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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内设机构及职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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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内设机构及职能1

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中心、所、室、大队):

(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公安信息,负责公安统计和敌社情分析: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及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负责机要秘密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转运;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直属单位及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110、120、119“三台合一”建设工作,建设和管理报警指挥系统,局枪支、弹药仓库管理,协调处理反恐及其它紧急警务,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事件;负责通信行为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承担有线、无线业务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二)政工室(安仁县公安局工会)

设主任1名(由局党委委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指导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录用,警衔的日常管理;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理论学习;负责全局的党建、公、青、妇、计划生育和局党委文件拟定、印发以及宣传文体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优抚及基金会工作。

(三)督察大队、审计室

设督查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审计室主任1名。主要职责:依法对公安各项经费及职业据点的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四)警务保障室

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管理、规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对行政、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控制;负责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及贯彻落实、组织研发业务数据库及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局基础设施建设、机关综合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工作。

(五)法制大队(信访室)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信访室主任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负责:负责指导、监督公安工作中法制、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审核把关;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属于公安机关承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执法质量考评;负责执法案件过错的认定及执法档案的建立及考评;指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并提供法律咨询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搜集、分析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意见和对策;组织实施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时间的侦查;组织实施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高等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负责反邪教工作;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指导、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

(七)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室、物证鉴定室)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下设技术中队、重案中队、扫黑除恶中队、内务中队、城关中队、安平中队6个中队。主要职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犯罪情报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现场勘察、侦查和诉讼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重大暴力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排爆、堵截搜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

(八)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行政审批室)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行政审批室主任1名。主要职责:贯彻与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核材料保护,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游行示威的申请,维护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防爆、巡逻建设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管理治安联防队、群众治保会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学校及重点建设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安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九)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负责对全县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犯罪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各办案单位对法定不准处境人员及时报备或撤销报备,并及时录入报备系统,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

(十)禁毒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掌握涉毒犯罪动态,收集、报送涉毒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各类涉毒犯罪的侦查,诉讼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本地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制定打击和防范对策;指导、协调和侦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犯、维护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妨害公司企业点的建设;负责本地区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情报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协调本地区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协查、协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确保公安三级网络的畅通,及时完善网站建设、充实、更新网站内容,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做好开办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的安全监察;负责督促、落实互联网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安装使用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安全管理系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互联网上有害信息;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对利用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

副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21名,农机事业编制13名,设大队长1名(可由局党委委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科技股、车辆管理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城关中队、安平中队、灵官中队、金紫仙中队。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负责公路巡逻、预防纠正交通违章查处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工作;负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

(十四)巡特警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县城街面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参与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参与集体清查、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

(十五)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设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查处无理抗法、粗暴抗法和扰乱城市管理公正执法的不法行为;负责占道静态车辆的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县局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看守所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人员;负责对羁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和劳动改造等工作。

(十七)治安拘留所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教育治安拘留人员。

(十八)派出所

全县共设10个派出所。分别为:城关派出所、安平派出所、关王派出所、军山派出所、灵官派出所、清溪派出所、承坪派出所、龙海派出所、牌楼派出所、平背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城关派出所设副所长4名,安平派出所设副所长3名,其它派出所均设副所长1名。根据《公安派出所建设规范》、《湖南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和《郴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安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城关派出所设立“四队一室”即巡逻防控队、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城区处警队、综合内勤室;安平派出所设立“二队一室”即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综合内勤室;其他派出所不设立内设机构,实行“一人多岗”,科学配警。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公安部内设机构及职能2

公安部为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机构设置: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公安部内设机构及职能3

1.政工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的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2.警务督察队(与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控告申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内部审计监督、警务督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受理处置,调度警力;

4.办公室.负责公安政策的调查研究、行政公文及事务文书处理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统计、督办、档案、会务管理和通讯保障等工作。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负责市公安局的财务管理、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

5.法制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法制调研、执法检查;负责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复核、复议、诉讼;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负责市公安局直属机构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

6.信访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机动车登记、驾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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