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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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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近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数量逐年大幅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一些政府投资建设公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已大大改善了马尾区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但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仍普遍存在,虽然各级各部门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规范了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但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已成为一种顽疾。究其原因,除了物价波动、政策调整、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阶段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是其重要原因。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不仅会增加政府投资支出,造成损失浪费,而且会降低政府投资效益,影响政府形象。因此超概算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现结合审计实践,分析存在超概预算、超计划投资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1.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有的建设单位在未经项目审批单位报批,有的不能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而是随意增加建筑面积,先斩后奏。如:某建设项目在原项目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上,加大建设配套用房的面积3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536平方米,约增投资1500万元。

2.自行提高建设标准。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原概算中的建设标准人为提高。如某项目夜景灯光原概算90万元,现提升档次后,造价为450万元左右,约增概算360万元。

3.建设期限拖延,增加成本。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概算要求建设期限被长期拖延,建设期限为一年的项目拖延至两年或更长才能完成,增加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建设费用。

4.现场签证失实。现场签证中存在无中生有、价量不实问题,有些是由于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工作能力低等原因造成,有些是有关项目管理人员不坚持原则等原因造成,此类现象在隐蔽工程及临时工程的部位特别突出。

5.改变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部分项目在建设中临时改变资金来源渠道,由无偿投入变为有偿资金投入,增加利息等费用使投资增加。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原因

1.投资计划的随意性。项目立项审批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概算,靠粗略的估计数代替,或投资概算缺乏科学依据,为了项目易审批,人为压低概算,在项目建设中主管领导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装修标准扩大投资规模。同时也存在重点建设、非上不可项目为了避免“重蹈复辙”,人为扩大投资概算,给自己预留宽松的资金使用环境的现象。

2.项目设计脱节,造成施工变更。项目图纸在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未进行实地调查,仅根据建设单位主观意愿、口头描述进行理论设计,有的设计图纸甚至出现结构误差等,在图审时由于时间匆忙又没有审核出来,造成施工图纸与实际出入,形成工程变更;项目设计时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导没有完成理解设计概念,为达到新的使用目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得不进行变更工程,又会造成超预算投资。如:某项目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比初步设计增加2400平方米,仅此约增造价3000万元(含装修)。

3.投资(概)预算编制不全面。部分项目批准的投资金额为估算金额,没有编制完整的概算书,更没有施工图预算,特别建设单位其他费用没有列入预算,比如:土地出让金、设计费、监理费、城建配套费、消防配套费等,而这些费用都应该在建设项目决算造价范围内。如:某项目原概算打桩深度米,实际设计打桩深度40米,深度相差近一倍;场馆建筑声学整体漏项,约增造价1280万元;装修水电工程量整体漏项,同时原概算未考虑火灾报警、防排烟、能耗监控等造价,约增造价3060万元。

4.招投标过程理下隐患。这主要体现在一个基建项目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又是由多个专业工程组成,工程招投标时,有些建设单位只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招投标,其他部分仍采用议标,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形成造价不确定因素。其次,由于承包商采用巧妙的投标策略如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将工程预计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求在工程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造价,这就给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形成了突破口。

5.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政府投资项目多数采取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建成后移交给业主管理的方式进行,这种只管花钱不管还钱的方式,对控制项目的造价积极性不高,一些建设单位虽临时组织了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但这些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容易造成工作不到位。管理失误造成工程返工,额外费用增加的现象屡见不鲜。

6.工程监理未落到实处。首先监理机构不完善,监理人员不稳定;其次,监理制度运行的环境较差,监理组织名为社会中介构,实受雇于建设单位,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其监理程的一切活动是迎合其雇主。

7.施工单位低价中标,施工变更内容多。有的施工单位想尽办法,不惜一切代价中标,具体施工时为了增加造价,想尽各种办法,提出变更项目,由此必然造成超概算投资。

综上所述,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一些个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要杜绝超概算现象,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

三、针对上述因素造成的超概算现象,提出以下改善意见

(一)加强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1)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把决策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计划的严肃性。在各级各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批复前,可以进行广泛论证,听取专业人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量杜绝决策失误。

(2)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项目决策后,控制投资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设计。首先选择具备资质级别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设计目标要经相关领导,尤其是建设单位认可后,再进行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要经过三级审核,以确保设计图纸正确无误,使图纸更加规范,达到工程项目的设计目的。

(二)加强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1)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设计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概算,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再对工程进行概算调整。

