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方案
XX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根据《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XX省林下经济发展实施纲要(2019-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业资源,把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富民兴村强县,立足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明确林下经济产业定位,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增加林下经济产品供给,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加快美好XX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依托各地自然禀赋、种养传统、特色品种等产业要素,既坚持林下经济发展布局的统一性,又要充分发挥各地相对优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与目标市场需求,推动林下经济特色发展。三是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自主创新,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创新产品内容和形式,推动产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发展壮大林下经济技术人员队伍,面向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与技术支撑。四是机制创新,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农林业经营主体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片、示范园、示范点)带动作用,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优化林下经济发展机制,确保林地综合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每乡镇(街道)建设1个以上相对集中连片不低于300亩的林下经济示范片、2个不低于100亩的示范园、3个不低于50亩的示范点。林下经济年均产值增幅20%以上。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产、加工利用和销售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结合当地资源,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调研,摸清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类型、范围。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空间,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适宜本地的林下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林下经济发展,统筹发展庭院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实施中,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特色,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在技术和资金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不断强化品牌意识,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科技支撑,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支撑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尽快完善农民、企业与农业、林业等科研院所合作机制,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开发,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不断摸索和加强林下经济新模式的创新研究,走产业化经营管理的路子,鼓励支持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成立XX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将其作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落实。抓好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科技、农业农村、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服务力度。积极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多渠道增加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商务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加以实施和运用,确保林下经济发展得到扶持。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林下经济的信贷投入和延长贷款期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农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加强林下经济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下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健全流通网络。加强林下经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实用种养殖技术,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逐步形成与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四)加强督促考核,确保目标实现。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开展督查调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林下经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并将评分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附件1:XX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附件2:XX县林下种植中药材模式及要点
附件3:可利用、限制利用、禁止利用林地范围
附件1
XX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
1、林菌模式。充分利用林下空气湿度大、氧气充足、光照强度低、昼夜温差小的特点,种植羊肚菌、赤松茸、巨鲍菇、双孢菇、鸡腿菇、平菇、香菇、耳类等食用菌。
2、林菜模式。根据林间光照强弱特性及各种蔬菜的不同需光特性,发展叶菜类、根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矮生蔬菜种植。
3、林药模式。结合我县的土壤、气候及海拔、湿度、树龄、树种、郁闭度等条件,因地制宜种植白芍、牡丹、蒲公英、射干、何首乌、金银花、板蓝根、桔梗等药材。
4、林粮模式。在幼林期林下间种豆类、花生、红薯、马铃薯等经济作物。
5、林草模式。在郁闭度以下的林地,种植耐阴优质牧草,如紫花苜蓿、黑麦草等。
二、林下养殖
1、林禽模式。选择透光和通气性能较好的成林地块,利用树上落果、林下饲草、地下昆虫等饲料资源,在林下适量放养鸡、鸭、鹅等。
2、林蜂模式。发挥各乡镇(街道)现有养蜂经营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开展林下蜂产业。
三、森林景观利用
充分发挥成片造林及山林资源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发合理利用小涧镇境内灵山(又名狼山)、齐山(又名双锁山)、黄柏山、尖山、窑山、土山等山丘资源,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药材等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森林旅游区。
附件2
XX县林下种植中药材模式及要点
一、林下种植模式
在林下,可套种白芍、牡丹、蒲公英、射干、何首乌等能够耐阴的中药材,耐阴不是说不需要阳光,而是有较少的阳光就能正常生长,需要选择有充足间隙的树林进行种植。发展林下种植,投入小、收益高,可以起到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种植收益、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白芍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在9月下旬至10月底栽种为宜,生长3年-5年采收,以枝叶枯萎期即9月至10月采挖为佳。牡丹是多年生落叶灌木,一般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移栽幼苗为宜,移栽后3-5年采收,以叶片枯萎期即9-10月份采收为佳。蒲公英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4月中旬播种为宜,春至秋季花初开时釆挖。射干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在3月中、下旬移栽幼苗为宜,移栽2-3年后收获,在秋季植株枯萎后或春季萌发前挖取根茎。何首乌是多年生藤本植物,4月-10月均可移栽幼苗,栽植3-4年后收获,在秋季落叶后或早春萌发前采挖。
二、河坝背水坡种植模式
在河坝、堤防背水坡,可以种植蒲公英、菊花、桔梗、夏枯草等浅根性中药材,能够起到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菊花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3月下旬-4月份栽植,花期采摘。桔梗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春播3月下旬-5月上旬,秋播10月中旬前,第二年秋季地上部分枯萎变黄或翌年春季地上部分未萌动时采收。夏枯草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在3-4月、9-10月播种,夏枯花穗(夏枯球)分期成熟,应分期采收;6月下旬,等大部分球呈现黄褐色时即可将秆连球一同收割。
三、村庄房前屋后种植模式
在村庄房前屋后,可以种植牡丹、白芍、菊花、天花粉、藏红花、马鞭草等具有观赏价值的中药材,以及桑树、腊梅、合欢、杜仲等木本中药材,能够起到美化环境、利用村庄零碎空地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栝楼是多年生草本攀援植物,一般3月份栽植,生长2-3年后,秋季果实成熟时采摘的果实称瓜蒌;霜降后或春季发芽前采挖根部。藏红花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9月份栽种,10月下旬-11月采收花朵的柱头。马鞭草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一般4月下旬-5月上旬播种,6-8月花开时收割全草。桑树是落叶乔木,一般在2-3月、11-12月栽植为宜,初霜后采收桑叶;生长期3年以上,秋末叶落时至次春发芽前釆挖根部,刮去黄棕色粗皮,纵向剖开,剥取根皮,晒干即为桑白皮。腊梅是落叶灌木,一般在11-12月、2-3月栽植幼苗,生长期3年以上,1-2月间采摘花蕾,晒干或烘干。合欢是落叶乔木,一般在11-12月、2-3月栽植幼苗,生长期3年以上,6月花初开时采的花称合欢花,花未开时采的花蕾称合欢米。杜仲是落叶乔木,一般11-12月、2-3月栽植幼苗,生长期3年以上,4-6月剥取树皮。
四、农田路网两侧种植模式
农田路网两侧,可以种植合欢、杜仲、桑树等木本中药材,起到农田防护林网的作用,同时在树下种植菊花、马鞭草、蒲公英、夏枯草等浅根性中药材可起到避免杂草滋生、美化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附件3
可利用、限制利用、禁止利用林地范围
一、优先利用的林地。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的要求。
二、限制利用的林地
1、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
2、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
3、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的,禁止进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内,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开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造成水源环境污染。
三、禁止利用的林地
林下种养活动禁止在以下林地内开展:
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
2、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
4、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