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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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河长制会议精神,并对我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水利局谢荣响局长就我县《实施方案》作了具体说明,大家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确保我县河湖生命健康,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目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紧接着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2月27日,于伟国省长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上,提出了“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等“6个全”的具体要求;随后省里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管好水、治好水。上午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通过了《清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马上会印发给大家,大家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清流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条(段)、流域面积达1775平方公里。自2014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各功能区划要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意识还不强,如往河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侵占河道、破坏护岸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些乡镇、部门对污染源的掌握不清,对污染问题的制止不到位,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出现河床抬高、常年不见清水现象,在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还比较常见等。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战,出现问题后被动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找准问题,分类施策。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要治理工业污染。县经信、环保部门要把好产业准入、污水收集等各项前置环节,关停、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辖区重点污染源,对工业污染源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县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河流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化工、印染、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城管、环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强化县、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新模式,确保污水及时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治理农业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是导致许多河流水质下降的直接原因,另外过度施肥、用药,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土地板结酸化、土体水体污染加剧。针对这些问题,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依法限期关停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要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少用化肥用有机肥,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县林业部门要加强阔叶林的林分改造,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县水利部门要着重加强主干流和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库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位的生态修复和治理。
(三)要治理生活污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污水逐年增多,一些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活污水、废物直接向河道排放,农村受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向河道倾倒问题比较常见,加上部分河流自净能力差,径流量不足、底泥析出等原因影响,导致县城和村镇部分居民集中区河道污染严重。县住建和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进厂、垃圾进场、雨污分流等措施,着力消灭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河、垃圾河问题,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的现象,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要治理工程污染。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开发、大型机械作业等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工程污染的主要源头。县水利、交通部门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拆迁、绿化、土方开挖等要严格对照施工标准和水保要求建设;县住建、环保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工程污染行为,对造成工程污染的单位要实行严厉处罚。
(五)要治理矿山和河道采砂。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活动给水环境和水生态带来较大隐患,这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看、亲自抓、亲自管。在矿山治理方面,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开采的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取得采矿权或者采矿权已到期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矿山关闭标准进行关闭,切断电源和运输通道,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抓好“青山挂白”整治工作,着力建设绿色矿山;在采砂治理方面,县水利部门要抓紧修订实施县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同时要按照分类改造的思路,稳步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推动严重影响生态的小水电有序退出。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流域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一)健全责任机制。“河长制”就是流域治理负责制,各责任主体必须担起各自的责任,确保全县大小河流都有人管、管得好。一要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河长履责。目前,我县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6条河流河长和联系部门都已经明确,其中九龙溪(沙溪清流段)河长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远隆,联系部门县城管局和交通局;罗口溪河长是邹卫东,联系部门县农业局;罗峰溪河长是周美华,联系部门县经信局;嵩溪溪河长是陈姜,联系部门县住建局;长潭河河长是江勇,联系部门县水利局;文昌溪河长是胡立峰,联系部门县环保局;另外,全县44条(段)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也已经明确了河长,具体由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库(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湖)巡查保洁、河库(湖)生态修复和河库(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库(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三要专管员尽责。河道专管员身处河流管护第一线,是基层治水管水的具体执行人。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选准选对、管好用好河道专管员,公开聘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的群众作为专管员,充分发挥好专管员在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作用,防止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被“照顾性选入”。
