导”比较虚;
有的高校书记、校长纠结于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现实中,书记和校长之争,往往争的是谁是“一把手”乃至“一霸手”,实质是争权夺利,核心是争“谁说了算”。那么,书记和校长到底谁是“一把手”呢?去年,中央印发了《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党政正职”。我听××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草这个文件时,刻意规避了“一把手”的问题。说白了,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只能是党委(党组)书记,不能说书记是“党务一把手”,院长是“行政一把手”。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上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有的书记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多强调书记个人作用,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时常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造成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抓不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的积极性。
——有的校长过分强调自己的法人代表地位,过多地强调独立行政,不太愿意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书记不尊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与书记沟通,又不经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政策界限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出现错位、越位、串位,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不乏其例。
(三)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关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大家要深刻理解“融入”的内涵。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媒体融合发展时,讲了这么一段话:
有的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只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简单嫁接,“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没有实现融合。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也是一种“党建+”,应当努力做到党的领导和医院治理“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第二,健全制度是基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管理之本、治理之基。小到一个单位的管理,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都离不开一套科学、务实、管用的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各医院在研究制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议事决策制度的时候,有这么一些问题尤其需要明确:
一是党委委员(常委)、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成员各设多少,什么人可以当。这个问题,既要依法依规,还要由上级明确。
国家卫健委党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但这一规定只有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标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印发)明确规定: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目前,××部正在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新增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委委员(15—31人)、常委会委员(7—11人)的数量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可供各级卫健部门和公立医院参考。
二是“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什么,“重”和“大”的标准是什么。我省印发的“两个规则”分别进行了细化,但还是有“模糊地带”,或者说是给医院预留的空间。
比如,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学科、科研、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这里面的“重要”,很难真正界定清楚,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又如,在《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三级医院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事项,具体金额额度根据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民主集中是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专门规定;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也作了专门强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医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人、在“关键少数”,核心要素有两个: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会议决定”的作用,我省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两个《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了“谁来议”“议什么”(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确定)“怎么议”(会议组织、议事程序)“议定的事情怎么办”(决议执行)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谈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或是院长办公会,书记、院长要末位发言,不能搞先定调子的“假民主”。
——表决时,党委会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能通过决议,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而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包括分管副院长意见之后,需要根据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定的,临机处置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制度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既要立好规矩,又要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为班子决策贡献智慧,坚决执行集体决定;
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坦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个人主义、山头主义,不搞无原则纷争。
第四,班子“和合”是关键
“和合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一般认为,“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其中包含着矛盾的对立。我在这里所说的“和合”,是“和谐”和“合作”。
班子和谐,核心是团结,关键是党政一把手的团结,“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真团结是大境界”。有人说,“这个制那个制,书记院长不团结都没治。”
关于讲团结,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一要坚定不移“讲团结”。在讲团结的问题上,要认识到“和则两利、斗则两伤”,不可能“一家欢喜一家愁”。任何一名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二要真心实意“促团结”。班子不团结,表现不一样,说到底就是在争“谁说了算”;
原因很简单,说白了就是私心杂念在作怪。班子内部有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把分管部门当作“山头”,把分管工作当作“领地”,把别人的好心当作驴肝肺,生怕动了自己的“奶酪”,什么意见都听不进去。只有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以事业为重,真心实意为工作着想,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才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得到组织上的信任。
三要注重方法“会团结”。维护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是最有力的武器,多沟通是最有效的方法。班子成员之间不仅要多通气、多商量、多交流,还要有话讲在当面、把意见摆上桌面,而且越是有不同意见、批评意见,越是要当面沟通。这种积极健康的意见碰面、观点碰撞,是组织上所鼓励的,也是多数人能够理解的。巩固班子团结,加强个人修养是最重要的功课。作为领导干部,大家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又要日常小事中发扬风格、体现气量,以宽阔的胸襟来容言容事容人。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种说法,管理就是沟通,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或改善。中央《意见》明确要求,“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我省专门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对沟通原则、沟通方式(定期、不定期)、沟通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沟通事项以及谈心交心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领导班子建设,核心是增强整体功能,关键是实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班子分工,要集体研究、向上级报备。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更要注重合作。西安交通大学总结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经验,提炼出“四分四合”:
工作职能上分,工作目标上合;
工作职责上分,工作指导上合;
一般工作上分,重大问题上合;
工作制度上分,工作关系上合。
我认为,合作,关键在于“公”和“共”两个字,就是要一切出以公心,一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无论书记还是院长,任务是共同的,就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医院建设好,把工作搞好。这是党政团结协作、分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儒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党委与行政、书记与院长既要搞好团结,又要坚持原则;
