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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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近年来,基层政府投资活动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教育、卫生、公共设施建设等。在这些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业主代表不可能像施工单位那样配齐各门专业人员,有些项目中甚至出现非常驻型、非专业型的业主代表,他们大多不懂工程,这无疑给项目管理带来困难,很难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把控。
以校安工程为例,大多数乡镇学校并无独立的基建管理部门,工程建设中往往临时聘任学校的一名授课老师作为项目的工地代表,出于教学任务的压力以及无项目管理经验,这些业主代表往往也只是“徒有虚名”,甚至出现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签订虚假签证来欺骗建设单位的情形,这些“代表”出于不懂专业而不得而知。对于工程变更,这些“代表”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连工程变更签证单都未曾见过,谈何对工程变更的内容予以确认。
对此,基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到:一是成立重点工程局,专门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通过业主单位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三是加大对项目主管单位基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驻地业主代表的工程质量意识,不断学习新政策,掌握新规范。四是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可通过跟踪审计的方式,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改革,但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公共投资领域长期存在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却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本文对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类,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从审计视角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一)项目仓促上马,前期准备不足
一是违反建设程序规定边设计、边施工。因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变更多、浪费大。表面是节约了时间,实际上往往是前面设计的内容已付诸施工,后边又发现设计工种之间衔接不够、设计审查不细等问题,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又要修改,既造成损失浪费,又拖延了建设工期。二是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不够深入,实际施工中现场的地质情况等与设计差别较大,大量修改设计,造成损失浪费。
(二)基本建设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主要表现为:有的项目由于资本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额外增加了贷款利息,加大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还贷压力;有的项目违反规定,滞留、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挤占建设成本,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有的项目为逃避监督,将资产账外核算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超标准接待、购置车辆等;个别项目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工程款和材料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三)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较为普遍
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因没有增值保值、还本付息的压力,各方参与者都希望投资额越大越好。在投资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敞口花钱的情况下,投资不断增加,概算不断调整。
(四)招投标中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应招标未招标或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政策;招标过程及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人为影响评标结果;建设单位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不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
(五)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项目业主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明确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办法,形成“开口”合同;违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章、文件规定,或者合同条款之间相互矛盾、无依据列项等多签订合同价款;重要合同条款缺失,对建设项目各参建方失去约束,给项目后期价款结算、成品保护、资产移交等留下隐患,易形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工程结算久拖不决,项目长期不能竣工验收。
(六)多结算工程款问题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利用假造、变更签证骗取工程价款;不执行合同约定,随意提高中标单价;合同外无依据补偿、奖励施工单位;以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作量、多计取其他费用等技术手段多计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控制不严形成超付工程价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投资规模持续扩大,项目管理者管理水平难以适应
多年来各地政府投资规模呈现出跨越式增长态势,对项目管理者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基本以行政任命为主,而非竞争上岗。这样易使不合格的人员担当项目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局不能有力掌控,在管理过程中必会带来各方面的问题。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滞后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是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对工程建设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代建制、法人责任制、业主责任制、临时性的筹建处型等模式。实行法人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的项目多为政府专业或行业部门管理,由于专业分工过细,行业条块分割,形成管理的分散性、监督的同体性,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解决同位一体化、临时业主建设经验不足、投资超概算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国家部委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实行代建制的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由于还存在诸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代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使用单位过多干预项目管理、代建取费无序竞争导致风险转嫁于项目管理等问题,这一新的项目管理模式还未得到全面推行。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不足
1.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现行体制下,各行业内部的监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受行业管理部门控制,缺乏独立性。而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职能的边界不清晰,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实行了全面和完整的监管,导致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重复”与“缺位”并存。
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较低,监督效果未达到期望。一是由于投资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覆盖面还较低,虽然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参与政府审计,缓解了部分矛盾,但诸如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督、审计风险和审计经费由谁承担等问题,仍旧影响和制约着投资审计的全面覆盖。二是政府投资审计中《合同法》与《审计法》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三是《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处理处罚,导致一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
3.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执行不力。当前还未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都还未建立相应完备的责任约束,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违规的成本过低、风险过小,收益却很高,增加了违法违纪者的侥幸心理,使得个别行业领域建设秩序混乱。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抓好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队伍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行业部门应提高宏观规划和协调管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既要系统学习有关理论,更要注重培训具体操作技能,不仅要培训业务素质,而且要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使其对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真正负起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代建管理制度,培育成熟的代建市场
一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法人责任制。二是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将代建制管理部门职能、代建项目实施范围、代建单位确定方式、参与各方职责与地位、代建实施程序、代建资金管理使用、支付及奖惩等内容明确固定,使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培育成熟的代建市场。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代建公司,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实力与竞争力的代建公司。
(三)加强对建设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
1.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从源头规范招投标管理。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改善有形市场的软硬件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均应进入有形市场集中交易。