(2)注重对工程费用的控制。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控制,要特别重视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成本管理。要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分项工程成本控制,减少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的支出,这样即可控制工程投资又可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3)完备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隐蔽工程占工程造价的比重较大,是随着施工过程的进展面而发生,在工程结算时比较难以掌握。由于工程建成后基础以下的部分无法看到,若缺乏完备的现场签证手续,势必会增加工程结算的难度。因此,一定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来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

(4)推行监理责任制,严把监理关。对于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选择具备资质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明确规范监理职责与义务,有效运行监理控制制度,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内容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完善签证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监督力量。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

(1)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首先要按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选择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负责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工作。要落实该制度中各项管理制度的责、权、利的规定,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并制定奖惩制度,使这些制度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

(2)严把工程结算关。工程结算将决定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最终确定工程造价,但目前,施工单位在提交的工程结算中存在着多算工程量,高估冒算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额外工程费用的控制,严格按规定进行结算。

(3)严格合同管理。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牢牢把握支付关。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工程款清单,要进行逐项审查,并在分项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防范超前结算和超概算的情况以及减少索赔费用的发生。

(四)加强工程的审核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效益

(1)加强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核。项目报建时,财政、审计部门要审核审计项目的规模是否与投资额相配,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改变建设用途内容或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反映给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

(2)加强招投标监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除对招标标底、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招标方式等进行审查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规避公开招标和虚假招标行为。

(3)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审计。由于事后审计的滞后性,事后审计不利于控制投资规模,不利于控制建设投资成本,不利于廉政建设。期中审计可及时了解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及时发现资金使用问题即时纠正。对于重点工程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查。

(4)严格建设项目决算,杜绝虚增造价的发生。要认真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验收标准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尤其要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必须从优化设计、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格计价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现场变更等方面着手,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建立相应的基建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才能使工程建设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做到省钱、优质、高效。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每年都有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在建或竣工,有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为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同时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诸多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存在项目落地难、推进难、资金拨付难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总体推进甚至地方经济发展,需引起高度重视。下面,笔者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从项目开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三个方面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的各种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影响项目推进的原因分析

(一)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开工率低。

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欠谋划,申报草率。有的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凭想象,或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科学细致地谋划,未认真考究项目的可行性,有的项目仅有投资意向便草率申报立项;有的业主单位因地方配套难,将项目以小报大,等项目批复实施时才发现项目根本无法落地;有的项目为了赶时间,或因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生疏,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等原因,很多现场勘察不到位、不充分,有的甚至未搞地勘就直接设计,不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粗糙,且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根据现场实际无法实施,同时存在与项目批复不一致,无法动工,最终造成实际开工不足这一尴尬被动局面。

二是征地拆迁难度加大,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受各种因素影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困难重重,一些项目施工方已进场很久,但因建筑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赔偿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有的项目甚至因拆迁户百般阻拦,建设单位不得不做出大的变更;有的项目拆迁不彻底,“三通一平”未完善,根本不能提供施工场地便匆忙开工建设,导致施工干一天歇一天,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三是原材料难题凸显。砂石料全面关停,即使项目已经开标,施工单位不敢动工,动工即亏损。另外,边远高山农村地带因劳动力不足,机械、材料进场困难,更让项目开工难上加难。

(二)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资金拨付率低。

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大多都要求地方配套,一些项目要求的配套资金数额还较大。在没有配套资金上级部门不予立项的情况下,地方为了争取项目就同意配套,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承诺的配套资金大大超过了地方的承受能力。而在项目概算上地方配套资金已计入了投资总额,项目的设计也包括了地方配套资金部分。工程实施后,因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全面完成,形成半拉子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二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方面,由于工程施工进度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另一方面,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前置条件多而杂,导致专款到位不及时。加之有关部门专款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使项目难以如期完工发挥效益。

三是项目施工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基础性工作不细致,资金下达后由于客观地理条件的限制,批准的申报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实施后资金缺口过大,不能完成工程内容,或者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使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造成项目资金无法拨付。

(三)工程竣工决算滞后,项目综合验收率低。

竣工决算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 项目的综合验收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有的项目建成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还有一些项目甚至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以某县为例,三年该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定328个,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190个,而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仅65个。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程项目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在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负责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项目按期完工上,对项目完工后及时收集工程结算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及时审核工程量等未能兼顾。加之施工前期部分图纸资料不全,对应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无法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能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产生的较大量差,与施工单位办理签证,加大了事后办理工程结算的难度。或有工程量签证未办理,基础资料未收集整理,项目负责人工作调整,致使工程结算滞后。

