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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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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并借鉴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的成功经验,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做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车间(车间无支部)或部门。

2、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切实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并要自己动手,撰写出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

3、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改进作风,到联系点工作,要真正沉下去体察厂(车间)情、了解职工意愿,既宣传教育群众,又学习基层职工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可以定期到点上了解情况;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蹲点调查研究;可以直接参加基层的有关重要活动。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建工作联系点上的基本任务

1、帮助联系点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及各联系点的实际情况,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联系点上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2、调查分析联系点党建工作涉及两个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3、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将新时期新阶段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设想在联系点上进行试验、示范,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促进联系点党建工作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4、总结、推广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以及抓党建、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坚持和执行好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于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坚持每半年对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的汇报交流。

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二篇】

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三篇】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认真分析研究支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下个季度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和活动内容,切实解决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讨论研究村委会提交的村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3、各群团组织提交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4、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5、安排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及要求回顾工作,查找缺点和不足,互相帮助,促进工作共同进步。

三、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由支部书记或聘请县、乡领导和党校老师进行集中辅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

1、学习当前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中央全会决议、新出台的农村政策、主导产业建设实用技术。

2、组织党员讨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3、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党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

二、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劳动、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协助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时刻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全村的安定团结;经常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各种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凡有损于集体荣誉的话不说,有损于集体利益的事不做,公道正派,维护大局。

六、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不讲价线,不打折扣,努力克服困难,保证各项决议落到实处。

七、自觉抓好政治学习,提高素质。每个党员必须有学习笔记,文化程度高的还要撰写一到2篇心得体会。

八、党员村干部必须带头参加组织活动,不当特殊党员。

九、每个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带头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同时包帮1-2户贫困户,实现共同富裕。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根据阶段工作安排,随时向乡(镇)党委汇报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为党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全乡(镇)党建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提供真实的依据。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是: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本支部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三、每年年终向乡(镇)党委报送支部工作总结,书面汇报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四、党建工作报告的责任人是支部书记。其他支委会成员也要按照职责和分工,主动向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以“五个好”统揽党建工作全局,大力开展创建活动,争创市级、省级“五个好”。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相互配合,搞好支部班子的内部团结。

三、充分发挥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带领群众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四、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

五、努力开展党建综合示范村建设活动,探索和积累经验,推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六、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教育活动。

七、充分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抓好村委会及其它配套组织建设,加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

八、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时上交党费。

九、做好入党各级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

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治安模范村、计划生育合格村、十星级文明户、治安模范户等活动,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人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二、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群众、带动群众。

四、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增强党性观念。

五、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搞好“双带”和扶贫帮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

六、不以权谋私,不铺张浪费,不散布消极言论。

七、不参与集体上访,不参加“门徒会”、“”等到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

八、及时向村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五个好”村支部创建活动,推动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三条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支部必须落实“***”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朽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五篇】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支部:

第四支部: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XX区XX局

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

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党委要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党委成员都要确定1个以上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原则上可根据领导干部分工和分管工作特点确定联系点。

二、党委成员挂钩联系点的工作要求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党支部以服务财政事业发展为中心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根据上级布置的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党委成员要定期到点工作。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一般不少于6次。建立联系薄登记制度,记录好每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

四、党委成员要认真解决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反映,不得包庇隐瞒。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汇报会,

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撰写1-2篇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文章。

五、党委成员要及时掌握联系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与联系点干部、群众搞好关系,接受他们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本人和党委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六、联系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考核较差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误会、促进和谐。对在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支部书记的安排,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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