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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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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华宁县把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今年以来,共开展2轮巡察,巡察村(社区)20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党委1个,共发现问题273个,问题线索43个,强化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反腐利器。但在巡察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巡察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华宁县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巡察人员抽调难。2017年12月,华宁组建了4个专职巡察组,核定编制2人,但目前只配备了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一直未配备。巡察人员从各单位临时抽调,虽然有的单位能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支持巡察工作,但在具体抽调中避免不了遇到一些难题,有的甚至阻碍了巡察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不支持县委的巡察工作,或是以单位业务忙抽不出人拒绝,或是直接无视不做任何回应。二是所抽调的人员要么是单位上年纪大不承担业务的“闲人”,要么是业务素质低、不做实事的“懒人”,更有甚者安排临时工来参加应付了事。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作用。由于各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部分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进行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导致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部分巡察人员“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虽然明确了巡察期间抽调人员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两边负责两边跑”的现象,分散了巡察人员的精力。

(三)深入谈话难,震慑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巡察组谈话方法技巧单一,谈话针对性不强,导致被巡察单位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四)巡察方法存在局限性,发现问题难。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按照巡察方案,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部分失真,影响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巡察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参与性不强。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阶段性进展情况都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只有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内知晓,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加之群众怕被打击报复,主动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查找、发现问题不全不深,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健全。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协调配合乏力,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没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巡察组是来“整人”“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对回避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给予惩治,对失职渎职的给予查处,严防巡察队伍“灯下黑”;反之,对敢于担当、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要改变简单的以谈话、听报告和受理信访举报来“等”问题的消极方式,多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深入群众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建议市级统筹全市巡察人才资源,以县市交叉巡察的方式来开展巡察工作,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增强巡察效果,提升巡察质量。

(三)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开力度。利用多媒体平台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等,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四)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体制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强化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五)配齐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人才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年轻后备干部、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摘要: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县内问题导向、解决县内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中存在的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全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益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益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对促进被巡察单位工作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使党组织有利益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宜良县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经过开展十轮巡察,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目前巡察工作仍然存在着少数被巡察单位个别党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巡察人员队伍不健全,素质能力不高,问题整改不力,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搞个人说了算,有的党组织好人盛行,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侵蚀党的思相道德基础,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检查基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问题导向,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让被巡察单位从根本上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写作动机。

关键词:宜良县;巡察;工作;问题;对策

一、宜良县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3月,宜良县认真把握政治巡察工作方向,重以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合格的“三家”单位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宜良县七个乡镇和109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十三届宜良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本轮巡察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为核心,紧扣“六项纪律”为标尺,注重突出政治定位,巡察工作起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今年宜良县共派出9个巡察组,其中8个组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循环交叉开展对35个村社区直接巡察,1个组对宜良县住建局进行“回头看”,8个巡察组将于3月30日前全面进驻各被巡察单位,对村社区巡察进驻40天,对县住建局巡察“回头看”进驻30天。以巡察工作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劲,扎实开展好巡察工作,坚持不懈拔“烂树”,治“歪树”,发挥巡察监督的政治导向作用。

二、宜良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巡察工作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

巡察工作中,虽然大多数被巡察单位从表面上看能够协调配合提供相关巡察资料,能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个别被巡察单位对一些财务方面比较敏感的材料存在提供不及时或提供不全面,其原因是由于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政治巡察的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有的把政治巡察当作一搬的业务检查,接受巡察的思想准备不充分,有的对巡察工作存在戒备心里,至于提前做一些隐蔽、掩盖和防范工作;有的对巡察反馈出来的问题不積极认领、不认真整改。错误认察组来就是搞政治运动,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另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顾及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蜒点水的现象,巡察工作动员时,只把工作成绩展示给巡察组,个别单位对巡察工作没有形成共识,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意隐问题真相,存在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有意避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一些涉及会计帐务敏感资料的提供,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形成巡察效率不能很好发挥,影响巡察进度。

