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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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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

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

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

(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

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签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负有督促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从政治高度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在整改回访或者其他形式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肃依规依纪追责。特别是要有"我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对此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不实愿承担纪律责任"的承诺。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开展县级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延伸,是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虽然,现在巡察工作巡出了威严、察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基层反腐利器、廉政利剑。但在巡察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巡察的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现笔者结合参与两轮巡察工作的实践和近段时间的学习,就开展巡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 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 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四)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功能。一是人情关系难抗拒。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容易做起难。尤其是开展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在一个狭小的熟人社会搞巡察,绝对是力量的博弈和责任的较量。虽然是公事公办,部分干部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二是是党性原则受考验。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全脱产,本单位从事工作无人接手,巡察任务又非常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因此部分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巡察中重程序、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致使了解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精准。三是业务素质不强。巡察组干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对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巡察中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建议

(一)巧借外力,提升巡察工作效能。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多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在街头巷尾找重要信息,在群众闲谈中找重要线索,主动作为,主动出击,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明访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在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的基础上,组织单位、社区、乡镇、村组召开巡察宣传动员会,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巡察成果巡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教育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从讲大局、做表率的角度鼓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谈实情。同时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对党员干部的误解,主动帮助澄清;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认识,及时做好引导工作,杜绝消极应付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

(二)发掘潜力,提升巡察权威形象。一是注重队伍选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配年轻后备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尚未退休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干部要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建立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理念;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同一区域、同一系统、有亲戚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单位的巡察,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巡察干部要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绝不心软。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巡察干部要深刻领悟***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精神,熟练运用党规党纪等理论武器,较快掌握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善于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争当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三)形成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搞好与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配合机制。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 

(四)确保效力,提升利剑震慑作用。一是扎紧制度笼子,**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推磨巡察等方式,**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压实责任链条,**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巡察组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树立巡察的权威。处理好违纪违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办理。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接受党内外监督,**公开不及时、群众监督难问题。对巡察结果、反馈情况要坚持“两公开”原则,及时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

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

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

(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

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签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负有督促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从政治高度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在整改回访或者其他形式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肃依规依纪追责。特别是要有"我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对此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不实愿承担纪律责任"的承诺。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华宁县把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今年以来,共开展2轮巡察,巡察村(社区)20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党委1个,共发现问题273个,问题线索43个,强化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反腐利器。但在巡察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巡察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华宁县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巡察人员抽调难。2017年12月,华宁组建了4个专职巡察组,核定编制2人,但目前只配备了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一直未配备。巡察人员从各单位临时抽调,虽然有的单位能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支持巡察工作,但在具体抽调中避免不了遇到一些难题,有的甚至阻碍了巡察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不支持县委的巡察工作,或是以单位业务忙抽不出人拒绝,或是直接无视不做任何回应。二是所抽调的人员要么是单位上年纪大不承担业务的“闲人”,要么是业务素质低、不做实事的“懒人”,更有甚者安排临时工来参加应付了事。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作用。由于各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部分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进行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导致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部分巡察人员“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虽然明确了巡察期间抽调人员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两边负责两边跑”的现象,分散了巡察人员的精力。

(三)深入谈话难,震慑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巡察组谈话方法技巧单一,谈话针对性不强,导致被巡察单位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四)巡察方法存在局限性,发现问题难。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按照巡察方案,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部分失真,影响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巡察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参与性不强。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阶段性进展情况都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只有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内知晓,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加之群众怕被打击报复,主动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查找、发现问题不全不深,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健全。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协调配合乏力,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没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巡察组是来“整人”“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对回避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给予惩治,对失职渎职的给予查处,严防巡察队伍“灯下黑”;反之,对敢于担当、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要改变简单的以谈话、听报告和受理信访举报来“等”问题的消极方式,多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深入群众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建议市级统筹全市巡察人才资源,以县市交叉巡察的方式来开展巡察工作,**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增强巡察效果,提升巡察质量。

(三)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开力度。利用多媒体平台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等,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四)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体制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强化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五)配齐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人才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年轻后备干部、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五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抽调配备巡察干部不尽合理。巡察干部为临时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不够熟悉,且抽调人员部分年龄偏大,对电脑操作等技术掌握困难,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自学能力不强,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巡察政治定位不够清晰。对全面从严治党层面上还巡得不细、查得不深,只以谈话、查看档案、落实会议精神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方面不知怎么查,没有抓手,写报告时泛泛而谈;从确保落实“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学转促”专项活动、扶贫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挖得不深,分析政治方向、立场、态度和要求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巡察干部队伍不稳定、抱临时性工作思想严重。工作人员均为临时从各部门(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未完全脱离原单位工作,在开展巡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班加点完成原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抱有临时性思想,工作干得大差不差就行,对巡察工作没有刨根问底的精神,事必影响巡察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个别单位领导直接安排抽调的巡察干部回原单位开会、学习、培训等,让巡察干部存在两难,工作情绪低落,自2016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

四是群众的参与性不强。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了纸质张贴,县委巡察办在本县的5个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巡察工作,但县级网站点击率低,群众观看纸质公告主动性不强,加之部分群众存在安全顾虑,怕被打击报复等思想误区,造成群众参与率不高,致使整个巡察期间很少接待主动来访人员。

二、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站位。下阶段将围绕总目标,结合本县中心工作,对照县纪委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扶贫项目及项目资金运行的“三台帐一流程图”重点学习扶贫业务知识,分析、研究各类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下一轮巡察行政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时俱进,边巡边学,每周用一至两晚进行两个小时的“夜学”,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对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其他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党规经常学、反复学、逐条学,学习掌握年度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每年的集中培训,安排上年度的巡察业务骨干介绍巡察经验、做法及心得。建议地区能够结合每年巡察工作重点,在年底或年初,加强对巡察人员的集中培训。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扩大对巡察知识的宣传,要求巡察动员会的参与面更广,提高巡察知晓率,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共享机制。一是强化成果运用,增强监督权威。巡察办、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对整改台帐进行逐个销号,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巡察成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监督、教育、保护干部和廉政谈话、纪律处分以及完善干部廉政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巡察前要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组织部门的信访举报,与案管室、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巡察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要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巡察成果共享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巡察干部编制问题。巡察工作已是常态化工作,按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建议地区及县委向自治区多方呼吁,能早日解决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问题,一个组至少固定1-2人,以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以地区层面能够建立有效的巡察干部问责激励机制,重视对巡察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巡察工作考核业绩制度、激励制度、有效问责制度;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派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选配年轻后备干部、专业人员参加巡察,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到巡察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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