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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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1
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每年年初根据办事处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服务管理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来访接待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党员必须热情周到,第一个接待党员咨询服务要求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如实填写受理情况登记,并及时进行服务或处理,遇到服务站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汇报。
三、登记归档制度及定期联系制度
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随时做到“七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流入、流出时间,所从事工作,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党费交纳,参加活动情况等,并根据党员动态做好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工作。
四、信息服务及帮扶制度
积极收集并及时向党员提供就业劳务信息、实用技能信息、致富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同时,对生活有困难的党员提供帮扶救助。
五、定期组织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组织活动,在加强思想交流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定期分析及汇报制度
每季度对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
作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向办事处党委作一次工作汇报。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办事处党委要求,结合社区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2
一、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提前报告去向、时间并保证联络畅通。
三、办公时间不得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对承办事项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实行受理事项登记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请示汇报。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汇报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接人待物要讲文明有礼貌,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形象。
七、办公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人员穿着得体,衣帽整洁,仪表大方,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员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完成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三、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扎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高效快捷。
四、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五、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
一、服务职能
第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第三条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第四条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
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第十一条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二、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职能
第十五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
第十六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
三、转化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以下称转化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分;没有完成的倒扣分。
第二十二条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分。
第二十三条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四条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
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