(二)巡察组设计谈话内容方式单一,设计话题不够科学

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个别巡察组设计谈话的方式技巧单一、不科学,谈话形式及设计问话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份职工存在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员工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说真话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被领导打击抱复,不敢讲真话;有的员工认为跟巡察组讲了单位的问题,一但被巡察组告之领导,对自己今后在单位的立足及仕途将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受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上这样那样的顾虑担心,所以个别员工不便讲话;还有就是有的单位职工本身就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职工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三)参加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组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构成是从各单位抽调,部份人员年龄较轻,实际工作经验欠缺,专业水平不高,有的从来没有接触过巡察工作,缺乏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没有检验过,从来没有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存在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时谈话技巧不科学、谈话的内容不客观,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影响了工作效率。如:对一些培训单位发放聘请授课教师课时费的问题,培训单位的职能性质决定,每年必须无条件完成县委、政府组织部安排的党建培训工作任务,这无可非议,但巡察组巡视到培训单位会计帐本后,发现上课教师领课时费,硬说培训机构执性财经纪律不严,过份强调培训授课教师不应该领课时费这个问题,并要求领了课时费的教师在规定时间退还授课费。其实,但繁上过党课的教师,都体会到,授课教师为了完成宣讲工作任务,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与所得课时费还远远不止这些,这样处理的结果严重挫伤了培训教师上课的积极。

(四)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之间巡察氛围不够浓厚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内容、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宣传外,其他都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基本上除了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普通群众参与的巡察监督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渫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还有是巡察定位不准,部份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搬监督检查,了解面上整体工作较多,揭露违法违纪突出问题较少。

(五)察队伍人员编制不明确、不稳定

巡察工作今年宜良县已经开展到第九轮,但从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巡察工作没有固定的编职,每轮巡察现从各单位零时抽调,一方面,出现工作机制不顺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健全,协调配合不力现象还有存在,制约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不明确,工作人员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存在不便之处。

三、完善宜良县开展巡察工作的路径

(一)宜良县被巡察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不断深化对巡察工作的认识

巡察是黨章赋予巡察组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巡察,对一搬性的问题早提醒、早劝阻;对比较严重的问题早刹车、早采取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在错误上跌倒,巡察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被巡察单位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因此,被巡察单位要明白巡察工作不是组织跟自己过不去,也不是领导对自己不信任,恰恰相反,巡察是组织爱护、是组织监督、是组织帮助,只有被巡察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纠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误解。从思想上形成共识,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将被巡察单位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巧借外力,增强巡察谈话效果

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完善于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沟通时做到平易近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措清情况,针对不同谈话对象所在岗位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有利于发现问题。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在谈话中找重要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开展巡察成果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负责任人的思想工作,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巡察单位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角度鼓励干部讲实情,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实际困难、存在的不同认识,没有及时做好引导。

(三)加强宜良县巡察组队伍建设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巡察人员至关重要。宜良县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能性质,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组人员。选派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组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四)不断改进宜良县巡察工作方法

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要以“四个着力点”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性。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步,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工作方法、采取相互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工作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五)不断加强宜良县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宜良县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要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组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的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各级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纪检监巡察工作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围。

(六)理顺宜良县巡察工作机制

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宜良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装督办机制,对查出的问题,严肃整改,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宜良县各巡察组要加强向宜良县委常委班子汇报、请示和学习,确保巡察工作的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总之,巡察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真正让宜良县的巡察“利剑”始终高挂在问题之上。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一、当前县级以下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十八大以后,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先后完成了“统派直管”和镇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执纪审查力量明显增强。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工作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个别纪检干部还没有认识到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从以前的惯性思维中走出来,聚焦主业的意识不强,遇到业务工作,要么推给下属,要么推给党政办公室。二是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等、靠、拖”的思想,不主动出击排查问题线索;有的只顾上报问题线索,不加以甄别,导致问题线索不能成案;有的在查办案件中畏难情绪浓,怕麻烦,怕得罪人,致使一个简单的案子久拖不决。三是个别单位领导和党组织负责人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对本系统存在的“四风”等问题不调查、不立案、不处理、不上报,致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了违法问题等等。

(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且业务性很强,就查案和审案而言,能独当一面、克难攻坚、正确把关的能手不多,善于归纳分析,写出较高质量文书材料的人更少,做好这项工作并非易事。目前,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查办案件不严格按程序办事,随意性较大,有时出现逻辑关系错误。比如:调查报告已经完成,“违纪事实材料”还没有与违纪人员见面,检讨材料还没有写好;党委研究给予处分的会议都开了,才进行支部大会讨论等。二是有的不懂得如何谈话取证,胡子眉毛一把抓,无关紧要的问题谈了不少,关键性的、重要的内容和环节却遗漏了。三是有的还没有确定主体身份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情况下,就急于立案,使工作陷于被动。四是不能从繁杂的事件中准确把握主要违纪事实。有的虽然说了一大堆违纪问题,看似很严重,但哪个问题都证据不足;有的甚至靠有错推断来确定违纪事实;有的对违纪事实不加以提炼,甚至将调查的过程也一字不漏地写了进去;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被审理全部或部分否定后,没有重新与被反映人见面予以确认等。五是有的不清楚对违纪事实如何定性。由于没有确定好违纪事实,或者同时存在几个违纪事实,有的就用“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等;有的对新旧党纪处分条例不加强学习,致使引用的条款张冠李戴。六是部分同志不会撰写纪律审查文书。有的不善于钻研,该细的地方含糊不清,该简练的地方却又细又长。七是部分同志对“四种形态”认识不深。有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仍停留在以前的思维定势当中,没有真正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含义;有的作风不实,要么大而化之,要么小而严之;有的查办案件,非要“吃干榨净”,没有做到快查快结等。