二是施工合同不规范,造成计价确定困难。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不严谨,漏洞较大,项目施工没有双方签证,或签证模糊不清,只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报告为准,把工程结算(决算)工作全部推给审计部门,加大了审计鉴证难度。

三是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质量缺陷,验收不过关。合同双方在工程质量、定额套用、取费问题上存在分歧,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竣工决算无法按时办理。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保障项目落地。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推进的基础、保障和关键,是项目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前期决策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效益的观念,要精细谋划、科学决策,督促咨询机构、地勘设计单位全面提升项目前期科研、设计工作的质量。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科学管理程序,深入项目前期考察,加强项目评审与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决策前准备工作,全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与可行性,推进项目真正落地及发挥效益。同时,提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协调与沟通,提前落实好征地、“三通一平”工作,并就当前原材料紧缺及价格上扬的实际,积极妥善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二)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二是要力保项目配套资金,或项目立项时有关部门减少或者取消配套资金的比例。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除收回资金外,还要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三)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强化项目管理。

重视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意识,认清竣工决算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督促项目负责人员自觉做到各项基础性资料的收集与项目管理同步进行。签订的合同条款经法律顾问审核,减少合同中的纰漏。在工程完工后,工程中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及期限,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协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为工程及时竣工决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已投入使用而未决算的项目单位,限期进行决算,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是,笔者通过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项目建设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进行地质勘察、图纸设计不深入不详细等,造成项目决策流于形式、投资额大幅上升、施工索赔等问题。例一,根据某市有关部门的供热规划,将投资3亿元在该市某区增设一热电厂――A,对周边地区冬季取暖供热。但是审计时发现,在距即将建设的A热电厂不到1公里的地方,已经有了一家热电厂――B,B热电厂的供热能力足够供应周边单位和居民用热,且涵盖了A热电厂的整个设计供热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规划明确规定,供热半径3公里范围内不宜再建第二个热源点。如果再建一家热电厂,将造成重复建设。结果该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最终决定取消项目,避免了一次盲目投资决策。例二,某市政道路改建项目,未彻底做好前期拆迁工作而急于开工建设。计划工期为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但是因为前期拆迁工作未彻底做好而急于开工建设,实际到2006年4月才竣工使用,工期拖延2年多。为此施工单位索赔停工造成的损失费用60万元,另因沥青、混凝土等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多万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三,某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地质勘察,设计时按照普通土考虑,采用塑料管作为排污管道,预算造价120万元。开工后发现极浅的普通土下是大量淤泥,且地下水丰富,这种地质情况下应变更使用自重大的混凝土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未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而继续施工,因塌方、回填石屑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追加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投资几乎翻了两番。

(二)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起不到充分竞争、降低造价的作用。四是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约定不一致。这些都可能扰乱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工程造价剧增,工程质量下降,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三)现场签证不规范

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其造价的增减变化,完全取决于工程签证的情况。而事实上现场签证制度往往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现场签证环节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薄弱环节。譬如设计变更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现场签证只有一人,工程内容的确认和工程量的计量缺少有效监督;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即有量无价;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的现象频频发生。例如,在对某中学行政楼工程审计中发现,其屋面防水做法签证与实际不一致。签证做法为聚氨脂防水,而实际做法是SBS防水,仅此一项虚增工程造价近16万元。

(四)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

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却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工程造价高估冒算

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不切实际。高估冒算主要表现在工程量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市审计局两年多来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结(决)算审计结果表明:审核工程结(决)算亿元,审定金额亿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达亿元,平均核减率达%。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欠规范

一是有的工程成本中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其他工程项目挤占工程成本。二是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等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三是有的以招标文件、图纸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致使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实际开支大于主管单位批准额度,变相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开支或福利水平等。四是部分施工单位怕麻烦,没有按进度开具发票,而是等工程完工结算后再一次性到税务机关补开发票和纳税,造成延迟纳税。五是以收款收据、商品销售发票代替工程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费等。

二、针对上述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采取对策,把好关口:

