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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汇聚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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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第七条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第十一条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公司钓鱼俱乐部是公司热爱钓鱼运动的员工自发成立的松散型群众兴趣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公司工会指导。

第二条俱乐部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全民健身活动号召,组织和团结本公司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开展钓鱼活动。指导区域内员工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

第四条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练条件。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车友俱乐部会员应是公司员工;

2.拥护本俱乐部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原;

4.热爱钓鱼运动。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审核通过;

3.由俱乐部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权利:

1.享有俱乐部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

3.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

4.有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俱乐部决议;

2.不得做出有损俱乐部声誉的行为;

3.积极承担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6.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文明钓鱼。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修改章程;

2.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决定俱乐部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设会长(名誉会长)1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2名。负责俱乐部的管理工作和日常运作。主要包括:

1.策划、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

3.俱乐部外部各项协调工作;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吸纳新会员。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工会拨款;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俱乐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每次会费为100元/人。

第十六条俱乐部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会费使用本着节俭办事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俱乐部秘书长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明细账,会费账目按季度公布。

第十八条使用会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九条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俱乐部活动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工作之余进行(如有竞赛等特殊活动除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工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本俱乐部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

(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

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其中:

(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

(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

(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

(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

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1)个人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

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

(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部门正职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反映,由协会领导指定2名以上本会理事单位人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2)收集、查证有关证件材料,听取有关会员、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由协会或秘书处领导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4)按处分的权限,协会相关层级机构,作出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决定。

(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4月9日始施行。原“xx协字第005号《xx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xx年四月九日。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加强对本协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1、本协会办公室是协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处负责统一管理。

2、爱护办公室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必须做好清洁和管理工作。

3、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干部要关灯,关窗,锁门。

5、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办公室存档资料严禁打开。

1、值班时间及值班安排具体详见测绘协会值班安排表.

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必要时好作人员调整。

2、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

3、值班人员有权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并要如实作好《值班日记》内容记录,包括:

1)当天在协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卫生值日情况。

3)有无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作好会议记录。

4)如有来访人员,值班人员需要热情接待,并作好记录。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保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那么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积累基金范围,户口凡在本村的农业人口,非农业常住人口都负有积累老年福利基金的任务。

二、积累基金来源,每年从集体纯收入中提取1%,按积累基金范围每年每人积累10元(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规定)。

三、基金用途,老年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发展老年事业,增加娱乐健身设备和养老补贴。

四、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实行建专账、专人管、专款专用。

五、基金使用制度,老龄委提出使用制度,两委集中审批,原则上多积少支,有增无减。

一、全体村民都要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法制观念,发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要做敬老模范。

二、每个村民都要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家庭或公共场所,都必须尊重和爱护老年人,树立敬老、助老光荣,谴责、虐待老人可耻的良好村风。

三、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要使老年人生活水平略高于其子女的生活水平,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也应尽力满足。

四、子女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阻碍老人参加文体娱乐和社会活动,不干涉老人的再婚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对老年人的生日要及时祝贺和慰问。

五、村委会和村老龄委要认真按照“五个老有”的要求定期开展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儿媳、评比活动,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予以公告。

六、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要尽量参加劳动,多做家务;不要倚老卖老,伸手穿衣,张口吃饭。

二、要穿衣吃饭量家当;不要攀比讲排场。

三、处理家庭琐事,要多听青年人意见;不要主观武断,一人说了算。

四、有空多清扫;不要不讲卫生。

五、说话宜少不宜多;尽量不要瞎唠叨。

六、干活要掂量轻重;不要人老不服老。

七、关心子女生活,要有难同担,有福同享。

八、发展家庭事业要出谋划策,不要吃粮不管事,等着看笑话,事后当诸葛。

九、家庭和睦要保证;背后不说子女坏话。

十、有病要早治;不要等依靠。

一、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赃物如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

四、爱护各种器材、设施等公物,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五、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六、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入室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七、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期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八、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村干部“五比”制度比谁更重视老龄工作比谁更了解老年人。

比谁更对老年人创业史记得最多比谁更对老年人赡养得最好比谁更对老年人帮助得最多。

一、逢年过节有慰问,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节,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层次、分标准进行慰问。

二、老年节日有庆祝,每年的“十一”国际老人节、“九九”重阳节召开庆祝会或表彰座谈会。

三、侵犯老人权益有人管,对虐待、欺侮、打骂等侵犯老人权益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举报和上诉及时进行查处。

四、孝敬老人要表彰,对孝敬老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刊反映报道。

五、老人生日有祝贺,每年对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生日祝贺。

六、社会敬老有公约,对全村制定的敬老公约要人人遵守执行,并坚持开展争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标兵,争做尊老敬老的模范,争做尊敬老人文明户的活动。

七、敬老新事有宣传,对于在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及时进行登记、表扬、宣传、奖励。

八、贫困特困户有人包,对全村的贫困特困户老人,实行党员干部包户,科技致富户包项目,群众搞帮助定期脱贫,实行共同富裕。

最优老年协会管理制度【第八篇】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协会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理事长主要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秘书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协助监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资料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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