(二)健全协作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统一部署。按省市要求,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河务管理中心要在4月上旬挂牌成立,且做到人员到位、集中办公、实体运作。3月1日我县县、乡河长办已挂牌成立,办公场所方面由水利局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近选择合适场所。人员配备方面,3月10日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等6个部门选派人员要安排到位,三月中旬2名专职副主任要安排到位,尽快集中办公。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比照县级河长办公室设置办法,实行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二要互联互动。要组建全县河库(湖)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要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三要形成合力。要借鉴大田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整合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住建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适时组建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各乡镇要成立联合执法中队,由乡镇相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监管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点位互补监测。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县乡行政区交界面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县乡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二要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县里在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专门设立巡查组,建立巡查机制,目的就是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给相关河流河(段)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三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3月2日至12日,国家水利部在我省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这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首次接收中央督导检查,于省长、杜书记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大家要高度重视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对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对接,抓紧补缺补漏,特别要对河长制领导机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进度安排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提前筛选、安排好督导检查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全面深化河长制,保护水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关键。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以池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顺利推进、全面推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里《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落实到村、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河段、每一条溪流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投入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河长制经费保障。一要加强财政投入。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二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乡镇、有关部门围绕中央和省上政策导向,精准策划一批防洪工程、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有效保障河流治理的资金投入。三要拓宽融资渠道。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导。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开辟“河长”专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公众爱水护水节水意识。要向社会公布所有“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段管护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同时,聘请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热心人士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和下游监督考评上游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突出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评出全县“十佳河长”、“十佳村级河段长”和“十佳河道专管员”,并予以表彰。
同志们,保护河流生命健康,事关群众福祉,事关长远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贡献一份力量。
在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旗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对我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刚才,乔书记传达了盟河长办《关于太仆寺旗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函》;旗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徐建阁同志宣读了《太仆寺旗河(湖)长制工作整改方案》;传达了我旗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下面,我就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一项保护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河(湖)长制的推进实施。
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水居于核心地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对治水提出了崭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就我旗而言,水资源较为匮乏,境内没有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上河流。目前登记造册实行河长制的河湖(淖)为24条,其中河流17条,湖泊(淖)7条,且大多数均已干涸,属季节性河湖,且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垃圾污染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等问题。除此之外,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地下水资源开始透支,2017年上级核定我旗用水总量是56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已达到4441万立方米,已经接近临界线。大家只要留心看一看这几年我旗农村大量连片的枯死树,就足以说明地下水入不敷出的严峻现实。此外,我们一直对外号称年降雨量400毫米,但十年九旱是常态,个别年份降水量还不足200毫米,年均蒸发量却高达到1617毫米。地下水采补严重失衡,除宝昌沟、葫芦峪沟、永丰沟、千斤沟中沟四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下降1-2米,很多浅层井干枯或水量不足。同时,我旗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4%,但万亩水浇地畦灌、管灌、喷灌等节水率相对较低的灌溉方式占%,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面积仅占%,节水空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潜力挖掘严重不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比任何地方都更加重要而紧迫。
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落实河长制这一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模式,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刻不容缓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我旗自去年9月全面启动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相继出台了旗、苏木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设立了全旗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旗级河(湖)长以及苏木乡镇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段河(湖)长。其中:两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旗、苏木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3条旗级河长分别由乔书记、韩旗长和靳旗长担任;各苏木乡镇分段河(湖)长由本级副职担任。去年10月,旗河长办批复成立后,相继制定出台了河长制信息报送、督查考核、验收管理等制度办法,设置了旗、苏木乡镇两级河(湖)长制公示牌,委托设计单位制定了“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至此,我旗河(湖)长制体系基本建立,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具体推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政治站位不够高、河长巡河积极性不高、部门联动配合不畅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河(湖)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些问题需要各位河(湖)长及河长办成员部门的同志们切实加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水居于核心地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对治水提出了崭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就我旗而言,水资源较为匮乏,境内没有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上河流。