(三)纪律审查工作人员配备不尽合理。我县实行“三转”以来,查办案件工作人员大幅增长,力量明显增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但专职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增加,审理力量相对较弱。按照“镇案县审”制度要求,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要对全县所有立案案件进行审理把关,工作量大,压力也大。2015年共审结违纪案件80件,平均每个月审结案,每4天半审结1案,这期间要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各类批复、处分决定等,有时还要进行补充调查,开展回访教育等。有的案件移送审理后,既有时限的要求,又有领导催办,审理人员没有过多时间深入探讨、充分考虑、详细指导,工作上难免出现纰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有待加强。十八大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找准定位,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一些重要、复杂案件的处分意见,没有提前向上级报告;有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案情,没有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上级领导口头的答复也可能影响到县纪委常委会的决策,即使以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具体向谁汇报,向哪个部门汇报,不得而知;有的领导对“以上级纪委为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上存在错位的情况等等。

(五)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查办案件和惩处违纪行为最终主要体现在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作出和执行上,处分决定执行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办案机关的威信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当前,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一是由于执纪监督任务繁重,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的年终考核、职级升降等情况关注不够,没有及时对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存在“重查轻管”的问题。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的要求,处分决定执行机关没有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落实情况。三是有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由于对党纪法规掌握不准,认识上有偏差,或者碍于情面当老好人,不能坚持原则等,致使处分决定定性倚轻倚重,甚至有的处分决定制发了很久,组织人事等部门还没有收到文件。

二、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党性锻炼,树立担当意识。

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更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担当的精神、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不管是纪检战线的老兵,还是刚走上纪检岗位的新手,都要以切实的行动来对待自身的学习问题,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好《党章》、党纪法规,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执行党纪的模范,不畏艰难,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业务能力。

1、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程序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证,只有科学、规范的程序才能使实体的要求得到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做实做细线索处置、初核(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案卷归档各个环节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偏废,都要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2、不断强化法纪意识。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首要问题就是要树立法纪观念,始终把《宪法》和《党章》作为最高遵循,认真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决克服无视法纪、以言代法代纪的问题,维护法纪的权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做到惩处与教育并重,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把依法依纪开展纪律审查的思想贯穿到执纪监督问责的每个环节。

3、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执纪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人员配备的是否合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一是要把好入口关。凡是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在考试的基础上,要把工作阅历、现实表现,是否有法律、财会、审计、经济等方面学历作为重要参考。二是要创新业务技能培训方式方法。在集中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实行分片包干、分散培训;变大而全的培训为初核(初查)阶段培训、立案审查阶段培训、移送审理阶段培训。三是以个案进行专门培训。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四是在案管室或者审理室配备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全县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工作。五是通过督促检查、知识竞赛、典型推广、交叉评比等方式,大力营造学习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一是要定期对信访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备。二是要对已进入调查环节的案件,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有利于上级纪委及时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快速反馈。三是在审理过程中,对一般干部的重处分、对科级干部处分的审理意见,在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前先向上级纪委报备,这样有利于上级纪委量纪把关,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以及重审理实体不重审理程序、处分决定随意性大等问题。四是建议上级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克服人为因素对纪律审查工作的干扰。

(四)加大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就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度中要明确规定:一是实行职责分工。如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结后处分材料的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具体要求;职务、工资变动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受处分人员如何进行年度考核等方面内容都要系统化、规范化,而且制度要力求突出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处分决定的落实。二是执行机关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限时报告。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每年或每两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四是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以“四种形态”总揽纪律审查各项工作。

王岐山同志提出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为我们今后的纪律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线索排查、处置环节,一是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在日常巡查、工作检查、效能督查、干部考察等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四种形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狠杀“五股歪风”等相关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内容,搜集问题线索;定期或不定期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从中获取问题线索;注意从重特大责任事故、媒体曝光的问题中去挖掘线索;注重从所办案件中发现新线索,由此及彼,由一案带多案,由个案洞察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的问题。切实做到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寻找有价值的线索。二是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三是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四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一是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组织上要及时提醒,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二是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依据党纪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是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对个别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查处。四是要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一是要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二是要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要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概括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表述在“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之后。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五大发展理念”,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站稳立场,把准方向,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实施,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过硬的业务素质,扎实的工作作风克难奋进,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为恢复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做出贡献。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强基固本之策。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于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本文剖析县区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提出改进对策,为充分巡察利剑作用提供参考。

