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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具体实施方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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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

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三、奖补原则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必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工作程序

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

(一)育秧工厂

1.育秧钢架大棚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

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厚度≥,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2.生产操作间要求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门窗、地坪齐全。每座补贴15000元。

3.播种流水线由农户自购省农机补贴目录中的播种流水线,每条播种流水线叠加补贴12000元,余款农户自付。

4.育秧硬盘由农户自购白色育秧硬盘,每张硬盘补贴2元,余款农户自付。

以上设施设备由建设主体先自建自购,且当年投入育秧生产后方可享受奖补。

(二)“互联网+农业”

按照X政[2016]X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产业化

1.全县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10%奖励农委4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农委制定。乡镇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计划表见附件2。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5.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或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市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XX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一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补;门面两间以上(含两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奖补。

(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继续按照市、县财政3:7的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增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另行给予奖励。奖补标准为:土地流转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以上奖补资金实行分段计算。土地流转大户申报奖励不得超过3次。对新增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每亩按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

(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村)

园区面积300亩以上,具备观光、采摘、休闲、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拥有停车场、A级厕所(不少于一座),安装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垃圾箱,当年被国家、省、市及县政府组织认定的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获奖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对经县批准举办的农事节庆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的奖补。

(六)农产品展示展销

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当年在省内、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扶持奖励1万元、2万元。

(七)标准化养殖

1.畜牧业

支持2017建成投产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建设;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且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见附件1),是种畜禽场的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支持种畜禽场建设。对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祖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父母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超过1000头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对存栏3万套以上的祖代种鸡(鸭)场,存栏5万套以上的父母代种鸡(鸭)场,存栏2000只以上的祖代鹅场,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鹅场,一次性给予50万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优良品种和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2支持商品畜禽生产。对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0头,增加奖补20万元,但最多奖补100万元。对存栏3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6万只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存栏8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每超过100头以上增加奖补10万元,但最多奖补40万元。对存栏肉羊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每超过200只的,增加奖补5万元,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存栏3000只以上的X西白鹅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3奖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对2017年获得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补。

4对未涉及的其他养殖品种和特色养殖,依据品种特性和规模,由专家评审确定奖补数额。

2.水产产业化

1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全省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示范基地的(集中水面2000亩以上)奖补20万元。

2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示范区的乡镇奖补30万元,千亩示范片的每个奖补20万元,百亩示范点的每个奖补5万元。300亩以上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每个奖补5万元;名特优新品种水产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万元。

3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新建优质水产良种基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每个一次性奖补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投资总额2%的奖补,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建设水产加工、水产专业市场项目的,每个奖补10-20万元。对本年度水产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运用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5万元。

5对全省推广的绿色低碳节水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

(八)特色农业生产

1.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按2017年供肥蔬菜基地实施方案操作。

2.对从事设施果蔬、苗木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生产,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奖补。

3.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

4.林下经济:在现有林地内种植苗木花卉、中药材、菌类、山芋、花生、豆类等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当年给予200元/亩奖补。此项补助实行申请备案制。对目前正在享受县财政奖补政策的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森林长廊建设等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予纳入,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九)农机装备建设

1.对新购列入XX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给予国补同等数额的叠加补贴。

2.对当年新建农业机具等库棚达到一定标准(即用地合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主梁为H钢结构,地面为混凝土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拥有10台套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大户),给予150元/㎡奖补。

(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保费补贴

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

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3万元(按2017年上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操作)。

(十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资金由淮淠河生态领导组负责操作实施。

七、严明责任

1.实施主体职责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职人员职责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奖补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

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三、奖补原则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必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工作程序

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

(一)育秧工厂

1.育秧钢架大棚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

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厚度≥,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2.生产操作间要求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门窗、地坪齐全。每座补贴15000元。

3.播种流水线由农户自购省农机补贴目录中的播种流水线,每条播种流水线叠加补贴12000元,余款农户自付。

4.育秧硬盘由农户自购白色育秧硬盘,每张硬盘补贴2元,余款农户自付。

以上设施设备由建设主体先自建自购,且当年投入育秧生产后方可享受奖补。

(二)“互联网+农业”

按照X政[2016]X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产业化

1.全县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10%奖励农委4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农委制定。乡镇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计划表见附件2。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5.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或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市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XX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一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补;门面两间以上(含两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奖补。

(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继续按照市、县财政3:7的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增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另行给予奖励。奖补标准为:土地流转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以上奖补资金实行分段计算。土地流转大户申报奖励不得超过3次。对新增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每亩按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

(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村)