目前登记造册实行河长制的河湖(淖)为24条,其中河流17条,湖泊(淖)7条,且大多数均已干涸,属季节性河湖,且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垃圾污染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等问题。除此之外,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地下水资源开始透支,2017年上级核定我旗用水总量是56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已达到4441万立方米,已经接近临界线。大家只要留心看一看这几年我旗农村大量连片的枯死树,就足以说明地下水入不敷出的严峻现实。此外,我们一直对外号称年降雨量400毫米,但十年九旱是常态,个别年份降水量还不足200毫米,年均蒸发量却高达到1617毫米。地下水采补严重失衡,除宝昌沟、葫芦峪沟、永丰沟、千斤沟中沟四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下降1-2米,很多浅层井干枯或水量不足。同时,我旗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4%,但万亩水浇地畦灌、管灌、喷灌等节水率相对较低的灌溉方式占%,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面积仅占%,节水空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潜力挖掘严重不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比任何地方都更加重要而紧迫。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抓好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用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这个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一要管好水。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确保水源地安全。强化规划管控,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防止新增不合理的取水许可。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严惩违法开采和超量开采,全面执行水资源评估和新打水源井审批制度,加紧推进“喷改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进入太旗。
二要治好水。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源头整治,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努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水质提升工程,着手建设应急调节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各有关部门要抢抓中央支持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固根本、管长远、惠民生的重大水利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住建、环保、水利、农牧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跟政策动向,重点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河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等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强项目编制、包装和争取工作,持续为全旗水利环保设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各苏木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三要护好水。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辖区、各个行业,大家一定要自觉摒弃“只管自留地、不管交叉带”的狭隘观念,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藩篱,进一步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管、共治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区域与区域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的联动协作,切实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同时,由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统筹好环保、水利、农牧、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变“分头治水”为“联合治水”,要坚持常态执法,始终以“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前不久,盟河长办和盟行署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组对我旗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我旗在落实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上所作出的努力,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具体整改要求。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逐一对号入座,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三、强化落实责任,构建治水管水护水长效机制
“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其本质就是一种“责任制”,它不是搞短期的突击式治水,也不是“一阵风”的运动式治水,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性治水。因此,大家一定要自觉纠正实施河长制是阶段性任务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水资源保护,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河长组织体系和以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河(湖)长制本质,落实好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同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要严格按照全旗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落实细化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认真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旗级河长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具体指导等工作,以上率下促进河(湖)长制有效落实。各苏木乡镇河长要落实党政同责,集中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将推行河(湖)长制融入整体工作统筹考虑,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调度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旗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要强化巡查监管。目前全旗每条河流都逐级明确了河长,逐段明确了河段长,划分好了“责任田”。各级河长、河段长决不能只将责任简单地在文件纸上写写、公示牌上挂挂,必须坚定不移地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问题解决上。要建立完善巡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各河段长要严格执行巡河制度,定期对所管辖河段进行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等相关知识,特别是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护水治水等行动,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要严格督查考核。我们大力推行河(湖)长制,通过“河(湖)长制”实现“河长治”。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要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问责。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失职问责、终生负责意识,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引导各级河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行河(湖)长制落实到位。
同志们,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和治理,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湖)长制落实,切实把水资源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的贡献。