既要精诚合作,又要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鼓励不泄劲,相互谅解不斗气,要通力合作而无防范之意,正常交流而无戒备之心。这样,大家就能做到大胆工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就能做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环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得怎么样,督促检查非常重要。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我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院党委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执行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我省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和领导班子配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医院章程修订和完善,并报同级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位医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院长要带头落实、主动报告。作为××部门,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加强指导、抓好督查,并推动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对医院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察考核、督促检查结果和巡视成果的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这一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有效落实。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第四篇】
今年8月,省卫健委出题,让我就这个主题给委直属医院、驻Y医院的负责同志讲了一次课,反响还不错。今天让我到党校来,在更大范围与同志们作个专题交流。我想,之所以让我来完成这项任务,可能有这么几方面原因:一是我学医出身,曾在GX中医药大学工作11年,对医院管理算是半个内行;二是我的工作单位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牵头部门,我作为班子成员来讲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多少有点儿权威性;三是我负责过高校××××,现在又分管这方面工作,公办高校1998年以来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四是我长期从事综合文稿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在研究文件、琢磨政策上有点儿专长;五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第一个专门就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制定的重要文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举措。两年多来,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工作在我省公立医院稳步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抓实抓细抓落地。具体怎么抓?我提炼了四句话,也就是:吃透精神是前提,健全制度是基础,民主集中是核心,班子“和合”是关键。下面分别谈一谈,供大家参考。
第一,吃透精神是前提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觉得,从制度设计上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不复杂;现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操作问题。
正确认识这一制度,要着重学深吃透7个文件的精神:一是中央《意见》;二是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印发的《实施办法》;三是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GX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是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今年6月印发的“1+3”系列文件,也就是《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
(一)精神之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条,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首位。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第一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切”和“全面”都是全称概念。我理解,所谓“一切”,就是全部、没有例外;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意识形态、军队、外交、党建等方方面面。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立医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商量余地。
(二)职责定位:医院党委是领导核心
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这就说明,医院党委应当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关于“党委领导”,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谁来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
二是“领导什么”。党委领导是全面领导,但不是包揽一切事务,而是要突出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医院党委9个方面的职责,我省的《实施办法》增加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把总的原则和10个方面的职责落实落细落具体,尽可能划清边界,做到应管尽管、该管必管、有所管有所不管。不能只管党务,也不能什么都管。
三是“怎么领导”。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院长负责”,也要注意:
——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而不是脱离党委领导的个人负责;
——“全面负责”不是“无限负责”,而是“有限负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是“依法依规独立负责”,不是想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有些同志认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既然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就应什么都管;既然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那就应该是行政事务都由院长说了算。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有失偏颇的。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理解,“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不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更不是两架马车的关系;二者也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而是相融互补的关系,互为条件、相互支持,目的是产生化学融合。没有党的领导,院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而离开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会失去落点和根基,成为空头政治。党委应“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干预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院长负责”的前提是党委领导、依法依规,不是“院长说了算”,而是“集体说了算”,更是“制度说了算”。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要在正确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从操作上分清“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方法,严格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力度不够,“腰杆”挺不起来、使不上劲;有的高校“校长负责”比较实,“党委领导”比较虚;有的高校书记、校长纠结于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现实中,书记和校长之争,往往争的是谁是“一把手”乃至“一霸手”,实质是争权夺利,核心是争“谁说了算”。那么,书记和校长到底谁是“一把手”呢?去年,中央印发了《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党政正职”。我听××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草这个文件时,刻意规避了“一把手”的问题。说白了,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只能是党委(党组)书记,不能说书记是“党务一把手”,院长是“行政一把手”。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上面总书记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有的书记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多强调书记个人作用,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时常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造成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抓不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的积极性。
——有的校长过分强调自己的法人代表地位,过多地强调独立行政,不太愿意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书记不尊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与书记沟通,又不经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政策界限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出现错位、越位、串位,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不乏其例。
(三)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关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大家要深刻理解“融入”的内涵。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媒体融合发展时,讲了这么一段话:
有的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只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简单嫁接,“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没有实现融合。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也是一种“党建+”,应当努力做到党的领导和医院治理“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第二,健全制度是基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管理之本、治理之基。小到一个单位的管理,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都离不开一套科学、务实、管用的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各医院在研究制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议事决策制度的时候,有这么一些问题尤其需要明确:
一是党委委员(常委)、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成员各设多少,什么人可以当。这个问题,既要依法依规,还要由上级明确。
国家卫健委党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但这一规定只有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标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印发)明确规定: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目前,××部正在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新增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委委员(15—31人)、常委会委员(7—11人)的数量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可供各级卫健部门和公立医院参考。
二是“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什么,“重”和“大”的标准是什么。我省印发的“两个规则”分别进行了细化,但还是有“模糊地带”,或者说是给医院预留的空间。
比如,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学科、科研、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这里面的“重要”,很难真正界定清楚,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又如,在《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三级医院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事项,具体金额额度根据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民主集中是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专门规定;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GX时也作了专门强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医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人、在“关键少数”,核心要素有两个: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会议决定”的作用,我省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两个《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了“谁来议”“议什么”(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确定)“怎么议”(会议组织、议事程序)“议定的事情怎么办”(决议执行)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谈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或是院长办公会,书记、院长要末位发言,不能搞先定调子的“假民主”。
——表决时,党委会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能通过决议,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而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包括分管副院长意见之后,需要根据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定的,临机处置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制度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既要立好规矩,又要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为班子决策贡献智慧,坚决执行集体决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坦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个人主义、山头主义,不搞无原则纷争。
第四,班子“和合”是关键
“和合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一般认为,“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其中包含着矛盾的对立。我在这里所说的“和合”,是“和谐”和“合作”。
班子和谐,核心是团结,关键是党政一把手的团结,“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真团结是大境界”。有人说,“这个制那个制,书记院长不团结都没治。”
关于讲团结,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一要坚定不移“讲团结”。在讲团结的问题上,要认识到“和则两利、斗则两伤”,不可能“一家欢喜一家愁”。任何一名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二要真心实意“促团结”。班子不团结,表现不一样,说到底就是在争“谁说了算”;原因很简单,说白了就是私心杂念在作怪。班子内部有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把分管部门当作“山头”,把分管工作当作“领地”,把别人的好心当作驴肝肺,生怕动了自己的“奶酪”,什么意见都听不进去。只有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以事业为重,真心实意为工作着想,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才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得到组织上的信任。
三要注重方法“会团结”。维护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是最有力的武器,多沟通是最有效的方法。班子成员之间不仅要多通气、多商量、多交流,还要有话讲在当面、把意见摆上桌面,而且越是有不同意见、批评意见,越是要当面沟通。这种积极健康的意见碰面、观点碰撞,是组织上所鼓励的,也是多数人能够理解的。巩固班子团结,加强个人修养是最重要的功课。作为领导干部,大家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又要日常小事中发扬风格、体现气量,以宽阔的胸襟来容言容事容人。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种说法,管理就是沟通,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或改善。中央《意见》明确要求,“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我省专门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对沟通原则、沟通方式(定期、不定期)、沟通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沟通事项以及谈心交心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领导班子建设,核心是增强整体功能,关键是实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班子分工,要集体研究、向上级报备。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更要注重合作。西安交通大学总结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经验,提炼出“四分四合”:
工作职能上分,工作目标上合;
工作职责上分,工作指导上合;
一般工作上分,重大问题上合;
工作制度上分,工作关系上合。
我认为,合作,关键在于“公”和“共”两个字,就是要一切出以公心,一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无论书记还是院长,任务是共同的,就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在本院的贯彻执行;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医院建设好,把工作搞好。这是党政团结协作、分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儒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党委与行政、书记与院长既要搞好团结,又要坚持原则;既要精诚合作,又要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鼓励不泄劲,相互谅解不斗气,要通力合作而无防范之意,正常交流而无戒备之心。这样,大家就能做到大胆工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就能做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环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得怎么样,督促检查非常重要。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我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院党委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执行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我省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和领导班子配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医院章程修订和完善,并报同级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位医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院长要带头落实、主动报告。作为××部门,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加强指导、抓好督查,并推动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对医院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察考核、督促检查结果和巡视成果的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这一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