2.严格执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要提高认识,依法办事,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我省为例,从2009年起,省级各试点单位均在门户网站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要逐步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不公开、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形成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督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一是建立独立、专业的监督机构。以我省为例,可在省审计厅下设立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充实和加强投资审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保持一支稳定的力量来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实现项目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克服专业部门自我监督的弊端。二是完善健全政府投资审计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或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单位违规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权的规定;强制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作为项目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2.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各种开放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和奖励机制,调动工程建设各方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处理程序,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监督发挥作用。及时正面应对社会各界的提问和质询,利用各种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3.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建设实施和效益各环节由指标量化评价。依据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根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价结果,分清责任,将应承担的责任逐一分解到问责对象,真正落实到责任人,确保问责对象的责任得到承担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得以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不断加强,有效提高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但从审计的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而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未能很好的执行招投标制度,将本应公开招标项目不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某美好乡村项目建设,仅就政府对该项目补助资金部分工程履行招投标手续,没有就整个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还有的建设单位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装修或绿化、亮化、硬化等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变相规避招投标;还有的项目资金大,如部分扶贫和农发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分散,造成大额资金小额化,化整为零后达不到招投标的规模,从而规避招投标;还有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代理机构未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工作内容的描述含混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等;还有的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挂靠转包等违规方式成为招投标的潜规则。
(二)勘探设计方面
现阶段,有的工程由于勘探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了解不够,图纸设计粗糙,一方面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漏项情况经常出现,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设计图纸的变更,影响投资成本。另外,在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过程中,设计阶段对投资控制不严格。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设计制图意识强,但进行经济优化的意识比较弱,不可避免的存在只管设计不问经济的现象。如某建筑项目,根据地基的承载力可以采用砼条形基础,而设计采用砼灌注桩基础,两者相比大大增加工程投资。
(三)工程预算编制方面
工程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由于建设单位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受公司编制人员素质的影响,加之时间紧任务重,未严格执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编制的工程预算存在漏项、少算或多算工程量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预算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影响预算编制质量,工程材料费在整个建设工程投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价格会直接影响预算的编制质量,由于预算材料价格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信息价格进行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预算估计的范围,必然会严重影响预算编制的价格。现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大都采取清单招标的方式,如果招标控制价不准,不仅无法有效控制投资,而且可能存在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质量甚至会引发经济纠纷。
(四)项目现场管理方面
项目监理受业主方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行现场监督,理应维护业主的利益,但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监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随意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签证时间不及时,靠事后回忆补办;有的签证手续不全,无签字盖章或没有审核意见;有的签证内容不详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充分;还有的签证工程量不实,同一事项分解重复签证等等。
(五)中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方面
工程造价的确定专业性强且程序多,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整个过程中,需要反复委托中介造价机构进行。虽然经过层层复核审计把关,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得到很好控制,但需要支付的中介费用也较高。另外,由于工程造价编制的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原因,工程漏项、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复核的中介机构的效益收费随之增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不够,不能有效控制中介机构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
1、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办事,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先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然后勘察、设计、施工,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不能变通方式规避招投标。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杜绝招投标过程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建设单位工程业务管理。让真正懂工程的人参与项目建设,同时应谨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失误等人为因素,导致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应追究其责任。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总体规划及时跟设计部门沟通,集中组织勘察、设计、聘请工程专家对重要部位从经济出发进行科学论证,节约政府投资。
3、规范中介造价机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和执业人员自律体系建设,约束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既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又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尽快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制度,对中介机构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及时终止服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防范审计风险。
4、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理机构的选择也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利益,做好现场签证,杜绝不合规签证,建设方也应对现场签证进行签字认可,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事实清晰。对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5、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不断扩大审计范围、优化审计方式、改进审计手段,全面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在审计中,注意检查和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投资审计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提升审计效果。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近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数量逐年大幅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一些政府投资建设公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已大大改善了马尾区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但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仍普遍存在,虽然各级各部门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规范了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但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已成为一种顽疾。究其原因,除了物价波动、政策调整、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阶段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是其重要原因。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不仅会增加政府投资支出,造成损失浪费,而且会降低政府投资效益,影响政府形象。因此超概算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现结合审计实践,分析存在超概预算、超计划投资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1.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有的建设单位在未经项目审批单位报批,有的不能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而是随意增加建筑面积,先斩后奏。如:某建设项目在原项目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上,加大建设配套用房的面积3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536平方米,约增投资1500万元。
