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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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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1

五年来,市县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些影响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问题,巡察质量和水平逐步得到提升,有形覆盖逐步向有效覆盖转变,但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发现问题不够精准。一是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准确。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而现实巡察工作中个别巡察组对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对被巡单位职能责任研究不深、不透,把巡察工作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工作督查,查找的问题多是党建、财务方面的问题,忽视了被巡单位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政治巡察泛化、发散,影响了巡察的震慑力。二是群众参与度不够高。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宣传了巡察工作,但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比较少,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很多群众对巡察工作不了解,影响了群众参与度,此外部分群众碍于情面,存在一定心理顾虑,怕得罪人不想讲真话,怕被打击报复不敢讲实话,认为讲了也白讲不愿讲,造成巡察工作信任度不高,群众参与不积极。三是专业人员配备不够充分。巡察工作涉及的各种政策规定较多,有些政策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人员配备,但目前巡察组成员中专业人员比例较低,有些问题需要专业解决,但巡察组没有相应的人员,导致问题发现和解决的效果不够理想。

(二)巡察工作形式不够多样化。目前市县巡察工作主要以实地巡察为主,其他形式比较少,如远程巡察、联合巡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应用不够广泛,巡察方式单一,对部分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有所局限。

(三)巡察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一是巡察组内部制度不够完善。巡察组内部工作制度不够完备,如工作分工、巡察报告编写、问题研判及整改跟踪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工作不够规范、效率不够高;二是巡察工作评价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市县巡察工作主要以巡察发现的问题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指标,忽略了巡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不够全面、科学、客观。

二、对策思考

(一)加强巡察工作内涵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巡察内涵把握。各级巡察机构要在理论学习、调研分析等方面下功夫,深刻理解政治巡察的本质、任务和定位,确保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增强政治巡察的针对性、精准性;二是加强被巡单位职能责任研究。巡察组成员要深入被巡单位,了解其职能职责、工作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对被巡单位的管理状况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确保巡察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丰富巡察工作形式。一是推广远程巡察、联合巡察和专题调研等巡察形式。针对不同的被巡单位和问题,灵活运用不同的巡察形式,扩大巡察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二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群众监督的引导和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巡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处理和反馈,让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效果得到充分体现。

(三)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巡察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分工、巡察报告编写、问题研判及整改跟踪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巡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二是完善巡察工作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注重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也要注重巡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2

十八届党中央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出一系列部署,巡察作为巡视在县(市、区)党委的延伸和拓展,构建了巡视巡察“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十四届保康县委高度重视政治巡察,县委书记张世伟在巡察情况汇报会上指出:县领导对一个单位10次调研,不如对其1次巡察,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但在巡察工作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一、存在难点表现

(一)巡察队伍难稳定。一是专业干部不足。巡察工作开展前,要求各单位推荐优秀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但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脱,舍不得“骨干”,大多数入库干部没有执纪执法、财务审计、政工人事等工作经历,专业能力欠缺。二是临时思想抬头。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与原单位“全脱产”,巡察任务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大多数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三是想方设法推脱。巡察反馈一结束,参与巡察的干部均明确表示,不想再被抽调参与巡察,有的迅速退出“QQ群”,有的发信息表示“人都得罪了,今后难以立足”。

(二)深层问题难发现。一是方式方法单一。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资料、谈话、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过分注重巡察流程和环节,唯程序而轻成效,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获取有价值线索却很少。二是重点把握不力。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三是共识尚未形成。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避重就轻,有的干部职工有意回避问题。

(三)信访举报难响应。一是信任不够。群众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有群众称:“我才不敢说,说了他们又解决不了问题,‘一阵风’刮过,还会泄露我的信息,最后吃亏的还是我”,我县第一轮巡察共受理来信来电16条,占发现问题总数%;来访14人次,占%。二是氛围不浓。巡察工作启动以来,虽然采取张贴公告、电视播报、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但效果不佳,群众对巡察工作知晓率低,理解不准确,参与热情不高。三是成效不显。巡察工作启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巡察发现问题对外进行公布后,却迟迟不见处理结果,巡察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公开,让基层群众对巡察工作产生观望和悲观心理。

(四)人情关系难抗拒。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目前,我县各位巡察组长、副组长,都是科级干部,绝大多数都有在多个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经历,到被巡察单位去很多都是亲友,私人情感浓厚,让他们去巡察,很多干部表示“为难”。虽然是公事公办,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山区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

(五)长效机制难健全。一是协作配合缺位。巡察机构需要与组织、审计和政法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实巡察工作。但在县级实践中,由于机构编制和岗位职责的限制,组织、审计、政法等单位难以抽调更多的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少量抽调还能克服困难,但长期、大批量抽调确实存在难度。二是重查轻改突出。县级巡察发现问题是根本,整改规范是目的。但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巡察工作压茬进行,一轮接着一轮巡,有的巡察组长只重视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交差”,不重视巡察整改“结账”,对巡察整改把关不严。三是成果共享欠缺。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后,与纪检、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等沟通联系不多,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还没有真正建立,巡察成果未能得到有效共享。

二、解决问题对策

(一)全力调配,规范管理,打造专业巡察队伍。一是要确保巡察干部专业化。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成立县级巡察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保障经费,确保巡察办每一名干部都有正式编制,有岗有责,彻底消除临时思想。二是要把好巡察干部准入关。明确标准,拓宽视野,选拔“五有”人才作为巡察干部:有一颗公正的心,敢于坚持原则;有一个清醒的脑,善于思考问题;有一双能写的手,精通材料写作;有一双明亮的眼,精准发现问题;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能够胜任工作。三是要促进巡察干部再成长。采取“以老带新”,轮岗锻炼等方式,把每一名巡察干部培养成“五能”全才,即:深入一线能巡察,成效转化能写作,独挡一面能管理,经验交流能授课,方式方法能创新。