园区面积300亩以上,具备观光、采摘、休闲、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拥有停车场、A级厕所(不少于一座),安装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垃圾箱,当年被国家、省、市及县政府组织认定的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获奖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对经县批准举办的农事节庆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的奖补。

(六)农产品展示展销

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当年在省内、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扶持奖励1万元、2万元。

(七)标准化养殖

1.畜牧业

支持2017建成投产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建设;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且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见附件1),是种畜禽场的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支持种畜禽场建设。对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祖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父母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超过1000头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对存栏3万套以上的祖代种鸡(鸭)场,存栏5万套以上的父母代种鸡(鸭)场,存栏2000只以上的祖代鹅场,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鹅场,一次性给予50万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优良品种和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2支持商品畜禽生产。对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0头,增加奖补20万元,但最多奖补100万元。对存栏3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6万只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存栏8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每超过100头以上增加奖补10万元,但最多奖补40万元。对存栏肉羊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每超过200只的,增加奖补5万元,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存栏3000只以上的X西白鹅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3奖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对2017年获得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补。

4对未涉及的其他养殖品种和特色养殖,依据品种特性和规模,由专家评审确定奖补数额。

2.水产产业化

1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全省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示范基地的(集中水面2000亩以上)奖补20万元。

2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示范区的乡镇奖补30万元,千亩示范片的每个奖补20万元,百亩示范点的每个奖补5万元。300亩以上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每个奖补5万元;名特优新品种水产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万元。

3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新建优质水产良种基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每个一次性奖补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投资总额2%的奖补,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建设水产加工、水产专业市场项目的,每个奖补10-20万元。对本年度水产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运用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5万元。

5对全省推广的绿色低碳节水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

(八)特色农业生产

1.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按2017年供肥蔬菜基地实施方案操作。

2.对从事设施果蔬、苗木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生产,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奖补。

3.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

4.林下经济:在现有林地内种植苗木花卉、中药材、菌类、山芋、花生、豆类等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当年给予200元/亩奖补。此项补助实行申请备案制。对目前正在享受县财政奖补政策的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森林长廊建设等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予纳入,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九)农机装备建设

1.对新购列入XX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给予国补同等数额的叠加补贴。

2.对当年新建农业机具等库棚达到一定标准(即用地合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主梁为H钢结构,地面为混凝土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拥有10台套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大户),给予150元/㎡奖补。

(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保费补贴

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

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3万元(按2017年上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操作)。

(十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资金由淮淠河生态领导组负责操作实施。

七、严明责任

1.实施主体职责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职人员职责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奖补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第三篇】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襄政办函〔2021〕16号)文件要求,为全力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车间参与培育“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担保贴息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类型

(一)担保基金。指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基金,由县政府设立,用于为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专项基金。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指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借款人。由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贴息资金。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指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利率和条件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由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发放的贷款),由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贴息标准给予贴息的资金。

(三)奖补资金。指由县政府设立,对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就业车间、县农业农村局和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给予奖补的资金。

二、资金来源

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源为市、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0万元扣除120万元管理费后,可用资金共788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规定比例配套。

(一)担保基金。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6700万元,通过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县后,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贴息资金。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600万元,通过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县后,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奖补资金。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580万元,通过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县后,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建立奖补资金。

三、担保、贴息、奖补对象、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担保、贴息对象

担保、贴息对象为具备相应资质,同时满足规定带贫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内可以同时享受担保和贴息支持。

1.农业企业:农业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农村电商企业等。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

3.家庭农场∶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

4.专业大户∶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科技示范户等专业大户。

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在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时,要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认定的准确性。

(二)带贫条件和支持标准

1.带动脱贫户、边缘户、村级低收入户5人以上,每人1年内就业或从业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给付劳动报酬不低于4500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带动脱贫户、边缘户、村级低收入户10人以上,每人1年内就业或从业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给付劳动报酬不低于4500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21万至4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3.带动脱贫户、边缘户、村级低收入户15人以上,每人1年内就业或从业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给付劳动报酬不低于4500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41万至6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4.达到以上三条标准之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贴息政策支持,按照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当年可享受贴息金额=上年度贷款实付利息×贴息比例。贴息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奖补对象条件和标准

1.就业车间。经县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带动脱贫户、边缘户、村级低收入户5人以上,每人1年内就业或从业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给付劳动报酬不低于4500元的就业车间。根据就业车间带动的脱贫户、边缘户和村级低收入户总人数计算,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冷藏(保鲜)库。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用于农业特色产业基地配套的节能型通风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库,带贫受益脱贫户、边缘户、村级低收入户达到5人以上,带动贫困户年人均增收达到4500元以上,,具体由县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件并审核,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村级低收入户指的是除脱贫户、边缘户之外,经村支“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农户,一般每个行政村不超过10户。