2.自行提高建设标准。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原概算中的建设标准人为提高。如某项目夜景灯光原概算90万元,现提升档次后,造价为450万元左右,约增概算360万元。
3.建设期限拖延,增加成本。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概算要求建设期限被长期拖延,建设期限为一年的项目拖延至两年或更长才能完成,增加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建设费用。
4.现场签证失实。现场签证中存在无中生有、价量不实问题,有些是由于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工作能力低等原因造成,有些是有关项目管理人员不坚持原则等原因造成,此类现象在隐蔽工程及临时工程的部位特别突出。
5.改变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部分项目在建设中临时改变资金来源渠道,由无偿投入变为有偿资金投入,增加利息等费用使投资增加。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原因
1.投资计划的随意性。项目立项审批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概算,靠粗略的估计数代替,或投资概算缺乏科学依据,为了项目易审批,人为压低概算,在项目建设中主管领导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装修标准扩大投资规模。同时也存在重点建设、非上不可项目为了避免“重蹈复辙”,人为扩大投资概算,给自己预留宽松的资金使用环境的现象。
2.项目设计脱节,造成施工变更。项目图纸在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未进行实地调查,仅根据建设单位主观意愿、口头描述进行理论设计,有的设计图纸甚至出现结构误差等,在图审时由于时间匆忙又没有审核出来,造成施工图纸与实际出入,形成工程变更;项目设计时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导没有完成理解设计概念,为达到新的使用目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得不进行变更工程,又会造成超预算投资。如:某项目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比初步设计增加2400平方米,仅此约增造价3000万元(含装修)。
3.投资(概)预算编制不全面。部分项目批准的投资金额为估算金额,没有编制完整的概算书,更没有施工图预算,特别建设单位其他费用没有列入预算,比如:土地出让金、设计费、监理费、城建配套费、消防配套费等,而这些费用都应该在建设项目决算造价范围内。如:某项目原概算打桩深度米,实际设计打桩深度40米,深度相差近一倍;场馆建筑声学整体漏项,约增造价1280万元;装修水电工程量整体漏项,同时原概算未考虑火灾报警、防排烟、能耗监控等造价,约增造价3060万元。
4.招投标过程理下隐患。这主要体现在一个基建项目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又是由多个专业工程组成,工程招投标时,有些建设单位只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招投标,其他部分仍采用议标,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形成造价不确定因素。其次,由于承包商采用巧妙的投标策略如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将工程预计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求在工程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造价,这就给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形成了突破口。
5.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政府投资项目多数采取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建成后移交给业主管理的方式进行,这种只管花钱不管还钱的方式,对控制项目的造价积极性不高,一些建设单位虽临时组织了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但这些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容易造成工作不到位。管理失误造成工程返工,额外费用增加的现象屡见不鲜。
6.工程监理未落到实处。首先监理机构不完善,监理人员不稳定;其次,监理制度运行的环境较差,监理组织名为社会中介构,实受雇于建设单位,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其监理程的一切活动是迎合其雇主。
7.施工单位低价中标,施工变更内容多。有的施工单位想尽办法,不惜一切代价中标,具体施工时为了增加造价,想尽各种办法,提出变更项目,由此必然造成超概算投资。
综上所述,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一些个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要杜绝超概算现象,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
三、针对上述因素造成的超概算现象,提出以下改善意见
(一)加强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1)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把决策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计划的严肃性。在各级各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批复前,可以进行广泛论证,听取专业人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量杜绝决策失误。
(2)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项目决策后,控制投资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设计。首先选择具备资质级别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设计目标要经相关领导,尤其是建设单位认可后,再进行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要经过三级审核,以确保设计图纸正确无误,使图纸更加规范,达到工程项目的设计目的。
(二)加强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1)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设计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概算,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再对工程进行概算调整。
(2)注重对工程费用的控制。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控制,要特别重视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成本管理。要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分项工程成本控制,减少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的支出,这样即可控制工程投资又可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3)完备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隐蔽工程占工程造价的比重较大,是随着施工过程的进展面而发生,在工程结算时比较难以掌握。由于工程建成后基础以下的部分无法看到,若缺乏完备的现场签证手续,势必会增加工程结算的难度。因此,一定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来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
(4)推行监理责任制,严把监理关。对于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选择具备资质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明确规范监理职责与义务,有效运行监理控制制度,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内容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完善签证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监督力量。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
(1)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首先要按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选择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负责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工作。要落实该制度中各项管理制度的责、权、利的规定,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并制定奖惩制度,使这些制度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
(2)严把工程结算关。工程结算将决定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最终确定工程造价,但目前,施工单位在提交的工程结算中存在着多算工程量,高估冒算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额外工程费用的控制,严格按规定进行结算。
(3)严格合同管理。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牢牢把握支付关。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工程款清单,要进行逐项审查,并在分项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防范超前结算和超概算的情况以及减少索赔费用的发生。
(四)加强工程的审核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效益
(1)加强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核。项目报建时,财政、审计部门要审核审计项目的规模是否与投资额相配,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改变建设用途内容或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反映给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
(2)加强招投标监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除对招标标底、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招标方式等进行审查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规避公开招标和虚假招标行为。
(3)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审计。由于事后审计的滞后性,事后审计不利于控制投资规模,不利于控制建设投资成本,不利于廉政建设。期中审计可及时了解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及时发现资金使用问题即时纠正。对于重点工程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查。
(4)严格建设项目决算,杜绝虚增造价的发生。要认真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验收标准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尤其要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必须从优化设计、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格计价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现场变更等方面着手,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建立相应的基建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才能使工程建设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做到省钱、优质、高效。