(一)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把好投资决策关

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项目效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工程成本控制理论: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5%,对总成本的影响却能达到85%。目前我国投资领域中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损失浪费、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都与项目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有关,决策失误往往是最大的失误。因此要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行为的发生;审查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充分性,防止可行性论证变为“可批性论证”的倾向;审查勘探设计单位的资质、项目的拟建规模、项目选址是否满足要求;重大项目决策应该透明化、民主化,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二)阳光操作招投标程序,把好合同审查关

招投标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应重点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大的漏洞和隐含的风险,把好合同审查关,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与索赔;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关;审查是否由合理的最低价中标;针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主要材料的“量”和“价”分开进行审查,并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严格监控施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最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难度也最大。主要是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审查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其他关键工序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设计变更、索赔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杜绝任何形式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认真审查竣工决算,把好资金结算关

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一要重点审查清单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提高施工中可能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或成本利润率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润率低的分项工程的单价以套取利润,提高建设项目造价,损害国家利益。二要认真核实工程量,特别是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点关注原设计中没有而变更的项目的真实性、计价的合理合规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四要注意有些项目发生后是不需要付费的,如招标文件已经列明,而承包商没有报价的项目,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无需付费。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使用关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特别应注意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列支的合理性和其他建设项目工程费挤占工程成本现象。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把好项目管理关

建设单位要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级政府也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扶持力度,比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供资金支持等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审批手续繁琐、企业申报不积极等情况,谈及优惠政策,不少中小企业主表示不知情、不“感冒”,不好办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均在落实过程中遭遇困难。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知晓率低。一是无法及时了解政策。近年来,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支持政策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企业中去,“酒在深巷无人知”,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对政策知晓率低,甚至部分微小企业在新政策出台后才了解到旧政策,从而无法享受旧政策却达不到新政策的要求。对例如松阳县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不了解有哪些优惠政策,也很难获取到有效信息,即便获取到的信息也非常零散,并且取得时间明显滞后,对于优惠政策怎么兑现,怎么操作更是不清楚,还不如用心跑市场。二是无法全面了解政策。各级、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时间不一,缺乏统一的政策汇总平台,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难以全面了解政策情况。如,松阳县和禧工贸有限公司,2016年新投产,企业老板、财务人员及相关的行政人员都是刚入行,对先前出台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退税、技术创新等优惠政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三是难以深入解读政策。一些政策内容多,要求高,而企业又缺乏相关的人才,无法深入解读政策,导致对政策不同程度上存在理解偏差。如,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申报土地税使用减免政策时,虽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但是申报时是否属于减免的具体项目与财政局核定的有出入,不得不多次修改申报材料,从而拖延了申报时间。

(二)门槛太高导致无法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由于额度有限,需要设定一些门槛。看是普惠政策,但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实后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企业往往在投资金额、亩均税收、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达不到相关的要求,感觉这样的政策形同虚设。如浙江绿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反映,企业投资5000余万元,却因不符合技术设备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要求,无法享受固定投资政策。

(三)手续繁琐兑现时间长。一是审批手续繁琐。一般优惠政策属于引导政策,受惠面较大,自然也需要企业提供各种证明。因为需要层层审批而变得难以企及,企业与优惠政策之间隔起了一道“玻璃门”。例如浙江科马摩擦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属于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比例较大,残疾人每年工资总体大约350万,所得税先交后退,但是在申报退税优惠政策时,备案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各个部门重复提交的文件很多。二是审批程序历时较长。一项政策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领导签字再盖章,甚至一个部门涉及多个科室审核,所以完成一项政策程序时间往往很长,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如,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2016年申报政府质量奖,需要环保、安监、国土等8个部门审批,完成一系列的审批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三是兑付时间长。一些企业反映,虽然申报资料齐全了,但兑付时间有时好几个月,甚至半年多。如浙江恒劲松脂有限公司,2016年申报技改资金补助,半年才兑付。浙江益大特钢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2016年下半年进行了技改,当年12月底已验收并已申请技改补助,但是因为还有一些企业没有技改好,要等其他企业技改完成并全部验收了一起兑付,从而过了半年还没有得到优惠政策的实惠。官场小说

(四)申请成本上升不愿折腾。优惠政策出台越多,细则越来越规范,很多优惠政策在申报时要求提供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多年来,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财务规范一直是难题,如果规范财务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税收增长,造成经营上的压力。申请补贴时要求出示财务报告会让企业对政策变得不积极,他们会再三权衡是否会导致自己成本上升。虽然不少企业主已意识到规范化运营的重要性,但是考虑到政府补贴资金、税收减免的金额太低,均表示不愿意去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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