(二)聚焦重点,灵活技巧,挖掘深层核心问题。一是收集信息,带着问题去巡察。进驻被巡察单位前,要向同级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发函,了解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情况和易发多发问题风险点,增强巡察针对性,避免在众多问题中“大海捞针”。二是备好功课,带着信心去巡察。在巡察正式启动前,派一名有威望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同志前往被巡察单位,做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引导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打消戒备心理,有序参与、全力配合巡察,减小巡察阻力。三是精准识别,带着技巧去巡察。选对谈话对象,根据掌握的信息素材,找有话说、想说话的人谈,可把班子成员、刚离开岗位的领导以及人事、财务等关键部门干部和实名举报人、信访老户等作为重点谈话对象,针对谈话对象岗位职责、个人经历、性格特点等,逐一列出谈话提纲,确保谈话有的放矢,忙而不乱。

(三)优化方式,增强信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一是快查快移见成效。收到信访举报要快速了解关注,一旦核实立即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不在巡察范围之内的,要向信访举报人提供其他解决途径并做好协调工作。二是强化宣传浓氛围。宣传不能仅靠新闻媒体,要利用各单位干部职工大会、社区和村级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确保知晓率达100%,营造起浓厚的巡察氛围,提高民众参与度。三是注重方法获支持。巡察干部“下沉一级”,主动和群众沟通,消除群众对巡察“距离感”“陌生感”,拉近干群关系,确保巡察工作取信于民,获得群众认同、支持。

(四)严明法纪,公道正派,斩断人情关系链条。一是落实责任,击退人情风。充分认识“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上报是渎职”,巡察干部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问责追责,用责任倒逼巡察干部击退人情风。二是实事求是,打破人情网。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老百姓口碑说话,用党纪法规办事,让想找关系“说情”的人在证据与法纪面前哑口无言,让基层“人情网”不攻自破。三是提升素质,摒弃人情观。培养巡察干部坚定不移品格,大公无私精神,增强抵制人情风的顽强毅力,确保党员干部从主观上摒弃人情观念。

(五)加强领导,持续推进,完善巡察长效机制。一是共建全面协作机制。巡察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沟通,把巡察成果与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县级党委主体责任,明确巡察机构监督责任,明确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配合责任,明确被巡察党组织自觉接受监督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机制健全。三是探索交叉巡察机制。同级县(市、区)巡察交叉进行,甲县巡察乙县,乙县巡察丙县,以此类推;同时,避开巡察干部到与自己亲友关系较多的单位巡察和自己出生地的乡镇巡察,破解“自己巡察自己”局面。四是健全长效推进机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思路,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等方式把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县域实际情况超前谋划,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确保一个届期内巡察全覆盖、无遗漏,为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长效机制谋定大局,指明方向。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3

建立并实施巡察制度,是党中央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而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但是,当前的巡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破解,仍需要不断开拓思维、创新方式,全面推进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难点一】人情关系干扰处理难。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对策】一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

二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和规矩。破解人情干扰难题,必须靠严格执行的纪律利剑和规矩戒尺这两个法宝。建立责任追究制,规定“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巡察评价制度,根据巡察对象情况,巡察人员必须回避的就主动回避。

三是着力提升巡察人员政治素养和能力:培养坚守党性原则的坚定品格,树立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培养巡察人员顽强毅力、坚强定力、超强耐力和直面逆境的心理承受力;培养巡察人员主动学习各方面知识的意识,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难点二】深层次问题发现难。巡察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有中央、省(市、区)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遵循,但由于地域、人员的限制,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

【对策】一是要注重巡察和被巡察的关系,提升巡察工作效果。当前,一些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心里戒备,对一些情况有意识地刻意隐瞒,只展现工作中好的一面。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

二是要注重带着问题巡察,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可以同组织、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注重谈话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线索价值。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要从谈话汇总了解到实情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就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讲究谈话艺术,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以便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四是要注重多角度了解情况,加大巡察工作的深度。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信访、暗访等方式,发现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同时要积极发挥巡察组中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同志的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难点三】巡察成果运用难。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对策】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巡察成果运用的认识。巡察成果的运用主要包括巡察信息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落实、成果巩固四个环节。提升认识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和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县市巡察工作的目的和在当前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体制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要对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对巡察工作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尤其要强化对巡察成果运用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二是要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目前,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已经形成了制度,为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与纪检、组织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要明确被巡察单位领导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中的职责。被巡察单位要充分重视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按照职责范围限期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上报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组要加强整改的检查,保证巡察成果运用的落实。抓紧研究建立对被巡察过单位的长效监督机制,包括形式、方法和途径,以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和群众反映新问题的沟通机制。

四是要加强巡察在发现和推荐优秀干部方面的作用。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集中工作的时间长,谈话面广,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和深入。通过巡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还可注意挖掘被巡察单位的优秀干部和先进典型,提供给组织部门。巡察成果应在现有的报告基础上,增加单项资料,如:对于后备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谈话记录,可以延伸考察他们的综合归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水平。这些单项材料可以成为巡察监督与干部选拔等工作之间相互衔接的载体,向相关部门移交,促进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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