11月5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顺阳河市级河长何伟主持召开顺阳河河长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市林业局督查情况,宜阳、伊川域内顺阳河段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打算,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在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何伟指出,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协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把河长制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何伟强调,要明确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要求,做到组织体系全覆盖,落实好顺阳河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做到保护管理全域化,明确河道保洁员、巡查员、信息员“三员制度”,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实现巡河护河常态化;做到履职尽责全周期,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实行“河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做到问题整治全方位,以顺阳河水质达标及保护为重点,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综合防治,清理整治河道乱象,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做到各方力量全动员,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和推进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赢取群众支持,推动顺阳河管理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坡稳、景美、便民”的治理效果。
何伟要求,各级河长要将顺阳河的管理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搭建工作平台,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河长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牵头组织开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和加强涉河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要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当地财政投入,将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精准策划一批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在顺阳河各河段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把顺阳河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以实际行动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在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将大家召集起来,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前面,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大家的发言都认识到位、态度鲜明、措施有力,希望接下来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方面工作,再作一些安排部署。
当前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定动作落实不好。一是河湖调查不彻底。河湖现状摸排不准、信息掌握不全。特别是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支沟河流摸排存比较严重问题。**县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支沟的上报数量为零,明显是不当的。二是工作清单报送滞后。按照要求,四张清单应该在3月底由市级联络员单位报送市级河长审定后由市总河长办印发。目前,27条市级河流中还有12条没有按要求送审上报。三是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按照分工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20项专项行动。截止目前,还没有看到各地相关的推进信息,甚至有些县(市、区)连专项会议都还没召开。各县市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要求在4月底全部出台,目前仅嘉陵区印发了划定方案。
(二)工作制度执行不力。一是信息报送制度执行不到位。今年,仅**市、**县、**区报送过信息,其余县区均未报送信息。各地向省“智慧河长”系统上报信息质效较差。**县河长制信息系统的发文登记不完善,被省上接连点名5次。二是巡河制度落实不到位。“县级河长一月一巡、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村级河长一天一巡”的制度没有严格落实。多数地方巡河次数不够、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工作“走过场”,查找问题不认真;对发现问题,交办处理未形成闭环。三是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河长公示牌设置位置不当、内容不规范;举报监督电话无人接听,公示的内容和管护目标千篇1律。
(三)河湖保护态势严峻。一是河湖水质持续恶化。从2018年3月份的水质通报情况来看,全市60个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仅为%。其中**河、**河和**河“化学需氧量”超标,**河、**河和**河“氨氮”超标,**河、**河和**河“总磷”超标。二是场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从4月份暗访情况来看,9县(市、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问题,如**区**镇新旧污水处理厂衔接脱节,1800余吨污水直排三年;**区**镇污水处理厂遇到检查才24小时开机,且收集率还不到50%;**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率在50%以下的占20%左右;**市“一污”“二污”和“化工公司”入河排污口无正式批文;**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没有投产;**县县城污水 “跑冒滴漏”情况突出;**县**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只有不到40%;**县**乡排污口位于场镇取水口上游百米左右;**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三是畜禽养殖场取缔不彻底。目前,**湖库区仍有个别养殖场未取缔,**镇、**乡还有养鱼网箱和囤鱼网箱。四是违搭乱建依然存在。**市河楼乡在**湖库区非法建房7处,**镇、**乡有浮动钓鱼台34个,严重影响了水库水资源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下步河长制工作打算:
(一)继续健全工作体系。去年我们仅仅完成了河长制工作总体框架,还有很多具体工作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抓紧抓实问题整改,河长体系还不完善的、必须尽快出文明确;河道公示牌设立不规范的,必须重新规范设置;工作制度不健全的,必须尽快健全完善;“一河一档”资料不精准的,必须尽快更新补充;四张清单不精准的要尽快完善,没有送审、印发的,要立即送审、印发。
(二)全面加强河道巡查。县(市、区)、乡镇、村社要层层建立巡河护河制度,设立巡河员、保洁员,加大河道巡查频次。河道巡查要紧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来开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按照河情汇报机制,自下而上逐级汇报,直至问题解决落实。各级河长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研究解决,抓小抓早、处置隐患,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小事情拖成大问题。
(三)大力推进河湖治理。各地各部门要以“20项专项行动”为统揽,继续实施好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行动”。。统筹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实行河流岸线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坚持杜绝直排入河。积极开展河道疏浚清淤,组织漂浮物打捞,取缔河道网箱养鱼,全力落实河道“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依法开展河道岸线保护范围划定,严把涉河项目建设审批关。201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沿河场镇、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和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加强沿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科学划定水功能区,严格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持续加强水源监管保护,着力建设生态清洁型流域。这里特别强调一点,从实际调查了解情况来看,各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提标升级、监测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这是当前我市河湖治理工作的主要短板和薄弱环节。会上,已将各地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印发给大家,后面还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各县(市、区)。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迅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河湖治理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市上制定了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下一步还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抓一批不履职的反面典型。各县(区)也要参照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把压力、责任一直传递到最基层。下一步,全市要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得力、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同志们:河长制工作是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群众福祉。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今天会议安排的时间节点、标准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