一、开展巡察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明显好转,但基层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基层干部同群众联系最紧密,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给群众的感受更真切,对群众的伤害更直接,长期蓄积起来,势必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逐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开展巡察工作是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在市、县两级开展巡察,就是要延伸巡视的触角,有效填补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的巡视监督空白,对推动形成巡视巡察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的落地。十八大以来,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有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开展巡察工作,有助于精准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让群众看得见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巡察工作是党的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补充,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是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

二、县区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巡察干部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县区级巡察工作是属地巡察、同级巡察,由于本辖区范围内,公职人员相互认识或认识其亲友、同学,是在“家门口的巡察”。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都是固定的生活工作在一个区域的常住公民,两者之间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的牵连,巡察干部保持六亲不认、铁面执纪几乎不可能,巡察效果无法达到最好。由于缺少激励机制,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巡察组成员和被巡察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没有有效地调动起来,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巡察与被巡察的关系。

二是巡察人员思想不稳定。基层巡察队伍的组成,基本上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能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经验较少,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出,重点把握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大折扣,以渭滨区第一次巡察为例,党委两个巡查组,8名工作人员除1名纪检监察干部外,其余7人均是从组织、财政、审计、镇街等部门抽调,每人兼顾着本单位多项工作,部分工作人员白天完成巡察工作,晚上还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精力体力透支,身心疲惫,加上没有实战经验,因此,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撰写巡察报告缺少素材,没有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两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

三是巡察队伍力量不够强。首轮巡察虽然从纪检、组织等部门选拔了优秀干部,但由于是首次接触巡察工作,缺少经验,再加上培训不够系统全面,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巡察工作的要求。抽调干部思想不稳定,学习主动性不强,人员素质、技能、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发现问题能力总体上较弱。有的刚培训、培养成熟又被调回原单位,人员不固定,思想不稳定,就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巡察工作中。

四是巡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目前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巡察组主要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不能满足于深度发现问题的需要。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还有一些干部群众抱着“老好人”的心理,避重就轻,不愿得罪人。在问卷调查中,有时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

五是巡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巡察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聚焦不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触及的实质性问题较少。发现的问题大都是显性、共性问题,违反党纪党规的隐性、个性问题发现的较少,巡察人员大部分都是新手,调查方法、谈话技巧以及业务知识比较欠缺,对一些问题甄别上把握不准,界定不清,重点抓不准。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稳定巡察队伍和巡察人员思想。巡察的根本职责就是党内监督,让干坏事的人就此收手知止,让想干坏事的人感到害怕不敢伸手。监督就是要不怕得罪人。巡察领导小组要适时做好宣传发动、鼓劲加油工作,打消巡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让巡察人员树立为党监督执纪,既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理念,更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较真碰硬,不计个人得失,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要相对固定巡察人员,不能频繁调整更换,并建立健全巡察干部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巡察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有一定的风险,建议上级出台相应政策,给巡察人员相应的津贴等待遇规定。

二是优化巡察队伍。建立巡察人员选拔制度,高规格配备巡察组组长,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建议巡察组80%以上的人员为在职党建、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骨干,20%以内的人员为业务素质较高并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巡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使巡察干部有权威。要选配优秀干部进入巡察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真正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干部队伍中。

三是加强巡察人才培训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有计划的加大基层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完善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巡察人才库人员培训计划,对巡察办工作人员和巡察人才库人员每年进行分层次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既可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案例学习等方式,又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员到上级巡察机构进行学习培训并参与上级巡察,拓宽干部学习途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关键是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四是改进巡察方式方法。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一方面可采用混合巡察方式,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巡察机构可与上级巡视机构开展专项巡察和联合巡察,达到资源和人员共享。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交叉式等多种方式,发挥“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的特点,充分彰显巡察利剑威力。同时,要善于运用《条例》赋予“12+N”的多种方式,根据巡察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抽查核实、调研暗访等手段,打好“组合拳”,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数量。

五是突出巡察重点。根据巡察对象的不同,分层级、分领域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突出政治巡察,侧重“六大纪律”“四个着力”“三大重点”“两个责任”的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侧重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注重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问题列为重中之重。灵活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和延伸巡察等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短时间内扩大覆盖面,集中发现和弄清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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