四、担保、贴息、奖补程序

(一)担保程序

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基金由县政府指定或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建立基金专户,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1.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担保基金申请确认表,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带贫益贫佐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贷款担保基金申报对象,县扶贫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带贫益贫情况确定担保基金贷款额度。县农业农村局和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动态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带贫信息,并与经办银行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

2.合作银行要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严格贷前审核,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需增加信用额度的,交由担保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按规定增加信用额度后,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借款申请人反馈原因,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和担保机构。县农商行要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

3.合作商行按合同约定向新型经营主体借款人发放贷款。新型经营主体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到期贷款由经办银行催收。由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逾期3个月仍未偿还的,经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农商行会商认定为恶意逃废债务的,在将逾期信息纳入借款人征信系统后,方可由担保基金按担保责任代偿,代偿比例不超过20%。由其他担保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增信的,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代偿分担比例。担保基金代偿后,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实际承担损失的比例分别受偿。担保基金代偿损失总额超过担保基金账面余额时,由贷款发放银行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二)贴息程序

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新型经营主体资质、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带贫情况、承贷银行及人民银行负责贷款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贴息的程序进行、实行据实结算、预算管理、绩效考核。

(三)奖补程序

1.就业车间奖补。按照就业车间经营主体申报,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奖补给就业车间。

2.冷藏(保鲜)库奖补。按照冷藏(保鲜)库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冷藏(保鲜)库规格和用途、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带贫益贫情况、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程序,奖补给冷藏(保鲜)库经营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五到县”要求、县政府根据市级指导意见,制定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三项资金统筹打通使用。当年资金结余,可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二)严格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县财政局按规定比例配套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后,年度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低于上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由县级政府补足,可用于增加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奖补资金规模,也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相关投入,确保年度专项资金投入不减。

(三)严格贴息政策标准。要严格风险管控,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利率和年限进行贴息,不得突破政策标准。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实付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0%。县农业农村局对获得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虚假、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收回财政贴息、资金,同时过渡期内(5年)取消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资格。

(四)严格担保激励约束。担保机构开展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业务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按照担保机构当年实际发放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由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各相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办法,为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担保贷款提供最大便利;要建立担保基金激励约束办法,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五)严格资金绩效考评。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用途,不得用于建房、转贷等非生产性用途,期限最长不超过2025年底。县财政局每年按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相关要求,对资金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资金分配使用。县纪委监委机关、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落实本指导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2025年底所有结余资金转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加强和规范产业脱贫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按照《镇巴县2020年产业脱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贫困户小众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经2017年识别核实后录入国家扶贫管理系统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当年自主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直接补助。

二、奖补原则: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产业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镇政发〔2017〕25号)关于“发展见效快的小众产业,所有贫困村实现产业全覆盖,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长中短期结合的产业增收项目”的要求,立足实际、自主发展。

1、尊重贫困户意愿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鼓励贫困户立足自身条件,按照自主意愿选择增收产业项目。

2、公开透明据实奖补原则:对小众产业直补必须由各帮扶人或帮扶人委托的驻村工作队成员入户核实、全面公示,根据发展规模、增收情况、奖补范围和标准,据实补助,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三、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当年自主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等脱贫增收项目均可予以直补(劳务务工不纳入直补范围),同时发展几类产业的可累计计算,每户直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具体兑付标准以实际验收情况和下达专项资金额进行测算。

四、奖补资金发放办法及程序

1、项目申报:2020年3月20前,各村(社区)组织本辖区贫困户对当年拟发展项目、规模进行申报,填报《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申报表》,村(社区)由各联村领导组织驻村队先行审核签字、再交由镇产业办杨方红处审核后,在村(社区)先后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小众产业直补项目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贫困户具体实施。

3、项目验收:2020年5月、9月前根据不同类别项目建设情况由镇政府分批组织检查验收,归档完善《小众产业核查验收表》,并将验收结果在村(社区)公示后,以镇正式文件统一汇总《小众产业项目核查验收汇总表》报县产业脱贫推进组、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4、资金拨付:依据项目检查验收公示情况,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相应贫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小众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审核组(组长为各联村领导,成员为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包村干部),加强对小众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核查、发放等程序的监管,确保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真正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真正发放到户。

(二)严格项目监管。镇扶贫办、农综站、财政所及各村要将奖补名单、产业项目内容、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建立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951301),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资料。镇产业办及各村要将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立小众产业专项档案,各村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镇纪委将对弄虚作假、虚占冒领、套取奖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三元镇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小众产业发展奖补标准;

2、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申报表;

3、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4、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到户核查验收表;

5、贫困户小众产业项目核查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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